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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苦難死亡 耶穌的最後一課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苦難聖枝主日

苦難死亡 耶穌的最後一課

            聖週,是教會一年一度讀經最多最長的時候。尤其在我們花了十多分鐘來把耶穌受難敘述讀一遍之後,彷彿只年復年的得到『耶穌為我們受難受死』的結論。然而,這段敘述除了把這不爭的事實敘述出來之外,還有其他耶穌和初期教會的深層思想。就讓我們把精力集中於《路》版本的獨特之處。

            第一,在三部對觀的最後晚餐中,只有《路》在晚餐中重複了門徒爭地位的一幕(23:249:46)。此舉可讓耶穌在這最重要的時刻讓讀者聚焦於基督徒的「領導即服務」(servant leadership)觀點上:「外邦人有君王宰制他們, 那有權管治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卻不要這樣:你們中最大的,要成為最小的;為領袖的,要成為服事人的。是誰大呢?是坐席的,還是服事人的?不是坐席的嗎?可是我在你們中間卻像是服事人的」(25-27節)。
“The Agony in the Garden.” Ca. 1799 – 1800. William Blake.

   第二,把耶穌在革責瑪尼莊園中的經歷稱為「ἀγωνία」(=agōnia;思高譯:恐慌)的,只有《路》。其實,「ἀγωνία」一字在新約中出現只此一次。這字的本義是「打鬥、爭鬥」,包括軍事上的(如:Euripides, Hecuba, 314)和體育競賽中的(如:Herodotus, The Histories, 2.91),引申才有所謂思想上的或精神上的「鬥爭、掙扎」。從耶穌在22:42中的祈禱:「父啊!你如果願意,請給我免去這杯吧!但不要隨我的意願,惟照你的意願成就吧!」來看,這是一次「我的意願」和「父的意願」之爭,場地就在耶穌內心。這次鬥爭的強烈,使耶穌汗血。最終,只有在祈禱中得到天父使者的加持(43節),耶穌才得以戰勝心魔,完成使命。

By Sieger Koder
            第三,同享最後晚餐,也並不保證不會背叛、不會否認,即使是耶穌自己親自揀選的入室弟子也一樣。在耶穌被捕後,宗徒四散,即使暗地裏跟著耶穌行踪的伯多祿也為求自保,三次否認耶穌。他們都背棄了自己是耶穌追隨者的身份。這身份最終落在一個與耶穌素未謀面的,來自基勒乃(即今天利比亞)的西滿身上:「他們把耶穌帶走的時候,抓住一個從田間來的基勒乃人西滿,把十字架放在他身上,叫他在耶穌後面背著」(路23:26)。很諷刺的,這位從未追隨耶穌的人,竟然履行了耶穌「該背著十字架跟隨我」(見9:23)的呼召。到最後,與耶穌一同面對痛苦的,是沒有與他同享最後晚餐的這位西滿和其他婦女。

            第四,在《路》版本的耶穌被釘一幕中,耶穌做了一個出人意表的寬恕舉動:「父啊,寬赦他們吧!因為他們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23:34)。的確,這份對敵人、對傷害自己的人的徹底的愛,對一般人──有如你我──來說,是太艱巨了。但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在說這句話的時候,是在祈禱。這對於那些認為去寬恕一些毫無悔意的人是太困難的耶穌追隨者來說,是慶幸的。畢竟人心未準備好的,可以藉祈禱求得。

            第五,《路》並沒載有耶穌那著名的遭遺棄呼喊:「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甚麼捨棄了我!」(詠22:2)。然而,此句可是我們在《瑪》和《谷》中唯一聽到耶穌在十架上說的話──但禮儀仍把詠廿二篇收在答唱詠,似乎禮儀希望我們每年都聽到這句哀呼──。《路》反而記載了耶穌說:(詠31:6)。事實上,如果我們把兩篇聖詠完整地讀一遍的話,就會發展其實兩篇的思想脈絡都從被冤枉、被遺棄的心理發展到對得到天主證明無罪的希望。不過,後者──即《路》所取用的聖詠──則顯示出對上主較有信心。換言之,在我們閱讀《路》的耶穌受難敘述的同時,我們也經歷了耶穌從近乎絕望的幽暗中,直到即使在苦難中仍透過祈禱而逐漸過渡到完全信靠天父的光明。

