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4日 星期五

天主(不)「甘飴」嗎?──淺談聖經翻譯與禮儀翻譯

神學展望

梁展熙

天主(不)「甘飴」嗎?──淺談聖經翻譯與禮儀翻譯


  一天,朋友透過通訊軟體Whatsapp,為她的一位朋友查問平日彌撒中的領主詠「上主是何等甘飴」一句中,聖詠作者稱上主為「甘飴」是甚麼意思。她更問到,究竟原文本意又是甚麼。查找過後,才發現這好像打開了個潘朵拉之盒一樣,而我就被盒中謎題吸引著,不斷往深處發掘。 

  按香港教區禮儀委員會出版的《平日彌撒經書》,常年期第十四週平日彌撒領主詠是:「請你們體驗,請你們細察,上主是何等甘飴,投奔他的人真是有福!(詠34:9)」。然而,如果我們翻開聖經(《思高》本),詠34:9卻是:「請你們體驗,請你們觀看:上主是何等的和藹慈善!投奔祂的必獲真福永歡」。兩者其實大同小異,唯一令筆者朋友的朋友困惑的,是《平日》中的形容詞「甘飴」。因此,本文將以常年期第十四週平日彌撒領主詠為例,並回望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文件,來檢視這問題。

  查《舊約》的希伯來文本,這形容詞其實是「ṭôḇ」,基本意思是「好」。創世紀第一章中常常出現的「天主看了認為好」的「好」字,就是譯自「ṭôḇ」。如此說來,無論《思高本》抑或《平日》都譯不準,何以如此呢?

  先談《思高》。我懷疑,(至少)在譯這節時,《思高》譯者是譯自希臘譯本《七十賢士本》的。《七十》把形容詞「ṭôḇ」(=好)譯為「χρηστός」(音:chrēstos)。這希臘語形容詞源自動詞「χράομαι」(chraomai;異體:χρήομαιchrēomai),基本意思是:使用、利用(to use, to make use of)。而形容詞「χρηστός」的基本意義則是:有用的、有益處的(useful, beneficial),引申有容易的(easy),仁慈的、善意的(benevolent, kind)等意思。由於《思高》中的「和藹慈善」意思和希伯來文本中較為抽象的「ṭôḇ」(=好)頗有距離,卻與七十中較為具體的「χρηστός」(=仁慈的、善意的)接近,我因而推斷《思高》譯者在譯這節時受希臘譯本的影響較希伯來文的大【註一】。

  接下來,我們就要處理《平日》中的「甘飴」。很明顯,這與希伯來文「ṭôḇ」(=好)的和希臘文的「χρηστός」(=仁慈的)都不符。那麼,究竟「甘飴」出自何處?大家猜對了,就是西方三大古典語言──希伯來、希臘、拉丁──中的第三位。在《拉丁通行本》中,這形容詞就是「suavis」,本義:甜的、宜人的(sweet, pleasant)。事實上,「suavis」就是英語「sweet」(甜的)的字源。由此可見,《平日》中的「甘飴」是出自《拉丁通行本》。

  到此,我們是否已解決所有問題呢?非也,至少還有個更根本的問題。何以聖經的譯本取自一種語言(希臘文或希伯來語),但禮儀引用聖經時卻譯自另一種語言呢?這所謂的『差別待遇』,從梵二對研究聖經及在禮儀中使用聖經的不同指示看來,就不太令人意外。一方面,在容許禮儀以本地語言舉行時,《禮儀憲章》寫道:「由拉丁文譯成本地語言,在禮儀中使用……」(36段,第4點)。換言之,梵二認為,禮儀中的一切,若非全以拉丁語舉行,就要從拉丁語直接譯成本地語言使用。但另一方面,在鼓勵聖經譯成各地語言時,啟示憲章卻說:「教會以慈母的心腸,設法促使適當而且正確的各種語言之譯本出版,尤其按聖經原文翻譯更好」(22段)。換言之,梵二同時希望教友可閱讀直接從原文翻譯成自己母語的聖經。

