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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2日 星期六

寓末世於此生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常年期第卅三主日

寓末世於此生

    基督信仰包含著矛盾和張力,當中包括:此世與末世、今生與來生。假若我們只著眼於此世,或只重視來生的話,基督徒的生活就會失去平衡。當然,我們絕大部分的人都為在現世生存而奔波勞碌,但現世的終結──末世──卻是基督信仰的希望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不容忽視。

            聖經中的末世思想,來自當中的默示文體(apocalyptic literature)。默示文體在先知時代末期開始冒起,由於猶大國仍然淪為大國(巴比倫、波斯、希臘、羅馬)的附庸。因此,對猶太民族得救(復興)的渴望,日漸產生了強烈的敵我心態,並認為這已是超越一般(猶太)人的能力,必須由一位得到上主提拔(傅油)的人──默西亞──發起一場連大自然也參與其中的巨大戰爭來完成。這種默示心理,直到耶穌(羅馬)時代仍然蓬勃。

   雖然要把這末世思想與今天廿一世紀的世界觀銜接起來非常困難,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就可把末世棄如敝屣。原因很簡單,因為耶穌沒有那樣做。在四福音中,耶穌都以震懾人心卻又令人困惑的言辭來描述此世的終結。

   在福音中,耶穌說:「當你們聽到戰爭或叛亂的消息時,不用慌張,這些事必然發生在先,但尚未到結局。民族要起來互相攻擊,國家也彼此敵對,將會有大地震,並且,饑荒瘟疫隨處蔓延;天上還出現可怖的異像和巨大的凶兆」。事實上,這類事件在歷史中屢見不鮮,問題是,我們是否要在這類事件每次發生時,都就所謂的異像和凶兆解讀詮釋一番,繼而猜度計算末世是否要來。

            也許,最好的做法是,我們一方面要接受一個事實:我們所有人都要面對末世,無論此世會否在我們有生之年終結;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緊記,我們如何善度此生是相當重要的。行不義之事,對有需要的弱小置之不顧,這些事情絕對逃不過那要完成一切的天主的法眼。

   上主藉瑪拉基亞先知向我們指出祂要如何完成一切:「那日子就快來到,它熾熱有如洪爐;所有驕狂者和惡人都有如禾草;到了那日,必將他們燒盡滅絕」,但祂同時許諾:「你們是敬畏我名號的人,正義的太陽將為你們升起」。把這段話的訊息從默示文體『翻譯』成今天的說法,即:末世就是天主將具決定性地行動,使我們所有人都渴望的完全正義臨現於世的時刻。

            就基督信仰而言,由默示文體寫成的章節,都有關天主如何藉克勝邪惡使天主的國度實現的行動。答唱詠說:「[上主]要親自審判大地乾坤,以正義審判普世人群,以公平治理天下萬民」。這場要來的審判,並非毀滅,而是一個希望的承諾,希望人類成為正義的,遠離邪惡。教會以至所有基督徒的任務,並非因為邪惡而散播絕望,而是以尋常的行動來傳播希望。這就是為何《得後》作者,會在描述會發生在末世之前的可怕事件後(1:5-12),轉而談及一些看似平常不過的事。他提醒得撒洛尼人,他、息爾瓦諾及弟茂德在與他們一起時也辛勤工作,「從沒有游手好閒」。他要求得撒洛尼教會「效法」他。他所指的並非慈悲善工、傳教,或其他宗教活動,而是日常的工作。

   有些得撒洛尼人,以為末世已經來到或者快將來到,因而認定他們應該放棄日常生活(2:1-3)。由此可見,《得後》作者所講的:「誰若不肯工作,便不該吃飯」,並不可以用來針對現代的社會福利機制,反而是斥責那些認為等待末世較以基督徒的身份全情投入日常生活更為重要的人。


            《得後》作者勸勉得城的基督徒要「潛心工作,自食其力」。日復一日的勞碌工作,確實較撤手工作來計算猜度末世來得沉悶沒趣,但我們基督徒的召叫之一,就是透過喜樂地投身於每日工作、與身邊的人的關係,以及建立與天主的關係,為他人立下善度人生的表樣。為末世、來生作好準備的最佳方法,正正在於在今生、在當下心懷善願的做好每件事,為他人成為世界終結──末世來臨──全義的天主國的實現──的標記。到了那一天,天主的美善將充滿一切。

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雖死猶生? 死而復生!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卅二主日


雖死猶生? 死而復生!


