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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1日 星期六

難能可貴的愛(下)

神學展望:《愛的喜樂》系列 

難能可貴的愛(下)


梁展熙


請容我在這裏談談去年10月主教會議的一次經驗:就我所知,十三個「語言小組」中有兩個是以各與會者先談自己的家庭背景來開始的。不久,「語言小組」中所有主教和其他與會者就把自己的家庭情況與我們在大會中討論的「不合常規」情況(irregolarità)比較,發現我們一直談及的都太抽象。教宗方濟各邀請我們「如實」去談自己的家庭情況。而這就是整個主教會議旅程以及教宗方濟各所承接的偉大之處:「如實」地討論家庭情況,發現與我們所謂的理想其實相差不遠!相反,在兩次主教會議期間的工作之中,教宗方濟各成功地呈現出家庭的正面觀點,對家庭充滿希望。但這就家庭議題鼓舞人心的觀點,需要《福音的喜樂》所提到的「牧民上的轉變改善」(conversione pastorale)。以下就是《愛的喜樂》對這「牧民轉變」的描寫:

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我們一度相信只要強調教義、生物倫理和道德問題,無需鼓勵人們對恩寵敞開心懷,我們就足以支持所有家庭、堅固婚姻約束,並使他們的共同生活充滿意義。我們覺得,把婚姻表述為一段成長和自我實現的動態路程,遠較將之表述為一份要終生背負的負擔來得困難。我們也難以給予信友的良心空間,但他們常常盡己之所能在他們的眾多局限中最好地回應福音,並常常能夠在打破一切框架的不同處境面前實現他們個人的辨別結果。我們是獲召去培育人們的良心,而不是企圖去取代它們」(AL 37)。

教宗方濟各是出自對人心的全然信任和對人的思念而說話的。這在他對教育的詳細闡述中表露無遺。於此,我們可感受到培養人要負起自己責任的偉大耶穌會教育傳統。他提到危及這傳統的兩大危險:放任不管和執迷於事事控制甚至支配。一方面,「家庭不能放棄成為一個支持、陪伴和引導的地方……看管總是需要的,疏忽永遠都不會有好處」(AL 260)。

但看管也可能會變得太誇張:「執迷於看管無助教育。畢竟,我們根本無可能控制一個小孩會遇到的所有情況[]。如果父母只是執迷於總要知道子女身在何方和控制子女的一舉一動,那不過只是嘗試支配子女的生活空間。這方式教育不了、堅固不了,也準備不了子女去面對各種挑戰。重要的是以帶著愛的方式,在子女心中開展他或她自由的成熟、準備面對挑戰、全人成長,以及培養真正自主的過程」(AL 261)。我覺得,把這有關教育的想法與教會的牧民實踐連繫起來,是十分有啟發性的。的確,在這層意義上,教宗方濟各經常重覆提到對信友良心的信任:「我們是獲召去培育人們的良心,而不是企圖去取代它們」(AL 37)。那更重要的問題當然是:良心是如何被培育的?我們應如何實行這份大文件的關鍵概念,即那要正確地理解教宗方濟各的用意的關鍵:「個人辨別」(il discernimento personale),尤其是在困難和複雜的處境之中?「辨別」是依納爵神操中的重要概念。的確,這應該可幫助我們在具體的人生處境中辨別天主的旨意。就是這「辨別」使人成為一個成熟的人,而基督徒之道就是為幫助人達到這個性的成熟而設:不是為培育只是受制於外在命令、被人遙遠控制的機械人,而是為培育在與基督的友情中成熟的人。只有在個人層面的「辨別」已經成熟的情況下,才有能力進行「牧民辨別」。「牧民辨別」在「面對那些並不完全呼應主所提倡的情況」(AL 6)時,尤為重要。第八章所探討的就是這「牧民辨別」。這一章大概會引起教會的公共意見,以及各大傳媒的關注。

