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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2日 星期六

太陽底下有新事!

古經今讀
丙年四旬期第五主日

太陽底下有新事!

讀經一:依43:16-21

            雖然垂暮之年的訓道者曾說過:「太陽之下決無新事」(訓1:9),但今天禮儀似乎想藉依撒意亞先知的說話提醒我們:只要有上主,就能有新事!特別是在進入聖週前的最後一個主日,這點思想尤其值得反思。

            但誠如本欄一直強調的,為求能獲取聖經文本中更深層的思想,則要盡量避免斷章取義,要了解語境和歷史背景。因此,今天我們會把14-15節一起讀。

***

14】上主你們的救贖者以色列的聖者這樣說了:
「為了你們的緣故,我已派[使者]到巴比倫[*1],我已使逃亡者們[*2],[使]他們全數下去[=上船(逃走)?][*2],加色丁人都在呼叫之船上。
15】我上主你們的聖者以色列的創造者你們的君王」。

[*1]希伯來句子「šillaḥtî ḇāḇelâ」(lit. I [have] sent into Babylon),字義:「我[已]派了往巴比倫中去」。無錯,大家馬上會問:「上主派了誰呢?」。文中動詞確實沒有受詞。其實,按舊約希伯來語的用法,如果是主人長上要完成某事而派人去,而那使者是毋需指明的話,一般從略。
[*2]希伯來名詞複數「bārîḥîm」。要弄清楚這名詞是相當複雜的,因為聖經學者要從這複數形式推斷其單數原貌。一般來說這並非難事,但有時看似一樣的字符卻是不同的字。例如英語動詞不定式(infinitive)「to lie」,既可能是「lie, lying, lied, lied」(說謊),又可能是「lie, lying, lay, lain」(躺下、位於)。
回到「bārîḥîm」。一般來說,可行的選擇有二:一)bǝrîaḥlit. bar, bolt),指「門閂、橫戌[音:恤]」。不少譯本都偏向此譯法,如《Difusora Bíblica》:os ferrolhos。此譯法大概來自《拉丁通行本》的「vectes」(單:vectis=門閂)。此譯的問題在於,希伯來動詞「y-r-d」(上譯:使下去),本義是「下來、下去」(to come down, to go down),如:「約納卻下到[y-r-d]船艙,躺下沈睡了」(納1:5;思高譯)。但動詞「y-r-d」從不解作打斷、破壞,極其量只解作一個城池的陷落(申20:20末句:「ʿad ridtāh」[lit. until she [= the city] comes down [=falls]])。
因此,現在學界一般傾向第二個選項:「bāriaḥ」(fugitive, the fleeing one)=逃亡者。與選項一不同,選項二能夠與句中動詞配合。因為動詞「y-r-d」除了本義「下來、下去」外,還可引申解「登船」(to embark)。這譯法也得到舊約古希臘語譯本《七十賢士》本的支持:「φεύγοντας 」(pheugontasthose fleeing [accusative])。故上譯。
【雖然當代粵語非我專業,但就我所知,現在人們多稱登船為上船,概因現在客船船身龐大,客艙甲板較碼頭地面為高,登船時要稍稍向上走,因此登船稱為上船。但古時客船一般細小,載客量不高。同時,甲板低於渡頭(古時的小碼頭)。因此,登船就稱為下船(粵:落船)。事實上,(特別以往)不少古裝戲劇中,渡頭送別的戲碼都稱登船為落船的。特別提出這點,我的用意是想指出,其實希伯來語的思考概念,有不少是與中文呼應的。】

            在這只有兩節長的段落中,只有一句長的巴比倫陷落宣告由各一句長的上主名稱所夾住。這些名稱都指出了上主想與以色列子民建立一種怎麼樣的關係。這意義也為理解夾在中間的宣告提供框架。巴比倫的覆亡是「為了你們的緣故」。

