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星期六

比喻的用法 改過的機會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比喻的用法 改過的機會




"Two Sons" by Nelly Bube.

「父有兩兒。父命長子往葡萄園工作。長子諾而不去。父又命次子往園裏工作。次子不諾卻去。則熟行父意?」這答案顯而易見。那麼,耶穌為何仍要多費唇舌,刻意要用比喻呢?

雖然比喻素有化深刻道理為故事,讓聽者易明的用法,但比喻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令聽的人有當頭棒喝的感悟之用。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納堂向達味講的一個比喻:「城中有一富一貧。富人牛羊甚多,窮人只得一小羔羊,且愛之寵之。富人有客到訪,卻吝於以己之牛羊宴客,遂取窮人唯一羔羊,宰之宴客」。聽到這裏,達味以為是真人真事,因此怒不可遏,大聲喊說:「作這事的人該死!」。誰不知,納堂竟然回答達味說:「這人就是你!」。原來本已妻妾成群的達味王,卻貪圖有夫之婦巴特舍巴(Bathsheba),並在共赴巫山之後用計害死正在為以色列國打仗的烏黎雅—巴特舍巴的丈夫。

我猜,「這人就是你!」的比喻用法,也是耶穌今天比喻的用意。要理解這一點,首先要回到《瑪》的上文下理。事實上,自上週主日福音選讀的結束(20:16)到今天的開始(21:28),禮儀讓我們跳過了《瑪》脈絡一章之多。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跳過的部分在禮儀年中別的時候我們已讀過了。但跳過的這部分卻對我們了解今天的福音選讀非常重要,因為那也是整部《瑪》結構中的關鍵轉折點:耶穌榮進耶京(及後續)。

按對觀三福音所載,耶穌進入耶路撒冷之後所做的第一件大事,是:進入聖殿,然後「把一切在聖殿內的商人顧客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向他們說:『經上記載:「我的殿宇,應稱為祈禱之所」。你們竟把它做成了賊窩』。在聖殿內的瞎子和瘸子來到他跟前,他都治好了他們」。也就是我們慣稱的「耶穌『潔淨』聖殿」。

因此,耶穌這次的對手,是掌管聖殿的司祭長們,以及一些民間領袖(長老)。他們在翌日清晨去找耶穌,問祂說:「你憑什麼權柄作這些事?誰給了你這種權柄?」。耶穌主要以他們對若翰的看法來處理他們的口舌挑戰。這也是為甚麼在今天的福音選讀的結尾中,耶穌會提到若翰的原因。

從這個按《瑪》大脈絡的角度來看,耶穌的重點並不在於誰是比喻中的次子;祂的用意旨在要司祭長們和民間長老們明白,他們就是那「只說不做」的長子。在體制上,他們是替上主領導人民,讓他們能夠豐衣足食、安居樂業;但到頭來,他們竟然連上主的聖殿都利用,以求賺(榨)取人民的最後一個血汗錢。

因此,耶穌斷言,即使是人民心中污穢不堪的妓女,或是與外國勢力(即羅馬帝國)勾結並為其服務的稅吏,在進天國的行列中,排位都要先於那些人們以為(甚或自以為)完全通曉上主旨意,自己聖潔不可侵犯的司祭長們,以及人們以為(或自以為)深諳人間道理,人們賴以決定善惡、判斷日常大小事務的長老們。不過,由於耶穌『回敬』司祭長們和民間長老的話只說了一半,將於下週日的福音選讀中結束,就讓我們就此打住,下週待續。

不過耶穌的比喻本身,也有其智慧。從人類有歷史開始,文字(說話)的傳播日益進步。單單從一個人的說話就對他下判斷,也是現在愈來愈常見的情況。問題是,人心並不單純,心口不一的人比比皆是。有些人,是面惡心善的。雖然口裏一直不接受,最後卻默默做了;或表面上袖手旁觀,背後卻默默出手相助。另有些人,卻是口蜜腹劍的。他們口口聲聲深表贊同,背後可能竊竊私語;或表面上兩脇插刀,最後卻反面無情。要判斷人的心思,最後,還可要看他切實做了甚麼。

從另一層面說,上主看重的,是一個人最後的決定。就當那兩兒最初的回應是真心的,後來的改變主意也是真心的,言則重要的仍是他們最後的心意。在這一點上,耶穌與上主藉先知厄則克爾所說明的,確實如出一轍。

