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逾越 祭獻?

古經今讀
聖週星期四
逾越 祭獻?
讀經一:出12:1-8,11-14

            如果從《出谷紀》本身的脈絡來看,上主早在上一章就已明言:「還有一種災禍,我要降在法朗和埃及人身上,然後他必要釋放你們離開此地」(11:1)。接著,梅瑟帶著最後通牒去見法老;唯法老仍然心硬,因此梅瑟不得要領(11:2-10)。事已至止,《出》的讀者想必已準備好迎接上主信誓旦旦要施於埃及的最後災禍。但《出》一如慣常,延後著讀者的預期。筆鋒一轉,《出》花了一些篇幅──也就是這晚上讀經一的截段──來述說上主給梅瑟和亞郎的一番指示(12:1-20)。不過,到了這一次,上主指示的目標不再是法老,而是以色列民。從這一刻起,梅瑟和亞郎所關心的,所要應付的,不再的法老,而是同樣麻煩(甚至更麻煩)的以色列民。這番指示鉅細靡遺地制定了過而不入節[=逾越節;見下文](1-14節)和無酵(餅)節(15-20)的舉行方式。這段特別冗長的文字,定會使不少讀者不耐煩。一直等待著上主出手的讀者,大多會覺得這樣的岔開話題就是在拖延時間,延遲拯救。
問題是: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就要我們把上主的整段指示讀一遍才知曉。然而,篇幅所限,我們唯有把注意力集中於禮儀希望我們專注的地方:逾越節的指示(1-1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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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主便在埃及地中對梅瑟和亞郎說:【2】「這月[份][是]你們的眾月[份]之首,它[是]你們[一]年中眾月[份]之首。

            《五書》的四大傳統之一,《司祭典》──學界相信是這部分的作者──把逾越慶典描寫成上主對梅瑟和亞郎的說話。簡言之,出只有記載上主對他們二人指示了該如何舉行逾越慶典,但卻沒有把以民如何履行這番指示記錄下來。

   無論如何,《司祭典》認為,埃及首生之死和以民出離埃及將改變以色列民的時間觀,因此需要重定曆法。出谷事件將標誌著以色列曆法的首個月份。事實上,以建立新曆法來標誌歷史進程,是《司祭》的常見手法,如:洪水結束=一月一日(即一年的開始;見創8:13)、出離埃及=一月(12:1-2)、會幕(tabernacle)建成=一月一日(=一年之始;見出40:2, 17)。在《司祭》史觀裏,這些事件都開啟了一個新時代。這與基督信仰傳統以耶穌誕生來審視時間,把時序分為主前(B.C.)和主曆(A.D.)的做法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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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你們要]對整個以色列會眾說:在這月的第十天,他們每人要親自為祖家[*1]取一隻羊,一隻為他的家庭[*2]。【4】如果那家庭為一隻羊來說太小的話,他便與他最近的鄰居同取一隻,視乎人[*3]的數量。他們要按各人的[胃]口食量來計算羊[的數目]。

[*1] 希伯來詞組「bêt-ʾāḇōt」(lit. [a] house of fathers),字義:眾父之家。
[*2] 希伯來詞組「habbāyit」(lit. the house),字義:這 / 那家。
[*3] 希伯來名詞複數變位「nǝp̄āšōt」,名詞單數原型「nep̄eš」。此字一般慣譯作「靈魂」,但此譯於此顯然不通。其實,在希伯來語中,此字本義喉嚨(throat),引申有氣息、呼吸、噓氣(breath)的意思,再引申有性命、生命的意思。如果把此字最後的引申義理解為生命之本(the principle of life)的話,則勉強符合希臘-羅馬-基督宗教思想中的靈魂。然而,必須緊記的是,以色列傳統的世界觀與後來的希臘-羅馬-基督宗教世界觀不盡相同,後者被靈魂肉身二分說(body-soul dualism)主宰良久,但希伯來文化卻不以抽象思考為主,多以具體事物來思考。此處即為一例。

