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 星期四

活水泉旁的撒婦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四旬期第三主日

活水泉旁的撒婦


《基督與撒瑪黎雅婦人》(1310/11)。
杜卓(Duccio di Buoninsegna;約1255/60-1318/19)。
現藏於西班牙馬德里Thyssen-Bornemisza博物館。

在(甲年)四旬期的第三、四、五主日,我們會讀到《若》中的三個信仰萌芽(to come to faith)的故事。今天的教會禮儀,一般強烈建議在合共於三個主日(即四旬期三至五主日)舉行的三階段考核禮的彌撒中誦讀這三篇福音,無分甲、乙、丙年。原因大概是,當中有激勵人心的人物,又有深富象徵意義的水和神,光和信,死亡和生命,這一切都是用來作候洗教理講授的理想材料。不過,我倒想用另一個角度,從《若》第四章中的撒瑪黎雅婦人切入,來看看今天的福音選讀。

耶穌藉要水開始與撒婦攀談,直到帶出活水的主題。在撒婦已無法再藉這話題而更深入反思時,耶穌突轉話鋒,要撒婦把丈夫帶來(4:27;短式從略)。當她答說她沒有丈夫時,耶穌以聽起來十分苛刻的說話來回應:「你說:我沒有丈夫,正對;因為你曾有過五個丈夫,而你現在所有的,也不是你的丈夫:你說的這話真對」。

二千年來有不少人嘗試理解撒婦的背景。最早期(也是現在一般)的說法最簡單直接:她是個淫婦。此說支持者從文中找證據說:在正午烈日當空之時,一般來說是沒有人在戶外走動的。看哪!那時就只有撒婦一人獨自冒著炎熱打水。想必她是被同鄉鄙視杯葛的。原因?當然就是她私生活放蕩吧!

但對很多人來說,這個說法未免太簡單,甚至有時是附和了一般人對於非主流背景的人(通常十分負面)的刻板印象。最起碼,從耶穌並沒有對她說──「不要再犯罪了!」──看來,她很可能並非帶罪之身。

另一個說法是,《若》把象徵意義投射在撒婦身上,她之前的五位『丈夫』,指的其實是舊約時代分別把自己的宗教加諸撒瑪黎雅地區的五族異邦(見列下17:13-34)。雖然這說法讓撒婦洗脫淫亂之嫌,但對她的評價仍然是相當負面的。

還有一個來自《出》廿一章的推斷,認為她是因為家貧而被賣作女僕的。按出21:7-11,這種女僕可被主人立為妾侍(中譯本中的「妻子」是並不貼切)。但無庸置疑的是,這類妾侍的生活,以至性生活,全都任由主人擺佈,事實上與奴僕(甚至性奴)並沒有太大差異。如果主人不再喜歡她,父家又無力替她贖身的話,主人是可以把她賣給其他人的。只有當她的主人家道中落,無法再提供她衣食,她才可獲得自由。從這角度看,她不單並不淫蕩,反而在男權社會中受盡凌辱。事實上,時至今日,社會對弱勢社群的反應,都是遠離多於歡迎的。在這背景下,若簡單地把她視為淫婦,似乎有點武斷。

但是,撒婦烈日當空之下獨自一人前往打水,又作何解釋?也許回到《若》的脈絡,有助我們解答這問題。在上一章中,法利塞人尼苛德摩獨自往見耶穌。雖無惡意,但無論尼苛德摩最終有否明白耶穌的「在聖神內重生」的意思,他與耶穌的面對面傾談卻沒了下文,他也隱沒於《若》的敘述之中。而尼苛德摩往見耶穌的時間,正是黑暗的夜晚。

因此,有學者認為,《若》讓撒婦在正午與耶穌相遇,用意正正在於把她和尼苛德摩作對比。畢竟,在《若》中,光明代表信仰,黑暗則代表無信。黑夜來找耶穌的尼苛德摩沒有相信,白日與耶穌相遇的撒婦卻不單相信了,並成了(按《若》所載)最早的傳教士。雖然她帶回去的只是問句:「莫非他就是默西亞嗎?」;但因著她,同鄉們主動去找耶穌,並在與他相談後總結出:「現在我們信,不是為了你的話,而是因為我們親自聽見了,並知道他確實是世界的救主」。

在今天福音選讀中的撒瑪黎雅婦人,雖然有著一段複雜而悲慘的過去,但卻最終成為她村莊的希望之泉。她經驗到的,是她人生的復活。教會讓我們在四旬期中讀她的故事,以求為復活節的入門聖事(再)做準備,是因為只有因著基督的死亡和復活,我們才有機會分享類似撒婦的與主相遇的經驗。在每個世代,基督的門徒在與祂相遇時,都仍背負著過去的心碎和跌倒的傷痕。基督那湧向永生的活水,不單使人的身心靈恢復健康,更讓基督徒在萍水之上彼此相遇,一同漂向那耀眼的義德太陽!