厄則克爾在猶大遭逢巴比倫充軍流徙(主前第六世紀)時在流放異域的人之中行先知之職。他周圍的以色列人抱怨:「上主的作法不公平」。他們相信,他們之所以在挨流落異鄉之苦,是上主因為他們祖先的罪過而懲罰他們。他們認為,他們沒有過錯卻遭受懲罰,是不公平的;因此,施罰的上主也就不公平了。

上主的說話,一方面是在提醒他們,他們既然知道仍在受罰,就該明白,他們自己也有犯錯。雖然如此,只要他們願意改惡遷善,他們自會得到相應的恩澤。另一方面,上主的話也呼應著今天福音中耶穌的思想:先義後惡,終會喪亡;先惡後義,反獲生命。

正正因此,只要人願意接受上主的指引,無論過往如何,上主都必給予機會。因為,上主總會念及祂的慈愛。


2017年9月23日 星期六

多得 未必在於多勞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廿五主日

多得 未必在於多勞



刊於:澳門《號角報》2017年9月22日
Salomon Koninck (1609–1656).
Parable of the Workers in the Vineyard (between 1647 and 1649).
Hermitage Museum, Saint Petersburg, Russia.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是絕大部分教育的寶貴一課。現代社會的經濟運作也建基於買賣雙方(至少各自認為)是錢貨價值對等的情況下進行的。在這世界觀下,「多勞多得」是理所當然的,是公義的。今天耶穌的比喻,也正是與「公義」有關。

比喻中葡萄園主在大清早招聘首批工人時,以當時工人日薪公價的一個「德納」(即所謂的一個銀元)為工錢。既是公價,自當合理。約上午九時,園主第二次招聘散工,他並沒有指明工錢數目。按《思高》翻譯,園主只是說:「凡照公義該給的,我必給你們」。按比喻行文,園主在當日的正午、下午三時及五時分別再招聘散工時,大概都以同樣的話來與工人定下工錢數目。

及至天黑,按猶太傳統,即一天將過,園主此時吩附管工派發工錢。後聘者先分。最後的一批,只工作了一小時,就分得了一個「德納」。因此,最早工作的工人以為,既然那些人只工作了一個小時卻獲得一整天的工錢,那麼工作時間更長,並挨過烈日當空的他們,自當獲得比一個「德納」更多的工錢。

可惜,事與願違,所有工人,無論是工作了一整天的抑或只工作了一小時的,都分得一個「德納」。那些工人便抱怨道:「這些最後來的,只工作了一小時,而你竟將他們與我們這一群在酷熱中勞苦了一整天的人同樣看待?」。

我想,如果我們代入那批最早工作的工人的話,也許多多少少會有他們的反應。再講,某程度上,這反應也是人之常情,也就是上述的「多勞多得」想法使然。換言之,他們之所以認為園主的工錢分配不合理,理由在於他違反了「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人情。

然而,園主的慷慨是否就不合理呢?一方面,從人道情懷的角度看,那些得到園主慷慨對待的工人,他們之所以工時短,未必因為懶惰,反而可能因為他們或老或弱看起來不夠強壯等等各種原因而在當天較後時間才獲聘。再講,如果他們一整在外,最後只拿得一個小時的工錢,又是否足夠家裏老幼餬口?相反,雖然最早的一批工人確實在烈日下工作了一整天,但他們的心頭大石卻早已放下,因為他們一早已肯定他們已有足夠工錢讓家中老幼得到溫飽。

另一方面,他們的抗議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比喻中園主自己也給出了理由:「朋友,我沒有虧待你吧!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銀元嗎?」這大約就是今天社會中的合約精神。既然園主跟大清早就工作的工人們定下的工錢是一個「德納」,而且定的時候你情我願,那麼園主在工人服務後按之前『合約』所定的數目支薪,自當合理。

從古代耶穌身處地區的社會狀況看來,平民百姓大都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因此人道情懷的角度很可能在比喻背後擔當著一定的因素。由此看來,在天主眼中,所謂合理與否,在於每個人都得到其每日所需,不論他的工作能力,或由於各種原因而沒法工作得與別人一樣多。畢竟,天主的公義,並不是人可單靠自己的努力賺來的,更並是不按照一個人做多做少來計算的。