然而,我必須提到,教宗方濟各把第四和第五章形容為中心,並不只是因為它們的位置(按:全文共九章),也是因為它們的內容。「如果我們不去提倡婚姻和家庭之愛的成長、堅固和深化,我們就不能鼓勵人們走一條忠信而又彼此交付的路」(AL 89)。有些人也許會跳過《愛的喜樂》的這兩章,直接跳到那些所謂「燙手山芋」,那些所謂重點那裏。作為一位教育方面的專家,教宗方濟各深知,與愛的正面經驗相比,世上沒有其他東西更吸引人,更鼓舞人心。「談到愛」(AL 89),這顯然帶給教宗方濟各很大的喜樂,而他也活潑地、易懂地、引人共鳴地談論愛。第四章就是格林多人前書第13章「致愛德歌」的長篇評注。我推薦所有人去默思這一章。這一章鼓勵我們相信愛(見若一4:6)並信靠愛的力量。就是在這一章,成長(crescere)──《愛的喜樂》的另一關鍵字──找到主場:整份文件中「成長」表現得最出色的,並無別處。愛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愛可能會成長,也可能會冷卻。我只能夠邀請大家去閱讀和享愛這輕快的一章。我只想指出一點:教宗方濟各在這裏,以罕見的清晰口吻,談及「passiones」──熱情、情緒、情慾、性──在婚姻和家庭生活中的角色。教宗方濟各重新呼應聖多瑪斯‧亞奎那,絕非偶然。聖多瑪斯認為「passiones」的角色舉足輕重,反而現代社會,有時帶著清心寡欲的心態,一度質疑和漠視「passiones」。

教宗這份勸諭的標題在這裏得以完滿表達:愛的喜樂!於此我們明白到何以成功地發現「婚姻的價值和豐碩」(AL 205)。但這裏讀者也能沉痛地看到,愛的傷口能傷人有多深,關係失敗的經驗有如錐心之痛。無怪乎第八章最能引起人們的注意和興趣。事實上,教會如何處理這些傷口,如何處理愛的失敗,已經成為教會是否人們確實能夠經驗到天主慈悲的地方的試題。

這一章應歸功於兩次主教會議會期的密集工作,以及在大眾意見和教會之內的廣泛討論。於此我們可看到教宗方濟各所取用的方法的成果。他曾公開地表示,希望就在如何向身處複雜處境的人提供牧民陪伴有一場公開的討論,他更能夠大程度上建基於這兩場主教會議所呈的文件來撰寫他的勸諭,而主教會議的文件已提到我們如何能夠「陪伴、辨別,並使脆弱者融入其中」(AL 291)。

教宗方濟各清楚表達出他對兩場主教會議上呈給他的意見的看法:「與會教父們大概達致了一致的意見,我也支持這意見」(AL 297)。至於那些離了婚並已循民法途徑再婚的人,他說:「我歡迎許多與會教父的意見,他們想重申[]讓所有人都融入(integrazione)的想法是向他們提供牧民照顧的關鍵。…他們需要感到他們不是被教會驅逐了(scomunicati;舊譯:絕罰)的成員,相反,他們能夠以活在教會內的成員身份生活和成長,並應感受到教會就像一位永遠接納他們的母親…」(AL 299)。

但在具體情況下,這是甚麼意思?許多人都在問這問題,這也是合理的。最具決定性的答案就在《愛的喜樂》第300段。這些答案當然為將來的討論提供了不少材料,但它們也就前進的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和指示:「只要我們考慮到具體情況的種類多不勝數…我們就能明白到,我們不能期望這次主教會議或這份勸諭能提供一套新的、可應用於所有情況的教會法律條文」。許多人期望這樣的標準。他們會失望而回。我們可以做甚麼呢?教宗十分清楚地交代了:「唯一可行的,就是重新提倡就各個別情況在個人和牧民層面做負責任的辨別」。

這個人和牧民的辨別能夠如何又應該如何進行,就是《愛的喜樂》300-312段整個部分的主題。在2015年主教會議報告中,德語小組把辨別以及良心省察的路程規劃(Itinerarium)放在附錄中,教宗方濟各也取用了。

這是有關陪伴和辨別的路程規劃,這路程引導信友意識到他們在天主面前的情況如何」。但教宗方濟各也提醒我們:「這辨別總不能置教會所提倡的、福音的真理與愛德的要求於不顧」(AL 300)。

教宗方濟各提到兩個錯誤的立場。其一是過度嚴苛:「一位牧者不能滿足於只是把倫理法律應用在那些活在各種『不合常規』處境之中的人,彷彿倫理法律是用來擲向別人人生的石頭。這就是封閉了的心,他們往往躲在教會訓導後面」(AL 305)。另一方面,教會當然永遠不可「放棄提倡婚姻的完滿理想,偉大的天主計劃的全部」(AL 307)。