載於:澳門《號角報》2016年11月4日

梁展熙

我們慣見的,是法利塞人在與耶穌為敵,辯駁不斷。然而,他們至少在一個議題上,是立場基本上一致的:死後復活。相反,今天福音選讀中來挑戰耶穌的撒杜塞人,則完全不相信這回事。他們雖然來自同一猶太信仰傳統,但這傳統確實不是鐵板一塊。事實上,撒杜塞和法利塞兩派之爭,也有一段橫跨五百年的歷史。

話說主前537年波斯王居魯士攻陷巴比倫,下令讓曾被巴比倫流放異鄉的各族人民回歸本國,但他卻不准猶太君主復辟(即便只是藩屬)。由於沒有政治勢力的制衡,負責聖殿運作的宗教階層──司祭──的政治影響力日漸坐大。此時,由司祭及其聯盟組成了所謂的撒杜塞派。

一方面,因有與(波斯)帝國勢力勾結之嫌,撒杜塞派在猶太人民心中的認受性不高,甚至有所厭惡;另一方面,所有猶太人(包括散居於波斯帝國境內者)沒法經常前往只在耶路撒冷城中的聖殿;所以,他們漸漸定期於特定處所聚會(後來發展成猶太會堂),誦讀和學習猶太經典(≈ 舊約)。不消多說,猶太會堂就由經師和學者主導。他們就慢慢發展成法利塞派。

直到耶穌時代,撒杜塞派都主要由司祭組成。在政治上,他們與各代政權都『關係友好』;在宗教上,他們只視《五書》為經典。由於當中沒有任何關於復活的記載,他們對這想法嗤之以鼻。相反,法利塞派主要由經師和猶太經典學者(≈ 今天受過宗教專業教育的平信徒)所組成。在政治上,他們抗拒希臘化,算是社會中的知識份子,普遍受群眾支持。在宗教上,他們尊崇整套猶太經典(≈ 舊約),兼視口傳傳統為上主啟示。事實上,猶太信仰傳統中義人死後復活(見讀經一:瑪下七章)的概念,他們完全接受,照單全收。

言歸正傳。由於梅瑟律法中有此一條:「如果兄弟住在一起,其中一個沒有留下兒子就死了;死者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丈夫的兄弟應走近她,以她為妻,對她履行兄弟的義務。她所生的長子,應歸亡兄名下,免得他的名由以色列中消滅」(申25:5-6;另見創38:8)。因此,撒杜塞人向耶穌『挑機』:「曾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妻後,無嗣而終。第二個及第三個都娶過她為妻,結果七個人都娶過她,但都無嗣而終。那個婦人到了復活時,她究竟是七兄弟中那一位的妻子呢?」。

當中牽涉到的是所謂「轉房婚」(levirate marriage)。從《申》中可見(也見於轉房婚曾出現其中的所有文化),轉房婚的目的是為確保寡婦原夫的名(中國:姓)後繼有人,免致消亡。這是古人認為自己即使死了,但仍存活於世的做法;某程度上,這可說是一種『復活』,至少是雖死猶生。

從此看來,耶穌答案的首部分(34下-36節)針對的是撒杜塞人的謬誤,而不是一段愛情是否延續不到來生。耶穌指出,上主要人享有的復活,不是靠傳宗接代來維持。人非燈,因此人死既不如燈滅,人也不需要藉繼後香燈來延續自己的存在。從這意義上,那些堪當復活的人都不需嫁娶;從這意義上,他們「與天使相同;既是復活之子,也就是天主之子」。

耶穌答案的第二部分(37-38節),以《出》三章來回應撒杜塞人。這一點令古時的教父和今天的學者都驚奇。因為他們絕大部分都不認為這一章能直接用來支持死後復活論。事實上,耶穌也不是以直接引用,而是以引用後以理性推導方式來應用這章節的。首先,當上主在荊棘中向梅瑟顯現時,三位以色列先祖早已死了,不存在了。但那時的上主仍被稱為(事實上自稱為;見出3:6,15,16):「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和雅各伯的天主」。然而,如果他們三人早已灰飛煙滅的話,上主怎麼會以他們來稱呼自己?耶穌的推導可能是,既然上主仍以他們三人來稱呼自己,則此三人對上主來說,仍然有意義,仍然『存在』。從這意義上說,「無論生者死者,對天主來說,都是生活的」。耶穌由是說:「有關死人復活的事,梅瑟已在荊棘篇中說明了」。

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沒有掩藏的視而不見?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常年期第卅一主日

沒有掩藏的視而不見?