可是,回過頭來看,這群最早就工作的工人,他們真正抱怨的是甚麼?他們的怨言,確實來自工錢,但想深一層,他們真正的怨言,在於:「而你竟將他們與我們⋯⋯同樣看待?」。他們認為,既然他們勞苦更多,他們便與其他工人不一樣,甚或高他們一等。可惜的是,這正正是他們的問題所在。在比喻中,園主的最後一句話,是對他們說的:「難道我慷慨,你就看不順眼(思高:眼紅)嗎?」。這是意譯,如果全按字譯的話,此句該作:「或是因為我是善良(好)的,你的眼睛便成了邪惡的嗎?」(參《拉丁通行本》:an oculus tuus nequam est quia ego bonus sum)。

的確,一個人所得所受公平與否,很多時候取決於自己如何看待世界。一個舉凡認為自己應得更多的人,縱使他確實付出更多,最終也只能看見扭曲了的世界,因為他雙眼已失去了善良。嫉妒別人得到的比自己多,縱使別人得到的也許是多於他值得的,只會使自己雙眼變得邪惡。說到底,雖然後來才獲聘的工人得到園主慷慨,但難道最早的那批工人就有因此而少收工錢了嗎?

對於那些認為恩寵只會賜予那些付出了甚麼,受過甚麼苦的人來說,上主的慷慨有如當頭棒喝。每個人所領受到的天主美善,都是同等的。我們無需嫉妒別人得到的比他值得的更多,因為我們所得到的也同樣多。畢竟,既然每個人都不堪當的話,那麼知道天主的公義並不在於計算著每個人只應得到多少,不是很大的寬慰嗎?

2017年9月16日 星期六

寬恕 豈可計算

聖言啟航
常年期第廿四主日
梁展熙

寬恕 豈可計算


Domenico Fetti。〈惡僕的比喻〉(約1620年)
現藏於:德國德雷斯頓歷代大師畫廊(Gemäldegalerie Alte Meister)

上主日的讀經,尤其福音選讀,提出了人與人之間的修和之道。雖說傷害過後,施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修和講求愛,但修和畢竟也要訴諸行動,因此某程度上耶穌的提議有其形式性。簡言之,就是『如何』修和。不過,修和不完全等於寬恕。修和可以流於表面,形式了事;但寬恕,卻避不過內心的一關。可以講,在接續上主日福音選讀的今天福音開始時,伯多祿所問的:「主,若我的弟兄開罪我,我應寬恕他多少次呢?七次夠嗎?」,把耶穌的教導帶到一個更深入的層次:『為何』寬恕。

然而,從讀經一所選的《德訓篇》可見,耶穌並非首位提出並回答這問題的人。因此,祂的教導並非『從天掉下來』的,而是從更深層地思索祂道成肉身所在的猶太傳統而來的。我們為甚麼要寬恕別人呢?《德》作者認為,人都不過是「血肉」,一生總有過失,也總需要尋求上主赦罪。因此,「你要寬恕別人的過錯,這樣,當你祈求時,你的罪過也會獲得赦免」。這是不是與耶穌傳給我們的〈天主經〉中的一句不謀而合呢?

至於耶穌,則以其喜愛的比喻(parable)形式來回答這問題。在第一部分,比喻一開始就把天國與君王與臣僕『算帳埋單』比擬,這一聽便知不是甚麼好事情。誠然,君王發現臣僕甲欠下「一萬金幣」。按原文,即:一萬「塔冷通」。古時,一「塔冷通」大約工人日薪(一「德納」)的一百倍;則一萬「塔冷通」大約是工人二千七百三十九年零八個月的薪水。按澳門2016年第四季非技術工人入息中位數為6300元換算,則大約相當於今天的澳門幣兩億零七百一十一萬八千八百圓正。這根本是個無法償還的鉅大數目。由於臣僕甲當下無法償還,君王決定把他的一切資產,包括他的老婆仔女(無分中外,古時都只被視為一家之主的家產而已),悉數變賣來填數。

走投無路,臣僕甲唯有「跪伏在主人足前哀求說:『請寬限我些時日,我定會全數還給你』(參葡《difusora bíblica capuchinhos》:Concede-me um prazo e tudo te pagarei.)」。換言之,即使面對著那根本無法還清的債務,臣僕甲依然只請求延長還款期,而沒有懇求寬免。可以說,他心中所在意的,其實仍是狹義上的公義、是非對錯。即所謂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過,出乎意料,他得到的是仁慈,是憐憫:「主人動了慈心,將他釋放,且把他的債務勾銷」。假若比喻到此結束的話,那麼就會純粹是個講述天主無限慈悲寬宥的故事。但是,這只是開始。