            從《第二依撒意亞》開書起(依第四十章),在這裏首次提到巴比倫。其實,在古近東歷史中,論國土,巴比倫不算是大帝國;論國祚,巴比倫也不算長。從拿步高在主前605大勝埃及起,到主前539年就被波斯王居魯士所滅。然而,在舊約中,巴比倫就成了終極敵人的象徵。

            在這段艱難時期中,看似是政治與軍事力量主宰歷史。但拿步高不過是上主派去懲戒以色列人的奴僕(見耶25:9)。現在,祂卻已派了居魯士去解救以民。主宰歷史的,真的是人世間的政權的嗎?非也,是上主!因此,人真正應該信靠和聽從的,應向之求救的,是那一連串裝載著神聖許諾的名號。

            正正因此,框著巴比倫滅亡宣告的,是上主的一連串名號。祂最終證明了自己是忠於盟約的天主。「上主你們的救贖者以色列的聖者你們的聖者以色列的創造者你們的君王」,可見天主的名號,祂的身份,因為盟約的緣故,已與『我們』不可分割。

***

16】上主(這樣說了)祂那在海中設置道路的在大水中[設置]途徑的17】祂那把戰車、戰馬、軍隊和戰士引出來的──他們躺下而不會再[站]起來,他們滅絕了,就像被熄滅了的燈芯───[這樣說了][*3]
18】「願你們不要[再]記著以往的[事物]!舊時的[事]願你們不要[再]思慮!【19】看啊!我正要做(一件)新的[事物],現在它[就]會出現。你們不知道它嗎?的確,我要在曠野中設置道路,在荒漠中[設置]河流。【20】田野的生物[*4]會尊敬我,以及豺狼和鴕鳥[也會尊敬我]。因為我已把水放在曠野中,[把]河流[放在]荒漠中,為給我的選民水喝。【21】這人民是我為自己而創造的。他們將宣報我的讚歌」。

[*3] 一般來說,先知文學中的「訊使句式」(the messenger formula)是簡短的:「上主這樣說了」(英:Thus said YHWH;葡:Eis o que diz o SENHOR)。但第16-17節的一系列分詞子句(participial clauses),如16節中的第二句:「hannôtēn bayōm dārek」(lit. the [one] giving in the sea a way/road=祂那在海中設置道路的),現代譯文多譯作關係子句(relative clauses),如《DB》:que outrora abriu um caminho através do marlit. that[=who] once opened a way/road through the sea=祂那曾開闢一條道路貫穿大海)。從文法上看,這些子句沒可能是上主訊息的內容。事實上,把訊使句式延伸,以包括一系列用來形容上主的子句的現象,在《二依》中並不罕見(如:42:5; 45:18)。換言之,上主訊息在第18節才正式開始。
[*4] 希伯來名詞「ḥayyâ」(lit. living thing),來自動詞「ḥ-y-h」(to live, be alive)=活著、生存。

            開這段的兩節重提以色列之所以成為一個民族的一次大解放運動:出谷事件。但在第19節中,《二依》卻直截了當地說,與上主將要做的新事比起來,連出谷事件也要黯然失色。這引出的問題當然是:這新事是甚麼?它又如何較出谷事件更輝煌?

   其實,這裏行文的真正意思是,在出谷事件中上主所彰顯的力量以及祂對以色列民的信實,就說明祂必定有能力,而且一定會,把以民從巴比倫手裏解救出來。尤有甚者,事情的發展只會更出乎意料。以民毋需再期待火雲二柱引路,因為上主已經開好了路。以民也不再需懇求水源奇跡,祂已在荒野中準備好水源了。路上的情況根本好比伊甸園。

