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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1日 星期六

達尼爾的神視 異象自是怪異

古經今讀

達尼爾的神視 異象自是怪異

乙年常年期第卅四主日
讀經一:達7:13-14

            在這主日,禮儀仍讓我們閱讀《達尼爾書》,但我們卻一躍回到第七章,而且只為我們截選了達尼爾一次異象神視的第二部分的最後兩節。為求在有限篇幅內盡量留意上下文,讓我們一起淺讀這次異象的整個第二部分,共六節。

***

9】我[一直]在看著,直到眾御座[*1]都被放置好了,一位日子遠古[者][*2]坐下了。他的外衣好像白雪,他的頭髮好像潔淨的羊毛,他的御座[是]火焰,它的輪子是正在燃燒的火焰。【10】一條火河正從他面前流出來,千千[*3]要服侍他,萬萬[*4]要站在他面前。審訊[*5]已就緒[*6]。眾書卷已被打開了。

[*1]亞拉美原文「korsāwān」,是「korsēʾ」(御座)的複數。
[*2]亞拉美原文「ʿattîq yômîn」(=[an] old/ancient of days;見Nova VulgataAntiquus dierumDifusora Bíblicaum Ancião)。
[*3]亞拉美原文「ʾelep̄ ʾalp̄în」(lit. thousand of thousands = 1 million);本義一千個一千,即一百萬。
[*4]亞拉美原文「ribô riḇḇān」(lit. ten thousands of tens thousands100 millions);本義一萬個一萬,即一億。
[*5]亞拉美原文「dînaʾ」(=dînjudgment/Council of Justicethe;見Nova VulgataiudiciumDifusora Bíblicao tribunal)。
[*6]亞拉美原文「yǝtib」(=he/she/it sits;見:Nova VulgataseditDifusora Bíblicareuniu-se)。

            一般來說,把天主描寫為身坐火座,並被為數眾多的侍者包圍的畫面,事情多數發生在天上(見:列上22:19-22;依六章;則一則;詠八二篇等)。然而,如果把描寫天主正在審判的話,則事情多數發生在地上(見耶49:38;岳4[3]:1-2, 12;匝14:1-5;詠五十篇;96:10-13等)。然而,一方面,基於這段的開首:「我一直在看著」(亞拉美:ḥāzēh hăwêtlit. watching was I),我們無需認為他所看著的地方改變了,他應該一直在向天上望(7:2)。不過,另一方面,在屬同一次異象的7:22,事情卻又在地上發展。可以說,雖然這是不尋常的,但這畢竟是『異』象。那麼,不尋常的,便尋常了。

            如註腳所指出的,這裏的「korsāwān」(亞拉美文;御座)是複數。在《舊約》中可與之對應的,大概只有詠122:5。在該篇聖詠中,眾多的御座,可能是為皇家其他成員準備的,一同審判。問題是,舊約中鮮有描寫君王時,不會寫他與別人一同審判(如見撒下十四章;15:2-6;列上三章),而「kisēʾ」(希伯來文;御座)一般不會以複數形式出現(當然除了有多位君王的情況;如依14:9;則26:16)。因此,有希伯來文法書認為,這是複數的用法之一:強調重要性、尊威性、自是高人一等──【按:這有點像外語中以往常見的皇家複數(the royal plural),即國君頒佈詔書時,以第一人稱複數(=we=我們)自稱,但實質意思就是「我」本人】。因此,達尼爾很可能本來只是看到一個御座(=皇家複數)。當然,他也可能見到眾多御座。但即便如此,它們也形同虛設,因為天主的侍從根本不會坐上去;他們是站著的(10節)。當審訊開始時,坐下來的就只有那日子遠古者。在這兩節中,焦點都只在他身上。

***

11】我一直在看著,那時,因著那號角正在說偉大的[或:許多的][*7]話。我一直在看著,直到那野獸被宰殺,牠的身體被消滅,被交給熊熊烈火。【12】至於其它野獸,牠們讓[*8]牠們的統治權被褫奪。生命的長度已給予牠們了,直到既定的時日。

[*7]亞拉美原文形容詞「raḇ」(lit. great, many/much; chief),見Nova Vulgatagrandium
[*8]亞拉美原文「heʿddîw」,乃動詞「ʿ-d-h」(D-stem)的第三人稱複數主動語態完成式。故似乎不該譯作被動語態。