場景一轉,臣僕甲在放下了心頭大石而回家的路上,遇見了欠他「幾個金幣」(按原文:一百「德納」)的臣僕乙。甲「捉住他,且扼著他的喉嚨說:『快還你的欠債!』」。乙便「伏地哀求說:『請寬限我些時日,我定會還給你』(參葡:Concede-me um prazo que eu te pagarei.)」。沒錯,乙向甲的回答,與甲向君王的回答,是幾乎一樣的。不過,甲對乙所做的,卻與君王對甲做的完全相反:「把那同事投入獄中,直到他還清債務」。

臣僕甲的結局,大家已經知道,自不待言。甚至大家心裏都會認為,他是個吝嗇、刻薄的人。這可能沒錯,不過背後並非無因。他這樣做,很可能是因為,儘管他深受了那無可言喻的寬仁,他的思想仍舊只顧著那狹義上的公義:『君王寬恕了我,是他的寬仁;但你欠了我的,我要追討,天經地義』。

在理,我們未必能夠絕對地說甲錯了。不過,這並不是天主的國度。正因為人性本來就軟弱,本來就無可避免的必會有所錯失,但天主一直寬仁,也只有在人對彼此都寬仁,人才能和平共處,才能達致天主心中的國度。所以,耶穌在最後的警告,並不是說天主的仁慈是以我們是否仁慈作為條件。天主本就先於我們而仁慈了。但我們能否真正接受天主的仁慈呢?回看《德》:「一個人怎能記恨別人又去求天主救治呢?」(見《拉丁通行本》:homo homini servat iram et a Deo quaerit medellam;葡:Um homem guarda rancor contra outro homem, e pede a Deus que o cure?)。正因為心中恨意與天主救恩相抵觸,耶穌才告誡我們要寬恕別人。寬恕別人時,得救的除了別人,還有自己。

但,這樣無限制而又無條件的寬恕,會否成了縱容別人不斷行惡呢?如果我們回顧上主日的福音,從整體來讀《瑪》十八章,就會發現這不是問題。耶穌堅持要求犯錯者明白並承認自己的錯失。這不是要永遠標籤犯錯的人,而是要確保同樣的錯失不會再出現。

另一方面,對受過如至親被殺、身體被侵犯、童年創傷、被親人摯友出賣等傷害的人來說,寬恕可以是困難的,甚至是痛苦的。他們(至少暫時)未必能夠放開心懷。但我相信,只要他們心底仍對寬恕開放,甚至為能夠寬恕祈禱,則天主的仁慈也斷不會離他們而去。

耶穌期望我們願意寬恕別人七十個七次,正因為上主富於仁愛寬恕。

2017年9月8日 星期五

覆水能收

聖言啟航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梁展熙

覆水能收



人與人共同生活,無論是在家庭內、在工作中,抑或別的團體裏,難免會有磨擦,甚至傷害。但是,人類沒法避免這種傷害,畢竟「沒有人是一座孤島」(「No man is an island」出自英國詩人John Donne的《Meditation XVII》)。那麼,人如何能夠克服這些傷害,繼續(在群體中)生活呢?

最明顯的答案,當然在今天的福音選讀中。耶穌的話是對受害的一方說的:「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你沒聽錯,在一段受傷的關係中,耶穌要求受害者踏出第一步。耶穌並沒有直接交代理由。可能是耶穌明白到一個人的內疚會令他難以主動為自己的過錯主動承認負責。但從福音的上文下理來看,耶穌更可能認為,許多時候,一個人根本不知道、不明白甚至不接受自己曾做錯了事,傷害了人。然則,既成了受害者,耶穌希望我們怎樣做?祂說,第一步:「你該獨自『規勸』他」。這裏的『規勸』,原文「elegchō」,本義是:「指責」(參《拉丁通行本》:corripiō;葡:《difusora bíblica capuchinhos》:repreender),這裏可理解為指出施害者的錯處。如果對方「聽從」,即接受自己做錯了,那便可和好如初。反之,就進入第二步。

「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這裏耶穌的意思,並不是讓我們「人多『蝦』人少」,而是「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可以說,耶穌的重點看來是希望藉著多一兩個人的說理,來讓施害者明白他的錯處。