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謙行天意 愈顯主榮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四旬期第二主日

謙行天意 愈顯主榮

基督顯聖容──君士坦丁堡風格的聖像畫(icon)(約十二世紀中)
現藏於埃及西乃半島聖嘉大莉納隱修院

每年四旬期第二主日的福音選讀,都是「耶穌顯聖容」(The Transfiguration of Jesus)。在今時今日的人來說,這樣的稱謂不易明白,而且似乎掩蓋了其更深一層的意義。容我斗膽提出,更貼切的名稱應該是「耶穌改變形態」(The Metamorphosis of Jesus)。這提議取靈感於「[耶穌]在他們面前變了容貌」一句的動詞:metamorphoō(=改變;轉化)。這個動詞的字根之一是「morphē」(=形狀),使人不其然想起保祿的《致斐理伯人書》中詩歌的一句:「[基督]卻使自己空虛,取了奴僕的形體」(2:7)。句中的「形體」,原文就是「morphē」。至於動詞「metamorphoō」,在《新約》中只出現在另外兩處:「你們不可與此世同化,反而應被你們心思的更新所『變化』」(羅12:2)及:「我們眾人以揭開的臉面反映主的光榮的,漸漸地光榮上加光榮,都『變成了』與主同樣的肖像,正如由主,即神在我們內所完成的」(格後3:18)。可以說,耶穌顯示自己光榮,預兆著祂追隨者的轉化。

「耶穌改變容貌」之後,就啟程前往耶路撒冷。而在上山「改變容貌」之前,耶穌才剛預言過,這一趟將以十架釘刑的痛苦死亡結束。在「改變容貌」的瞬間,天上有聲音宣告:「這是我的愛子,祂令我喜悅」。這句話也呼應著耶穌受洗時的天上聲音(見瑪3:17)。換言之,不只是當他在山中聖訓中宣佈上主的慈悲和愛,以及藉醫治來顯示天主大能的時候,他才是天主子;當他受苦受辱,被人唾棄的時候,他仍是天主子。此外,正如耶穌早前所述,在此世之後,「義人要在他們父的國裡,發光如同太陽」(13:43)。可以說,耶穌的「改變容貌」,也預示著基督徒的將來。

然而,耶穌「改變容貌」時,到底發生了甚麼?我們也許可從同在山頂的梅瑟和厄里亞的經驗一窺究竟。在西乃山頂上,上主面對面與梅瑟對話,把用來指引以色列子民生活的誡命交託給他。在梅瑟回去,繼續履行那難關重重的領導工作時,他自己的面上反映著上主的光芒,耀眼得人不能直視(見出34:29)。至於厄里亞,他為逃過依則貝耳的追殺令,逃到西乃山中。在那裏,天主用「輕微細弱」的聲音呼喚他,鼓勵他繼續前行,去為一位新君王傅油,並替厄里叟傅油,立他為自己的繼承人(見列上十九章)。同樣,耶穌也來自己人生使命的轉捩點。外面有那些想要他的命的人,也有那些嘗試忠實地活出他所教導的天主之律。在山頂上,他最終能夠以天主的視野來看出為了忠於自己的使命所要走的路。

耶穌「改變容貌」的事件,對耶穌的追隨者而言也是極具挑戰性的一趟。在與耶穌一同上山之前不久,西滿伯多祿才剛宣認了:「你是默西亞,永生天主之子」(16:16),也獲耶穌許諾他將作為建立教會的磐石,以及有天主的德能保守他的使命。但我們也記得,在耶穌接著談及他那即將來臨的死亡時,伯多祿卻把他拖到一旁,並對他說:「主,千萬不可!這事絕不會臨到你身上!」。現在,注視著有梅瑟和厄里亞站在兩側的耶穌的光榮,伯多祿想搭建三個帳幕。換言之,他仍然希望耶穌以在此落腳,不要多想有關前往耶城受死的事。然而,回應伯多祿的,卻是天上雲中的聲音,一如在耶穌受洗之時,宣認著耶穌就是那位備受天主鍾愛的兒子,並加上一句:「你們要聽從他!」。伯多祿直接聆聽天主聲音的體驗,並沒有安撫他,反而命令他去跟著走上那一條他一直不願走的受苦的門徒之路。