            但事情的發展又是否真的如此?當然,以民回鄉的事,進展是無阻的(見《厄斯德拉上》)。但只其實是因為波斯王居魯士的諭令罷了。在舊約其他地方,我們找不到有關這次回鄉中,有發生過甚麼驚為天人的事。相反,根據《哈蓋》第一章,那些回鄉的以民經歷了一段困難的時間。如此說來,一切只是《二依》的一廂情願嗎?難道這就是那連出谷事件都要黯然失色的新事的結局嗎?荷籍舊約學者古勒(Koole, 1997:324)的答案很值得參考。

   他指出,如果我們只看事情的表面的話,的確,一切不似預期。但想深一層,與舊事相比,這次實有新奇之處。首先,讓我們回望第17節。那裏所描寫的一幕,是多麼的慘不忍睹。上主藉「大水」解救以色列,以「大水」對大軍,結果屍橫遍野。後來以色列民立邦安頓的行動,也好不了多少。在征服應許之地時,對原居民所做的,堪稱屠殺。達味,也有一雙沾滿鮮血的手。上主的使者,也殺死了不少亞述人,數目高達十八萬五千(依37:36)。與這種舊式的政治軍事解放(及其代價)相比,上主這次要行的事的確新穎。

            以往,敵對的人,結局只有一個:「他們滅絕了,就像被熄滅了的燈芯」(43:17)。但現在,在上主的僕人「將熄的燈心,他不熄滅」(42:3)的時候,新時代正式揭開序幕。不會再有生靈塗炭於海中,反而眾生都將敬仰上主,傳頌祂的讚歌。

        除此之外,新事還發生在靈性層面。上主不單終於再次親口稱以色列民為「我的選民」(20節),更強調:「這人民是我為自己而創造的」(21節)(另見耶31:31ff.;則36:22ff.)。由此看來,怎能說上主今次所行之事沒有新穎、毫不壯麗!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參考書目: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 Koole, Jan L. Isaiah III. Vol 1 / Isaiah 40¬—48. Kampen: Kok Pharos, 1997.



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7期

2016年3月11日 星期五

擲不出去的石頭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四旬期第五主日

擲不出去的石頭

            四週過後,終於來到聖週前的最後一個四旬期主日。禮儀把握了最後機會,透過三篇讀經來讓我們為逾越節作最後準備。
"Jesus and the Fallen Woman,"
by Lucas Cranach the Younger (c. 1570)
The Hermitage - St Petersburg

            要是我們細心閱讀,再加上一點換位思考的話,就可發現到今天福音選段情節上有許多我們以往可能忽略了的地方。首先,所謂一隻手掌拍不響,姦淫是一個人所犯不了的,(至少)要兩個人才成事。如果「經師和法利塞人帶來一個犯姦時當場被捕的婦人」(若8:3),言則,姦夫呢?換言之,假設她真是被捉姦在床的話,這群自視為公義和法律的化身的經師和法利塞人必然與姦夫有檯底協議,私下放走了他。

            其次,既然經師和法利塞人已有適用的法律條文來處理這件事:「照梅瑟法律規定……」(5節),他們又何需耶穌的高見呢?當然,旁述已為我們解答了:「他們說這話,是要陷害耶穌,以便找藉口控告他」(6節)。

            一如所料,耶穌並沒落在圈套之中,他只是彎下身來,「用指頭在地上寫字」(6節)。學界探討耶穌在地上寫字的內容的論文,多不勝數,不過盡是猜測。反而,有一個解讀頗堪玩味:我們根本無需著眼於字的內容,有意思的反而是耶穌的動作本身。福音行文很清楚:「用指頭在地上寫字」。這是否似曾相識?讓我們回憶一下梅瑟法律最初的起源:「上主在西乃山上向梅瑟說完了話,交給他兩塊約版,即天主用手指所寫的石版」(出31:18)。由此看來,耶穌是在提醒經師和法利塞人,上主法律是為使整個民族成為上主選民所寫,而不是為陷人於不義、使人走投無路而寫。

