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聖言啟航】 甲年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 反省自身 重新出發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反省自身 重新出發



今天讀經一選讀一開始,厄則克耳先知就引述已流亡巴比倫的猶大國遺民對上主的指控:「上主的作法不公平!」(25節)。雖然乍聽之下,這好像是小孩在向父母『扭計』時所說的話,但他們這說法是有因由的【縱然先知並不認同】。猶大遺民認為,上主是因著他們父母先祖的罪過而懲罰他們的,因此並不公平。然而,上主在《厄則克耳先知書》第十八章一開首,就已說明,祂是按照每人的行為來施報的。換言之,上主要他們反省的是,他們現在落得流亡異鄉的地步,究竟純粹只是他們父祖的行為所招致的呢?還是他們自身也有一定的責任?


不過,先知的職務並不只是指責他們而已,他也嘗試鼓勵他們改過自新。厄則克耳解釋道,即使罪人,都能夠為他們以前所犯下的罪過而懺悔改過;同樣,有德行的人也有可能有一天會陷入致死的罪過之中。只要人願意改變,就總有重新來過的機會。


今天福音選讀《瑪竇福音》中的〈兩兒的比喻〉(21:28-32),是《瑪》所獨有的。在閱讀一個比喻的時候,很多時候,我們無意中已經習慣了一種預設的理解模式:一定有一個是壞人(罪人),另一個是好人。然而,只要我們在閱讀時意識到背後的歷史和文化背景,就會覺得即使是一個短短的比喻,也有趣得多,甚至複雜得多。事實上,一個典型的比喻,很多時候是兩個人都訓斥,也很多時候在兩個人身上都看到或多或少好的元素。今天,耶穌告訴我們,一個人有兩個兒子,一個陽奉陰違,另一個則陽違陰奉。


即使在今天的不少社會中,文化習俗也要求身為子女者——尤其在公眾場合、在外人面前——不頂撞長輩,對長輩的指示和要求『只能說是』。假若直接拒絕長輩——尤其在公眾場合,但在私下情況亦然,則會被視為不尊重長輩,甚至會被認為「不孝順」。這樣的社會風俗,在耶穌時代的古近東社會尤甚。在當時,子女對父親說「是」,乃孝順的表現;對父親說「不」,或拒絕父親,不僅會被視為『不考』,父母更會認為子女是在羞辱自己。因此看來,若果我們認為比喻中的父親是代表天父的話,那麼,那個說了「不」的兒子就是「褻瀆」了天主,犯了「對天主不敬」的罪,因為他拒絕承認天父的權威。至於那說了「是」卻陽奉陰違的兒子,則身負不服從的罪咎,但至少他承認了天父的權威。按當時的文化來說,很可能第二個兒子的罪咎與第一個的相比,還要輕一些。


假若我們只是在問哪一個兒子遵行了父親的旨意,那麼我們自然要同意文中的司祭長和長老——當時的宗教領袖——的答案:那口中不應承按父親的意思做但最終這樣做了的那個兒子。那當面拒絕父親的兒子是驕傲自負,但那陽奉陰違的兒子更是偽善。由此看來,這比喻的關鍵訊息,到底是與心意的改變有關。一如耶穌時代的罪人,甚至厄則克耳時代的猶大遺民一樣,他們就像是第二個兒子,儘管口頭上拒絕了,但最終也改變了他們的心態。口裏拒絕的,最後也謙卑下來承行父意,但那只顧保存了父親面子的,最終卻任由父親的葡萄園荒廢而不顧。說到底,正如耶穌的教導所示,那些後來謙卑而悔改,最終會跟隨天主的道路行走的人,將會成為首批進入天主國度的人。


禮儀今天從保祿書信所選出的讀經(斐2:1-11),在較早前的一個瞻禮「光榮十字架節」中我們也聽到過。當天禮儀的重點是,雖然被釘死在十架上的耶穌看似失敗、滿身羞辱,但事實上卻是完全相反,那其實是十架的勝利以及基督的光榮。然而,今天禮儀要強調的,則是對我們來說,耶穌是謙卑服從的模範。學界相信,斐2:6-11是一首較保祿更早就已存在的古基督徒聖詩,保祿是借用這首聖詩來勸勉斐理伯的讀者們要好好向耶穌基督學習:在做任何事之前,先要穿上基督,穿上那謙卑服從至死的基督。要做到這一步固然困難,但因為我們分享了祂的聖神,只要我們勉力,定該做得到。


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他所寫的通諭《天主是愛》之中的一段,可供我們與此細味:「這種模式的服務會讓服務者謙卑。不會面對另一位眼前的悲慘情形而具有優越感。基督在世界上是最後一位—十字架—,正是因著這個徹底的謙卑才拯救了我們,才會不斷的幫助我們。有能力幫助別人的人就是這樣承認自己也是接受幫助的。幫助不是他自己的功勞,也不是驕傲的原因。這是恩寵。當一個人越是努力幫助另一位,越是會更好的明白基督所說的話︰『我們是無用的僕人』(路17:10),並將之用到自己身上。確實,這樣會承認自己的行為不是建立在優越感或者個人的能力上,而是主賜給他這個恩寵」。共勉之。