            從以上五點可見,《路》所載的耶穌受難敘述為讀者所帶來的,不只是簡單的『耶穌為我們受苦受死』。《路》讓我們重溫門徒之道,讓我們親歷耶穌與心魔搏鬥,讓我們明白到信仰團體以外的人未必與耶穌距離很遠,讓我們學習去(祈求)寬恕別人,並讓我們知道世上曾有人在走投無路時,仍能夠藉著信靠天父而走出絕望!


載於:澳門號角報2016年3月18日

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

愛 回家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四旬期第四主日

愛 回家

Pompeo Batoni (1708–1787)
“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 Son.” 1773. 
Kunsthistorisches Museum.
            如果現在要大家馬上把「蕩子的比喻」講一遍,大概十個人中有八九個都能把故事的基本情節講出來。畢竟,這可是世人最熟悉的故事之一。但同時,愈熟悉的,人就愈傾向忽略箇中細節。今天,就讓我們重新認識這比喻。

   首先,大家記不記得耶穌是在甚麼情況下講這個比喻的呢?「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為聽他講道。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路15:1-2)。作為回應,耶穌就一次過講了三個比喻。而「蕩子的比喻」,就是它們中最後一個。有趣的是,整個段落(即整篇《路》第十五章)就以這比喻的結束為結束。《路》並沒交待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在聽畢三個比喻後的反應。
     
   接著,是爆點。沒錯,雖然也許常被忽略,但只要我們夠細心的話,就會發現,其實這比喻是充滿爆點的。

            爆點一:小兒子竟然夠膽在父親未死之前就要求分身家。這樣的要求,我相信即使在今天的社會中也是不能接受的。

            爆點二:父親不但沒有斥責小兒子不孝──他的要求與視自己的父親已死無異,反而馬上去把身家分了。這使學界不禁質疑,比喻中的父親是否偏心小兒子?

            爆點三:小兒子把身家全數套現──故事中的這家庭的財富顯然有不少是地產,竟然能夠轉眼間就在異域揮霍得一乾二淨。他最終要靠餵豬為生,幾乎餓死。
Rembrandt (1606–1669). “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 Son.” 
Circa 1668. Hermitage Museum, room 254.

            爆點四:小兒子的「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你的一個傭工罷!」(18-19節),使大部份人都認為小兒子是有悔改之心,並很大程度因此而視這比喻是與悔改有關。不過,這樣也許忽視了小兒子得到這結論的動機:「我父親有多少傭工,都口糧豐盛,我在這裏反要餓死!我要起身到我父親那裏去,並且要給他說:……」(17-18節)。究竟他是真心悔改,還是出於想有飯吃呢?由各位讀者自行定奪。

         爆點五:在小兒子只期望父親可把他當作傭工看待時,他(我認為)練習綵排良久的台詞還未有機會開口,父親無需思考的舉動盡顯已與他修和的心情──甚至根本沒有修和,因為他也許從未惱恨過他──長袍、權戒和鞋。小兒子在父親心目中的身份和地位根本從沒變過,他一直都是家人,不是(赤腳的)僕人。

            爆點六:從田裏回來的大兒子發現那為揮霍不已的小兒子的回來而突然安排的宴會,怨恨地說:「你看,這些年來我服事(δουλεύωlit. to be slave [to]=本義:為奴於)你,從未違背過你的命令……」(29節)。