            把《智慧篇》中提到天主對人的罪過「視而不見」(粵:[當]睇唔到;見希:παροράωto overlook, to ignore;參葡Difusora Bíblica: desviar os olhos de=別過眼去[不看]),與那矮小得在人群中就看不到的匝凱相提並論的話,聽起來也頗有幽默感。但乍聽之下,《智》的說話並不對,因為畢竟或站或臥、或藏或現,天主都「看得到」我們的罪過。從亞當和厄娃、加音和亞伯爾、梅瑟和埃及監工、達味與巴特舍巴,所有秘密進行的不義之事,最終都逃不過天主的法眼。罪過需要的,是一個解決,而非不斷的隱暪掩飾。也許,匝凱之所以爬到樹上,代表著他想被耶穌找到,代表著他想找辦法解決。

            要令一個人能夠接受一個解決,首先要使他能夠走出被排斥的陰霾,並克服一直藏於內心的恐懼和創傷,並使他確信天主是可以信靠的。其實,《智》的一番說話,正正是為了讓一個自知有罪但又希望得到解決之道的人重拾這份信心而講的:「[=上主]憐憫眾人,因你無所不能;你對人的罪過視而不見,好讓他們悔過自新。的確,你愛護萬物;凡是你所創造的,你都不會憎惡。若你惱恨那事物,你必不會創造它……愛護眾生的上主,你珍惜萬物,因為一切都是你的,一切都含有你常存不朽的生氣」。

            所以,當耶穌注視著匝凱時,這位道成肉身的天主成人所看到的不是匝凱的罪過,無論它們數目的多寡;相反,他看著的是匝凱這個人,一個身負人生的傷痕和他自己罪過所帶來的創傷。說到底,我們當中又有誰與他有分別,最多不過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再者,他和我們一樣,都是以天主的肖像而受造,都是天主所愛的一個人。匝凱爬到樹上,已證明了他想認識耶穌(天主);他去找耶穌,也就意味著他已心有悔意。

            按《路》所載,耶穌首先想對匝凱說的是,他想花點時間與他一起:「匝凱,快快下來!今天我要在你家住宿」。既然匝凱已經主動走出了陰霾,耶穌當然不會再指責他,把他罵回陰霾之中;相反,耶穌要繼續給他光明。此時,匝凱「高興地款待耶穌」,但其他人卻「都暗暗批評說:『他竟到一個罪人家中投宿!』」。他們並沒有說錯,但假若天主不對任何人的罪過「視而不見」,又有誰有資格與天主共處?

            人的論斷多是嚴苛無情的,但天主卻對祂所創造一切瞭如指掌,並接受當下的我們。誠如答唱詠中所言:「凡跌倒的,上主必將他扶起」。畢竟,「上主慈悲,寬仁大方,緩於發怒,仁愛無量。上主對待萬有,溫和善良,對祂所創造的萬物,仁愛慈祥」。藉著接納匝凱,接納他往自己走近,並主動到他家作客,耶穌與他建立了一種關係,並置那些自認為比匝凱正義得多的人的抱怨於不顧。耶穌此舉,使我們想到《智》的說話:「對墮落的人,你只也逐步懲戒,提醒他們,叫他們記得自己的罪,因而棄絕罪惡而信賴你上主」。在耶穌相信匝凱,對他的罪過「視而不見」的時候,匝凱為自己靠詐騙發財的過去有所懺悔,並願意把自己財產的一半捐給窮人,又四倍奉還給那些他曾欺騙過的人。

            此外,耶穌既沒有要求匝凱放棄他所有財產,也沒要求他現時的工作。相反,耶穌在人當下的處境與他相遇(meeting people where they are),就他的處境打開一條出路,並給予救恩來讓他面對往後日子的挑戰。至於匝凱如何活出這份恩賜?他如何面對其他羅馬權貴?他跟隨耶穌到甚麼程度(與十架距離有多近或遠)?他的人生能否生出新希望?這一切都要看他自己如何走下去。

            我們不可能花錢就買得到救恩,但匝凱的痛悔之心乃真誠悔改的標記,因此耶穌能夠說:「救恩今天降臨這家」。的確,救恩早已降臨世間。解決罪過的方法是不去掩藏它,反而要承認它並將之昭示於世,這做法乍聽之下有違常理。但因著一個人──耶穌基督──曾被高掛著十架上為世人所見,所以當我們注視著這個人時,我們已再看不到我們的罪過了。它們已被「視而不見」了。