  那麼,我們該如何面對這問題呢?一方面,教友在不同的情況下會讀到譯自不同語言的聖經翻譯,由於這樣的兩個翻譯定必常有差異,而這確實會造成不便。但另一方面,翻譯本質上就無法完全把由一種語言寫成的文字變成另一種語言,而且在過程中,譯者定必無可避免地要做出大大小小一系列的詮釋決定,以致「有一切翻譯皆詮釋」(all translation is interpretation),甚或在意大利語中有「翻譯就是反逆」(Traduttore, traditoreto translate is to betray)的說法。即使由同一語言譯成另一語言,由不同的人去翻譯的譯本大概也不盡相同。因此,我大膽認為,只要在我們閱讀譯文時,緊緊記著我們在讀的不過是譯文,因而不要妄自就譯文中難解之處作出判斷。遇有難題,懂得翻查原文或請教懂得原文的人便可。當然,在絕大部分(無爭議)的經文中,各譯本已盡力為讀者把原文本意譯過來。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對譯本採取過份懷疑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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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雖然本文例子顯示《思高本》並不完全按希伯來文本翻譯,但筆者仍需指出,以當時的歷史背景而言──即梵二之前,雷永明神父及其同仁決定在翻譯《舊約》的過程中以原文希伯來文本為底本,並參考希臘文本及其他近東古文譯本,而《拉丁通行本》只是參考之一。這決定在當時已屬破舊立新之舉。思高本的翻譯原則,詳見《天主教思高聖經光碟版》中《中文聖經譯本史》中的《思高譯本》。



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女執事 非聖秩? 探討女執事系列之五

神學展望
梁展熙

女執事 非聖秩?
探討女執事系列之五

本年512日,教宗方濟各宣佈將研究容許女性成為執事【註一】。我們一直跟隨著信理部轄下的神委會早於2003年發表的《執事職》【註二】,讀了不少早期教會的文獻,得知自新約時代起,女性一直在教會體制內擔當著一份備受公認的職務:「διάκονος」(執事;當然,有時會轉成陰性:deaconess)。在起初,執事職(無論男、女)看來主要負責日常事務的協調,但隨著教會禮儀在時間洪流中不斷發展,他們也因應各地方需要而在不同程度上擔負禮儀職務。然而,一個重要的問題似乎懸而未決:早期教會所授予的(女)執事職,是否聖秩?本文嘗試探討這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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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上回我們已知,覆手(imposition of hands)儀式是量度所授予職務是否聖秩的重要指標。而上回提到在第四世紀末成書的《宗徒憲章》(Constitutiones Apostolorum),就分別載有授予男女執事的經文(VIII.iii.17-20)。相對之下,便可發現,兩者的共通點很多:

  • 主教(當時:監督)都要覆手(imposition of hands
  • 主教都會呼求聖神(epiclesis


當然,兩者之間也有一個很重要的不同之處。只有在授予男執事時,主教才會在祈禱中求:「願他因祢唯一子的轉求,蒙得更高等階」。

另一方面,這份文獻也把女執事列入klerosclergy=教士 / 聖職)(II.iv.26)。

        由此看來,這份文獻的確視女執事為聖秩(神品),儘管她將止步於執事聖秩;但男性卻可晉更高階聖秩。

            然而,神委會的《執事職》對這份文獻中的女執事地位仍有所保留。一方面,《執事職》指出了在授予職務時,除了監督、長老(今:司鐸)、執事和女執事外,根據《宗徒憲章》,一些傳統上視為「次級聖秩」(minor orders)的(並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議會被廢止[或去品]),即授予(男)副執事(sub-deacon)和讀經職(lector),在授職時監督也要覆手和呼求聖神(2.d.para7; Eng.: II.IV.para7;見C.A. VIII.3.xvi-xxii)。神委會的言下之意,大概是我們無法得知《宗徒憲章》是否視女執事屬「主級聖秩」(major orders)。然而,神委會卻略去了一個重點。按《宗徒憲章》所載,在授予長老、(男)執事和女執事職務時,監督必須在「主級聖秩」團體在場時公開行之(C.A. VIII.3.xvi,xvii,xix.),但在授予(男)副執事和讀經職時,卻沒有(至少沒有明確指出)這樣的要求(C.A. VIII.3.xxi,xxii.)。至少,神委會有承認,在《宗徒憲章》的排位中,女執事是先於(男)副執事的。

