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廿八主日
破『界』 慈悲 修和
梁展熙
經常被譯成「感謝」的希伯來語動詞字根「y-d-h」,其實「感謝」只是其引申義,本義原是「讚美、公開宣認」。因此,在聖經中,感謝是指公開地宣認天主的作為。列王紀下卷第五章中敘利亞人納阿曼的「ṣāraʿat」(通常譯作「痲瘋病」或「癩病」;但其實古人會籠統地把所有具傳染性並使皮膚生瘡潰爛的皮膚病通稱為ṣāraʿat,而且由於此病本來就是可治癒的(尤見肋十四章),故學界斷定ṣāraʿat肯定不是指醫學上的痲瘋病)被治癒的敘述,可算是聖經中論及感謝的典範。在皮膚病被治好後,外邦人納亞曼知道以色列的上主是透過厄里叟雙手來行事,他便作了一次公開信仰宣認:「現在我才知道,普天下唯獨以色列擁有天主」,並發誓以後只向上主獻祭。
聖經對感謝的這點思想,也貫穿藉向耶穌呼求憐憫而得治癒的十個皮膚病人的敘述。留意,十人之中唯一回來的那人,他是先「高聲讚頌天主」,後才「俯伏於耶穌足前致謝」的。此外,耶穌最後的反問也是:「除了這外邦人,難道就沒有別人回來歸光榮於[希臘:δοῦναι δόξαν=to give
glory;見葡《Difusora Bíblica》:para dar
glória]天主嗎?」。
由此看來,今天的讀經主旨是要鼓勵我們時常感謝天主的照顧。的確,這當然是對的。不過,字裏行間會否又有一層更深的意義?
首先,其餘那九位猶太裔皮膚病人,雖然「忘恩」,但未可算「負義」。畢竟,他們十人起行前住司祭那裏讓他把他們已痊癒的判斷公告天下之時,他們身上仍有絲毫已康覆的跡象。換言之,他們全是單憑著信德行動的。此外,往司祭那裏去的命令,也是耶穌給的。再者,從司祭處取得痊癒鑑定也是梅瑟律法的規定(見肋十四章),他們只是服從耶穌之餘也遵守律法而已,又何罪之有呢?也許,他們不過是想當然的以為,因為自己是猶太人,所以上主向他們展示慈悲也是自然不過的。他們已在日復一日地守自西乃盟約衍生出來的613條誡命,而盟約即是乙方履行誡命,甲方履行祝福保佑。所謂貨銀兩訖,各不拖欠。當關心愛護淪為責任時,一切也就變得理所當然了。而猶太人的這份麻木,與外邦人的感恩接納,將在《路》的下集──宗徒大事錄──中一一展現。
事實上,世上有多少未必有很深信仰的人,對人生中各種祝福的感恩,遠較有信仰者為甚!又有多少人,未必很相信愛就是天主,但對人間疾苦的博愛卻尤甚於天主子的追隨者!
此外,更為重要的是,雖然十人都因具傳染性的皮膚病之故而被親鄰排擠,但回來讚美感恩的那位,他斷然是被雙重排擠的,因為他的種族身份是撒瑪黎亞人。在民族歷史上,撒瑪黎亞人是猶太人的世仇,互相仇恨殺戮已有四百年;在宗教信仰上,撒瑪黎雅人是異端,因為雖然撒瑪黎亞人同樣信靠上主,同樣遵守梅瑟律法,但他們並不在耶路撒冷敬拜,而在革黎斤山上作崇拜。
因此,當寫到唯一那位「高聲讚頌天主」並「俯伏於耶穌足前致謝」的是個撒瑪黎雅人時,相信那定必是整段敘述中最令人意外的地方。事實上,耶穌用來稱呼他的用語「ἀλλογενὴς」,本義是「另一族的[人]」([of]
another race)。當我們把這唯《路》獨有的一段敘述,把另一個又是唯《路》獨有的比喻「良善的撒瑪黎雅人」一同反思時,定能視為之耶穌最高誡命的一個典範:要以全心全靈去愛上主及近人,無分敵我。
自《路》中耶穌決定踏上人生最後一次上耶京(9:51)後,《路》一直沒有交待耶穌行事施教的確實地點,直到這段敘述的開始:「一個位於撒瑪黎雅和加里肋亞之間的村莊」。這堪值玩味。的確,耶穌從來是『踩界』的。他打破了不潔與潔淨、撒瑪黎雅人與猶太人、可得救的與所謂不可得救的之間的界限。任何人都能經驗到天主的救恩,都可公開宣認、讚美、感謝上主。打破界限開創出來的,就是天主的國,一個讓所有人都能呼求慈悲、經驗慈悲的世界。也許,沒有破『界』,就沒有慈悲,也就難有修和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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