2016年10月14日 星期五

祈禱 框框 活出信仰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廿九主日

祈禱 框框 活出信仰


梁展熙


今天的三篇讀經都看似聚焦於持之恆的祈禱。在這點上寫得最直截了當的,是取自託名保祿的《致弟茂德後書》的讀經二:「凡你所學到,且深信不疑的事理,你都要堅持不捨」,以及「……懇切求你:務要宣揚真道,不理環境順逆,總要堅持不變」。從上文下理可知,這裏所指的一方面是猶太信仰傳統的經典:聖經【按:這裏只指舊約,畢竟新約尚在寫作當中】;另一方面指耶穌基督的一生,尤其他為世界帶來救恩的苦難死亡和復活。

不過,誠如耶穌除了言教之外還身體力行,《弟後》的作者也並非要求只是流於言說的信仰。他說,這一切都是「為了使天主的人能夠,為每件善工作好準備」(2:17;拙譯)。

的確,信仰(包括祈禱)並不代表我們甚麼也不用做,任由『天主自會照料』便可。在讀經一所選的《出谷紀》節錄中,要以色列民打勝敵軍,梅瑟就必須保持雙手舉起。這可是猶太傳統的祈禱手勢之一。換言之,梅瑟要打敗敵軍,不單他的子弟兵要上場殺敵,他也必須付出體力地『祈禱』一整天。

《路加福音》在引介耶穌的比喻之前,提出了作者自己對這個比喻的解讀:祈禱需要「時常不斷」,而且「不要灰心」。由此,綜合三篇讀經,重點是在於:信仰生活──尤其祈禱──是必需堅持和忍耐的。這是非常對的。但是,尤其耶穌的比喻,會否尚有另一層意義?

事實上,我們只需看看比喻的細節,就可發現耶穌的素有做法:推翻人們對人對事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簡單來說,就是不把一種類型套在所有人身上(即:不要『一竹篙打翻一船人』)。首先,雖然早在猶太人被充軍巴比倫充軍(主前587年)之前,對法官一職已有要求:「[猶大王約沙法特對這些判官說:『你們所作所為,必須慎重,因為你們處理訴訟的事,不是為人,而是為上主;你們在處理訴訟時,他必與你們同在。現在你們應有敬畏上主的心,辦事必須勤謹,因為上主,我們的天主,毫無不義,不偏待人,不受賄賂』」(編下19:6-7)。但比喻中的法官,卻與明文規定的相去甚遠:「他不敬畏天主,也不尊重他人」。

另一方面,我們習慣把一切(尤其聖經中)寡婦想像成軟弱、無助、膽小怕事、備受欺侮。然而,比喻中的寡婦卻敢於「常去找法官」,並以命令語氣(imperative)對他說:「為我伸冤,制裁我的對頭!」【按:各中譯本均加上「請」字,唯原文並沒有敬請的語氣;見葡《Difusora Bíblica》:Faz-me justiça contra o meu adversário.】。事實上,這位寡婦最厲害的一面,被不同的中譯本粉飾過去了。這位法官之所以最後決定處理這位寡婦的案件,按各中譯本,分別是為了「免得給她煩死」或是為了「免得她不斷地來糾纏我」。不過,這裏的「煩死」和「不斷地糾纏」,是譯自希臘原文「ὑπωπιάζω」(hupōpiazō)。這動詞原本是搏擊術語,指「把對手的眼打到瘀腫」(近似英語「to give a black eye」)。

這比喻不單提醒我們,不應以我們既有的框架套在所有人身上(例如:所有的人都是怎樣怎樣的),它更提出一個我認為有更深意義的問題。各中譯本都把寡婦的要求譯作「伸冤」,但其實這是譯自動詞「ἐκδικέω」(ekdikeō),為數不少的聖經學者認為這應譯作「to grant justice to」(為伸張公義)。不過,這字的本義其實是「報復、復仇」(to avenge, to take revenge)。換言之,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心態。無可否認,有時這確實是彰顯正義的方式,如:甲偷了乙十元,乙就應該還甲十元(可能再加上定額罰款或罰則,以收阻嚇之效)。但在其他更多的人生實況中,我們不禁要問,當我被一個人傷害過以後,尋求同樣地去傷害這個人,是否就是公義?有多少人是藉公義之名來行報復之實?


最後,耶穌在總結這比喻時,以反比的方式來說明上主定會為信友伸冤,並以反問的方式來要求我們要對此有信心。然而,與此同時,要把信仰化作行動的我們,有否為正義的上主工作,為弱勢社群發聲伸冤?