這自然地帶出另一條問題:教宗就活在「不合常規的不同情況」中的人領受七件聖事有何說法?教宗本篤已經說過,「簡單的處方」並不存在(AL 298, note 333)。而教宗方濟各就重申好好地辨別不同情況的需要,這是緊隨著聖若望保祿二世的《家庭團體》(84段)的思路:「辨別必須幫助我們找到可行的方法來回應天主並成長,跨越各種局限。相信凡事非黑即白的話,我們有時會封閉了恩寵和成長之路,並阻欄了光榮天主的各條成聖之路」(AL 305)。教宗方濟各也提醒我們一句他在《福音的喜樂》(44段)中已寫過的說話:「與生命中無需面對重大困難的人能夠在客觀上活出正確的人生相比,在巨大的人性局限之中的一小步,更能中悅天主」(AL 304)。在這「via caritatis」(愛德之路;AL 306)的意義上,教宗以一種謙虛而又簡單的方式,在一個註腳(305)中確認,「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給予各聖事的幫助。但說到底,他也沒有給予我們一個個案研習,或者一些處方,反而簡單地用他兩句著名的說話來提醒我們:「司鐸們要緊記,告解亭不應成為酷刑室,而應該成為天主慈悲的地方」(EG 44)以及感恩祭「並不是為完美無瑕的人而設的獎賞,而是為軟弱者而設的大方藥物和食糧」(EG 44)。

假若不去更準確嚴謹地規管「不同情況的辨別」,這對各位牧者、神師,以及對各個基督徒團體來說,不會是個太過份的挑戰嗎?教宗方濟各知道有這憂慮:「我明白有些人傾向更嚴謹的、不留任何混淆空間的牧民方針」(AL 308)。然而,他並不認同:「我們為慈悲設下這麼多的條件,到頭來反而挖空了慈悲的具體意義和實際重要性。這確是最差劣的沖淡福音的方法」(AL 311)。


教宗方濟各相信「愛的喜樂」。愛知道如何找到出路。愛就是指南針。愛既是目的地,也是道路本身,因為天主是愛,而且愛來自天主。世上沒有其它東西比愛更高要求。愛豈能廉價!這就是為甚麼沒有人應該害怕教宗方濟各在《愛的喜樂》中所作的邀請。這條路不易走,但它充滿喜樂!

2016年5月14日 星期六

難能可貴的愛(上)

神學展望:《愛的喜樂》- 系列 

難能可貴的愛(上)


尚邦樞機(Card. Schönborn
梁展熙

尚邦樞機(Card. Schönborn
教宗方濟各在一次記者招待會【註一】中,推薦尚邦樞機(Card. Schönborn)在《愛的喜樂》發佈會中的致辭【註二】,作為理解這份文件的輔助。本欄將一連兩期翻譯該篇致辭全文,讓未有官方華語譯本的我們先試嚐「愛的喜樂」。

***

2013313日晚上,剛當選的教宗方濟各向聚集在伯多祿廣場上的和全世界的人說的第一句話是:「晚安!」。教宗新文件的措辭和風格,與這問候一樣簡單。這份勸諭雖沒那麼短,但同樣貼近現實。在這200頁裏,教宗就以這樣具體和簡單的方式,用好像2013313日晚上的窩心說話,來談及「家庭中的愛」。這就是他的風格;他希望用最具體的方式來談論人生的各方面,尤其是家庭──人生最基本的事。

事先聲明:一般教會文件的文體並不大眾化,但教宗的這份文件卻通俗易懂。那些並不因其長度而卻步的人,會因它的具體和貼地而喜樂。教宗方濟各『心水清』地談論家庭,這在云云教會訓導文件中可不常見。

在正式談及這份文件之前,我想談談,在私人的層面,為何閱讀它為我帶來了喜樂和感激,甚至強烈情緒。在教會就婚姻和家庭的論述中,有時有種傾向,也許是不自覺的,把人生的家庭實況分成兩路。一方面有那些「合乎常規」的婚姻和家庭,他們循規滔距,事事『美好』、『井然有序』;另外,就是那些有問題的、「不合常規」的情況。單單「不合常規」四個字就彷彿意味著,兩者的區別是清清楚楚,毫無含糊之處的。

按這思路,那些發現自己身處「不合常規」家庭那邊的人,就只好接受自己是在「合乎常規」家庭的對岸。我個人就意識到這樣對那些來自「拼湊補釘」(patchwork)家庭的人來說是多麼難受,因為我自己就來自這樣的家庭背景。教會就這問題上的論述,有時會帶來傷害,並有一種拒人於千里的感覺。

