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沒有掩藏的視而不見?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常年期第卅一主日

沒有掩藏的視而不見?

            把《智慧篇》中提到天主對人的罪過「視而不見」(粵:[當]睇唔到;見希:παροράωto overlook, to ignore;參葡Difusora Bíblica: desviar os olhos de=別過眼去[不看]),與那矮小得在人群中就看不到的匝凱相提並論的話,聽起來也頗有幽默感。但乍聽之下,《智》的說話並不對,因為畢竟或站或臥、或藏或現,天主都「看得到」我們的罪過。從亞當和厄娃、加音和亞伯爾、梅瑟和埃及監工、達味與巴特舍巴,所有秘密進行的不義之事,最終都逃不過天主的法眼。罪過需要的,是一個解決,而非不斷的隱暪掩飾。也許,匝凱之所以爬到樹上,代表著他想被耶穌找到,代表著他想找辦法解決。

            要令一個人能夠接受一個解決,首先要使他能夠走出被排斥的陰霾,並克服一直藏於內心的恐懼和創傷,並使他確信天主是可以信靠的。其實,《智》的一番說話,正正是為了讓一個自知有罪但又希望得到解決之道的人重拾這份信心而講的:「[=上主]憐憫眾人,因你無所不能;你對人的罪過視而不見,好讓他們悔過自新。的確,你愛護萬物;凡是你所創造的,你都不會憎惡。若你惱恨那事物,你必不會創造它……愛護眾生的上主,你珍惜萬物,因為一切都是你的,一切都含有你常存不朽的生氣」。

            所以,當耶穌注視著匝凱時,這位道成肉身的天主成人所看到的不是匝凱的罪過,無論它們數目的多寡;相反,他看著的是匝凱這個人,一個身負人生的傷痕和他自己罪過所帶來的創傷。說到底,我們當中又有誰與他有分別,最多不過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再者,他和我們一樣,都是以天主的肖像而受造,都是天主所愛的一個人。匝凱爬到樹上,已證明了他想認識耶穌(天主);他去找耶穌,也就意味著他已心有悔意。

            按《路》所載,耶穌首先想對匝凱說的是,他想花點時間與他一起:「匝凱,快快下來!今天我要在你家住宿」。既然匝凱已經主動走出了陰霾,耶穌當然不會再指責他,把他罵回陰霾之中;相反,耶穌要繼續給他光明。此時,匝凱「高興地款待耶穌」,但其他人卻「都暗暗批評說:『他竟到一個罪人家中投宿!』」。他們並沒有說錯,但假若天主不對任何人的罪過「視而不見」,又有誰有資格與天主共處?

            人的論斷多是嚴苛無情的,但天主卻對祂所創造一切瞭如指掌,並接受當下的我們。誠如答唱詠中所言:「凡跌倒的,上主必將他扶起」。畢竟,「上主慈悲,寬仁大方,緩於發怒,仁愛無量。上主對待萬有,溫和善良,對祂所創造的萬物,仁愛慈祥」。藉著接納匝凱,接納他往自己走近,並主動到他家作客,耶穌與他建立了一種關係,並置那些自認為比匝凱正義得多的人的抱怨於不顧。耶穌此舉,使我們想到《智》的說話:「對墮落的人,你只也逐步懲戒,提醒他們,叫他們記得自己的罪,因而棄絕罪惡而信賴你上主」。在耶穌相信匝凱,對他的罪過「視而不見」的時候,匝凱為自己靠詐騙發財的過去有所懺悔,並願意把自己財產的一半捐給窮人,又四倍奉還給那些他曾欺騙過的人。

            此外,耶穌既沒有要求匝凱放棄他所有財產,也沒要求他現時的工作。相反,耶穌在人當下的處境與他相遇(meeting people where they are),就他的處境打開一條出路,並給予救恩來讓他面對往後日子的挑戰。至於匝凱如何活出這份恩賜?他如何面對其他羅馬權貴?他跟隨耶穌到甚麼程度(與十架距離有多近或遠)?他的人生能否生出新希望?這一切都要看他自己如何走下去。

            我們不可能花錢就買得到救恩,但匝凱的痛悔之心乃真誠悔改的標記,因此耶穌能夠說:「救恩今天降臨這家」。的確,救恩早已降臨世間。解決罪過的方法是不去掩藏它,反而要承認它並將之昭示於世,這做法乍聽之下有違常理。但因著一個人──耶穌基督──曾被高掛著十架上為世人所見,所以當我們注視著這個人時,我們已再看不到我們的罪過了。它們已被「視而不見」了。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祈禱 框框 活出信仰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廿九主日