   在現代之前,火刑是個人人都不會陌生的概念(《舊約》中有:創38:24;肋20:14; 21:9;蘇7:15, 25;中世紀時期的宗教裁判所相信也是大家所熟知的);也是舊約中常用來描寫天主懲罰的方式(如見:依30:33;則28:18; 38:22;詠11:6)。在另一些提到天主戰勝大海或海龍(如:依27:1; 51:9-10)可能也隱含類似的思想。然而,由於11節中的「熊熊烈火」中的「火」(亞拉美:ʾeššāʾ)與上兩節的「火焰」(亞拉美:nûr)在原文是兩個不同的字,因此高鼎基認為(Goldingay, 1989:),我們不要把11節燒死野獸的火與9-10節上主御座的火混為一談。前者是具絕對的破壞力,後者則強調明亮耀眼。

   問題來了:這裏又「那野獸」(11節),又「其它野獸」(12節)的;究竟牠們從哪裏來的?又有多少隻?其實,這就是讀經不能忽略上文下理的原因。雖然本欄力圖提倡要把一段聖經文字完整地讀,以免以偏蓋全。但因篇幅及時間所限,有時仍無法完全辦到。事實上,這些野獸,是在達尼爾的這次異象的上半部分(7:1-8)中出場的。野獸,共四隻。而在達尼爾所匯報的異象的下半部分(15-28節)中,侍者就會作出解釋。

            大家應該對達第二章中的金頭、銀胸、銅腹、鐵腿的四合一像有點印象,在那裏這像是一次過被粉碎的。而在這裏,四獸也同時失去統治權,但第十二節就帶出了一些差別。在第二章中,異象中的資料是用來對歷史作詮釋的,先後指巴比倫、米德、波斯、希臘四大帝國的更替。這裏的四獸,也是指四大帝國(7:23),但高鼎基認為(166-167),似乎這裏要作的,並不是歷史詮釋,而是神學詮釋:天下各國都將臣服於天主和祂的子民,唯一要看的就是藉審判還是藉主動尊榮(見14, 27節)。甚至有學者提出,其餘三獸(=三帝國?)之所以留在世上,是為服事天主子民,以呼應先知的預言(見依141-2; 49:22-23; 60;12)。高鼎基則認為,這與下部分中侍者對達尼爾所作的解釋吻合(見26-27節),但在這異象中,這點思想並不明顯。

***

13】我一直在看著,在那夜的視像中,突然[*9],隨著天上的雲團,[有個]像人的[*10][人物]正要來,他來到了那日子遠古者[那裏],他們把他帶到祂面前。【14】統治權已被給予了他。榮耀、王國,所有民族,所有邦國,所有語言都要服侍他。他的統治權[*11]是個永不消逝的統治權[*11],他的王國將不會被消滅。

[*9]亞拉美原文感歎詞「ʾărû」(lit. lo, behold)。但在轉述文中譯作「看啊!」似乎說不過去,故試譯作「突然」。
[*10]亞拉美原文「kǝḇar ʾĕnāš」(lit. like a son of man(kind))。詳見下文。
[*11]亞拉美原文「šoltān」(lit. dominion, lordship)。在這段中,提到類似概念時,《達》作者皆用此字,未有變更。

            突然出現的,是個「像『人的[人物]』」(亞拉美:bar ʾĕnāšlit. likea son of man;見Nova Vulgataquasi Filius hominisDifusora Bíblicaum ser semelhante a um filho de homem)。其實,「bar ʾĕnāš」(亞拉美:lit. a son of man;字面意思:人類的一個兒子;慣譯式總依字面意思)是個閃系語言(Semitic languages;當中包括希伯來文、亞拉美文、敘利亞文和亞拉伯文等)的慣用措辭(idiomatic expression),本義就是「人類」,或更詳細的「人類的一個成員」。事實上,在閃系語言中,兒子(亞拉美:bar;希伯來:bēn等)除了解作一對男女所親生的男性之外,也有其他(引申?)解釋。容我舉數例。其一,是一個民族或部族的成員,如:以色列子民(bǝnê[-]Yiśrāʾēllit. sons[/children] of Israel;散見於《舊約》)、厄東[地名]的子民(bǝnê ʾĕdômlit. sons[/children] of Edom;見詠137:7);其二,是一個群體的成員[或弟子],如:眾先知的一員[或弟子之一](ʾîš ʾeḥād mibbǝnê hannǝḇîʾîmone man from the members/disciples[lit. sons/children] of the prophets;見列上20:35);其三,是一種人的成員,如:叛逆之徒(《思高》譯)(bǝnê-merîmen of rebellion [lit. sons/children of rebellion];戶17:25);等等。最後,順帶一提,其實『人子』(希伯來:ben-ʾādāmson of humankind)解作「人」的用法,早在五書中已有出現,舉一例:「上主遂下來,要看看世人所造的城和塔」(創11:5;《思高》譯)中的「世人」,希伯來原文就是「bǝnê hāʾādām」(lit. sons/children of [the] humankind)。因此,高鼎基說得沒錯的是(167),若把這詞生硬地譯成「人子」,就是「把閃系語言的措辭完全直譯」(literalistic Semitism)。