教宗方濟各為他的通諭所定的指導思想是:「就是要讓所有人都融入」(AL 297Si tratta di integrare tutti),因為這是對福音的基本領悟:我們全都需要慈悲!「讓你們中那沒有罪的,先拿石頭擲她吧!」(若8:7)。無論我們的婚姻或家庭情況如何,我們全都是在旅途中。即使是一段事事『美好』的婚姻,也是在旅途中。它必須成長、學習,並克服新階段。它經歷過罪過和失敗,也需要修和以及重新開始,一直到老(見AL 297)。

在沒有分類歸邊的情況下,教宗方濟各成功地談及到所有的情況,就是以與天主心意、耶穌雙眼息息相關的最慈善目光(見AL 297),這目光並不把任何人排除在外,接納所有人,並把「福音的喜樂」帶給所有人。因此,閱讀《Amoris Laetitia》(AL=愛的喜樂)是這麼撫慰人心。沒有人要感到被判了死罪,沒有人被看不起的。在這接納的氛圍內,基督信仰就婚姻和家庭的論述就成了邀請、鼓勵,成為我們能夠相信的、真的沒有排除任何人的愛的喜樂。對我來說,《愛的喜樂》首要是一次「語言上的事件」(avvenimento linguistico),就像《福音的喜樂》一樣。在教會論述裏,有些事已經改變。這措詞上的改變,在主教會議期間已可看到。在2014 10月和201510月的兩次主教會議期間,大家已能夠清楚感受到語調更富尊重:無論一個人身處不同情況,他都被接納,沒有被馬上判斷和判刑。《愛的喜樂》一直取用這語調。在這語調背後的,當然不僅是措詞的選擇,更是在面對一個人時所應有的基本尊重,因為一個人永遠不會首先就是一個『類別』中的一個『問題個案』,而是一個獨特的人,背負著他的歷史,以及他與天主同行,同時走向天主的路程。在《福音的喜樂》中,教宗說,在「其他人」這塊聖地前,我們必須脫去腳上的鞋(EG 36)。這基本態度貫穿整份勸諭。這也是另外兩個關鍵字的最深層因由:去辨別和去陪伴。這兩字並不只是用於那些「所謂的不合常規情況」(教宗強調「所謂的」三個字!),而適用於所有人、每段婚姻、每個家庭。事實上,所有人都在旅途上,因此所有人都需要「辨別」和「陪伴」。

這份文件帶給我的喜樂就是,它始終如一的克服了在「合乎常規」與「不合常規」之間的那道人造的、膚淺的、非此即彼的分界,並使所有人都隸屬福音的共同要求之下,誠如聖保祿所言:「因為天主把所有人都禁錮在背叛之中,是為要憐憫所有人」(羅11:32)。

這貫徹始終的「包容」(inclusione)原則當然使一些人憂慮。當中有否一些說話偏向相對主義?時常呼喚慈悲會否成了放任縱容?那些不可越過的界線,那些客觀上必須定義為不合常規或有罪的情況,是否已不再存在?這份勸諭是否傾向一種寬鬆,給人一種可以「事無不可」(anything goes)的感覺?難道耶穌的慈悲不是嚴肅的、要求高的嗎?

為澄清這一點:教宗方濟各就他的意向和我們的任務這兩層面上都沒有留下疑問:

既為基督徒,我們就不能只是為了不去逆當下思潮而行,只為了時髦,或只為出於在面對道德和人性的惡化時所感受到的無力感,而放棄提倡婚姻。這樣,我們便剝奪了世界得到我們能夠──而且必須──帶出的價值觀。當然,停留在譴責現有之惡是毫無意義的,彷彿這樣我們便可改變事情。依靠權威把規則強加於人也是毫無幫助的。相反,這要求我們付出一種更負責任和更大方的努力,就是提出選擇婚姻和家庭的理由和動機,好使人們更願意回應天主給予他們的恩寵」(AL 35)。

教宗方濟各確信,基督信仰的婚姻和家庭觀,即使在今天,依然吸引。但這觀念也需要「一份帶有健康的自我批判的反思」(una salutare reazione autocritica):「我們必須要謙虛並面對現實,承認有時我們表述我們的基督徒信念和我們對待其他人的方式,也有份導致我們現在所痛心的境況」(AL 36)。「我們曾就婚姻表述過一個太抽象的神學理想典範,幾乎就是人工製造的一樣,遠遠不符合家庭本身的實際情況和可行性。這樣過份的理想化,尤其當我們尚未喚醒人們信靠天主的恩寵時,往往沒有使婚姻變得更值得嚮往和更吸引,反而幫倒忙」(AL 36)。

