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4日 星期五

愛 回家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四旬期第四主日

愛 回家

Pompeo Batoni (1708–1787)
“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 Son.” 1773. 
Kunsthistorisches Museum.
            如果現在要大家馬上把「蕩子的比喻」講一遍,大概十個人中有八九個都能把故事的基本情節講出來。畢竟,這可是世人最熟悉的故事之一。但同時,愈熟悉的,人就愈傾向忽略箇中細節。今天,就讓我們重新認識這比喻。

   首先,大家記不記得耶穌是在甚麼情況下講這個比喻的呢?「稅吏及罪人們都來接近耶穌,為聽他講道。法利塞人及經師們竊竊私議說:『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路15:1-2)。作為回應,耶穌就一次過講了三個比喻。而「蕩子的比喻」,就是它們中最後一個。有趣的是,整個段落(即整篇《路》第十五章)就以這比喻的結束為結束。《路》並沒交待法利塞人和經師們在聽畢三個比喻後的反應。
     
   接著,是爆點。沒錯,雖然也許常被忽略,但只要我們夠細心的話,就會發現,其實這比喻是充滿爆點的。

            爆點一:小兒子竟然夠膽在父親未死之前就要求分身家。這樣的要求,我相信即使在今天的社會中也是不能接受的。

            爆點二:父親不但沒有斥責小兒子不孝──他的要求與視自己的父親已死無異,反而馬上去把身家分了。這使學界不禁質疑,比喻中的父親是否偏心小兒子?

            爆點三:小兒子把身家全數套現──故事中的這家庭的財富顯然有不少是地產,竟然能夠轉眼間就在異域揮霍得一乾二淨。他最終要靠餵豬為生,幾乎餓死。
Rembrandt (1606–1669). “The Return of the Prodigal Son.” 
Circa 1668. Hermitage Museum, room 254.

            爆點四:小兒子的「父親!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再稱作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你的一個傭工罷!」(18-19節),使大部份人都認為小兒子是有悔改之心,並很大程度因此而視這比喻是與悔改有關。不過,這樣也許忽視了小兒子得到這結論的動機:「我父親有多少傭工,都口糧豐盛,我在這裏反要餓死!我要起身到我父親那裏去,並且要給他說:……」(17-18節)。究竟他是真心悔改,還是出於想有飯吃呢?由各位讀者自行定奪。

         爆點五:在小兒子只期望父親可把他當作傭工看待時,他(我認為)練習綵排良久的台詞還未有機會開口,父親無需思考的舉動盡顯已與他修和的心情──甚至根本沒有修和,因為他也許從未惱恨過他──長袍、權戒和鞋。小兒子在父親心目中的身份和地位根本從沒變過,他一直都是家人,不是(赤腳的)僕人。

            爆點六:從田裏回來的大兒子發現那為揮霍不已的小兒子的回來而突然安排的宴會,怨恨地說:「你看,這些年來我服事(δουλεύωlit. to be slave [to]=本義:為奴於)你,從未違背過你的命令……」(29節)。

            爆點七:比喻在父親的回覆結束。並沒有交代大兒子最終有沒有回家慶祝小兒子回來。

            這些爆點告訴我們甚麼呢?我想,其中一點是,雖然二人走過的路不同,但他們可能是用同一個角度來看待父親。小兒子認為,能夠與父親重建關係的唯一方法,是成為奴僕。大兒子更一直視自己為一個忠心的奴僕。最終,二人都把父子關係,把親情視為卑躬屈膝的責任。他們由始至終都不明白,無論他們做了甚麼,或沒有做甚麼,父親都愛他們。從這意義上看,這比喻也許可改標題為「the prodigal father」=揮霍[愛]的父親。
最後,從《路》的脈絡來看,傳統習慣聚焦於小兒子而忽視大兒子,似乎不無問題。畢竟當時,耶穌講這比喻,是要講給法利塞人及經師們聽的。我推測,正因如此,他才沒有交代大兒子的決定。因為耶穌要激發這群法利塞人及經師們做這決定。同樣,《路》讓我們聽到耶穌對他們講這比喻,竟然同樣沒有交代他們的反應(爆點?)。作者是否有一絲想法,想我們反思一下?

            在小兒子回家時,父親「動了憐憫的心」(20節)。但父親此舉並非因為他看見一個衣衫襤褸的人,而是因為他「認出了(εἶδονto perceive)他」(20節)。天主的愛,祂的慈悲,不計較人做了甚麼,沒有做甚麼;祂不需要聽人說難以啟齒的懺悔說話,祂甚至不要求人真心懺悔。他認出了自己的家人,就動了憐憫的心。祂日夕期盼的,不過是自己的子女回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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