   不過,至少對故事中的經師和法利塞人來說,這解讀行不通,或更好說,沒有意義。他們繼續「不斷追問」(若8:7)。耶穌最終回應說:「你們中誰沒有罪的,就先向她擲石吧!」(7節)。結果?他們「便由年老的開始到年幼的,逐一溜走了」(9節)。

            既然已無提告者,案件自然不了了之。不過,作為裁判官的耶穌,就這位『淫婦』所作的最後裁決:「我也不定妳的罪。走吧!妳以後不可再犯罪了!」(11節)。先談翻譯問題,這裁決中的第一句,原文:「οὐδὲ ἐγώ σε κατακρίνω lit. neither do I condemn you = judge you guilty),本義是:「我也不判妳有罪」。雖然差之毫里,但異有千里。單從文法來講,慣用譯法中,耶穌動作「定」的受詞,是「罪」;但原文中耶穌動作「判」的受詞,是「妳」。

            雖然耶穌同時命令她「不可再犯罪!」(原文是命令語氣),但他就此放過一個犯了死罪的人,對不少人來說,耶穌是太寬鬆了。然而,回過頭來,耶穌就此放走的,又何此那位『淫婦』?那群私下放生姦夫、並存心陷耶穌於不義的經師和法利塞人,他們真的是好人嗎?都沒有罪(sin)嗎?再想深一層,那位『淫婦』的罪,證據確鑿,不容抵賴;這群經師和法利塞人,至少從某程意義上,他們也認了自己有罪。那麼,他們不就都是耶穌要找的人嗎?(如見路5:31-32)。耶穌又有否在復活之後不認那曾三次不認他的伯多祿?耶穌又有否要那曾迫害──甚至追殺──耶穌最早期的追隨者的保祿填命?

            還記得上主在第三主日中向梅瑟啟示的自己的名字嗎?「ʾehyeh ʾăšer ʾehyeh」(出3:14;詳見該主日的《信訊》「古經今讀」一欄),其可行解讀之一是:「我會成為我會(應)成為的」(I will be(come) that/which/who I will(/shall) be(come))。猶太-基督信仰是個展望將來的信仰,所以即使出離埃及事件已經如此壯麗,上主依然藉依撒意亞之口要充軍巴比倫的以色列民「不用追憶,也無須懷念往事」,因為「我正要做一件新的奇事」(43:18,19);所以保祿會說自己「努力望卻後面,但向前奔」(斐8:13)。


            說到底,保祿明白到,正義,「不是藉遵守法律,而是藉信仰基督而獲得的」(9節)。藉著與他合而為一,出死入生的逾越,我們不再是帶罪之身,我們在天主面前「得直」(justified)。那困擾神學界千年的公義與慈悲之困局,耶穌其實早就有了答案:『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你以後不要再犯罪了!』

2016年3月5日 星期六

世代交替

古經今讀
丙年四旬期第四主日

世代交替

讀經一:蘇5:9a,10-12

            今天的禮儀安排,因著某些原因,只聚焦於整個故事的後半部分。如果完整地把這故事(5:2-12)讀一遍的話,我們就發現,這段敘述要處理的,是以色列民如何遵行兩個非常重要的儀式,兩個都跟天主與祂子民的盟約有關,也就是割損和逾越。雖然文中未有直接提及「盟約」二字,但從《舊約》的大脈絡來看(尤見《創》第十七章和《出》十二章),這兩儀式與盟約之間的關係自是顯而易見的。

***

2】那時候,上主對若蘇厄說:「你要親自製作石刀!去再次替以色列子民割損!」
3】若蘇厄便製作了利刀。他便在包皮山丘替以色列子民割損了。

[*1] 希伯來原文「ʿărālôt」,是名詞「ʿārlâ」的複數。而這名詞的本義就是包皮(foreskin)。大概是為委婉之故,不少譯本都棄意譯擇音譯(如思高的阿辣羅特山丘)。