2016年10月9日 星期日

破『界』 慈悲 修和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廿八主日

破『界』 慈悲 修和

梁展熙


經常被譯成「感謝」的希伯來語動詞字根「y-d-h」,其實「感謝」只是其引申義,本義原是「讚美、公開宣認」。因此,在聖經中,感謝是指公開地宣認天主的作為。列王紀下卷第五章中敘利亞人納阿曼的「ṣāraʿat」(通常譯作「痲瘋病」或「癩病」;但其實古人會籠統地把所有具傳染性並使皮膚生瘡潰爛的皮膚病通稱為ṣāraʿat,而且由於此病本來就是可治癒的(尤見肋十四章),故學界斷定ṣāraʿat肯定不是指醫學上的痲瘋病)被治癒的敘述,可算是聖經中論及感謝的典範。在皮膚病被治好後,外邦人納亞曼知道以色列的上主是透過厄里叟雙手來行事,他便作了一次公開信仰宣認:「現在我才知道,普天下唯獨以色列擁有天主」,並發誓以後只向上主獻祭。

聖經對感謝的這點思想,也貫穿藉向耶穌呼求憐憫而得治癒的十個皮膚病人的敘述。留意,十人之中唯一回來的那人,他是先「高聲讚頌天主」,後才「俯伏於耶穌足前致謝」的。此外,耶穌最後的反問也是:「除了這外邦人,難道就沒有別人回來歸光榮於[希臘:δοῦναι δόξανto give glory;見葡《Difusora Bíblica》:para dar glória天主嗎?」。

由此看來,今天的讀經主旨是要鼓勵我們時常感謝天主的照顧。的確,這當然是對的。不過,字裏行間會否又有一層更深的意義?

首先,其餘那九位猶太裔皮膚病人,雖然「忘恩」,但未可算「負義」。畢竟,他們十人起行前住司祭那裏讓他把他們已痊癒的判斷公告天下之時,他們身上仍有絲毫已康覆的跡象。換言之,他們全是單憑著信德行動的。此外,往司祭那裏去的命令,也是耶穌給的。再者,從司祭處取得痊癒鑑定也是梅瑟律法的規定(見肋十四章),他們只是服從耶穌之餘也遵守律法而已,又何罪之有呢?也許,他們不過是想當然的以為,因為自己是猶太人,所以上主向他們展示慈悲也是自然不過的。他們已在日復一日地守自西乃盟約衍生出來的613條誡命,而盟約即是乙方履行誡命,甲方履行祝福保佑。所謂貨銀兩訖,各不拖欠。當關心愛護淪為責任時,一切也就變得理所當然了。而猶太人的這份麻木,與外邦人的感恩接納,將在《路》的下集──宗徒大事錄──中一一展現。

事實上,世上有多少未必有很深信仰的人,對人生中各種祝福的感恩,遠較有信仰者為甚!又有多少人,未必很相信愛就是天主,但對人間疾苦的博愛卻尤甚於天主子的追隨者!

此外,更為重要的是,雖然十人都因具傳染性的皮膚病之故而被親鄰排擠,但回來讚美感恩的那位,他斷然是被雙重排擠的,因為他的種族身份是撒瑪黎亞人。在民族歷史上,撒瑪黎亞人是猶太人的世仇,互相仇恨殺戮已有四百年;在宗教信仰上,撒瑪黎雅人是異端,因為雖然撒瑪黎亞人同樣信靠上主,同樣遵守梅瑟律法,但他們並不在耶路撒冷敬拜,而在革黎斤山上作崇拜。

因此,當寫到唯一那位「高聲讚頌天主」並「俯伏於耶穌足前致謝」的是個撒瑪黎雅人時,相信那定必是整段敘述中最令人意外的地方。事實上,耶穌用來稱呼他的用語「ἀλλογενὴς」,本義是「另一族的[人]」([of] another race)。當我們把這唯《路》獨有的一段敘述,把另一個又是唯《路》獨有的比喻「良善的撒瑪黎雅人」一同反思時,定能視為之耶穌最高誡命的一個典範:要以全心全靈去愛上主及近人,無分敵我。

自《路》中耶穌決定踏上人生最後一次上耶京(9:51)後,《路》一直沒有交待耶穌行事施教的確實地點,直到這段敘述的開始:「一個位於撒瑪黎雅和加里肋亞之間的村莊」。這堪值玩味。的確,耶穌從來是『踩界』的。他打破了不潔與潔淨、撒瑪黎雅人與猶太人、可得救的與所謂不可得救的之間的界限。任何人都能經驗到天主的救恩,都可公開宣認、讚美、感謝上主。打破界限開創出來的,就是天主的國,一個讓所有人都能呼求慈悲、經驗慈悲的世界。也許,沒有破『界』,就沒有慈悲,也就難有修和之日。

