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1日 星期六

愛>>寬恕>>重新上路

聖言啟航
丙年常年期第十一主日

愛>>寬恕>>重新上路


梁展熙

「我們全都是罪人」。教宗方濟各一直這樣提醒每個人。他有時甚至不諱言:我也是個罪人。問題是,既然世上全是罪人,那麼,人怎能與上主建立、維持關係?如果世上所有的人都跌倒了,都起不來,都站不住;那麼,人類世界還可怎樣走下去?

看來今天的三篇讀經,都有意無意就這問題給我們一點點啟示。今天三篇讀經的主角,都是罪人──當中二人罪行甚為明顯。更重要的是,三篇讀經的主角最終都能得到上主伸手攙扶,重新上路。因此,今天三篇讀經的訊息,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意義重大。

《撒下》第十一至十二章的整個故事,真是很精彩。我極力推薦大家一讀。篇幅所限,讓我們先回到故事背景:達味垂涎有夫之婦Bathsheba(思高音譯:巴特舍巴)的美色,邀她行房(=通姦)後,怕東窗事發,用計借敵兵之刀殺掉她丈夫Uriah(烏黎雅)。

單從禮儀讀經來看,在納堂一番教訓之後,達味深知罪重,然後上主寬赦了他。故事何其美滿。不過,大家有否留意到,讀經安排中略去了數節文字。

由於讀經安排是截選之故,很多時故事最吸引(也是最重要、最關鍵)的文字會被刪去。此即一例。事實上,在達味認罪之前,納堂的話還有兩節:「上主這樣說:看,我要由你自己的家裡激起災禍反對你,我要當你的眼前拿你的妻妾給與你的近人,他要在光天化日之下與你的妻妾同寢。你在暗中行的事,我卻要叫這事在眾以色列前和太陽下進行」(撒下12:11-12)。而在納堂宣佈上主已寬赦達味之後,還有一句話也被略去:「但因你在這事上蔑視了上主,給你生的那個孩子,必要死去」(14節)。

補回這兩部分,整段讀經的氣氛截然不同了吧!達味雖然得到上主寬恕,但他仍要背負他罪行的後遺(當然,從現代的眼光看來,這是在懲罰他的家人多於他自己。不過,古時妻兒就是一家之主的家產、屬物。畢竟,舊約世界的文化風俗,與我們的並不一樣)。至少,達味唯一可取的是,他最終也承認了自己的過錯。

Feast in the house of Simon the Pharisee 
RUBENS, Peter Paul
Between 1618 and 1620
State Hermitage Museum, St. Petersburg
至於福音中的罪婦,我們對她所知甚少。我們不知道她的名字、出身、家庭背景,也不知道她所犯何罪。傳統上認為,她是娼妓(或淫婦),因此罪名是姦淫;但這只是毫無理據的猜測。無論如何,我們唯一知道的是,她是有罪之人。

在福音(尤其《路》)中,耶穌遇到罪(婦)人,結局自然不言而喻。婦人得到罪赦,這事實是不爭的了。要討論的問題尚有兩個。第一:耶穌在向法利塞人西滿解釋時,說婦人獲赦多,因為她愛的多。但最後又說:妳的信德救了妳。那麼,赦免的關鍵在於愛,還是在於信?

這不難解答。耶穌在這一幕的最後那句話,是為回應同席的人心中的懷疑而說的。換言之,耶穌赦他罪了是一回事,罪人到底信不信耶穌所說的又是另一回事。換言之,信與愛,有著一種雙軌並行的關係。

第二:是先有愛,還是先有罪赦?這問題來自耶穌比喻與解釋之間的分歧。在比喻中,債戶愛債主,因為債主免了債戶的債項。欠得多的,獲免的也多,因而愛的多。因此,是先免債而後愛。但耶穌在解釋時卻說:她許多的罪都獲得赦免,因為她愛的多。

坦白講,這類雞先或蛋先的問題,很難有答案。唯一肯定的是,愛與恕是相輔相成的。所以,真正的關鍵是,為甚麼債主(=上主)會寬免?
答案也許就在保祿筆下。縱然法律是(一般來說)於人有益的,不過法律(保祿所指的大概是梅瑟法律,但我相信現在可解讀為道德律和法律條文等)都不能使人挺著胸膛的站在天主面前,與祂建立良好關係(=成義)。唯一能夠有這威力的是耶穌:「因為祂愛我[們],並為我[們]捨棄了自己」。


說到底,人的罪過之所以得到赦免,不是因為人先信了或者先愛了,而是因為天主(耶穌)先愛了。縱然人仍然要面對自己罪過的後果,但他至少有主伸出的手,讓他再站起來,重新上路。而人世間,又有誰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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