假設多一兩個人也說服不了對方的話,「你就要告知『教會』」,即以求『教會』說服他。具體來說,這裏的教會並不是指今天我們的整個普世教會,因為耶穌在生時教會尚未誕生。但這並不代表耶穌的說法現在已無意義。其實,這裏的『教會』,原文「ekklēsia」,本義是「因某事(人)而聚集起來的人們」,引申指「(地方)信仰團體」。當然,今時不同往日,在現代社會,這樣的做法未必時常合適。耶穌時代,加里肋亞地區人口密度相當低,一個地方團體的人數想必不太大,人們彼此認識,也知道各人的生活背景,較能推斷出熟是誰非;但今天社會人口密度高,一個團體內人數甚多,互相知道名字的已不多見,遑論熟知各人的生活以至有能力判斷兩人瓜葛中的對與錯。

這並不是說,如果團體中的人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做了錯的事,我們要視若無睹,置若罔聞。非也。誠如讀經一中所言,如果我們明知自己的弟兄姊妹正要犯錯,我們都不加以提醒,那麼我們則也要多多少少負上他的罪責。問題是,「指正別人」這行動本身的理由和目的,就像保祿所言,是因為我們「彼此相愛」。要愛一位弟兄姊妹到要指正他錯誤的程度,是需要我們平時就對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甚至一直建立著一份深厚的交情。

無論如何,耶穌指出,如果連整個團體也無法使施害者明白自己的過錯,則:「你要將他視作『外教人』或稅吏」。首先,這裏翻譯成『外教人』的原文「ethnikos」,其實是「外邦人」的意思(見5:47; 6:7;另參《通》:ethnicus;《d.b.c.》:pagão)。耶穌的這『最後手段』,乍看之下好像要我們與那冥頑不靈的施害者至老死不相往來,有如絕罰(excommunication)。但回看耶穌在各部福音中,卻不但不會排斥外邦人和稅吏,反而與之交往,又同食共飲。由此可見,耶穌並不是說一個人鐵石心腸的死不認錯,我們便可與之斷絕來往。相反,祂是要我們尋找另一種方式和心態交往,即使意見不合甚至有過不去的糾葛,也至少能同枱食飯。

另外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耶穌的最後一步牽涉到整個團體對一個人的態度改變(儘然這態度沒有乍看之下那麼極端),所以耶穌提出這決定,應該由整個團體來作,而非(可能因受傷害而變得主觀的)當事人來作:「我老實對你們說:『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受到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獲得釋放』」。這裏的「你們」,就是一般的「門徒們」(見18:1)。

在這脈絡下,耶穌在最後的補充—「若你們中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求什麼事,我的天父都會應允;因為不論在那裡,凡有兩三個人因我的名聚在一起,我就臨在他們中間」—意思顯然不是指耶穌是有求必應的神仙。要放下心裏的包伏,有時是單靠人性所無法辦到的。從這角度看,如果心裏仍有嫌隙的人,彼此仍願意為對方的、為整個團體的好處,在祈禱時同心合意,也許那一刻,他們內心一直渴望卻又無法做到的—彼此和好—就已成就了,那怕這只是第一步。

可見,耶穌的希望,總是讓愛能充滿因祂的名而聚集的團體。同樣,要人類能一同生活,也只有靠愛,因為『愛,不會傷害身邊的人』(參羅13:10;見《通》:dilectio proximo malum non operatur;《d.b.c.》:O amor não faz mal ao próximo.)。

2017年8月19日 星期六

天主無邊界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二十主日

天主無邊界



Christ and the Canaanite Woman (1617)
Pieter Lastman
Rijksmuseum

在「團體、社群、民族」這些概念中,有個相當重要的思想,是「彼此接納和包容」。在家庭中如是,在一個群體、社會,以至國家之中也如是。然而,無可避免地,這些概念同時帶著另一個完全相反的思想,就是「排斥外人」。故此,總要在某處劃一條線,不論是性別、種族、出生地、階級、能力或興趣等等,把異(外)和己區分起來。

猶太-基督信仰也曾經,尤其在種族這一條線上,經歷過這樣的掙扎。在瑪竇為自己的團體所撰寫的耶穌行實(即《瑪》)中,早在耶穌首次派遣十二宗徒傳揚福音時,就寫有耶穌說過:「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雅人的城,你們不要進;你們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了的羊群那裏去」(10:5-6)。很明顯,這段話呼應耶穌在今天福音中回應門徒就那客納罕婦人請求時所說的:「我被派來只為以色列家的亡羊」。