祈禱 框框 活出信仰


梁展熙


今天的三篇讀經都看似聚焦於持之恆的祈禱。在這點上寫得最直截了當的,是取自託名保祿的《致弟茂德後書》的讀經二:「凡你所學到,且深信不疑的事理,你都要堅持不捨」,以及「……懇切求你:務要宣揚真道,不理環境順逆,總要堅持不變」。從上文下理可知,這裏所指的一方面是猶太信仰傳統的經典:聖經【按:這裏只指舊約,畢竟新約尚在寫作當中】;另一方面指耶穌基督的一生,尤其他為世界帶來救恩的苦難死亡和復活。

不過,誠如耶穌除了言教之外還身體力行,《弟後》的作者也並非要求只是流於言說的信仰。他說,這一切都是「為了使天主的人能夠,為每件善工作好準備」(2:17;拙譯)。

的確,信仰(包括祈禱)並不代表我們甚麼也不用做,任由『天主自會照料』便可。在讀經一所選的《出谷紀》節錄中,要以色列民打勝敵軍,梅瑟就必須保持雙手舉起。這可是猶太傳統的祈禱手勢之一。換言之,梅瑟要打敗敵軍,不單他的子弟兵要上場殺敵,他也必須付出體力地『祈禱』一整天。

《路加福音》在引介耶穌的比喻之前,提出了作者自己對這個比喻的解讀:祈禱需要「時常不斷」,而且「不要灰心」。由此,綜合三篇讀經,重點是在於:信仰生活──尤其祈禱──是必需堅持和忍耐的。這是非常對的。但是,尤其耶穌的比喻,會否尚有另一層意義?

事實上,我們只需看看比喻的細節,就可發現耶穌的素有做法:推翻人們對人對事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簡單來說,就是不把一種類型套在所有人身上(即:不要『一竹篙打翻一船人』)。首先,雖然早在猶太人被充軍巴比倫充軍(主前587年)之前,對法官一職已有要求:「[猶大王約沙法特對這些判官說:『你們所作所為,必須慎重,因為你們處理訴訟的事,不是為人,而是為上主;你們在處理訴訟時,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有敬畏上主的心,辦事必須勤謹,因為上主,我們的天主,毫無不義,不偏待人,不受賄賂』」(編下19:6-7)。但比喻中的法官,卻與明文規定的相去甚遠:「他不敬畏天主,也不尊重他人」。

另一方面,我們習慣把一切(尤其聖經中)寡婦想像成軟弱、無助、膽小怕事、備受欺侮。然而,比喻中的寡婦卻敢於「常去找法官」,並以命令語氣(imperative)對他說:「為我伸冤,制裁我的對頭!」【按:各中譯本均加上「請」字,唯原文並沒有敬請的語氣;見葡《Difusora Bíblica》:Faz-me justiça contra o meu adversário.】。事實上,這位寡婦最厲害的一面,被不同的中譯本粉飾過去了。這位法官之所以最後決定處理這位寡婦的案件,按各中譯本,分別是為了「免得給她煩死」或是為了「免得她不斷地來糾纏我」。不過,這裏的「煩死」和「不斷地糾纏」,是譯自希臘原文「ὑπωπιάζω」(hupōpiazō)。這動詞原本是搏擊術語,指「把對手的眼打到瘀腫」(近似英語「to give a black eye」)。

這比喻不單提醒我們,不應以我們既有的框架套在所有人身上(例如:所有的人都是怎樣怎樣的),它更提出一個我認為有更深意義的問題。各中譯本都把寡婦的要求譯作「伸冤」,但其實這是譯自動詞「ἐκδικέω」(ekdikeō),為數不少的聖經學者認為這應譯作「to grant justice to」(為伸張公義)。不過,這字的本義其實是「報復、復仇」(to avenge, to take revenge)。換言之,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心態。無可否認,有時這確實是彰顯正義的方式,如:甲偷了乙十元,乙就應該還甲十元(可能再加上定額罰款或罰則,以收阻嚇之效)。但在其他更多的人生實況中,我們不禁要問,當我被一個人傷害過以後,尋求同樣地去傷害這個人,是否就是公義?有多少人是藉公義之名來行報復之實?


最後,耶穌在總結這比喻時,以反比的方式來說明上主定會為信友伸冤,並以反問的方式來要求我們要對此有信心。然而,與此同時,要把信仰化作行動的我們,有否為正義的上主工作,為弱勢社群發聲伸冤?

