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聖言啟航】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 人.天主的肖像.愛的肖像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人.天主的肖像.愛的肖像


《出谷紀》第十九至廿四章所記的,就是天主與祂藉梅瑟領出埃及的子民之間的盟約。先以天主與梅瑟之間的對話(第十九章)來開始,接著是十誡(第二十章),之後是學界稱為〈盟約法典〉(covenant code)的第廿一至廿三章,指示以色列民活出與西乃盟約相一致的行為標準。最後,在第廿四章,以民承諾會做好他們的本分,遵守這『法典』。


今天的讀經一(出22:20-26),正是〈盟約法典〉的一部分。這段節選告訴讀者們,以民要服從這些法律的理由。天主頒下這些法律,並不是心血來潮的舉動,而是要把祂的選民塑造成一個肖似祂自己的民族。在上主說:「你們不要騷擾或壓逼外國僑民,因為你們也曾在埃及僑居過」(22節)的時候,其實就是要以民像祂一樣,能夠感同身受。當上主要他們公正地對待孤兒寡婦的時候,也就是在提醒他們,當日上主俯聽了他們在埃及時因所受的壓迫而向祂作的呼救。換言之,天主真正的命令的是,當日上主如何對待了以色列民,以民就應如何對待那些有需要的人。最後,上主還提醒祂的子民,借錢予有需要的人,並不是賺錢的時機;相反,應視之為幫助有需要的人度過難關的援手。


《五書》中另一處指明以民遵守律法的原由是:「你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上主,你們的天主是聖的」(肋19:2)。天主並不是要我們盲目地死守法律;相反,天主的法律的真正意義,在於讓我們日益肖似我們那慈悲為懷的天主。就這個神學思想——即人作為天主的肖像及此身份所帶來的道德責任——所作的系統性反思,可見於榮休教宗本篤十六世在二零零九年頒佈的通諭《在真理中實踐愛德》,如:


「只有人遇到天主,才不會『在他人身上只見到他人而已』,卻會認出天主的肖像,才會發現他真正是誰,這樣,愛才會成熟,直至『忘己愛人』」(第11號);以及「天主是人真正發展的保證,因為天主按自己的肖像創造了人,同時奠定了人的超越性的尊嚴,也助長他那與生俱來對「自我提升」的渴求。人不是迷失在無意義的宇宙中的一顆原子,他是天主的受造物:天主給了他一個不死不滅的靈魂,且永遠的愛他」(第29號)。


的確,天主是愛。因此,人作為天主的肖像,既然得到天主無限的慈愛,就更應當大方地去愛。首先是要去愛天主,以回應祂對我們每個人的愛;同時,去愛在我們人生軌迹中所遇到的每個人,既因為他們都是先愛了我們的天主的肖像,也作為我們回應天主的愛的體現。這一點,也就是今天福音選讀(瑪22:34-40)的重點。


先看看事件的開端。法利塞人策劃了一個陷阱,設計讓耶穌入局。他們向祂提出問題,究竟哪一條誡命最大。此舉的用意是,一旦耶穌以其中一條誡命為最大,他們都可以指控祂鄙視其它的誡命,畢竟所有誡命都是來自天主的。耶穌的回應是,先引用申6:5:「你應全心、全靈、全意去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猶太人每天早晚都要用來祈禱的經文,用以表達他們對上主以及對他們自己的猶太信仰傳統的忠誠。那麼,法利塞人自然是沒從挑剔的。緊接著,耶穌把這句經文與肋19:18相連起來:「你應愛人如己」。以這兩句經文來回應法利塞人,可以說,耶穌並不認為,為誡命排先後次序是恰當的。相反,祂認為這兩句話就總結了所有梅瑟律法和先知。也就是說,這兩句話就是猶太信仰傳統的精華。


由於耶穌把這兩道誡命結合起來,「愛主愛人」就成了基督徒信仰生活的核心。耶穌對我們發生愛主愛人的要求,其實是要告訴我們,要避免(某程度的)『偶像崇拜』或對人的壓榨的唯一方法,就是不要把「愛主」和「愛人」分別開來。初期基督徒的反省相當有意思:「那不愛〔人〕的,也不認識天主,因為天主是愛」(若一4:8)。耶穌的這道雙重誡命,引申出來的要求是,要我們在大方施恩寵的天主面前謙卑地承認自己是受造物,但同時我們也要承認,無論是我們自己,抑或是我們在人生中所遇到的每個人,都是天主的肖像,因而欣然彼此服務。我們愈是日益行愛,我們愈是日益肖似天主。


讓我們以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1962-1965年)中與今天禮儀主題悉悉相關的一段話作結:「信德應深入信友整個生活。連不屬於宗教的普通生活亦不例外。信德應推動信友實行正義仁愛,尤其對貧者。最後,為使天主彰顯於世界,最得力者是信友彼此間的友愛精神。他們應同心同德,為福音的真理而通力合作,以成為團結的標誌」(《喜樂與希望:論教會在現代世界中的牧職憲章》,第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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