那麼,我們今天的基督徒,又如何才可在我們身上映照出基督耀眼的光輝?不單耶穌,讀經一中的亞巴郎也是我們榜樣。他們無懼前路茫茫,信靠上主的旨意和帶領,忠於上主賦予他們的召叫,不辱使命,走畢成聖之路。同時,我們要記得聖保祿在讀經二中的教導:「成聖不是靠我們的作為,而是按照[天主]自己的計劃與恩寵」。基督的光輝,就在於他盡力完成天主的計劃,但不貪天功為己有。願我們能在這個四旬期中,在這課業上有所增進,身上煥發多一點天主的光芒吧!共勉之!

2017年3月4日 星期六

致死的原罪 永生的救恩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四旬期第一主日

致死的原罪 永生的救恩

The Temptation of Christ by the Devil (1860).
Félix Joseph Barrias (1822 - 1907).
Philbrook Museum of Art.

原載於:澳門號角報2017年3月2日

            四旬期的主日讀經是既豐富而又艱澀的。舊約的選讀刻劃出整個救恩史的大綱。福音選讀則集中於耶穌人生中重要的數幕。書信選讀就旨在說明上主藉著耶穌的生活、死亡和復活為我們所成就的大事。

            無論是對那些已經完全地成為教會成員的人,還是那些正為入門聖事(洗禮、堅振、聖體)做準備的人,四旬期都是個自我省察和悔改、實行自制以至克己的時期。然而,在這說法之下潛藏著一個危險,就是我們或許會過份地視我們自己為四旬期的焦點。四旬期首要是我們進入耶穌的受苦和死亡的時間。四旬期各主日的讀經會幫助我們把我們的自省和克己,甚至基督的苦難,放在一個更宏大的視野──我們的救恩史──之中。而這段歷史的開端,是由亞當和厄娃開始的。

            今天的讀經一,取自《創》第二至三章,所講述的是我們稱為「原罪」的一幕。讀經的第一部分(2:7-9)講述天主創造了亞當,並把他放在(伊甸)樂園之中。雖然沒有被選錄,但我們都知道,當時天主給予亞當唯一一條誡命,就是禁止他吃知善惡樹的果子。讀經的第二部分(3:1-7)講述亞當和厄娃如何被蛇所引誘。蛇斷言他們如果違反那誡命,他們不單不會死,反而會變得「好似神一樣」。他們最終屈從,犯下了「原罪」──人類逾越份際,希望自己成為神。他們的罪牽連廣大,影響著我們所有人。這故事解釋了我們人類最易出問題的地方,以及為何人類有時會做出非常可怕的事。

            然而,人類面對這樣的自己,是否已無希望?非也,今天《瑪》選讀中的耶穌,就展現出人類最美好的一面。

            撒旦三次引誘耶穌,要他偏離天主給他的召叫和使命。耶穌則藉著以色列民的聖經(即我們的舊約)來三次拒絕撒旦。〈耶穌三退魔誘〉一幕,給予我們兩層解讀。一方面,按《瑪》的脈絡,耶穌受誘惑前的四十天曠野禁食,象徵著以色列在出離埃及到進入福地之間的四十年曠野流徙。耶穌所受的三項試探,呼應著以色列民當時所受的:曠野中的饑餓、要求上主顯示祂的力量、以及朝拜邪神。換言之,令古時以色列跌倒的試探,耶穌卻克勝了;言則,耶穌就是新的以色列(天主子民),就是上主心目中最理想的、完美的天主子。

            另一方面,撒旦的三項誘惑內別有意義:一)以天主的德能變石為餅來填飽自己的肚子;二)以天主的德能來展示自己的身份和力量;三)放棄天主所賦予的身份和使命,並轉而朝拜撒旦以換取自己能夠享受此世的一切榮華富貴。言則,撒旦要耶穌只為自己來用自己的能力,拒絕天主的旨意,也即視自己為天主;又甚至為了換取利益來認魔作神,即自己決定誰是自己的天主。不過,耶穌卻仍舊只把自己的焦點放在天主上,並為我們示範在生活中該如何抵抗誘惑。換言之,亞當和厄娃想自己成為「好似神一樣」,但耶穌卻願意順服於上主的旨意和安排。