另一方面,在討論《宗徒憲章》的部分,《執事職》尤其強調女執事的局限(2.d.para9; Eng.: II.IV.para8):一)《執事職》指出《宗徒憲章˙III,9,i-ii》堅持女執事不應具有任何禮儀職能(les diaconesses n’aient aucune fonction liturgique),但我在《宗徒憲章》的整本第三冊都找不到具體的相關字句。二)《執事職》(這次正確地)指出,按《宗徒憲章》所載,女執事在團體內的職務主要的是「為女性服務」(III,2,xv),並作為監督(或男執事)之女信友之間的中介(II,4,xxvi)。三)《執事職》(同樣正確地)指出,按《宗徒憲章》所載,在信友聚會(禮儀?)中,女執事們應站在女性入口處,以確保只有女性信友從該處進入(II,7,lvi)。四)至於女執事在(成年)女性接受洗禮時所負責的迎接、傅油和[現場]釋奧,在《執事職》中則只成了直到社會上絕大部分的人都皈依之後,就只剩下嬰孩領洗時[按:在教會早期,新成員主要來自成年人的皈依],女執事最終沒落的理由(2.d.para11; Eng.: II.IV.para10)。

            但又另一方面,《執事職》也提到,按主曆451年舉行的卡采東大公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所頒的第十五號法令(canon 15),女性年及四十者,可經覆手(χειροτονία, lit. “laying-on [= imposition] of hands”)獲授(ordain)女執聖秩。而且,這聖秩與所有男性的主級聖秩一樣,屬婚姻阻擋[在執事階聖秩,未婚而領受該聖秩者,不得嫁娶]。

            然而,即使有大公會議承認女執聖秩的文獻紀錄,神委會的《執事職》在總結教女執事聖秩發展時仍模稜兩可。一方面,《執事職》的立場是:Il semble clair que ce ministère n’était pas perçu comme le simple équivalent féminin du diaconat masculin.(=看似清楚的是,這並非純粹與男執事對等的女性職務;2.d.para15; Eng.: II.IV.para14)。這點,學界並不否認。另一方面,《執事職》認為,基於只可援引《宗徒憲章》一份文獻,我們無法斷定教會初期的女執事屬主級還是次級聖秩;並引用一些的地區性會議禁止授予女執事的法令(2.d.para13; Eng.: II.IV.para12)來疑似反對女執聖秩。

            有好一些學者未能認同《執事職》的後兩個結論。本文餘下篇幅,將綜覽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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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學者認為,神委會於2004年發佈的這份《執事職》,措詞謹慎而又模稜兩可的程度,目的是為一個沒有宣諸筆墨的結論做論證:女性從未領受任何聖秩,亦永不能領受任何聖秩【註三】。有學者對神委會有這樣的猜測,是可以理解的。這要從梵二後該部對女執事的研究史說起。

            話說在梵二確認恢復終身執事職[其沒落下回分解]後,鑑於女執事在東方教會傳統中一直有保留(雖然不太為外人所知),教廷就女執事問題成立專責委員會展開研究。研究報告最終沒有公開,有說是最終被壓下去了【註四】。委員會成員之一的華格尖尼(Cipriano Vagaggini)後來於1974年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結論是在早期教會中的授予女執事是聖秩【註五】。

            及至1992年,神委會再次研究女執事問題,歷時五年。然而,歷史重演,這份報告也沒有發表。有說,在這份報告本已取得文件編號後,仍因當時的信理部部長不願簽署而沒有發表【註六】。然後,由新一屆神委會接手再一次研究及撰寫報告,最終於2002年發表了《執事職》。

            另一方面,學界認為《執事職》有偏頗之處,蓋因當中對反對女執事的資料,旁徵博引;反觀對支持女執事的資料,卻有草草帶過之嫌。僅舉兩例。一)教皇(指教皇國時期在位者)本篤八世曾在101881日向波爾圖主教(bishop of Porto)頒佈《Quotiens illa》,當中提到:Pari modo concedimus et confirmamus vobis vestrisque successoribus in perpetuum omnem ordinationem episcopalem, tam de presbyteris quam diaconibus vel diaconissis, seu subdiaconibus, ecclesiis vel altaribus, quae in tota Transtiberi necessaria fueritMIGNE, PL 139, 1617-1632 [1621])。粗譯:同樣,我們授予並確認你及你的繼承人可永遠執行所有主教授秩,即鐸職以及(男)執事或女執事,或副執事,聖堂及祭台,視乎整個跨伊比利亞地區的需要。唯《執事職》並未提及此事。