            這部分列明了如何揀選逾越節用的牲畜。特別值得留意的是,上主要梅瑟和亞郎把祂的指示告訴「以色列會眾」(ʿădat yiśrāʾēllit. the congregation of Israel)。在希伯來語中,「ʿēdâ」(=congregation=會眾)一字強調的是一個在特定時間地點聚集的團體,而非血緣關係。例如:在撒羅滿尚未建成耶京聖殿之前,一直處於遊浪狀態的以色列民就把約櫃、一個奉香祭壇、一座七燭台、一點不滅之火等放進一個帳幕之中(如見戶17:23-26),以標誌著上主的臨在,《司祭典》稱之為(《思高》譯)「約幕」(the tabernacle)。其實,這帳幕另有一個名字,就是:「ʾōhel mōʿēd」(lit. the tent of meeting),《思高》譯「會幕」。所謂「會眾」(ʿēdâ),就是指在「會幕」四周聚集的人群。換言之,以色列民的身份,是來自他們「以會幕為中心聚集」。以色列民,本質就與上主之間有著一份不可分割的關係。

   根據這裏的指示,逾越節是在家裏慶祝的。第3節分別提到每個人的「祖家」和自己的「家庭」。「祖家」(bêt-ʾāḇōt;見[*1])一詞早在出6:14出現過,指的大概是大家族。至於「家庭」(habbāyit;見[*2]),相信所指的與今天我們所謂的家庭無異:由直系親屬組成,一般不過三代。所以第4節特別提到,如果有家庭太少,吃不了一整隻小羊的話,可加入其他家庭一起吃。這裏明顯重點是要在一夜之間吃完整隻羊。剩下的必須在天亮前燒掉。

***

5】你們[所取]的羊[應]是完好的、雄性的、一歲的[*4]。你們可從綿羊或山羊中取之。【6】牠要屬你們保存,直到這月的第十四天。整個以色列會眾要在黃昏宰殺牠。【7】他們要從[中]取[一些]血,並將之放在[=塗在?]他們吃牠的房舍[*5]的兩道門柱和門楣上。【8】他們要在那晚上吃了那[些]肉。他們要[把]火烤的[肉],並與無酵餅[一起放在]苦[菜][*6]上吃。【9】你們不可吃生的,[也不可吃]用水煮熟的。但要用火烤的,牠的頭,及牠的腿肉,和牠的內臟。【10】你們不可剩餘任何到早上。任何將剩餘到早上的,你們要[放]入火中燒盡。

[*4] 希伯來詞組「ben-šānâ」(lit. son of one year [old]),字義:一歲的[指:羊的]兒子。直譯的譯本有《Difusora Bíblica》:filho de um ano。然而,希伯來語「bēn」一字除解作「兒子」之外,也用來指屬於某一類別的意思。如慣譯作以色列子民的詞組,原文作「bǝn(ê) yiśrāʾēl」,字義就是「以色列的(眾)子(女)」(son(s)/child(ren) of Israel),其實就是「以色列人(民)」(Israelite(s))的意思。這種用法與漢語中「子」字的助語詞用法──如:車子、椅子、胖子等──有點類似。這一點,對理解沿於《舊約》的、慣譯作「人子」的稱謂,是很重要的。
[*5] 希伯來名詞「habbāyit」(lit. the house)。與[*2]相同。但此處顯然解本義,即具體的「房舍」。
[*6] 希伯來形容詞名詞化(substantive)複數變位「mǝrōrîm」,單數原型「mārōr」。本義「苦澀的」(bitter),名詞化後本義作「苦澀的[東西]」(bitter things)。這裏專指「苦菜」。