            如果我們不去質疑《若蘇厄書》的時序的話,即我們把第2節中的「那時候」理解為指第三至四章所描寫的事的話(4:19:「正月初十」),則這次大規模的割損與逾越慶典(5:10:「那月的第十四天」)之間,只差三天。可想而知,在慶典舉行之時,傷口的痛楚仍未完全散去。但這似乎無阻他們參與慶典。

            上主要若蘇厄製作的,是「石刀」(見出4:25)。這似乎反映出這儀式時代久遠,在人們較多用石塊(本義:燧石)而不是用金屬來切割的時代就已開始。割損禮,按《申命紀》的說法(10:16; 30:6),是為標誌上主與以色列之間的盟約關係而建立的(創17:11)。這儀式本是把八天大的以色列男嬰的包皮割去。

            上主對若蘇厄的命令:「你要親自再次替以色列子民割損!」,乍聽起來很奇怪。割禮怎能行兩次呢?但根據第5節,所有從埃及離開的以色列民都已受了割損。知道這資訊,我們便明白上主的命令。

            接著,若蘇厄執行了上主的命令。他製了石刀,並在包皮山(見[*1])上為以色列民行了割損禮。旁述在這裏用的,大概是學界所稱的預寫法(proleptic),指出這山丘是因為這次事件而得名的。

***

4】這就是若蘇厄進行割損的理由:從埃及出來的整個人民中的男性,[即]所有[能上]戰場的人,[都]在曠野中、在離開埃及的路上死去了。【5】所有出來的人民都是受了割損的。[但]所有出曠野中、在他們離開埃及途中所出生的[人]都尚未割損。【6】因為以色列子民在曠野裏走了四十年,直至所有人,那些從埃及出來的[能上]戰場的人,那些不聽上主聲音,都[死]盡了。上主曾對他們發誓,祂將不會讓他們看見那土地,那[塊]祂曾向他們祖先發誓要給他們的[土地],一片流著奶和蜜的土地。【7】祂高舉了他們的子孫,取代他們的位置。若蘇厄所割損的就是他們[=子孫]。因為他們仍有包皮[*2],因為他們在路上未受割損。

[*2] 希伯來形容詞「ʿărēl」,很明顯是與名詞「ʿārlâ」(包皮)字源相同。幸見《思高》於此並沒委婉,反而葡譯本《Difusora Bíblica》則取委婉譯法:「incircunciso」。

            於此,這段敘述為這次大規模割損作出解釋。文字提醒我們:「從埃及出來的整個人民中的男性,即所有能上戰場的人,都在曠野中、在離開埃及的路上死去了」(4節)。往後數節將會解釋這是甚麼意思。至少,這馬上讓我們記起,以色列民在曠野浪蕩期間的作反(見戶14:28-32)。可見,這段落極富勸告意味。

            5節必須與第6節一起讀,因為後者給予我們前者的史觀背景:曠野中浪蕩四十年。在這段時間內,那些從埃及出來的成年人都已死光了。後者又提到以民不聽從上主的聲音。這使我們記得戶第十四章以及那十二偵探的故事。已故荷籍舊約學者華斯特拉(Woudstra, 1981:101)認為,也許作者的意思是,由人民違抗上主所招致的浪蕩時期,是一段天怒的時間,因此天主與以色列之間的盟約標記不能施行。至於舊約總體來說對這段曠野時期的看法,時好時惡(試比較歐2:16[14]; 13:4;耶2:2與則20:6-26;詠第一0六篇)。

   6節的重要性,也在於它一方面肯定了,那曾向以民祖先發誓要給予他們一塊流著奶和蜜的土地的上主,同時也是那發誓不會讓他們有眼看那塊土地的上主。這就說明了上主的盟約許諾是有條件的,只是這與恩寵之上原則未必有所抵觸而已。