            二)上述華格尖尼的期刊論文,理據之一是現藏於梵蒂岡圖書館、來自意大利-拜占庭的八世紀《巴貝里尼抄本》(Codex Barberini)。當中也保留了授予女執事的禮規及禱文。粗譯如下:

女執事候選人被帶到主教跟前。[…],她低下頭。主教在她頭上覆手,劃十字聖號三次,祈禱說:神聖全能的上主,透過你的唯一聖子我們的天主從一位貞女處取血肉而生,祢已聖化了女性。祢不單把聖神的恩寵和降臨賜給男人,也同樣賜給女人。上主,求祢垂顧祢的這位卑女,並使她一心一意投身祢的執事職務,並把富饒地把祢聖神傾注到她身上。求祢保護她,使她常可以正統的信仰和無可指摘的言行,按中悅祢的一切,來履行她的ΛΕΙΤΟΥΡΓΊΑ(=leitourgialiturgy;公共職務 / 禮儀[職務])【此句見圖】。因一切光榮與尊威都歸於祢。

然而,神委會的《執事職》在提到這份文獻時,卻說:Malgré les similitudes des rites d’ordination, la diaconesse n’aura accès ni à l’autel ni à aucun ministère liturgique.(粗譯:儘管男女執事的授秩儀式相似,但女執事不會接近祭台或擔當任何禮儀職務),但又沒有用註腳來交代這說法的出處。並對討論這份文獻的學術研究(包括華格尖尼的)隻字不提。事實上,《執事職》中完全沒有提及梵二後在禮儀學界對此議題著名的Vagaggini-Gryson vs. Martimort之辯,令學界對《執事職》存疑。

            姑勿論神委會《執事職》的結論是否合理,在其論證過程中的缺失使學界對《執事職》頗有微言。由是觀之,教宗方濟各提出再次研究女執事的議題也非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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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透過一連五文,得知女性在教會早期時有擔當體制內公認的職位,並有獲授(女)執事職者。雖然職務上和理論上並不等同(男)(終身)執事,但女執事在聖秩層面上有其地位的事實,看來是毋庸置疑的。

            既然如此,為何女執事(以至男終執)最終在(至少西方)教會中沒落呢?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又何以決定恢復西方教會中的終身執事制度?這些問題,又要留待下回分解。


【註三】Phyllis Zagano, “Catholic Women Deacons,” America Magazine (Feb 17, 2003): 9-11 [10].
【註四】見Peter Hebblethwaite, Paul VI: The First Modern Pope (Paulist Press, 1993), 640.
【註五】見Cipriano Vagaggini, “L’ordinazione delle diaconesse nella tradizione greca e bizantina,” Orientalia Christiana Periodica 40 (1974): 146-189. 

【註六】見Phyllis Zagano, “It’s Time: The Case for Women Deacons,” Commonweal (Dec 21, 2012): 8-9 [8]Rita Ferrone, “Will the Church get women deacons?” Global Pulse Magazine (June 29, 2016): http://www.globalpulsemagazine.com/news/willthechurchgetwomendeacons/3470

2015年7月18日 星期六

教宗環保通諭中不可不知的要點

信訊專題

梁展熙

教宗環保通諭中不可不知的要點

   教宗方濟各在上月十八日發表了世界期待已久的探討環境議題的通諭《願祢受讚美──論關顧共同的家》【註一】。同日,《華盛頓郵報》宗教版記者貝莎拉撰文【註二】,以這份通諭中本身的言辭來向普羅大眾點出了當中不可錯過的十個要點。現試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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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氣候改變(climate change)會帶來嚴重的後果。「每年我們都眼睜睜看著數以千計的動植物品種消失無踪,我們將不會認識牠們,我們的孩子將再看不到牠們,因為我們已永遠失去牠們了」(33段)。