            在《舊約》中,無論是亞拉美文的(bar ʾĕnāš)還是希伯來文(ben-ʾādām)的『人子』,在單數時都不帶定冠詞(definite article)的。簡言之,在《舊約》中,只有「一位『人子』」,從沒有「那位『人子』」的。只有在兩約間文獻(如:1 Enoch 37–71, 4 Ezra 13)、《新約》,及後來的拉比著作中,『人子』才成為稱號名銜的;而且,在這些不同的文獻著作中,這名銜的含義亦各異。因此,我也認為高鼎基的說法,即我們不應把基督信仰發展出來的『人子』概念,套諸古猶太信仰之中。

        而在這段異象的述說中,亞拉美文的『人子』(bar ʾĕnāš)由前置詞「」(lit. like;即「好像」)所修飾,故上譯「像人的[人物]」。這種措辭在這次異象的上半部分中已多次出現,如:像獅子的、像熊的、像豹的(分別見4, 5, 6節)。但在那數節中,《達》作者馬上說明相似在哪,相異於哪。因此,牠們雖有點像那些動物,但外貌並不完全相同。但及至那『人子』時,作者卻沒有作那樣的修飾。因此,可以推斷,這人物的外觀與人類的並無差別。作者加上「」(「好像」)是為描述添加一點神秘色彩,以符合異象本身。當然,另一方面,這「」(「好像」)也表示出,儘管此人物看上去與人類一樣,此人物亦非凡人。

            這位像人的人物來,是為黃袍加身(見14節)。他所獲得的統治權,與天主自己所擁有的無異(見3:33 [4:3]; 6:27 [26]),也就是達尼爾首個異象──四合一巨像──中所論及的統治(見2:44-45)。他得到的,是巴比倫王拿步高一度擁有的權勢(見2:37; 5:17; 6:26 [25])。藉著服侍他,人們就像在服侍天主一樣,就像在《第三依撒意亞先知書》中所描繪的外邦人服侍以色列一樣(見依60:7, 10; 61:6)。

            那麼,此人物就是從天主手中得到權威的某種實體。但他所代表的又是甚麼呢?異象中似乎沒有清楚的解釋。這也許可能是異象的本質所引致的。異象中的一切所代表的,要靠異象後的解釋方可揭曉。至於異象本身,它一方面吸引人去專注於當中的各元素所相對應的代表,以及附帶其中的價值判斷,但同時又阻撓人不要過份專注於其所對應的代表。

***

            話說回來,即使是接下來這段異象的第三部分──解釋部分,也似乎較其所聲清的模糊得多。也許這些解釋對於作者和他原來的讀者(或聽眾)來說再清楚不過,但由於我們對他們的歷史處境並非百分百掌握,也就自然而然多了一層神秘的面紗。當然,那些野獸是代表世間帝國的更替這一點,是十分清晰的;但取其而代之的是甚麼,則並非這般清楚。誠如高鼎基的結語(169)所言,那些野獸是如速記的記號般,解讀清楚的;但那審訊的一幕以及那像人的人物則是使人感到緊張的。後者也明白指出世間帝國將由天主國度所取代;但究竟是如何取代的,則沒有交代清楚。

            就那四隻野獸而言,其歷史的代表意思是首要的,儘管牠們後來被賦予神學意義。至於審判的一幕以及那像人的人物,其超越歷史的、神學的代表意思是首要的,因為此兩者所代表的,是最終的事件。既然仍未發生,也就無法直截了當地寫出來。因此,達尼爾就向異象中的侍者要求解釋。而侍者的解釋,就只針對意義較重的歷史問題。反而有關那像人的人物,則至今仍是個謎。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參考書目:
  • Goldingay, John E. Daniel.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30. Dallas: Word, 1989.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原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1期