尤有甚者,故事的細節帶出更多的種族問題。首先,按《瑪》所載,耶穌突然走到提洛和漆冬一帶。提洛和漆冬是位於加里肋亞以北的沿海城市,是異邦之地。上週提到對先知厄里亞下格殺令的北國以色列王后依則貝耳,原本就是提洛的公主。提洛是盛行巴耳膜拜的地方之一。此外,《瑪》並沒有根據其資料來源之一《谷》,以當時的地名,稱那位婦人為敘利腓尼基人(參谷7:26),反而用一個棄用已久的名稱,即以色列出離埃及後要佔領應許之地時稱呼當地人的名稱:客納罕人。由此看來,《瑪》似乎有意加強這段情節中由種族問題──包括兩族之間的不同信仰以及貫穿兩族歷史之間的仇恨──而生的矛盾和張力。但是,最後耶穌怎麼卻又願意出手相救呢?

這問題就把我們帶回情節裏去。一開始,我們就得知這位客納罕婦人在街上大聲呼叫說:「主,達味之子,請可憐我!我的女兒被邪魔折磨得很苦」。出乎意料,面對這位可憐的婦人,耶穌卻沒有理會她。此時門徒們插口說:「打發她走吧!因為她在我們後面不停喊叫」。可是,莫說要打發,耶穌根本沒有打算理她,故回答門徒們道:「我被派來只為以色列家的亡羊」。雖不獲理睬,婦人仍堅持,再「上前跪著哀求說:『主,請救助我!』」。

耶穌對婦人的回應──將兒女的食物擲給小狗,不對吧!──乍聽之下相當刺耳。不少釋經學者提出,句中的「小狗」是指家中寵物,試圖減低句子的刺耳成份。我認為此說行不通。首先,今古不可同日而語。現代社會中平民百姓都負擔得起養寵物,而且對之寵愛有加,但古時,平民是養不起我們今天所謂的寵物。他們養動物,大抵都有用途。狗的話,用來看門或看羊。再者,無論如何理解,把一個人說成是小狗也斷不會好得哪裏去。

然而,看外文譯本的話,不難發現,這裏的「小狗」,其實是複數(參:NAB: dogs; Difusora Bíblica: os cachorros; 拉丁通行本:catelli)。換言之,耶穌並無意直接指那婦人為「小狗」。有學者推斷,耶穌於此可能只是在用當時猶太人慣常用來形容外邦人的較為粗俗和具敵意的諺語,畢竟,耶穌也是按著自己的文化來行事。無論如何,這句話是相當令人難受的。可以想像,如果這婦人只是為自己的話,她也許會放棄。不過,為了自己女兒的得救,她不但逆來順受,更用今天所謂黑色幽默的方式,利用這句難受的話來表達出她的信心。這使耶穌改變初衷:「女士,妳的信德真大!就照妳的意願實現吧」。

有學者提出,這次經歷讓耶穌自己更明白天父的福音是要傳遍普世,而不是限於猶太人的。我反而認為,這是《瑪》透過這段敘述,以求讓自己團體的成員明白這一點。雖然在救恩史進程中以色列民在時序上有所優先,但天主並不只是某一群人的天主,所有人都是天主的子女。這點思想貫徹今天的所有讀經。

我們每個人都曾跌倒,這條線包圍著所有人。但正如保祿宗徒說:「實在,天主因著背命把眾人都囚禁起來,為使所有人都受到憐憫」。保祿的這句話,我想,正好總結了耶穌的福音。

2017年8月12日 星期六

有信心 毋懼浮沉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十九主日

有信心 毋懼浮沉



Our Refuge and Strength(November 2014)
Morgan Weistling

人在談及信仰生活的時候,很多時候著意的都是與主相遇的經驗,或是驚天地泣鬼神的奇事,或是絕處逢生的機遇,甚或是反敗為勝的大事。今天的兩篇讀經,卻為我們提供了兩段不同的經驗,一個截然不同的新角度。

第一個與上主相遇的人,是先知厄里亞。但究竟他是在甚麼樣的情況下與上主相遇的呢?當時的他不但灰心喪志,甚至恐怕自己連小命也保不了。話說厄里亞挑戰北國以色列王后依則貝耳的巴耳神先知勝利(見列上18:21-40)後,她惱羞成怒,對厄里亞下格殺令。他便逃進曠野,撲倒在一棵樹下,向上主求死。不過,上主卻另有計劃,派使者為他提供飲食,並兩度勸他進食。他最終首肯,並由此有力走四十晝夜路程到曷勒布山──西乃山。在這同一座山上,上主曾與梅瑟會面。