            這部分記載了逾越慶典的儀式,宰殺和食用的過程。第5節指明這隻小羊必須是一歲大、毫無殘缺的,並要在那個月份的第十天選好。
6-7節則指明了逾越羊應如何宰殺,以及應如何把血塗在以色列人每家每戶的門框上。值得注意的是,希伯來語有個專門用來指「祭品」的:「zeḇaḥ」(the [slaughter] sacrifice=宰祭[的祭品]),但《司祭典》從不用這字稱呼逾越羊,反而《雅威-厄羅謙》合典(如出12:27)和《申命典》(申16:2)則視之為祭品。事實上,根據《肋未紀》第十七章的血祭律,宰祭必須在上主祭壇處在司祭面前進行,而祭品的血必須灑在祭壇上。理由是:「因為一切肉軀的生命,都繫於血」(肋17:14)。換言之,在宰祭時在祭壇上灑血,是把生命歸還天主的方法之一。

   由此,美籍舊約學者都哲文就指出(Dozeman, 2009:266),要在《司祭典》血祭律的框架內來理解逾越慶典的儀式,有一定難度。無可否認的是,逾越羊的宰殺──至少在外在行動上──與宰祭相似,塗在門框上的血就好比灑在祭壇上一樣。但這故事的背景,是在約幕祭祀儀式成形之前,再加上上主已把逾越慶節的儀式定為「永遠的規定」(14節),要世代遵守。可以說,逾越儀式與血祭律之間的矛盾尚沒法解決。

   另外,逾越羊宰殺指示的重點,是在各家各戶,而不在每個以色列民個人之上。門是一座房舍最容易受到攻擊的地方[按:當時的泥屋沒有我們所理解的窗戶,只有透風口]。那麼,要保護每家以民房舍免受死神的攻擊,就要藉把逾越羊的血塗在門框上,包括雙柱和門楣。我們或許會禁不住把這逾越儀式與宰祭聯想起來。但都哲文提醒我們(267),逾越儀式畢竟不是祭祀。逾越儀式不是用來贖回人的罪過,這是約幕中的祭壇前的祭祀才有的功用。更甚者,與贖罪的祭祀不是,逾越儀式所針對的,並非個人,而是整戶人,整個家庭。也許,門框上的血可以類比為某種驅邪護身的裝備。逾越羊血讓房舍中的人避過死神的襲擊,讓裏面的首生能度過那一夜(見13節)。總言之,門上的逾越羊血不具救贖之效,並不抵償罪過。

   第8-10節描述逾越羊的宰殺方式和食用方式。按都哲文的觀察(267-268),這3節以交叉對偶結構在時序上從黑夜漸漸過渡到早上:

A         時間──晚上:食用時間
            B          指示──與無酵餅和苦菜一起烤著吃
                        C          禁止──不可生吃,不可用水煮熟來吃
            B      指示──連頭、腿、內臟一起烤著吃
A      時間──清晨:清掉逾越羊

            不可生吃,不可用水灼熟來吃逾越羊的禁令(C)位於整個結構中心。按此結構分析的假定,這就是這段文字的中心訊息。接著,烤熟羊肉方式的指示(B, B’),框著中心的禁令。最後,框著整段文字的,是時間的限制(A, A’)。整頓晚餐──整個儀式──不得延到第二天。

   都哲文認為,在這3節中,算中心的禁令最難理解。除此處外,在整本舊約中,都沒有關心過吃生肉這議題。反而,根據申16:7的規定,逾越羊是要用水煮熟的,而不是烤熟的。至於編下35:13的規定,就純粹是把《司祭典》的指示和申16:7混為一談,說逾越羊既是煮熟的又是烤熟的。

   事實上,《司祭典》法律並不常規管肉的煮法和食用方式。絕大部分的肉都是直接放進祭壇的火裏,化成煙來祭獻給上主。祭祀中的肉不是讓人食用的,而是要成為上主喜愛的香味。上主著令要把肉煮熟並讓人食用的情況,只有三種:一)在按立為司祭時(出29:31;肋8:31);二)在贖罪祭時(肋6:28);以及三)在人從獻身願(或稱「納齊爾」願=nazirite)中釋放出來時(戶6:19)。縱觀三種情況,共同之處是人的改變。司祭的按立,就是人從世俗進入神聖,以履行聖職;贖罪祭,讓人從罪人的身份返回義人的身份;獻身誓願的釋放,讓人從神聖返入世俗生活。