2015年11月15日 星期日

義者永尊 惡人永辱

古經今讀

乙年常年期第卅三主日

義者永尊 惡人永辱

讀經一:達12:1-3

            究竟猶太-基督信仰的復活概念是自何處來呢?今天的讀經一中,載有學界認為其來由的文字之一,也是《希伯來經典》(the Hebrew Bible)──【按:並不完全等同《舊約》,即不包括所謂「次經」的部分】──中的唯一正式出處。──【按:另一出處是瑪加伯下卷第七章,以上說法是由於瑪加伯上、下卷只屬次經部分。當然,這並不是說次經的內容較不重要,那不過是猶太信仰在訂立經典時,決定把他們當時認為自主前二世紀起成書的經卷排除於經典之外】。

            是故,今天我想把篇幅用來扼要地談談《希伯來經典》中復活思想的形成經過。

***

1】那時候,彌額爾,那偉大的王者(prince),衛護[*1]你子民的那位,將要站起來[衛護[*1]]。那[時]將有一段痛苦的時間,那是自有國家而來自到那時從未有過的。那時你的子民將會得救[或:逃得過],[他們是?]所有那些被寫在冊中的人。【2】許多[人]將從泥塵的睡眠中醒過來,這些要得到永遠的生命;這些要得到永遠的恥辱和厭惡。【3】那些明悟的人將照耀,有如穹蒼;那些使許多人成義的人將有如繁星,直到永永遠遠。

[*1]希伯來原文「ʿ-m-d ʿal」(lit. to stand over),字義:站在…之上。古希伯來語學界推測這解作衛護(to stand over guarding)──【類似粵俚:「我已經企咗出嚟保你」?】──,但不能確定。

***

            在整部《希伯來經典》中,達12:2-3是唯一清楚指出復活信仰的地方。在古以色列中,標準的觀點是死人在陰府中的生活是如陰影般幽暗虛無的,在那裏他們無法讚美上主(如見詠6:5; 30:9; 88:11-12; 115:16-17等)。某些人,如哈諾客和厄里亞般,能被提升到天主那裏(分別見創5:24和列下2:11),但他們是個例外。然而,美籍聖經默示文學學者柯連斯夫婦(Collins and Collins, 1993:394-398)認為,在希伯來經典中能發展出復活及有意義的永生的思想主要流派有二。

            其一,是渴望可不間斷地享受天主的臨在,例如:「但以後,我要常與你同處,……你要…引我進入你的榮耀。……我的身心雖會盡竭;天主卻永是我心的福分和磐石」(詠73:23-26;另見詠16:9-10)。

            已故舊約學者、耶穌會士達胡特(Dahood, 1970:xli-lii)提出,這是《舊約》中已有所謂「榮福直觀」(Beatific Vision)希望的證明。然而,有學者認為,這證確極其量是模稜兩可兩可的(如Vawter, 1972Smith and Smith, 1988)。他們提出,聖詠作者最關心的,是在此生中的天主臨在,也就是一份超越時間的經驗,如:「的確在你的宮庭逗留一日,遠勝過在別處逗千日。我寧願站在我天主殿宇的門限,我不願逗留在惡人帳幕的裏面」(詠84:11[10])。所謂從陰府的拯救,可能是只指死亡的推遲,甚或是比喻從痛苦中的解救。當然,誠如柯連斯夫婦所言(395),就算這些措辭原本只是比喻,這也意味著古以色列人對「不死」(immortality)的思法並不陌生,因此有助於該信仰的逐漸成形。

            其二,是有關以色列民族的復興(尤見Greenspoon, 1981)。在這語境之下論及復活的例子,最生動的都莫過於《厄則克爾先知書》第卅七章中的枯骨之谷。《歐瑟亞先知書》中的「兩天後衪必使我們復生,第三天衪必使我們興起,生活在衪的慈顏下」(6:2)也是在國族復興的語境下論及復活的例子,不過這裏的說話者只是受了重傷,並未死去(見6:1)。