            爆點七:比喻在父親的回覆結束。並沒有交代大兒子最終有沒有回家慶祝小兒子回來。

            這些爆點告訴我們甚麼呢?我想,其中一點是,雖然二人走過的路不同,但他們可能是用同一個角度來看待父親。小兒子認為,能夠與父親重建關係的唯一方法,是成為奴僕。大兒子更一直視自己為一個忠心的奴僕。最終,二人都把父子關係,把親情視為卑躬屈膝的責任。他們由始至終都不明白,無論他們做了甚麼,或沒有做甚麼,父親都愛他們。從這意義上看,這比喻也許可改標題為「the prodigal father」=揮霍[愛]的父親。
最後,從《路》的脈絡來看,傳統習慣聚焦於小兒子而忽視大兒子,似乎不無問題。畢竟當時,耶穌講這比喻,是要講給法利塞人及經師們聽的。我推測,正因如此,他才沒有交代大兒子的決定。因為耶穌要激發這群法利塞人及經師們做這決定。同樣,《路》讓我們聽到耶穌對他們講這比喻,竟然同樣沒有交代他們的反應(爆點?)。作者是否有一絲想法,想我們反思一下?

            在小兒子回家時,父親「動了憐憫的心」(20節)。但父親此舉並非因為他看見一個衣衫襤褸的人,而是因為他「認出了(εἶδονto perceive)他」(20節)。天主的愛,祂的慈悲,不計較人做了甚麼,沒有做甚麼;祂不需要聽人說難以啟齒的懺悔說話,祂甚至不要求人真心懺悔。他認出了自己的家人,就動了憐憫的心。祂日夕期盼的,不過是自己的子女回家而已。

2016年2月19日 星期五

光輝聖容 顯於十架

聖言啟航
(丙年四旬期第二主日)

光輝聖容 顯於十架


梁展熙

Transfiguration by Alexandr Ivanov, 1824

禮儀在甲乙丙三年的四旬期第二主日讓我們重溫耶穌顯聖容(transfiguration)的一幕。的確,三部對觀福音都載有這一幕,但卻各有不同重點。《馬爾谷》和《瑪竇》把這一幕置於耶穌開始起程往耶路撒冷之後,但《路加》卻把這一幕放在耶穌「遂決意面朝耶路撒冷走去」(9:51)之前。

《路》版的耶穌顯聖容還有其他獨特之處。只有《路》指明耶穌上山的目的是為祈禱;只有《路》指明耶穌與梅瑟和厄里亞之間的對話內容;《路》也刪去了「μεταμορφόω」(metamorphoōto transfigure;《思高》譯:變了容貌;見谷9:2;瑪17:2)一字 ,也許是為了避免讀者以為這與外邦宗教故事中神祗的化身術(metamorphosis)混淆。《路》不過簡單地說在耶穌在『祈禱』時「τὸ εἶδος τοῦ προσώπου αὐτοῦ ἕτερον 」(=the appearance of his face [is] different=他面容的外觀不同了;《思高》譯:衪的面容改變;見路9:29),同時他的衣服白得耀眼。

類似的一幕,其實在舊約中已有所聞。梅瑟在西乃山上重造約板後,「他下山的時候,未發覺自己的臉,因同上主說過話,而發光」(出34:19)。可見,這是與上主關係親密地相遇,彼此真摯地交流後的結果。此外,鑑於耶穌是在這次顯聖容後「決意面朝耶路撒冷走去」,並在途中(9:51–19:27)做了他在《路》中的公開傳教生活中最重要的教導,如浪子的比喻、良善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寡婦與法官的比喻等等,學界認為《路》中的耶穌顯聖容一幕是耶穌經過深層祈禱後得到天主認可他以後要做的事。這點尤見於父的聲音:「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揀選的,你們要聽從衪!」(9:35)。

得見如此震撼的一幕,伯多祿馬上開口說:「老師,我們在這裡真好!讓我們搭三個帳棚:一個為你,一個為梅瑟,一個為厄里亞」(33節)。《路》對伯多祿這行為的評價是:他原來不知道說什麼了(33節)。傳統的解讀對伯多祿這行為都是毀多於譽。不過,雖然我認同這傳統解讀,我卻又十分同情伯多祿。講到底,如果可以親眼目睹的話,又有誰不想留下這一幕!