   如此看來,我們也許就能明白何以上主於此禁止把逾越羊用水煮熟來吃。首先,逾越慶節的儀式是在家中進行的,既無祭壇,也沒司祭在場。其次,在逾越慶節儀式中,參加者本身根本沒有任何改變。這儀式只有讓死神過門不入,保護屋內的人免受死亡襲擊而已。簡言之,逾越慶節並不具補償罪過或改變參加者的功用。

***

11】你們要這樣吃牠:你們的腰束好,你們的草鞋在你們雙腳上,你們的棍杖在你們手中。你們要在勿忙中吃牠。這是屬於上主的過[而不入](慣譯:逾越節)。【12】在這一夜,我要橫渡埃及地,我要擊殺埃及地中的每個首生,從人到動物。我要對埃及的所有神祗進行審判。我[是]上主(YHWH)!【13】那些在你們[所在]的房舍上的血,要成為你們的記號。我看見了那[些]血,我必會經過你們[而不入]。當我擊殺埃及地時,毀滅重擊必不臨於你們身上。【14】這一天要成為你們的紀念[日],你們要慶祝它,作為屬於上主的慶節。你們世世代代要慶祝它,作為永遠的規定。[【15】……]」

            這三節則讓我們知道《司祭典》本身如何解讀逾越晚餐。《司祭典》稱這晚餐──或這慶節──為「上主的pesaḥ」[慣譯:逾越(節)]。希伯來名詞「pesaḥ」,大概是來自動詞「p-s-ḥ」(lit. to pass by; to spare),本義:「經過[而不進入]、放過」。甚至有學者提出可解作「保護」(to protect;見依31:5)。事實上,要真正明白這名稱,就要從故事的脈絡來理解。逾越儀式所針對的,是上主在第十災中所扮演的毀滅和死亡的角色。這一夜,是死亡之夜。《司祭典》說上主將「橫渡」埃及地,「擊殺」每個首生,人和動物無一倖免,並「審判」埃及諸神。這一夜,免不了雞犬不寧、屍橫遍野、鬼哭神嚎。

            埃及的一切首生都因進入埃及人各家各戶的這一「災」而死。緊接著的《雅威-厄羅謙》合典在這點上較為含糊其辭,把這次血淋淋的宰殺首生之禍歸『功』於「毀滅者」這號人物(12:23),而不是上主。但《司祭典》則很清楚的,斬釘截鐵地說,塗在門框上的血,是用來保護屋內之人不受擊殺,上主說因為「ûp̄āsaḥtî ʿălēḵem」(lit. I shall pass by / spare you=我要經過你們而不入 / 我要放過你們;見13節)。

***

            當基督信仰傳統在解釋聖經時,就理所當然的把耶穌乃真逾越羊的神學信念套進舊約中。如第四世紀聖師敘利亞的聖厄弗辣因,就以耶穌的人生和死亡的角度來解讀《出》第十二章:耶穌在尼散月第十日出生(12:3);在該月十四日被釘死(12:6);無酵餅代表他的新猷;苦菜代表邪惡的群眾──他受苦的原因(12:8);烤羊的窯代表十架(12:9)等。這類的解讀方式世代都有追隨者。

            不過,從上述淺釋可見,舊約學者候特曼的結論(Houtman, 2006:145-146)十分正確:這樣的解讀,無論對舊約還是新約,也不甚公平。在逾越慶節的主題上,新舊兩約的連結點,其實在於「紀念」(出12:14)。以色列民要紀念出谷事件,同樣基督徒要紀念天主藉耶穌所行的創舉。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參考書目:
  • Dozeman, Thomas B. Commentary on Exodus. The Eerdmans Critical Commentary. Grand Rapids, MI; Cambridge, U.K.: William B.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2009.
  • Houtman, Cornelis. Exodus. Volume 2.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Leuven: Peeters, 2006.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插圖:
  • Charles Sprague Pearce (1851–1914). “Lamentations over the Death of the First-Born of Egypt.” 1877. Smithsonian American Art Museum.


            
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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