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言啟航
梁展熙
乙年四旬期第三主日
潔淨 聖殿?
我們在今天福音選讀中所聽到的一幕,傳統上被稱為「耶穌潔淨聖殿」。其實,正文並沒有用「潔淨」一詞來形容耶穌的行動。我小時候曾一度認為,那些在耶京聖殿兌換錢幣和買賣祭品的人就是耶穌要潔淨的「污穢之物」,但現在想深一層,答案未必如此。
首先要留意的是,這些兌換和祭品店位處「聖殿庭院」範圍。這範圍,就是所謂的「外邦人庭院」(圖中的「Gentile’s Courtyard」)。換言之,這些兌換和祭品店,是在聖殿本身外面的空地。要類比的話,就像現在各大聖堂外的前地(如:澳門望德聖母堂、聖安多尼堂)或四周露天地方(如:聖老楞佐堂、花地瑪聖母堂)。因此,單從地點而言,這些店鋪未必牽及到褻聖的問題。
反過來說,這些兌換和祭品店,有其存在的必要。一方面,根據上主與以色列民(由梅瑟代表)立約時,以民要向上主繳納的獻儀,或是贖過祭的祭儀,是要按聖所的量衡的來交付的(分別見出30:13-15;肋5:15)。然而,平日流通的貨幣,當然不會是以色列民聖殿的貨幣,而是羅馬帝國的貨幣。因此,當來自各地的猶太人到聖殿祭獻時,當然需要有人為他們把手持的日常流通貨幣兌換成聖殿貨幣,以繳納稅項和祭儀。
另一方面,按《出》、《肋》中所載的規定,祭祀用的是牲口。牠們不單要沒有天生殘缺,而且也不能有損傷。一以貫之,祭品必須完整無缺。以耶穌一家為例,納匝勒到耶路撒冷距離約一百多公里,徒步要走約卅一小時。要確保在整趟行程中,帶在身邊的動物毫無損傷,並不容易。此外,想像所有猶太人一同往同一座城市去,想必會有大大小小磨擦發生,動起手來難保所帶的祭品不會被對方所傷。倘若這類意外果真發生,那麼一家人放下工作,冒手停口停之險所走的朝聖(祭獻)之路,便徒勞無功。是故,在聖殿庭院內直接把合乎律法要求的祭品售予朝聖者,對朝聖者來說,可算是免卻了他們不少麻煩,也是因應梅瑟律法的要求而生的便民措施。
既然這些兌換和祭品店是為聖殿祭獻、敬禮上主服務的,那麼(至少從《若》的脈絡來看)耶穌為何要「潔淨『聖殿』」呢?我想,今天讀經一可能帶給我們一點啟示。
十誡中,當然有不少是針對具體行為而下的禁令,如:不可殺人。但想深一層,十誡要處理的似乎並不只是外在的、可見的客觀行為。《出・第二十章》的十誡中的:「你不可有別的神」、「應孝敬父母」和「不可貪圖⋯⋯不可貪戀⋯⋯」,所針對的不是一個具體可見的行為,而是關乎人的心。而且,就我看來,十誡所針對的人性問題,是「自私」。畢竟,在人與天主和其他人的相處上,「自私」就算並不是觸犯十誡的唯一原因,想必至少也是原因之一。
由此,我們也許明白耶穌要潔淨的到底是甚麼。關鍵在於耶穌的其中一句話:「不要把我父的殿宇變作商場」。耶穌用的字是「ἐμπόριον」(emporion=拉:emporium)。這原意是指市集,甚至海港城市的貿易商戶。換言之,經營這些這些兌換和祭品店的人,並非全心全意為方便朝聖者而服務,至少沒有理會這問題。他們收取的費用,並非只是為取回營運成本,反而只是純粹看準商機,賺取最大利潤。
有趣的是猶太人的反應。他們根本就沒有嘗試找出耶穌行為的不當性,反而要求靈蹟作為權威的來源。更值得留意的是,《若》為這一幕所下的結語:「許多人因見到祂所行的奇蹟而信從了祂;但耶穌並不輕信他們,因為祂洞悉人心」。
我想,我們來到了今天禮儀的核心。世上每個基督徒,都有各自成為『耶穌追隨者』的因由。箇中原委,只有上主和當事人知道,別人無法,甚至沒資格置喙。然而,四旬期禮儀藉這主日的讀經,邀請我們重新審視自己的信仰和人生態度,並提醒我們審視的準則:從心出發。
在具體可見的行為中,我們可能已有所過失。但即使是沒有大過失,我們也必須問,我們遵守規範的同時,有否真的體現條文背後的精神,還是我們有藉法律的理由(藉口)、借上主之名而為己謀私之實。所謂「謀私」,不一定是大奸大惡,為自己贏取面子、爭取話事權等,也是自私—以自我為先—的體現。
此外,更深一層的,是我們信仰的根基。保祿宗徒說:「猶太人渴求神蹟,希臘人追求智慧,我們只愛宣講被十字架的基督」。其實,神蹟和智慧,本身都是好事,都值得追求; 只是,假若我們在追求智慧,甚或神蹟之時,忘卻了十字架上的基督。那麼,我們敬拜的,究竟是因愛人而受苦的基督,抑或世事都給你看透的智慧?還是為自己走捷徑解決一切煩惱和苦楚的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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