待續



2016年5月1日 星期日

點讀宗座勸諭 -《愛的喜樂》

神學展望:《愛的喜樂》系列 

點讀宗座勸諭 -《愛的喜樂》

梁展熙

   在橫跨20142015年的兩次家庭主教會議後,教宗方濟各取用從中得到的洞見,在本月8日頒佈主教會議後宗座勸諭《愛的喜樂》。在這份大約260頁的勸諭中,美籍耶穌會士馬正思(James Martin)認為,有十大要點是教友應當知道的【註】。本文取其十點大綱,同時補上數點筆者也認為是重要的思想,伴以《愛的喜樂》相關段落的暫時中譯,以依重點讀選段的方式先饗各讀者。

. 欲速不達,重大問題需要花時間思考,才可得出妥善的解決方法

坊間不少報刊,甚至教會內的一些聲音,都在《愛的喜樂》出爐後馬上發聲。他們或因文件中沒有大刀闊斧的改變,或因文件中措辭語調的慈悲厚道,而作出抨擊。教宗方濟各似乎早就猜到這種現象,並已在文中寫道:「由於這兩年的主教會議過程所結出的豐碩果實,這份勸諭將以不同方式來處理一系列的問題。它無可避免的長,由是可見。因此,我並不推薦大家倉促地讀這份文件。對於各家庭本身,以及那些投身家庭事務的人,只有在有耐性地,並仔細地讀過文件的每一部分,才可得到最大的益處」(7段)。

. 家庭,既然存在於不同文化中,家庭問題自然也複雜多樣。問題與解答都不可一概而論

教會需要在人們當下所處的境地與他們相遇。所以牧者們要「避免在未考慮到不同情況的複雜性之前就下判斷」(296段)。我們不應該把人「像貨物般分類在不同的格子裏,或把他們界定在死板的分類中,而不去為個人和牧民上的辨別留有空間」(298段)。換言之,一概而論是行不通的。我們要避免「認為一切都是非黑即白的」(305段)。教會不能把道德法律「好像扔向別人人生的石頭」般應用(305段)。總而言之,教宗方濟各呼籲使用一種理解的、感同身受的,和陪伴的方式來面對不同的家庭和個人問題。

. 在做牽涉到道德倫理的決定時,良心的角色是尤關重要的

「在客觀上並未體現出我們對婚姻的理解的某些情況下,教會的實踐有需要更好地容納個人的良心」(303段)。換言之,教宗方濟各提醒我們,教會傳統上相信每個人的良心是其道德生活的最後裁判官。教會的使命「是去塑造良心,而不是去取代它們」(37段)。而且,良心要做的,不僅是判斷甚麼是與教會教導相符。良心也能「在帶有一定程度的道德安全感的情況下」認出天主所要求的是甚麼(303段)。因此,牧者們不僅需要簡單地幫助人們遵守規則,更要幫助他們進行「辨別」(discernment),也就是在祈禱中做決定。

. 離了婚且再婚了的天主教徒需要更完滿地融入教會中

處理這棘手問題的方法,就是要視乎他們的個別情況,要視乎有沒有「減輕罪責的因素」,要視乎與他們在「內庭」中的商議(指個人或伴侶二人與司鐸的私下對談),要視乎最終個人良心決定參與教會生活程度的高低(見305, 300段)。教會應該讓離了婚而且再婚了的教友感到自己是教會的一分子:「他們並非被逐出了教會(舊譯:絕罰了),因此不應受這樣的對待,因為他們仍然是教會的一份子」(243段)。至於炒得熱烈的領聖禮問題,此文件並沒有具體處理。

. 人無完人,夫妻雙方應接納彼此的不完美

在《愛的喜樂》中,教宗方濟各提醒已婚夫婦,一段美好的婚姻是個「動態的過程」,雙方都要忍受彼此的不完美。「愛不一定要是完美的,我們才要珍惜它」(122, 113段)。「要緊記對方的缺點只是他或她的一部分,而不是他或她的全部。在一段關係中的一件不愉快的事,也不是那段關係的全部。我們必須明白,我們所有人都複雜地混合了光明與陰暗。…對方盡其所能來愛我,儘管帶有他或她的局限,但事實是,即使他或她的愛並不完美,也不代表它是虛假的或不真實的」(113段)。