2016年10月1日 星期六

耶穌門徒的挑戰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廿七主日

耶穌門徒的挑戰


載於:澳門號角報2016930   
梁展熙

人通常在困境中,才會出口求救。今天讀經一和福音的開首,都是呼救聲,但兩者所遇的難關卻截然不同。

先知哈巴谷之所以向上主求救,是因為他所面對的,是在主前第七世紀末日益壯大的巴比倫帝國,他們正準備南下攻取南國猶大及其首都耶路撒冷。巴比倫軍隊的殘暴,哈巴谷知得太清楚,以致在禮儀略去的他的第二次向上主抱怨中,他說道:「[=上主竟把人當作海裏的魚,當作沒有主宰的爬蟲!難道因此他們[=巴比倫軍就可無情地屠殺萬民?」(1:14,17)。

讀經一以上主回答哈巴谷來結束,而該回答的末句是:「看,心術不正的,必然消逝;義人卻因他的信實[希伯來:ʾĕmûnâ;見Difusora Bíblica: fidelidade而生活」(2:14)。事實上,及至《哈》的結束,上主都沒有說明這裏的「信實」確實是指甚麼;然而,往後整篇《哈》第二章,都在訴說以民一直以來如何「心術不正」,以致上主不得不借助「加色丁人[=巴比倫人──那殘暴凶猛的民族」(1:6;同樣被禮儀略去了)來懲誡以民:聚歛他人財物(6-8節)、收取暴利(粵俚:大耳窿、放貴利;9-11節)、屠殺敵城(12-14節)、殘暴不仁(15-17節),以及製造偶像以供膜拜(18-20節)。簡言之,之所以說這些人「心術不正」,以致上主不得不除之而後快,是因為他們不只是不愛近人,更破壞了與上主所立的唯尊一神之約。反過來說,上主要求的「信實」,不過也就是愛主愛人而已。

不過,在《路加福音》中,宗徒們之所以要對主求說:「請加增我們的信德!」,是因為他們面對著另一種挑戰。其實,今天福音選讀中耶穌的兩段話──信德如芥菜子+辦妥事的僕人比喻(17:5-10──只是耶穌有一次對門徒們所說的四段話(1-10節)的後兩段。換言之,禮儀略去了兩段(1-4節)。然而,看來這兩段話才是宗徒們感到挑戰之所在:

耶穌對門徒說:「使人跌倒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使人跌倒的人是有禍的。把一塊磨石套在他的頸上,投入海中,比讓他引這些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為他更好。你們要謹慎!如果你的兄弟犯了罪,你就得規勸他;他如果後悔了,你就得寬恕他。如果他一天七次得罪了你,而又七次轉向你說:我後悔了,你也得寬恕他」(路17:1-4

由此看來,耶穌對門徒們提出的要求,與上主在《哈》中對以民提出的信實要求近似:愛近人──彼此相愛。唯一不同的是,《哈》側重於社會和平公義,而《路》中耶穌則著眼於由他的追隨者所組成的團體。

的確,在信仰團體中,總有兩個難題是揮之不去的。其一,是有些人總會做錯事。未必是明知故犯地殺人放火姦淫擄掠,但有時無心之失的日常小錯誤累積起來是可以令人很惱火的(相信談了長期戀愛或結了婚的人會特別明白的)。但耶穌於此彷彿對犯錯的人,無論有心抑或無意,只要他的悔意,他的門徒就要原諒他。其二,團體中總有一些小子(=容易跌倒的人? / 被領導的人?)。但是,在耶穌眼中,跌倒不是問題,使他人跌倒卻是大問題。問題是,即使是團體中的大人(=不容易跌倒的人? / 團體中的領導者?),也難免自己一生永遠不會使任何一個人跌倒,無論有心還是無意。由此可見,對於耶穌的追隨者來說,他的這兩項要求不比面對敵軍容易,也因此,他們不得不向耶穌懇求更多的信德。

把桑樹連根拔起,與把桑樹種在海中一樣,都是不可能的事(前者力量上,後者生物學上)。其實,耶穌是這兩個人類不可能的行動來比擬他上述的兩項要求。這兩項要求,只靠人的力量斷不能成事,但只要有信德便可。


耶穌最後的比喻,乍聽之下略嫌生硬,甚至有點不近人情。但放在這脈絡中,我們可以知道,耶穌完全不是在談主人與奴隸制度的具體;他的真正用意在於,有信德的人大概是可能成就上述要求,但畢竟這要求只是本份,即便完成了也不必(甚至不可)自吹自擂。這樣的挑戰,需要求信德了吧!