2016年10月9日 星期日

破『界』 慈悲 修和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廿八主日

破『界』 慈悲 修和

梁展熙


經常被譯成「感謝」的希伯來語動詞字根「y-d-h」,其實「感謝」只是其引申義,本義原是「讚美、公開宣認」。因此,在聖經中,感謝是指公開地宣認天主的作為。列王紀下卷第五章中敘利亞人納阿曼的「ṣāraʿat」(通常譯作「痲瘋病」或「癩病」;但其實古人會籠統地把所有具傳染性並使皮膚生瘡潰爛的皮膚病通稱為ṣāraʿat,而且由於此病本來就是可治癒的(尤見肋十四章),故學界斷定ṣāraʿat肯定不是指醫學上的痲瘋病)被治癒的敘述,可算是聖經中論及感謝的典範。在皮膚病被治好後,外邦人納亞曼知道以色列的上主是透過厄里叟雙手來行事,他便作了一次公開信仰宣認:「現在我才知道,普天下唯獨以色列擁有天主」,並發誓以後只向上主獻祭。

聖經對感謝的這點思想,也貫穿藉向耶穌呼求憐憫而得治癒的十個皮膚病人的敘述。留意,十人之中唯一回來的那人,他是先「高聲讚頌天主」,後才「俯伏於耶穌足前致謝」的。此外,耶穌最後的反問也是:「除了這外邦人,難道就沒有別人回來歸光榮於[希臘:δοῦναι δόξανto give glory;見葡《Difusora Bíblica》:para dar glória天主嗎?」。

由此看來,今天的讀經主旨是要鼓勵我們時常感謝天主的照顧。的確,這當然是對的。不過,字裏行間會否又有一層更深的意義?

首先,其餘那九位猶太裔皮膚病人,雖然「忘恩」,但未可算「負義」。畢竟,他們十人起行前住司祭那裏讓他把他們已痊癒的判斷公告天下之時,他們身上仍有絲毫已康覆的跡象。換言之,他們全是單憑著信德行動的。此外,往司祭那裏去的命令,也是耶穌給的。再者,從司祭處取得痊癒鑑定也是梅瑟律法的規定(見肋十四章),他們只是服從耶穌之餘也遵守律法而已,又何罪之有呢?也許,他們不過是想當然的以為,因為自己是猶太人,所以上主向他們展示慈悲也是自然不過的。他們已在日復一日地守自西乃盟約衍生出來的613條誡命,而盟約即是乙方履行誡命,甲方履行祝福保佑。所謂貨銀兩訖,各不拖欠。當關心愛護淪為責任時,一切也就變得理所當然了。而猶太人的這份麻木,與外邦人的感恩接納,將在《路》的下集──宗徒大事錄──中一一展現。

事實上,世上有多少未必有很深信仰的人,對人生中各種祝福的感恩,遠較有信仰者為甚!又有多少人,未必很相信愛就是天主,但對人間疾苦的博愛卻尤甚於天主子的追隨者!

此外,更為重要的是,雖然十人都因具傳染性的皮膚病之故而被親鄰排擠,但回來讚美感恩的那位,他斷然是被雙重排擠的,因為他的種族身份是撒瑪黎亞人。在民族歷史上,撒瑪黎亞人是猶太人的世仇,互相仇恨殺戮已有四百年;在宗教信仰上,撒瑪黎雅人是異端,因為雖然撒瑪黎亞人同樣信靠上主,同樣遵守梅瑟律法,但他們並不在耶路撒冷敬拜,而在革黎斤山上作崇拜。

因此,當寫到唯一那位「高聲讚頌天主」並「俯伏於耶穌足前致謝」的是個撒瑪黎雅人時,相信那定必是整段敘述中最令人意外的地方。事實上,耶穌用來稱呼他的用語「ἀλλογενὴς」,本義是「另一族的[人]」([of] another race)。當我們把這唯《路》獨有的一段敘述,把另一個又是唯《路》獨有的比喻「良善的撒瑪黎雅人」一同反思時,定能視為之耶穌最高誡命的一個典範:要以全心全靈去愛上主及近人,無分敵我。

自《路》中耶穌決定踏上人生最後一次上耶京(9:51)後,《路》一直沒有交待耶穌行事施教的確實地點,直到這段敘述的開始:「一個位於撒瑪黎雅和加里肋亞之間的村莊」。這堪值玩味。的確,耶穌從來是『踩界』的。他打破了不潔與潔淨、撒瑪黎雅人與猶太人、可得救的與所謂不可得救的之間的界限。任何人都能經驗到天主的救恩,都可公開宣認、讚美、感謝上主。打破界限開創出來的,就是天主的國,一個讓所有人都能呼求慈悲、經驗慈悲的世界。也許,沒有破『界』,就沒有慈悲,也就難有修和之日。