            天主對以民祖先的誓言載於創15; 22:16-18; 26:3;出32:13。天主恩待以色列的做法,見於「祂高舉了他們的子孫,取代他們的位置」。由此看來,在先知文學中相當突出的遺民復興思想,早已在出谷和征服事件中埋下種子。這一段以第7節的「若蘇厄所割損的就是他們。因為他們仍有包皮」作結。

***

8】當所有人完成了割損,他們留在帳營下,直到他們康復為止。

            由於沒有麻醉技術、切割用具簡陋、技巧不及今天,讓割損儀式的痛楚(見創34:25)迫使人們留在住處,一段時間之內難以走動。

***

9】上主便對若蘇厄說:「今天,我從你們[身上]滾走了[*3]埃及的恥辱」。他便稱那地方的名字為基耳加耳[*4],直到今天。

[*3] 希伯來動詞「g-l-l」(lit. to roll away [like a stone]),本義:[如石頭般]滾走。如見:「你們把幾塊大石滾(g-l-l)到洞口」(蘇10:18;《思高》譯)。葡譯本《DB》取了個折衷的譯法:tirar(=to take away, to remove),即:拿走、移除。
[*4] 希伯來名詞「gilgāl」,來自動詞「g-l-l」,見[*3]

            想深一層,我也同意美籍舊約學者克理察(Creach, 2003:56)的看法:《蘇》第五章的故事,雖然具體內容是割損和(下面的)逾越,但其實它的真正的課題很可能是世代交替。割損禮發生的時間點:「那時候」(2節),指的是剛剛渡過了約但河(三至四章)的時候──以河為分野的兩代人,一邊是注定過不了河的,親身經歷出谷的一代,以梅瑟為代表;另一邊是出生(或成長)於曠野四十年浪蕩路上的一代,以若蘇厄為代表。再加上故事明確把地點定在基耳加耳──是個過了約但河之後就到的地方(見地圖上的吉甲[=基耳加耳])。事實上,基耳加耳(Gilgal)是來自動詞「滾走」(見[*4][*3])。換言之,這地方是因為若蘇厄在那裏為以民割損從而「滾走了(g-l-l)埃及的恥辱」而得名的。

            至於「埃及的恥辱」意何所指,學界仍未有定案。但可能性有三。一)《創》曾有提過雅各伯的女兒要嫁給一個「沒有受割損」的人是一種恥辱(創34:14)。但這無法放進蘇的脈絡,以作解釋。故不通。二)是較常見的說法,認為這恥辱指的是以色列子民在埃及所作的奴役──【澳門教區主日彌撒經書更刻意加上「(為奴)」,以作強調】。此說的難點在於,以色列民早在離開埃及時,已不再受埃及的具體奴役所壓榨。三)是埃及人的揶揄。此說尤見於《戶》第十四章。話說在曠野期間,以色列民思埃及病忽然又發作。上主大怒,欲降瘟疫滅之。梅瑟對說:「埃及人如果聽說這事,……必要議論說:『由於上主不能引這民族進入他對他們所誓許的地方,就在曠野將他們殺了』」(戶14:13-16)。換言之,以民得進應許之地,自是堵住了這些流言。畢竟,誠如我在前一兩篇中曾提到過的,真正的施救──尤其在政治經濟層面──出手把受害者解除險境(rescue from)只是任務的一半,還要讓受害者能夠好好生活(rescue to)才是真正的大功告成。言則,出離埃及屬前者,現在以民終於進入應許之地則是為後者。四)是以色列子民的信心不足,以至他們要不自製神祗,要不時常嚷著要回埃及。

   雖然解釋是眾說紛紜,但除了明顯說不通的(一)之外,其實餘下三說是可以並駕齊驅的。的確,它們並不互相抵觸。而且,如克理察所言(57),《若蘇厄書》的神學觀是由多角度構成的。《蘇》認為親身離開埃及的那一代以色列人未能真正擺脫埃及奴役束縛的烙印。這是因為他們在得到擁抱應許之地的自由(=return=機遇)之前他們不願意接受當中所涉及的風險(=risk=危機)。到此,財務管理教科書中的一句常見金句就可幫助我們理解這狀況:「risk and return go hand in hand」(=風險回報並肩同行)(如見:Chandra, 2008:204)。其實,套用中國傳統的話,就是:「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後漢書班超傳》)而已。