然而,伯多祿這魯莽回應確實有所缺失。他也許忽略了耶穌與梅瑟和厄里亞對話的內容。他們所談論的,是「耶穌的去世,即衪在耶路撒冷必要完成的事」(31節;《思高》譯)。不過,這裏的「去世」,原文是「ἔξοδος」(exodos)。沒錯,這就是舊約用來形容以色列民在挨過了四百多年的奴役之後轟烈地離開埃及進入應許之地的「Exodus」(出谷)。這字本來由兩個字根組成:「exhodos」=「出、離開+道路、途徑」。換言之,他們在談的,是耶穌的『離開之路』,也就是「衪在耶路撒冷必要完成的事」。那麼,於此伯多祿可算是個『十字架的忽視者』。

然後,雲彩蓋三人,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兒子,我所揀選的,你們要聽從衪!」(9:35),最後只剩下耶穌一人。有說此謂舊約終逝,應以耶穌是瞻。當然,此說自是成理。不過,鑑於此事恰好是在伯多祿的莽撞之後發生,令人不得不猜想,路尚有一重隱意:耶穌的追隨著要聽從耶穌「決意面朝耶路撒冷走去」(9:51)去完成「衪在耶路撒冷必要完成的事」(31節)。可以說,這是耶穌──甚至天主──對伯多祿想留住本就不該留住的一幕的回應。

的確,人很容易忍不住陷入誘惑:要不只著眼所謂彼世的光榮而對此世的勞碌苦難不聞不問,要不放棄遠望彼岸而只著眼於此世。保祿指責那些「只思念地上的事」的人,「他們的天主[=神」是肚腹」(斐3:19)。保祿稱這些人為「基督十字架的敵人」(18節)。

耶穌讓三位宗徒有機會一探來世光榮,《路》也讓世代基督徒得享同樣的機會。不過,通往這光輝未來的唯一通路,就是人生的變幻無常。而耶穌,在顯聖容過後,就「決意面朝耶路撒冷走去」(9:51),去面對「衪在耶路撒冷必要完成的事」(31節)。伯多祿提議建的三個帳幕,正好讓我想起耶穌在髑髏地與左右二犯同釘的十架(23:33)。紅海難過,曠野難挨,但不過紅海穿曠野,又怎到達應許之地?

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

救 恩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四旬期第一主日

救 恩

            收禮物,未必是一件如想像般容易的事。每當我們收到一份禮物時,我們總覺得有需要回報的。足見人或多或少相信我們所得到的,必須是我們以某種方式賺得的。或者是我們不想覺得欠了別人些甚麼,又或者我們只是想肯定我們所擁有的是真正屬於我們的,好教我們不會被暗線牽著走。

            另一方面,我們又確信我們在學校或工作時所花的每分每秒都要有成果。他人,甚至我們自己,都預期我們會滿足一定程度的表現;如果可能的話,甚至要超越那程度。我們太過習慣以我們的成就來判斷我們的價值。

   我們時常把這套心態移植到信仰之上,尤其在四旬期期間。我們都視四旬期為補贖的時期,要去做些敬禮行動來『平返條數』(=使賬目的支出和收入對等)。但當然,在信仰的層面來看,要這樣做,只會徒勞無功,因為我們永遠都無可能『平到條數』。事實上,只要我們仔細看看四旬期中禮儀為我們安排的讀經,就會發現天主根本沒有要求我們這樣做。貫穿整個四旬期,主日的讀經都讓我們明白,天主的拯救,是一份來自天主的恩賜,而不是我們賺得的報酬。