. 我們不能籠統說人們「活在罪惡中」(living in sin

在《愛的喜樂》中,教宗方濟各有一句說話清楚反映出一種新的待人方式:「我們不能再簡單地說,所有活在任何『不合常規的情況』(‘irregular situation’)的人都活在大罪(mortal sin;本義:死罪)的狀態之中」(301段)。其他身處「不合常規的情況」,或非傳統家庭的人,例如單親媽媽,需要得到「理解、安慰和接納」(49段)。當說到這些人的時候,甚至是說到所有人的時候,教會需要停下來,不要把道德法律「好像扔向別人人生的石頭」般應用(305段),而司鐸需要協助「進行良心省察」,並通過「辦理告解及與一位司鐸交談,好能對自己的處境有『正確判斷』」。

. 在一處地方行得通的,在別處未必行得通。

教宗方濟各不只是在個人的層面討論,也在地域層面的討論。「每個國家或地區……能夠找到更適合其文化和體察其傳統和本地需要的一些解決辦法」(3段)。就牧民行動而言,在一個國家中行得通的,在另一個國家未必同樣行得通。因此,教宗在《愛的喜樂》的開端就說,並不是所有問題都能靠教會訓導來解決(見3段)。

.《愛的喜樂》重申有關婚姻的傳統教導,但指出教會不應以不現實的期望來加重人的負擔

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的,而且是不可拆散的;所謂的同性婚姻不可被視為婚姻。教會繼續堅持邀請人去度健康的婚姻生活。但同時,教會有時會把「人為神學理想化了的婚姻」強加於人身上(36段),但那婚姻觀卻是與人的日常生活相去甚遠的。有時候,這些理想會成為「極大的負擔」(122段)。教宗又提到:「已經領受聖秩職務的人有時缺乏所需的培訓,去處理現在很多家庭正在面對的複雜難題」(202段)。

. 小孩必須得到性教育(sex education)和有關性的教育(sexuality education

在一個時常把性視為商品和廉價品的文化中,小孩需要在適齡,並在適當時機,學習有關性的知識(見281段),並要學會「在一個愛和相互自我交付的更廣闊的教育框架之中」理解性(280段)。很不幸,人的身體有時「只是被視為可以隨手拿來用的物品」(153段)。教會一直認為,性行為要對新生之恩抱持開放態度。

. 同性戀者應該得到尊重

儘管教宗方濟各並不允許同性婚姻,他說他想「首先」("before all else")重申同性戀者需要「在他或她的尊榮(dignity)上得到尊重,並得到帶著關心的對待,而且要小心避免『任何不公義的歧視』,尤其是任何形式的敵意和暴力」。有同性戀者的家庭需要從教會及她的牧者中得到「帶著尊重的牧民指引」,為使同性戀者能夠完滿地實現天主在他們人生中的旨意(250段)。

十一. 健康的家庭生活有賴政府各方面政策的保護

從上述各點可見,教宗方濟各並不只是抽象地討論婚姻和家庭,他同樣關心各家庭的日常生活。在第44段中,他指出:「在司法、經濟、社會和財政方面,家庭有權利去依靠政府充足的家庭政策」,當中包括讓家庭成員能夠「得到教育,參與文化活動和社交生活」。年青人就業困難,工時過長等問題,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剝奪「家庭成員之間、父母與子女每天共處以及培養關係感情」的時間。

在這些具體問題當中,與我們尤其貼身的,是空間問題。家庭生活需要空間;這不單是指心理上的空間,更是實實在在地指具體的空間。教宗在這段中引用宗座家庭委員會於1983年發佈的《家庭權利章程》:「家庭有得到合宜的(粵俚:似樣的)居所,即適合家庭生活並合乎家庭成員數目的居所」。在不受控制地發展地產業的地區(當然包括兩岸四地),教宗這句話是當頭捧喝。可以說,劏房、蚊型單位(鄰埠尤甚),以及高租金、高樓價的現象,對家庭生活的挑戰是迫在眉睫的。所以,教宗說:「家庭與家居是分不開的」。

十二. 教會,是法庭,還是家庭?

坊間有些評論認為教宗方濟各在這份文件中的措辭不夠強硬,沒有清楚地說明教會的規定。其實,教宗也有就規矩本身作了些許反思:「常規所指向的益處,我們永遠不能忽視不理;但常規的表述無法絕對地涵蓋所有具體情況」(304段)。因此,在特別情況下,我們就需要「辨別」(discernment)。說到底,真正了解一個人的情況,與他同行,使他重新生活,是家庭的特質。而教宗自己也說了:教會乃「家中之家」(87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