            較難處理的是依26:19:「你的亡者將再生,他們的屍體將要起立;睡在塵埃中的人們都要甦醒歌詠」。這段文字不時被指是在國族復興的語境下表達出對個人復活的希望(見Hasel, 1980)。但這裏的上文下理是在對比那些曾統治以色列的其他主人:「死去的人不會再活,幽魂也不會復生,因為你如此懲罰了,並消滅了他們,使他們所有的記念盡被遺忘」(26:14),和上主所興盛的國族:「你增加了本國的人民,上主,你增加了本國的人民,你得了光榮,你拓展了國家所有的邊界」(26:15)。有鑑於此,我們可以把依26:19可與則卅七章一起理解:以色列在充軍中死去了,但其復興卻奇蹟得有如復活。相反,巴比倫的權勢已被粉碎,將不可重生。雖然依26:19並不涉及已死的以色列民,並作為復活信仰的證明也有可疑之處,不過它亦容許實際復活的詮釋,其措辭也成了今天讀經一中那三節的原材料。

            然而,即使我們以最寬鬆的態度來看待希伯來經典中有關復活信仰的證據,今天讀經一(即達12:2-3)其實算是異數。及至主前第二世紀初,《德訓篇》作者寫道:「不論[活]十年,百年或千年,在陰府裏也沒有對生命的對質」(德41:6-7[4]);以及:「讚頌從死者那裏終止了,因為他就像不存在的一樣」(17:26[28])。《訓道篇》作者的結論──「[人]既都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3:20)──雖然悲觀,卻毫無疑問的忠於傳統。《達》的作者雖用的是《聖經》中的──尤其是《依》的──措辭,使人對其有不異傳統的印象,但他所忠於的傳統,只是少數派,而且他也作出了相當程度的創新。一點理據就足以支撐上述說法:在《達》之前,《希伯來經典》中從未提及過義人和惡人兩者都會復活,以及對死者的審判。

            無庸置疑的是,安提約古的迫害(見《瑪加伯‧下卷》5:116:12)大大促進了猶太人對復活及死後審判的接受。事實上,《達》第十二章中的復活的寫作歷史,就是這背景。在瑪加伯起義時代(主前167-160年),復活信仰的重要性在《瑪下》第七章中的母親和她七子的故事被展現得淋漓盡致。當然,我們不能總結說這次政治動盪-戰亂是這份信念冒起的唯一原因。

            至於其他原因,有說是受古波斯拜火教(Zoroastrianism)在較猶太信仰早數世紀就已發展成熟的復活來世觀所影響。但學界已對此有所質疑。至少,如柯連斯夫婦所言(396),我們極其量可在與復興猶大國有關的文字中(即《則》卅六章和《依》廿六章)找到間接受拜火教元素影響的痕跡,但在《達》第十二章中卻找不到。而達12:3提到永恆的星宿,也許暗示著其作者有受到希臘文化中星宿不滅的思想所影響。但要指出,以上所說的並非簡單的文化元素借用,而是一種因不同原因組合起來,經年累月地而逐漸冒地的一種信仰觀念。

        最後,從其他經外文獻(尤其死海古卷)看來,及至主曆第一世紀,對復活信仰在猶太信仰中已相當普遍。在基督信仰萌芽時期,對其信仰內容奠基居功至偉的保祿,就把復活後的屬神身體(spiritual body)與已被埋葬的屬生靈的身體(physical body)作對比。至少,可以說,來自猶太背景的復活信仰,都與身體分不開。這大概是無庸置疑的了。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原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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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Collins, John Joseph and Adela Yarbro Collins. Daniel: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Hermeneia—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1993.
  • Dahood, Mitchell, S.J. Psalms III: 101-150: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Notes with an Appendix: The Grammar of the Psalter. Anchor Yale Bible 17A. New Haven;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0.
  • Greenspoon, Leonard J. “The Origin of the Idea of Resurrection.” In Traditions in Transformation, edited by Baruch Halpern and Jon D. Levenson, 247-321.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1981.
  • Hasel, Gerhard F. “Resurrection in the Theology of Old Testament Apocalyptic.” ZAW 92 (1980): 267-84.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 Smith, Mark S. and Elizabeth M. Bloch-Smith. “Death and Afterlife in Ugarit and Israel.” JAOS 108 (1988): 277-84.
  • Vawter, Bruce. “Intimations of Immortality and the Old Testament.” JBL 91 (1972): 158-71 (reprinted in idem, The Path of Wisdom, 140-60. Wilmington: Glazier,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