   四旬期主日的所有讀經一,都取自以色列史,以展示天主對自己的子民的慷慨大方。所有讀經二,都突出了基督在我們的拯救中所扮演的角色。福音選讀,則揭示出耶穌在苦難面前,仍散發光芒,並同時揭示出天主的慈悲憐憫。即使我們在這些讀經中察覺到悔改的呼召,都不過是次要訊息。這些讀經都旨在向我們保證,天主有多麼愛我們。

   今天的讀經一,取自《申命紀》第廿六章,當中述說天主與以色列先祖(=雅各伯;不是亞巴郎,見兩週前出版的《信訊雙週刊》的「古經今讀」一欄)開始建立關係,以及在他們後來身陷困境時,他們向上主求救,然後天主就把他們從埃及的奴役中拯救出來。他們所獻之祭,不過是感謝天主對他們的好,而不是報酬。在答唱詠中,聖詠作者祈禱,天主會保護和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當中不涉及任何等價交換。天主對人的好,是純粹的恩惠。

   保祿堅持同樣的觀點。他指出,拯救我們的不是善功,而是信德。當他大聲宣講,說在得救一事上猶太人的身份絕無特別優勢時,他想必嚇了他的聽眾一跳。或者我們也應該會被嚇一跳。使我們成義的關鍵,不在於我們是否屬於『正宗的』宗教團體的成員,而在於我們真摯的信德。

   一如慣例,主日禮儀三年循環的四旬期第一主日,都是讀耶穌受試探。學界大都認同,那三項試探代表著當時的人(甚至耶穌自己)對默西亞的期待。他們相信默西亞會使饑餓的人得到溫飽;從外族手中奪回國家主權;甚至能召喚天主的大能,施行奇蹟。這些事本身是令人讚嘆不已的,今天亦然。有誰不想見到世上所有的人都得溫飽?誰不想見到所有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誰不想見到天主的大能展現人前?但為甚麼這些好事,在今天的福音裏卻變成誘惑?也許,錯不在事件本身,而在於為了錯誤的原因而去做這些事。也許,真正的誘惑較我們所想像的模糊得多,難捉摸得多。我們會時常受到住引誘去做好事,不過是為了錯誤的原因或用不適當的方式。

   面對著每項引誘,耶穌都向我們展示出,正義的真諦,在於把一切交託給天主,而不是自把自為地、為建立自己的身份──你若是天主子(誘惑一和三);這普世權威,一切榮華,我都可以給你(誘惑二)──而行事。耶穌最終都會使餓者溫飽,救人免於奴役,並彰顯天主的大能。但他只會按天主的時機,以中悅天主──而非群眾──的方式來完成。

這並不是說,在四旬期期間,我們毋需行補贖。只不過,我們所行的補贖都應該是能夠讓我們重新把自己交託給那位對我們一直大方慷慨的天主。這些補贖不應使我們認為自己已還清債項而心安理得,反而讓我們看清楚,天主的確是我們的避難所、我們的堡壘,我們的確可以信靠祂,祂的拯救是白白施予的恩惠。

2016年2月8日 星期一

人 豈是灰土!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四旬期聖灰星期三

人 豈是灰土!

        今天,我們稱為「聖灰星期三」(葡:Quarta-feira de cinzas;英:Ash Wednesday;這是教會中譯的慣例,常見補上「聖」字之舉)。很明顯,今天是與「灰」有關的。在今天的禮儀中,教友會領「[聖]灰」。主祭施放[聖]灰的句式之一是:「人啊!你要記住,你原來是塵土,將來還要歸於塵土」。提起人到最後終化為飛灰,似乎很難給人希望。用這圖像來開始一個邁向復活節的禮儀節期,就更是奇怪。