2016年9月23日 星期五

緊閉的宅門 不可逾越的鴻溝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緊閉的宅門 不可逾越的鴻溝



梁展熙

Lazarus at the rich man's gate.
By Fyodor Bronnikov, 1886.
環看今天世界,仇富(包括怨恨富人以及仇視財富本身)情緒氾濫,在西方甚至有不少否定自由資本主義經濟的聲音。同時,乍看之下,在今天讀經一中亞毛斯先知對高床暖枕、縱情聲色、酒池肉林的上流社會的批判,再加上耶穌的「富翁與拉匝祿的比喻」,似是毫無餘地的支持這種仇富心態。

問題是,「貧富」這類相反形容詞,並沒有絕對的定義,只是比較得出的結果。當然,鄰埠大地產商李氏是『富可敵國(s)』;但我城中只有手頭上有一物業者,(至少在賬面上)也已是百萬富翁。與身無長物的本人相比,他們已是富翁級的了。由此可見,耶穌並不是(也不可能)絕對地否定財富,甚至富人。那麼,今天讀經的訊息是甚麼呢?

先看《亞毛斯先知書》。《亞》是如此描寫那群窮奢極侈的人:「他們躺在象牙床上,橫臥在柔軟的墊褥上,吃著羊群中幼嫩羔羊和牛欄的小公牛。他們隨琴聲而吟詠,有如達味發明樂器;他們用巨爵豪飲,用上等膏油抹身」。如此富二代般的生活,實在令人髮指。但他們真正的罪名,尚不在此,而在於:「對若瑟(家族)的衰落,卻漠不關心」。

他們究竟作了甚麼,而犯下了這條大罪呢?要回答這道問題,就要考考大家對上主日讀經一(都是讀《亞》)的記憶力了。《亞》這樣記錄了他們這盤算:「我們要縮細容器,加大砝碼,製造假秤;我們要用錢幣購買窮人,用一對鞋換取急款者;我們連麥糠也賣得出去!」。換言之,富有本身不是罪,從商本身不是罪,但當在市場運作到達了「欺壓窮困者、趕絕地上卑微者的人」的程度之時,社會上層不思進取,下層無法進取,此時只要遇上另一國家進攻,國破家亡之日又豈可不近!是故,他們最終淪為俘虜,被充軍塞外。

再看《路加福音》。平心而論,我們經常有種錯覺,在福音中見到富有的人,總會自動地把他視為壞透頂之徒。但耶穌在比喻中沒有指出他是個特別壞的商人。簡單來說,他只是沒有行善布施而已。

另一方面,我們又慣常有種錯覺,在福音中凡見到窮人,總會自動地把他想成是絕頂好人,可能不過是被奸人所害才致如此田地。但同樣,比喻也沒有交代他是否一個特別好的人。他不過就是潦倒而已。

我這樣的兩段平行描述,大家也許都可想像到,他們二人的結果是完全相反。拉匝祿在亞巴郎懷中享福,富翁曾在陰間永火中極渴而不得死。
由於這比喻用意不在交代世界末日之後的具體實況,我們無需過份拘泥於當中可能影射天堂或地獄的細節。我認為,更值得留意的是亞巴郎首次回答富翁的那段話:「孩子,你該記得,你活著時窮奢極侈,而拉匝祿卻受盡困苦;現在,他在這裡受安慰,而你卻在受苦了。此外,我們與你們之間隔著一道鴻溝,人雖願意,亦不能彼此往來」。

這段話由兩部分組成。首先是描寫富翁與拉匝祿二人的因果。他們的人生來世有如楚河漢界一段分隔得清清楚楚,往奢今苦,往窮今安。然後是明白地指出這道鴻溝的存在。

問題是,這鴻溝是從哪裏來的呢?讓我們回到他們二人生前的場景:「有一個富翁……天天狂宴豪飲。另有一個乞丐……遍體瘡痍,躺臥在富翁的大門前」。在古時,有大門的,必是大宅。換言之,大門內的,並非大宅內部,而是前庭而已;與大門左右相連的,也只是大宅庭園圍牆而已。
由此可見,後來那道阻隔著富翁與亞巴郎的不可逾越的鴻溝,事實上是來自那道富翁從來不願走出去大宅閘門。那道圍牆,雖然原本的用意是保護大宅和富翁,但到頭來也把那富翁困死了。


富翁對拉匝祿的心態,呼應著《亞》對上流社會的四字批判:「漠不關心」。無怪乎《弟前》的作者說要「打這場信仰的好仗」,除了信德外,還「要追求正義、虔敬、愛德、堅忍和良善」。而這一切講求的,正正就是敞開心胸和關心他人。順帶一提,大家不妨把富翁與上週比喻中的精明管家比較一下!

