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經今讀
乙年常年期第卅三主日
義者永尊 惡人永辱
讀經一:達12:1-3
究竟猶太-基督信仰的復活概念是自何處來呢?今天的讀經一中,載有學界認為其來由的文字之一,也是《希伯來經典》(the Hebrew Bible)──【按:並不完全等同《舊約》,即不包括所謂「次經」的部分】──中的唯一正式出處。──【按:另一出處是瑪加伯下卷第七章,以上說法是由於瑪加伯上、下卷只屬次經部分。當然,這並不是說次經的內容較不重要,那不過是猶太信仰在訂立經典時,決定把他們當時認為自主前二世紀起成書的經卷排除於經典之外】。
是故,今天我想把篇幅用來扼要地談談《希伯來經典》中復活思想的形成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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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那時候,彌額爾,那偉大的王者(prince),衛護[*1]你子民的那位,將要站起來[衛護[*1]]。那[時]將有一段痛苦的時間,那是自有國家而來自到那時從未有過的。那時你的子民將會得救[或:逃得過],[他們是?]所有那些被寫在冊中的人。【2】許多[人]將從泥塵的睡眠中醒過來,這些要得到永遠的生命;這些要得到永遠的恥辱和厭惡。【3】那些明悟的人將照耀,有如穹蒼;那些使許多人成義的人將有如繁星,直到永永遠遠。
[*1]希伯來原文「ʿ-m-d ʿal」(lit. to stand over),字義:站在…之上。古希伯來語學界推測這解作衛護(to stand over guarding)──【類似粵俚:「我已經企咗出嚟保你」?】──,但不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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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部《希伯來經典》中,達12:2-3是唯一清楚指出復活信仰的地方。在古以色列中,標準的觀點是死人在陰府中的生活是如陰影般幽暗虛無的,在那裏他們無法讚美上主(如見詠6:5; 30:9; 88:11-12; 115:16-17等)。某些人,如哈諾客和厄里亞般,能被提升到天主那裏(分別見創5:24和列下2:11),但他們是個例外。然而,美籍聖經默示文學學者柯連斯夫婦(Collins and Collins, 1993:394-398)認為,在希伯來經典中能發展出復活及有意義的永生的思想主要流派有二。
其一,是渴望可不間斷地享受天主的臨在,例如:「但以後,我要常與你同處,……你要…引我進入你的榮耀。……我的身心雖會盡竭;天主卻永是我心的福分和磐石」(詠73:23-26;另見詠16:9-10)。
已故舊約學者、耶穌會士達胡特(Dahood, 1970:xli-lii)提出,這是《舊約》中已有所謂「榮福直觀」(Beatific Vision)希望的證明。然而,有學者認為,這證確極其量是模稜兩可兩可的(如Vawter, 1972和Smith and Smith, 1988)。他們提出,聖詠作者最關心的,是在此生中的天主臨在,也就是一份超越時間的經驗,如:「的確在你的宮庭逗留一日,遠勝過在別處逗千日。我寧願站在我天主殿宇的門限,我不願逗留在惡人帳幕的裏面」(詠84:11[10])。所謂從陰府的拯救,可能是只指死亡的推遲,甚或是比喻從痛苦中的解救。當然,誠如柯連斯夫婦所言(395),就算這些措辭原本只是比喻,這也意味著古以色列人對「不死」(immortality)的思法並不陌生,因此有助於該信仰的逐漸成形。
其二,是有關以色列民族的復興(尤見Greenspoon, 1981)。在這語境之下論及復活的例子,最生動的都莫過於《厄則克爾先知書》第卅七章中的枯骨之谷。《歐瑟亞先知書》中的「兩天後衪必使我們復生,第三天衪必使我們興起,生活在衪的慈顏下」(6:2)也是在國族復興的語境下論及復活的例子,不過這裏的說話者只是受了重傷,並未死去(見6:1)。
較難處理的是依26:19:「你的亡者將再生,他們的屍體將要起立;睡在塵埃中的人們都要甦醒歌詠」。這段文字不時被指是在國族復興的語境下表達出對個人復活的希望(見Hasel, 1980)。但這裏的上文下理是在對比那些曾統治以色列的其他主人:「死去的人不會再活,幽魂也不會復生,因為你如此懲罰了,並消滅了他們,使他們所有的記念盡被遺忘」(26:14),和上主所興盛的國族:「你增加了本國的人民,上主,你增加了本國的人民,你得了光榮,你拓展了國家所有的邊界」(26:15)。有鑑於此,我們可以把依26:19可與則卅七章一起理解:以色列在充軍中死去了,但其復興卻奇蹟得有如復活。相反,巴比倫的權勢已被粉碎,將不可重生。雖然依26:19並不涉及已死的以色列民,並作為復活信仰的證明也有可疑之處,不過它亦容許實際復活的詮釋,其措辭也成了今天讀經一中那三節的原材料。