在面對極大的恐懼和凶險時,厄里亞回到以色列的根──以色列與上主立約之地。不過,上主並沒有在烈火中出現,好像梅瑟領受約板時在山上出現的那樣(出24:17);上主也沒有在地震中出現,好像祂頒佈十誡時那樣(出19:18);上主也沒有在強風中出現,好像祂出現在約伯面前那樣(約38:1)。

最終,上主在「微弱的風聲」中只問了厄里亞一句:「厄里亞,你在這裏做什麼?」。就是這一問,厄里亞忘記了自己灰心和恐懼,反而重親激起他的熱忱(列上18:14;禮儀從略),然後上主派遣他去履行新的任務。

至於眾門徒在海上遇見耶穌步行海面時,伯多祿要求嘗試步行於水面,乃《瑪》獨有的一幕。與厄里亞不同的是,耶穌就在伯多祿眼前,他親眼見著祂步行海面,也親耳聽到祂說:「來吧!」。但即便如此,對伯多祿來說,這仍不足以使他無視狂風巨浪。伯多祿是漁夫,是個『行船』的,海上的狂風巨浪有幾危險,他早已清楚。

因此,最終,伯多祿在還未被巨浪吞噬之前,就已被恐懼所淹沒,陷入掙扎之中。他高聲呼救:「主!救我啊!」(Difusora Bíblica: Salva-me, Senhor!)。然後「耶穌立即伸出手來,拉住他」。

當看見別人生命有缺失時,無論是信德上的還是人生其他方面時,人很容易不自覺地站在道德高地上對之有所指摘。尤其伯多祿,在親眼見過耶穌以五餅二魚餵飽逾五千人的事(本是上主日福音選讀,唯遇耶穌顯容節而更改),理應相信耶穌能夠支持他於水面上行走。但有時候,看見天主的力量在別人的生活中工作是一回事,而要肯定同樣的力量會支持自己而勇敢地踏進混沌雜亂之中,則是另一回事。

想深一層,伯多祿的那句:「主!救我啊!」,背後的意義相當矛盾。一方面,是因為伯多祿對耶穌的信靠不足以致從水面下沉,使得他不得不開口求救。但另一方面,他僅餘的「小信德」驅使他在水正要淹沒自己的時候求救,相信著眼前的耶穌不單不會見死不救,更相信祂有這樣的能力。在這段敘述中,耶穌不但顯示出自己高於大自然以及甚至渾沌的力量。更重要的是,祂所顯示的神性,正正在於能夠並願意在所有人都迷茫混亂時出手相救。

禮儀今天透過《瑪》的敘述,讓基督徒明白,我們是要不斷放下既有安全感,走出習以為常的舒適圈。無論多麼虛幻的救生圈,人總是會緊抓著不放。但要跟隨基督,要踏上成為完全的人的路,就必須邁步踏進人生的風浪,放下那虛幻的所謂安全感。我們有信心,是因為當天叫伯多祿走出船外的耶穌,今天仍與我們一起,並要我們接受同樣的挑戰。

在讀經二中,保祿就是我們模範。他不只強調了以色列後裔在整個救恩史中的重要性,甚至願意為了他們「與基督斷絕關係」。我們未必需要走到這彷如「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一步,但這份勇氣和犧牲的精神,就是我們今天的挑戰。

就讓我們從今天開始,在日常看似微不足道的人事物中看到聽見天主,靠著信心鼓起勇氣與耶穌一起走在風浪之中,並常抱為別人作犧牲的精神。在此路上,我們或浮或沉,但不要忘記耶穌正站在我們面前,對我們說:「要有信心,有我在,不要害怕!」(參拉丁通行本:Habete fiduciam, ego sum; nolite timere!)。

2017年8月5日 星期六

沒有『勝利』的尊威和光榮

聖言啟航
梁展熙
耶穌顯聖容(甲年)

沒有『勝利』的尊威和光榮


刊於:澳門《號角報》2017年8月4日
基督顯聖容(約繪於:1487年)。
貝里尼(Giovanni Bellini;約1430–1516年)。
現藏於:意大利拿玻里國立卡波迪蒙特博物館。

在教會禮儀的主日讀經編排,每年四旬期第二主日的福音選讀,都以耶穌顯聖容為主題。既然如此,為何恰好在今天禮儀又會慶祝耶穌容貌改變呢?


