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展熙
常年期第卅三主日
無信之惡
刊於:澳門《號角報》2017年11月17日
今天福音選讀中的比喻,確實令人困惑。在尚未有現代財務管理的古代世界中,能夠把被委託的財富全數奉還的人,怎會被懲罰呢?更重要的是,《瑪》以此人來比喻那大方地既向義人又向罪人施以春風秋雨的天主的國度,作者用意何在?
比喻中家主分別把五個、兩個和一個塔冷通委託給〔讓我們命其名為〕甲、乙、丙三個家僕。塔冷通,希臘文:talanton(τάλαντον),本來是一個度量單位。今天英語(以及拉丁語系)中,「talent」一字指「天賦、才能」的意思,就是通過塔冷通的拉丁音譯字「talentum」,藉這個比喻的解釋,最早大概自第十四世紀開始才出現的。
三個僕人被委託的金額,是「按照他們的才能」來定的。比喻並沒有告訴我們,甲乙二人是如何『投資』的。我們知道的,是他們賺了翻倍。至於丙,「去掘個地洞,把主人的銀元埋在裏面」。至於三人的結局,容我先暫時『賣個關子』。
先看讀經一。文中所描繪的,是典型的「娶妻求淑婦」。這段讀經,至少字面上,所假定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運作模式,在今時今日的社會似乎已沒法搬字過紙的不加思索就操作。一方面,在發達資本主義的社會,能夠單靠丈夫一人工作便能支撐一個家庭開銷,並不是絕大部分家庭負擔得起;另一方面,即使負擔得起(尤其在運行社會民主主義的歐洲國家),夫婦雙方順其性格,誰主內外並不定型。不過,細讀的話,不難從《智》的表面行文中過濾出琴瑟和鳴的一些竅門:
「對方本身的價值,遠在金錢財富之上。對彼此全心信賴。要一生一世令對方幸福。家庭內的大小事,都高興地親手操作。夫婦也對貧苦的、無靠的人樂善好施。要欣賞對方的內在美,且一起敬畏上主。」
值得留意的是,《智》作者認為,要維繫良好的夫妻生活,是需要親力親為的,而不是望天打掛的。此外,夫妻之間的愛應擴展到對近人,尤其有需要的人的實際關懷,以及對上主的愛,也是實際的敬畏行動。不以言以行表達出來的,算不上是真摯的愛。
《詠128篇》的情況與《智》相近,但就以男士們為對象。答唱詠指出,人有福,在於能夠享受他勤勞的成果,同時也敬畏上主。《詠128》更直接地指出,敬畏上主,可見於人是否遵行祂的道路。另一方面,雖然《詠》並沒有提及有關近人的問題,但卻扼要地交代作者對孩子的看法:「你的兒女圍繞著餐桌」。在以酒店、博彩業為龍頭企業的澳門,輪班工作是平常事。即使其他行業,超時工作等亦屬常有。然而,《詠》也令我們反思一下,有多久沒有與對方,與子女,同枱食飯,談天說地。辛苦工作,不過為家人能有好的生活。假如為了工作而犧牲家庭,本末倒置,絕對不是美好人生之道。
《智》和《詠》都有助我們理解福音中耶穌的比喻。家主回來時,三人交帳。賺了一倍的二人,都獲家主稱許,並能「共享主人的喜樂」。丙卻只把他手上的一個銀元埋在地裏,結果被「丟到外面黑暗處,那裏有哀哭切齒的聲音」。
丙之所以落得如此下場的關鍵,可從甲乙二人與丙之間的分別看出來。甲和乙(17節假定乙行事方式與甲相同),在拿到被委派的金額之後,希臘語說他們「ἠργάσατο ἐν αὐτοῖς」(英:worked with them;見《拉丁通行本》:operatus est in eis)。換言之,他們拿了錢去辦事。即使是『做生意』也好,也是要『做』的。反觀丙,他埋金入土,只求原銀奉還,卻沒有『落手落腳做』。這是表面罪證。
何以說他表面?且看丙所給出的理由:「主人,我知道你為人刻薄⋯⋯我害怕」。主人的性格,是丙的一面之詞,即使主人在回應中重覆,也可能只是悔氣說話。無論如何,丙的真正『死因』,是:害怕。他害怕他會賠本,然後他(認為是)刻薄寡恩的主人不會放過他。他「害怕失敗」、「不敢冒險」。
問題是,世上有任何事是沒有風險的嗎?人辛勤耕作,也要看天打掛。一場天災(或人禍),一年汗水可以化為烏有。人在感情上無私付出所有,既可以有情飲水飽,也不擔保不會大難臨頭各自飛。丙既不相信主人有可能明白他的失敗(假若會發生的話),丙其實也不相信自己會做得到。此時,大家若果還記得的話,家主是「按照他們的才能」來決定委託金額的。他很可能本來就『做好保險』,丙即使賠本,甚至倒賠,甲和乙也可以填補。
丙之所以甚麼也不做,很可能只是他「懶惰」,我無從否定。但我認為,看深一點,其實他的「惡」(見《拉》:male;葡:mau),來自他的不信。而的確,一個人,如果對身邊的人,對上級,對下級,甚至對自己,對上主都沒有信心,那麼,我想,無需別人丟出去,他自己也身陷有哀哭切齒的黑暗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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