            事實上,這份悲觀的不可能是禮儀想要表達,否則,我們就很難去理解保祿在他的書信中所說的話。話說到此,我不得不讚一下其他基督宗派的讀經安排。按我們的天主教讀經集,今天的讀經二是取自保祿的格後5:20­­–6:2。但只要翻開聖經的話,大家就會發現,這篇讀經的結尾(6:2),其實是一個段落的開始(6:1-10)。事實上,保祿在這段的結束所寫的話,很有意思:「[我們]像是待死的,看,我們卻活著;像是受懲罰的,卻沒有置於死地;像是憂苦的,卻常常喜樂;像是貧困的,卻使許多人富足;像是一無所有的,卻無所不有」(9-10節)。

   另一方面,我們今天在禮儀中領受的──前額上以[聖]灰所劃的十字記號,似乎與耶穌在福音中所教導的有所矛盾:「當你祈禱時,不要如同假善人[=偽君子]一樣,……為叫人看見」(6:5),以及:「幾時你們禁食,不要如同假善人一樣,面帶愁容;因為他們苦喪著臉,是叫人看出他們禁食來。……至於你,當你禁食時,要用油抹你的頭,洗你的臉,不要叫人看出你禁食來」(6:16-17)。

            上面提到的施放[聖]灰句式,是來自創3:19。那時,男人和他的女人已吃了知善惡樹上的果實,天主便對他們說:「你既是灰土,你還要歸於灰土」(《思高》譯)。但如果我們回到希伯來文本的話,譯本中的「灰土」(dust)是「ʿāp̄ār」。單從字義來說,這字所指的是「可耕作的土壤的表層」(=topsoil;表土)。但該字在《創世紀》中的意義就深得多。

            回到《創》第二章,也就是《創》中的第二個創世故事。那時「上主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2:7;《思高》)。換言之,「人」【hāʾādāmthe adam; the humankind;無錯,在《創》中,「adam」一字最早的用法[見1:26],並不是最早受造的那個人的名字[專有名詞],而是普通名詞,即「人類」】是由「地上的灰土」【ʿāp̄ār min-hāʾădāmâthe topsoil from the arable soil=來自可耕作的土壤的表土】所造成的。「人」(ʾādām)甚至是以「可耕作的土壤」(ʾădāmâ)來命名的。而在主前第二世紀左右成書的舊約古希臘語譯本《七十賢士本》,更把這裏的「ʾădāmâ」(可耕作的土壤)譯為「γῆ」(音:earth;大地)。由此看來,也許把這天的名稱由「聖灰星期三」改為「大地星期三」;把撒在我們頭上的,從生命燬之於火而成的灰燼換成孕育生命的土壤,會是個不錯的做法。

            那麼,究竟「灰」是從何而來的呢?這大概是來自《創》第十八章。在與上主談判期間,亞巴郎稱自己為「ʿāp̄ār wāʾēp̄er」(27節),《思高》譯作「塵埃[和]灰土」(cinza e pódust and ashes;換言之,不知怎的所有譯本都前後對換了)。我們當然可以把亞巴郎的自稱理解為謙稱(事實上,各譯本中的「只」[apenasonly]是各譯者自行加上的,不見於原文)。但文本同時容許我們作以下解讀:亞巴郎深深明白到自己的身份──天主的美善創造,在天主眼中珍貴無比。因此,他有資格站出來與天主談判協商,據理力爭。換言之,他只是在做自己,不多不少。


            想深一層,這不也是耶穌在福音中所講的嗎?人在祈禱時、禁食時,他的身份為何?是群眾中的明星嗎?非也。他祈禱、禁食的資格,只有一個,就是:他是天主的創造。保祿的訊息不也是這樣嗎?既然基督已替我們與天主和好,我們的身份怎能不催迫我們與天主和好,與人和好,與天主的創造和好。既然天主是個好仁愛勝於祭獻的天主,我們怎能不以全心回到天主那裏?要與天主、人、世界和好,怎能只講外在作為,而不講心?生命的寶座,不就在心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