「氣候改變是個會在以下範疇帶來嚴重後果的全球性問題:環境、社會、經濟、政治,以至商品分配(the distribution of goods)。它代表著人類現正面臨的主要挑戰之一。也許發展中國家會在未來數十年最能感受到它最嚴重的影響。許多窮人居住在特別受到全球變暖所影響的地方,而他們維持生計的方式則主要依靠大自然的儲備和大自然生態的效勞,如農業、漁業和林業。他們並沒有其他財務手段或資源來適應氣候改變或面對自然災害,而他們所能及的社福服務和保護卻非常有限。……」(25段)。

二)富有的國家正在毀滅貧窮的國家,大地正變得愈來愈暖。「由一些富有國家的大量消費所引致的全球變暖正對世上最貧窮的地方──尤其非洲──產生不良影響。在那裏,溫度上升,再加上乾旱,已證明了對耕作有毀滅性的影響」(51段)。

……還有因為向發展中國家出口固體廢物和有毒液體所引致的禍害,以及由那些在發展水平較差的國家運作的大公司所產生的污染。這些公司可不會在自己國家,或在他們籌集資本的國家那樣運作。我們要指出,這樣運作的常是跨國公司。它們會在這裏做的,卻絕不會在已發展國家──或所謂的第一世界──中做……」(51段)。

三)基督徒曾錯誤詮釋聖經,因此基督徒「必須猛然拒絕以下想法:因為我們是以天主肖像受造並獲授治理大地的權力,就可視我們對其他受造物的絕對支配為合理的」(67段)。

「創世紀的兩個創世故事,以其象徵和敘事言辭,記載著有關人類存在及其歷史現實的深層教誨。它們提出,人類生命是基於三份基本而且緊密地纏繞在一起的關係:與天主、與我們的近人,以及與大地本身。根據聖經,這三份極其重要的關係都已被破壞了,無論外在的,還是在我們內的也一樣。這份破裂就是罪。與造物主、與人類以及整個天主創造之間的和諧已被我們僭越天主之位並拒絕承認我們身為受造物的有限而瓦解。這從而扭曲了我們『治理』大地(見創1:28)、『耕作和看守它』(見創2:15)的付託……」(66段)。

四)享有安全飲用水的重要性,是「一項基本的、具普世性的人權」(30段)。

儘管可獲得水源的質素正不斷下降,但在一些地方,即使水源匱乏,把這資源私有化、使其成為受制於市場規律的日用商品的趨勢仍不斷發展。然而,享有安全飲用水乃是一項基本的、具普世性的人權,因為它尤關人的生存,因此乃行駛其他人權的先決條件。我們世界虧欠了那些沒法享有飲用水的窮人一筆巨大的社會債項(social debt),因為他們並沒有得到與他們不可剝奪的尊嚴相符的人生的權利。這筆債項,可藉增加為窮人提供潔淨水源和公共衛生的資金來作部分償還。但人們仍繼續浪費水源,不單在已發展世界,甚至在擁有充裕水源的發展中國家也一樣」(30段)。

五)技術精英主導世界(technocratic domination)導致大自然的破壞和人的壓榨,而且「單靠市場本身並不能夠保證全人發展和社會包融(social inclusion)」(109段)。

……一些圈子堅稱現時的經濟和科技將解決所有環境問題,他們並以大眾化的、非專業的口吻主張,單靠市場成長,便可解決環球飢餓和貧窮問題。他們並不關心今天幾乎沒人敢辯護的經濟理論,反而更關心他們在這經濟運行中的實際操作。他們也許不會以言語來確認這些理論,但他們卻以行動,以對更公義的生產水平、更好的財富分配、對環境以及未來世代權利的毫不關心來支持它們。他們的行為顯示出,對他們來說,把利潤最大化便足夠了。然而,單靠市場本身並不能夠保證全人發展和社會包融……」(109段)。

六)人口控制處理不了貧窮問題。「面對著所謂的死亡文化,家庭就是生命文化的心臟」(213段)。而且,「由於一切都相互連繫,對保護大自然的擔心也與墮胎合理化互不相容」(120段)。

「有些人不去解決貧窮問題且不去思考如何使世界變得不一樣,他們反而單單提出降低出生率。有時,發展中國家面對著國際壓力,即取決於某些『健康生育』政策的經濟援助。然而,儘管人口和可獲得資源的不平均分配真的會造成發展和可持續地使用環境的障礙,人們必須認識到人口增長與整全和共享的發展是完全相容的。某些人只怪罪人口增長而不怪罪極端且具選擇性的消費主義,只是拒絕面對問題的一種方式而已……」(50段)。