2016年10月1日 星期六

耶穌門徒的挑戰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耶穌門徒的挑戰


載於:澳門號角報2016930   
梁展熙

人通常在困境中,才會出口求救。今天讀經一和福音的開首,都是呼救聲,但兩者所遇的難關卻截然不同。

先知哈巴谷之所以向上主求救,是因為他所面對的,是在主前第七世紀末日益壯大的巴比倫帝國,他們正準備南下攻取南國猶大及其首都耶路撒冷。巴比倫軍隊的殘暴,哈巴谷知得太清楚,以致在禮儀略去的他的第二次向上主抱怨中,他說道:「[=上主竟把人當作海裏的魚,當作沒有主宰的爬蟲!難道因此他們[=巴比倫軍就可無情地屠殺萬民?」(1:14,17)。

讀經一以上主回答哈巴谷來結束,而該回答的末句是:「看,心術不正的,必然消逝;義人卻因他的信實[希伯來:ʾĕmûnâ;見Difusora Bíblica: fidelidade而生活」(2:14)。事實上,及至《哈》的結束,上主都沒有說明這裏的「信實」確實是指甚麼;然而,往後整篇《哈》第二章,都在訴說以民一直以來如何「心術不正」,以致上主不得不借助「加色丁人[=巴比倫人──那殘暴凶猛的民族」(1:6;同樣被禮儀略去了)來懲誡以民:聚歛他人財物(6-8節)、收取暴利(粵俚:大耳窿、放貴利;9-11節)、屠殺敵城(12-14節)、殘暴不仁(15-17節),以及製造偶像以供膜拜(18-20節)。簡言之,之所以說這些人「心術不正」,以致上主不得不除之而後快,是因為他們不只是不愛近人,更破壞了與上主所立的唯尊一神之約。反過來說,上主要求的「信實」,不過也就是愛主愛人而已。

不過,在《路加福音》中,宗徒們之所以要對主求說:「請加增我們的信德!」,是因為他們面對著另一種挑戰。其實,今天福音選讀中耶穌的兩段話──信德如芥菜子+辦妥事的僕人比喻(17:5-10──只是耶穌有一次對門徒們所說的四段話(1-10節)的後兩段。換言之,禮儀略去了兩段(1-4節)。然而,看來這兩段話才是宗徒們感到挑戰之所在:

耶穌對門徒說:「使人跌倒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使人跌倒的人是有禍的。把一塊磨石套在他的頸上,投入海中,比讓他引這些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為他更好。你們要謹慎!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你就得規勸他;他如果後悔了,你就得寬恕他。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路17:1-4

由此看來,耶穌對門徒們提出的要求,與上主在《哈》中對以民提出的信實要求近似:愛近人──彼此相愛。唯一不同的是,《哈》側重於社會和平公義,而《路》中耶穌則著眼於由他的追隨者所組成的團體。

的確,在信仰團體中,總有兩個難題是揮之不去的。其一,是有些人總會做錯事。未必是明知故犯地殺人放火姦淫擄掠,但有時無心之失的日常小錯誤累積起來是可以令人很惱火的(相信談了長期戀愛或結了婚的人會特別明白的)。但耶穌於此彷彿對犯錯的人,無論有心抑或無意,只要他的悔意,他的門徒就要原諒他。其二,團體中總有一些小子(=容易跌倒的人? / 被領導的人?)。但是,在耶穌眼中,跌倒不是問題,使他人跌倒卻是大問題。問題是,即使是團體中的大人(=不容易跌倒的人? / 團體中的領導者?),也難免自己一生永遠不會使任何一個人跌倒,無論有心還是無意。由此可見,對於耶穌的追隨者來說,他的這兩項要求不比面對敵軍容易,也因此,他們不得不向耶穌懇求更多的信德。

把桑樹連根拔起,與把桑樹種在海中一樣,都是不可能的事(前者力量上,後者生物學上)。其實,耶穌是這兩個人類不可能的行動來比擬他上述的兩項要求。這兩項要求,只靠人的力量斷不能成事,但只要有信德便可。


耶穌最後的比喻,乍聽之下略嫌生硬,甚至有點不近人情。但放在這脈絡中,我們可以知道,耶穌完全不是在談主人與奴隸制度的具體;他的真正用意在於,有信德的人大概是可能成就上述要求,但畢竟這要求只是本份,即便完成了也不必(甚至不可)自吹自擂。這樣的挑戰,需要求信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