   一以貫之,親身出離埃及的那一代,背負著他們一生也放不下的恥辱──或更好說包袱,因此他們必須被判『死刑』,不得眼看上主諾言的兌現:進入應許之地。這件憾事,唯有由下一代來完成。

***

10】以色列子民便在基耳加耳紮了營。他們便在那月的第十四天、在傍晚、在耶里哥平原上舉行了逾越節。【11】正正就在那一天,在逾越節的翌日,他們便吃了大地的產物、無酵餅和烤穀。【12】第二天,當他們吃了大地的產物時,瑪納便停了。以色列子民不再有瑪納。那一年,他們便吃客納罕地的出產。

   已受割損,是參與逾越慶典的先決條件(見出12:48)。雖然敘述中並沒有明確地把割損禮和逾越節連起來,但在2-7節行文中多次提到出離埃及,再加上在較早前(4:23)有提到「紅海」,似乎已暗中讓讀者思路為逾越慶典作好準備。因此,「以色列子民便在基耳加耳紮了營。他們便……舉行了逾越節」(10節)。逾越節的含意早在《出》第十二章已有所解釋:它紀念毀滅使者(天主的使者=[俗稱]天使)在殺死埃及地上的一切首生的同時,越過以色列民的家門,讓他們免於災難一事。

   這次逾越節是在當月的第十四個傍晚舉行。這個月是以色列曆一年的第一個月(見4:19)。舉行的地點是「耶里哥平原」。如地圖所示,這平原是在約但河和基耳加耳(圖中=吉甲)附近。

   到這一刻,曠野時期終於結束。「正正就在那一天,在逾越節的翌日,他們便吃了大地的產物、無酵餅和烤穀」(11節)。根據肋23:6,無酵節在此月的第十五天開始,為期七天。在人們吃大地初果之前,必須先交由祭司獻祭(見肋23:10-11, 14)。這裏並沒有交代儀式的細節。看來,作者關心的是事情發展的三大步驟:逾越慶典、取食客納罕地出產,以及支持以民浪蕩曠野的瑪納終於停止。換言之,作者想強調的,是一個新開始已展現眼前。

   全段的最後一節,補充了重要的一點:瑪納的停止。然後,該節再重申:「以色列子民不再有瑪納。那一年,他們便吃客納罕地的出產」。這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結束,同時又是一個新時代的開始。

***

            世代交替的過程是緩慢的。兩代之間的利益和價值時有重疊。正正因此,這故事(蘇5:2-12)所提出的觀點是驚人的:曠野的那一整代人,一個也進不了應許之地!當然,有他們在曠野中的叛變故事(戶14:30;申1:35)在先,這樣終極的決裂也是有跡可尋的。然而,到了蘇5:2-12,曠野時代正式告終:不得進入應許之地的一代,與已然進入應許之地的新一代之間的鴻溝──過約但河──已經出現。這是本書要點──除著梅瑟之死,他的那代人的時代也已進入倒數(蘇1:1-2──的具體實現。這世代交替的過程由三部分組成:首先,若蘇厄替那些在曠野出生的以色列人割損,這樣就清楚表示,所有與梅瑟一同出離埃及的已受割損的人已經全數死去(5:2-9);然後,若蘇厄帶領剛剛受了割損的以色列民舉行首個在客納罕地(=應許之地)中的逾越節;最後,這次慶典同時觸發那支撐以民曠野生活的瑪納的正式停止。至此,世代交替正式完成。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參考書目:
  • Chandra, Prasanna. Financial Management: Theory and Practice. 7th edition. New Delhi: McGraw-Hill, 2008.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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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