其實,這慶節來源不明。在西方教會歷史中,只有到第九世紀中才有所記載。及至第十世紀,大部分教區都有慶祝這節日,只是所定的日子不盡相同,包括有每年8月6日。

在第七世紀自伊斯蘭教正式出現後,勢力不斷藉武力向外擴張,數世紀間一直與當時統治大部分地中海沿岸地區的拜占庭帝國(即東羅馬帝國)有武力衝突。阿拉伯人先後取得埃及、敘利亞、巴勒斯坦和小亞細亞(約即今土耳其)大部分土地。

第十一世紀末,東羅馬帝國與教皇【教皇國時期之教宗】復交,並請求救援。於是,教皇烏班諾二世於1095年發起第一次十字軍東征,協助東羅馬帝國取回一部分土地。然而,這些土地後來再度落入阿拉伯人之手。此外,加上第四次十字軍東征中的軍隊竟然轉而攻陷君士坦丁堡,搶掠破壞。雖然東羅馬帝國後來得以恢復,但國力大不如前,同時鄂圖曼帝國內亂既定,逐步向外擴張。最終於1453年5月29日,阿拉伯人攻陷君士坦丁堡,東羅馬帝國滅亡。

鄂圖曼帝國欲乘勝追擊,向歐洲擴展。然而,於1456年7月22日,在匈牙利王國的協助下,貝爾格萊德城(今塞爾維亞首都)最終擋住了阿拉伯軍隊的攻勢,止住了其擴張計劃。捷報於8月6日抵達羅馬,教皇嘉禮三世(Callixtus III)為紀念此戰的勝利,遂頒令普世教會每年8月6日慶祝「耶穌顯聖容」。


這「勝利」的意像,乍看之下與今天的讀經一吻合。按達尼爾先知自己在神視中所見:「那年高者便把王權、尊榮和國度賜與那像似人子的。各民族、各邦國和說各種語言的人都要侍奉他。他的王權千秋萬世,永無終結;他的國度也不會消滅」。但耶穌的光榮似乎有另一層更深的意義。

在讀經二中,《伯多祿後書》的作者也有描繪出類似的圖象:「實在,我主耶穌基督從天主接受了尊威和光榮」。然而,他馬上指出這尊威和光榮的由來:「因為當時從顯赫的光榮中,有聲音發出說:『這是我的愛子,祂令我喜悅』」。這句話,也就是耶穌在山上改變容貌時,雲中聲音所說的。

那麼,與這尊威和光榮有緊密關係的顯聖容是甚麼一件事?要了解一件事,通常不可忽略發生在之前和之後的事。按《瑪》的脈絡,在耶穌改變容貌之前,祂首度向門徒們預言自己的死亡及復活。然後,伯多祿不接受這樣的事,這不但使耶穌在當下稱他為撒殫,更重申要跟隨祂的人就要像祂一樣,背起自己的十字架(16:21-28)。然後,耶穌就帶同(剛剛才否定耶穌的)伯多祿以及載伯德兄弟上山顯聖容。下山後,先是門徒們因缺乏信德而無法治好附魔兒童(17:14-21),然後耶穌再度預言自己的死亡及復活,門徒聽後仍舊憂鬱(17:22-23)。參照對觀的話,繼續可見門徒們爭論在天國裏他們之中誰最大(谷9:34),載伯德兄弟在耶穌第三次預言後要求在耶穌的光榮中出任『左右丞相』(谷10:35-45 // 瑪20:20-28)。

由此可見,耶穌顯聖容一件是夾在祂兩次預言自己的死亡和復活中間,以及充斥其中的門徒們對此事的沒法接受(缺乏信德?),甚或各人自身對耶穌國度的誤解。某程度上,耶穌顯聖容的目的,並不是單純為顯示自己,而是為了讓心懷這誤解或缺乏信德的人(以伯多祿和載伯德兄弟為代表?)明白跟隨祂的真正意義。

基督徒的十字架是甚麼?在耶穌改變容貌時,天上聲音還有一句,是《伯後》略去了的:「你們要聽從祂!」。我們就是要按耶穌的教導生活,在《瑪》中尤以山中聖訓以及當中有關天國的比喻為甚。最重要的,是在以人標準看來是徹底失敗十架中看出天主真正的勝利:對人世間的愛的勝利!

在四旬期間,顯聖容讓我們勇敢面對聖週星期五,懷著希望迎接復活節。在常年期中,這節日也許再一次提醒我們,一個人所散發的光彩,不在於世間追逐中的勝利失敗,而在於我們有否活出耶穌對所有人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