2016年9月16日 星期五

光明 不精?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廿五主日

光明 不精?


梁展熙

耶穌在今天福音選讀的比喻中,藉富翁之口來稱讚一個一而再詐騙他財產的管家「精明」。這使學界百思不解。首先,富翁(=耶穌)為甚麼要稱讚這肯定屬詐騙的行為?其次,這整個比喻的用意何在?

在回答這兩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審視一下我們理解比喻的慣常做法。一般來說,我們會把比喻中的各號人物與信仰中的對比呼應起來。譬如,在蕩子的比喻中,就有把父親比作天父、蕩子比作迷途之返者(縱然如上期指出,文中沒有肯定蕩子是真心悔過的)、大兒子比作拘泥於規誡責任者(=>>猶太人)。這樣的做法,雖未可說不妥,但一方面會導致我們忽略比喻中更深層的意義,另一方面其實未必在每個比喻中都行得通。今天的比喻,即為一例。

簡單說,我們可以把富翁比作天父嗎?則要把不誠實的管家比喻為誰呢?又要把債戶比喻為誰呢?曾有少數學者提出,可把耶穌比作管家,他瞞著天父(富翁),慷慨地(揮霍地?)免去人類(債戶)的罪債。但若持此論,則怎圓比喻第2節中富翁(天父)要革除管家(耶穌)職務的一幕呢?由是觀之,類比之法於此全無用武之地。

回過頭來,要理解這比喻,我們真正需要問的又而有兩個問題:一)富翁(=《路》中耶穌?)怎會稱讚這個管家明顯地犯了規的『精明』?二)這「精明的管家」的比喻的真正用意又是甚麼?

要了解富翁(耶穌)為何會讚賞這不義但精明的管家,就不得不直接看看(在補遺[ellipsis)後)耶穌如何總結這比喻:「這些今世之子應付自己的世代,比光明之子[應付自己的世代」更為精明」(8節下;10-13節與比喻有所出入,學界普遍認為乃路加在整理其傳統時才補在比喻後面的,故本文不贅)。換言之,耶穌所稱讚的,並不是管家在不義方面的精明,而是感嘆今世之子(管家)深諳今世之道,並應付得出神入化;反觀光明之子,卻不通曉(或不願通曉)光明之道,因此無法在光明的層面上『盡地一煲』,反而落得「畫虎不成反類犬」的結果。簡言之,光明之子,就像今世之子一樣,既然決定進入一個世度,就得摸清該世度的規則,並依足規則來生活。

然而,難題在於:如何身在此世,而又活出光明呢?這也正是第二道問題的重要之所在。

要回答第二道問題,我們同樣要回到耶穌的總結。耶穌的這句話,一般中譯本作:「我告訴你們,要用不義之財結交朋友,好使你們缺財時,他們會把你們接納到永恆的帳幕裏」(9節)。然而,這番話中後面三句的中譯都有可能令讀者誤解。首先是「不義之財」。在比喻中管家所註銷的債額也許是不義收益,但這比喻是耶穌對自己門徒說的,我們較難想像他們手頭上仍有這類不義所得的錢財可供使用。換言之,不少學者認為耶穌這裏的「不義之財」,意思其實是「容易導人不義的錢財」,即泛指所有錢財。可以說,耶穌的意思大概就是:要利用那些容易被誤用(甚至濫用)的錢財來結交朋友(φίλος = philos = beloved)。

其次,耶穌擔心的,是否真的是當「你們缺財時」的時候呢?畢竟,以散財來防缺財,似乎不太合理。事實上,耶穌這一句原文的動詞並不是第二身複數(=你們),而是:ἵνα ὅταν ἐκλίπῃso that when it is gone / dies),即:當它逝去時(見葡Difusora Bíblica: quando este faltar)。由於已確定耶穌所指的不是錢財,則會逝去的只可能是生命或此世。無論其一,暗示的都是天父的審斷。關於這一點,要把末句讀下去。


末句中的「他們」,可以指用不義之財來結交的「朋友」(即需要救濟的有需要者、窮人),甚至可理解為皇家複數(royal plural),即指上主本身。無論如何,上主也是因為窮人得救而接納我們。換言之,整個比喻重點,在於利用我們所空裕的錢財,來幫助有需要的人。如果我們不這樣做,反而加入「欺壓窮困者、趕絕地上卑微者的人」的行列,或對之視若無睹,那麼,上主一定「永不會忘記」,並最終替他們主持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