七)性別差異是重要的,而且「如果我要在與一個不同的人相遇時能夠認出自己,就必須重視自身身體的女性或男性特質」(155段)。

……接受我們的身體為天主的禮物,對於接受整個世界為來自天父的禮物和為我們共同的家是至關重要的;然而,如果我們認為我們對我們自己的身體享有絕對權力時,這便會時常漸漸地使我們認為我們也對天主的創造享有絕對的權力。學習接受我們的身體,去照顧它以及去尊重其最完滿的意義,是任何真正的人類生態學(human ecology)的重要元素。同樣,如果我要在與一個不同的人相遇時能夠認出自己,就必須重視自身身體的女性或男性特質。這樣我們才可喜樂地接受另一個男人或女人──造物主天主的作品──的特定天賦,並可彼此充實。因為不再知道如何面對性別差異便去將之抵銷,並非一個健康的心態」(155段)。

八)國際社會一直以來的行動並未足夠:「近期世界有關環境議題的峰會仍有負所望,因為,由於政治意願不足,他們未能就環境議題作出真正有意義和有效的環球協定」(166段)。教宗繼續寫道:「教會並不擅自解決科學問題或取代政治。但我切願促進一次真誠和公開的辯論,使得某些利益關係或意識型態不會對公共利益不利」(188段)。此外,「我們迫切需要一個真正的世界性政府,正如我的前任真福若望廿三世多年前所指出的」(189段)。

「政治務必不可受制於經濟,而經濟也不應受制於由效率主導的技術專家統治(technocracy)範式。今天,考慮到公共利益,人們迫切需要政治與經濟為生命,尤其為人類生命,開始一場真誠的對話……」(189段)。

九)每個人都必須行動。教宗寫道:「一個完整的生態也是從簡單的日常行動組成,這些行動打破暴力、壓榨和自私的邏輯推導」(230段)。我們也應考慮多用公共交通工具、汽車合夥【註三】、種植樹木、關掉不必要或不在使用中的燈火,以及循環回收或再用。

……也許人們的生態意識正在成長,但並不足以改變他們有害的消費習慣,它們本應漸漸減輕,看來卻日益嚴重。一個簡單的例子是空調的使用及其馬力的增加。市場,由於是從銷售直接得益的,因此不斷刺激更大的需求。如果有一個外來者看到我們的世界,他或會因這些看來是自我毀滅的行為而驚奇」(55段)。

十)最後,我們為何會在這地球上?教宗問:「我們想把怎樣的世界留給我們之後的人,留給現正成長著的孩童?」(160段)

……當我們問自己想留下一個怎樣的世界,我們首先想到其總體方向,其意義和價值。除非我們與這些更深層的問題不斷掙扎,我不相信我們對生態環境的關心會產生任何結果。但假若我們有勇氣地面對這些問題,我們就無可避免地要提出其他尖銳的問題:我們在這世界中的生命的目的是甚麼?我們為何在這裏?我們的工作和一切努力的目的又是甚麼?大地需要我們做些甚麼?那麼,單單說我們應關心下一代,已不再足夠。我們需要明白到,利害尤關的,是我們自己的尊嚴。……」(160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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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這份通諭的官方中譯本尚未推出,我希望以上試譯能讓各位先淺嚐到這份通諭的重點。如各位有興趣的話,請到梵蒂岡聖座官方網頁閱讀英語或葡語全文。本欄也會在接著數期為大家剖析一下這份通諭的架構、內容、神學重要性,並整理世界對這份通諭的負面和正面回應。主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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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這份通諭的官方英譯本的副標題是:「On Care for Our Common Home」(=論關懷我們共同的家)。但意大利文本中的(以及其他歐陸語言的)副標題卻是:「Sulla Cura della Casa Comune」(=論關懷共同的家)。
【註二】:詳見http://www.washingtonpost.com/news/acts-of-faith/wp/2015/06/18/10-key-excerpts-from-pope-franciss-encyclical-on-the-environment/
【註三】即carpooling,或譯作私人汽車共用制度,即數人共同擁有一輛汽車,協議輪流使用。


原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73期 - 2015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