2010年9月15日 星期三

【聖言啟航】 甲年常年期第廿五主日 —— 天道與人道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廿五主日


天道與人道


在面對世事,判斷人間事情對錯的時候,我們都會應用自己認為事情本應該如何的準則,來下判斷的。這做法是無可厚非的。不過,假若我們以為世界本身就是按我們所理解的「應該」來運行,甚至天主的看法、決定和判斷都必須要符合我們自以為的「應該」的時候,問題可就大了。


『趁上主還可找得到的時候,快去尋找祂!』——這是《依撒意亞先知書》第二部分(四十至五十五章)的作者,在今天禮儀的選段(依55:6-9)中,對他同胞的忠告。《依.二》的作者提醒他的同胞,上主並是人隨時想要找,都找得到的。天主向人啟示自己的時機,是按天主自己的計劃和時間行事,並不是根據人自己的時間表來安排的。所有嘗試以自己的準則、以自己的概念來理解上主的人,最後肯定理解不了上主的,甚至分分鐘會淪為『拜偶像』的人,去朝拜那他按自己的準則和概念——「按那人自己的『肖像』」——來塑造的『神』。我們必須完全地依據天主本身的啟示來理解上主,而不是按我們自己的意願。那些曾經那樣做的人,先知呼籲他們,趁還有時間,快點改變,去尋求上主。


讀經的後半部分(8-9節),從另一個角度來強調同一點思想。天主的想法和做事方式,都與人的觀點迥異,兩者之間的距離有天與地之間的那麼遠。換言之,那是超越人的理解的。


今天禮儀在福音選讀中讓我們聆聽的比喻(瑪20:1-16上),是《瑪竇福音》所獨有的。老實說,這個〈僱工的比喻〉,並不是大多數人能夠容易接受到。不過,如果我們回到《聖經》翻開《瑪》來閱讀的話,就會發現,這比喻是接著耶穌以下這段話的:「那時,伯多祿開口對衪說:『看,我們捨棄了一切,跟隨了你;那麼,將來我們可得到什麼呢?』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些跟隨我的人,在重生的世代,人子坐在自己光榮的寶座上時,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並且,凡為我的名,捨棄了房屋,或兄弟、或姐妹、或父親、或母親、或妻子、或兒女、或田地的,必要領取百倍的賞報,並承受永生。有許多在先的要成為在後的,在後的要成為在先的』」(瑪19:27-30)。可以說,這比喻其實是耶穌就這段「門徒將會享受的賞報」所作的解釋,尤其是最後的一句。禮儀也展示出高度的配選藝術,因為這段福音,與讀經一的《依》選段同樣指出:天主的做事方式與我們的截然不同。


在澳門這個相對發達的城市,外來移民工或貧窮人待聘日薪工作的場面確實並不多見。可是,即使時至今日,仍有不少地方,有些甚至是人們以為是發展前景如日中天的城市,這種場面卻是仍舊天天上演。在那些城市中的特定地方,移民工和貧窮人會在特定地點聚集,等待僱主聘請他們當天工作。我強調,這工作只是一天,換言之,這只能確保一天的飽飯,明天將會如何,只有天曉得。至於如果在一個特定地方沒人聘請,則可以想像他們會盡早轉移到別的地方去,希望得到上天的眷顧,至少能夠養活自己多一天。假若還是得不到招聘,那些當天晚餐無望的人,想必然會嫉妒那些雖然正在辛苦勞碌汗流浹背,但已可在腦海中想像晚上有溫飽,無需再欣賞腸胃交響樂的幸福的人。


上述場面,與二千年前耶穌所描述的並無大差別。酒莊莊主在日間數次外出去找人到莊園工作。有趣的人,莊主對他首批聘用的工人所承諾的一天工資,是當時慣例的價錢:「一個銀元」【按:當時銀元的定價就是工人一天的工資】。然而,莊主對第二批聘用的人承諾「合理的工資」(4節)。至於第三批,雖然《瑪》中沒有明言,但我們可以假定莊主也對他們作了同樣的承諾。至於在下午五時他才聘用的那一批,莊主則對他們沒有任何承諾。到最後,出乎意料地,莊主對這些在當天不同時間聘請的工人,都付出同一樣的工資。


若果我們假定在這個比喻中的莊主是代表天主的話,那麼我們對這比喻就有兩層解讀可供細味。第一點。如上所述,主人向第一批傭工承諾「一天工資」而對其他的他只承諾「合理的工資」。當然,工作了一整天的工人會預期自己有更多的酬勞。但其實,雖然一天的工資是一個人工作了一天的合理報酬,但一天的工資也是一個人要生存一天的基本支出。莊園主人不過是選擇了去確保他所揀選來園裏工作的人當晚都能夠得到溫飽。無論主人與這些工人是在甚麼時候才遇到,他們都需要生存下去。第二點。與讀經一呼應的是,耶穌這比喻提醒我們,不要再以我們人定的規矩來作判斷,反而要嘗試以天主的角度來理解何謂公平、何謂正義,甚麼才是對的。


插圖:by Patrick Paearz de Wet, mid-17th centu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