然而,即使我們以最寬鬆的態度來看待希伯來經典中有關復活信仰的證據,今天讀經一(即達12:2-3)其實算是異數。及至主前第二世紀初,《德訓篇》作者寫道:「不論[活]十年,百年或千年,在陰府裏也沒有對生命的對質」(德41:6-7[4]);以及:「讚頌從死者那裏終止了,因為他就像不存在的一樣」(17:26[28])。《訓道篇》作者的結論──「[人]既都出於塵土,也都歸於塵土」(3:20)──雖然悲觀,卻毫無疑問的忠於傳統。《達》的作者雖用的是《聖經》中的──尤其是《依》的──措辭,使人對其有不異傳統的印象,但他所忠於的傳統,只是少數派,而且他也作出了相當程度的創新。一點理據就足以支撐上述說法:在《達》之前,《希伯來經典》中從未提及過義人和惡人兩者都會復活,以及對死者的審判。
無庸置疑的是,安提約古的迫害(見《瑪加伯‧下卷》5:11–6:12)大大促進了猶太人對復活及死後審判的接受。事實上,《達》第十二章中的復活的寫作歷史,就是這背景。在瑪加伯起義時代(主前167-160年),復活信仰的重要性在《瑪下》第七章中的母親和她七子的故事被展現得淋漓盡致。當然,我們不能總結說這次政治動盪-戰亂是這份信念冒起的唯一原因。
至於其他原因,有說是受古波斯拜火教(Zoroastrianism)在較猶太信仰早數世紀就已發展成熟的復活來世觀所影響。但學界已對此有所質疑。至少,如柯連斯夫婦所言(396),我們極其量可在與復興猶大國有關的文字中(即《則》卅六章和《依》廿六章)找到間接受拜火教元素影響的痕跡,但在《達》第十二章中卻找不到。而達12:3提到永恆的星宿,也許暗示著其作者有受到希臘文化中星宿不滅的思想所影響。但要指出,以上所說的並非簡單的文化元素借用,而是一種因不同原因組合起來,經年累月地而逐漸冒地的一種信仰觀念。
最後,從其他經外文獻(尤其死海古卷)看來,及至主曆第一世紀,對復活信仰在猶太信仰中已相當普遍。在基督信仰萌芽時期,對其信仰內容奠基居功至偉的保祿,就把復活後的屬神身體(spiritual body)與已被埋葬的屬生靈的身體(physical body)作對比。至少,可以說,來自猶太背景的復活信仰,都與身體分不開。這大概是無庸置疑的了。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原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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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Collins, John Joseph and Adela Yarbro Collins. Daniel: A Commentary on the Book of Daniel. Hermeneia—a Critical and Historical Commentary on the Bible.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1993.
- Dahood, Mitchell, S.J. Psalms III: 101-150: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Notes with an Appendix: The Grammar of the Psalter. Anchor Yale Bible 17A. New Haven;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0.
- Greenspoon, Leonard J. “The Origin of the Idea of Resurrection.” In Traditions in Transformation, edited by Baruch Halpern and Jon D. Levenson, 247-321.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1981.
- Hasel, Gerhard F. “Resurrection in the Theology of Old Testament Apocalyptic.” ZAW 92 (1980): 267-84.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 Smith, Mark S. and Elizabeth M. Bloch-Smith. “Death and Afterlife in Ugarit and Israel.” JAOS 108 (1988): 277-84.
- Vawter, Bruce. “Intimations of Immortality and the Old Testament.” JBL 91 (1972): 158-71 (reprinted in idem, The Path of Wisdom, 140-60. Wilmington: Glazier,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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