            不過,對我們來說,耶穌的行動並不只是榜樣,而是具有救恩的實效。這一點,今天的書信選讀說得很清楚。保祿在《羅》第五章中把耶穌形容為新亞當。藉著他的順服,耶穌打破了罪過和死亡的權限。當然,耶穌的順服最終在於他的死亡犧牲,但這份順服已在這次三退魔誘中顯示了出來。這樣,耶穌基督逆轉了亞當之罪的後果,使我們能夠享有與天主之間恰當的關係。

            原本的亞當把背命、罪過和死亡帶到人世,但新的亞當卻帶來服從、成義和永生。因為原本的亞當,人類成了軟弱的;但透過基督,我們成了天主的子女,並能夠合理地期望亞當和厄娃原本希望得到的。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終於有可能成為「好似神一樣」。

        在這條成聖的路上,我們都曾有失足躊躇的時候。我們也許都曾因為利益、榮譽、權力而背棄天主的旨意,甚至膜拜別的東西,仿如邪神。今天的答唱詠,就成了我們在這自省懺悔的最佳禱辭:「天主,你是仁慈的,求你憐憫我;你有豐厚的慈愛,求你消滅我的罪惡;求你洗淨我的過犯,消除我的罪愆」。

2017年2月25日 星期六

盡人事 倚天命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八主日

盡人事 倚天命


山中聖訓
Henrik Olrik(1830-1890)
丹麥哥本哈根聖瑪竇堂祭台畫


            在《瑪竇福音》中,耶穌的〈山中聖訓〉橫跨第五至第七章,這樣的長度,禮儀需要幾個主日才可將之讀畢。今天,禮儀就讓我們聽到中間的部分。

            耶穌要群眾不要擔心吃喝和衣著。他要我們信靠上主的安排(divine providence)。他又說:「看看天空的飛鳥,牠們不播種、不收割、不儲存……想想百合花,它們既不勞動也不紡織……」。

        耶穌的這番話,乍聽之下讓我想起中文裏的一句話:「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憂」。在今天來說,這句話總給人一種得過且過,只顧眼前卻沒有長遠打算的吊兒郎當的感覺。事實上,這兩句是出自晚唐詩人羅隱的七絕《自遣》:「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這是羅隱在考了逾十次舉人皆不第之後寫下來自嘲的。雖說這句話的本意可能是對執著功名利祿的「放下」,算是正面的心態,但耶穌在這裏的意思好似不是如此。

            的確,人類──尤其在今天的發達社會中──是沒可能像飛鳥般「不播種、不收割、不儲存」的生活,也不可像百合般「不勞動、不紡織」。我斗膽猜測,耶穌也並非意在要我們模仿飛鳥和百合的方式來生活。畢竟,人類不是飛鳥,更不是百合。耶穌這番話背後的意思是:既然天主連對飛鳥和百合都百般照顧,更何況以天主的肖像造成的人呢!

            由此可見,耶穌並非要人不去籌謀打算,不去從長計議。我認為,耶穌一方面要求人在細心計劃,盡力而為之後,要相信上主的安排,不要庸人自擾的杞人憂天;畢竟人要相信的是天主的安排而不是人自己的計劃。另一方面,耶穌要求人在努力勞動工作,適當儲存以備不時之需的同時,相信上主的照顧;畢竟人要相信的,是天主的照料而不是自己的儲蓄和投資。

            正是這份對天主的愛的信靠,使人可以自由地活著,至少能夠自在地為口奔馳。對於人類來說,天主不單是知道我們所需要的一切的父親。《依撒意亞先知書》的作者也以母愛來比喻天主的照顧。要承受七十年的充軍流徙之苦,以民有所埋怨自不待言。面對這樣的怨懟,上主以母親對自己嬰孩的愛來形容自己與以民的關係。母愛,是一般人所經驗過的最無條件的愛。當然,世上並不是所有父母都是「無不是」的,所以上主補了一句:「即使她會[不憐惜自己親生的子女],我也不會」。

            當然,上述的一切對於生活算是物質無缺的人來說,自是應該追求的靈修素養。但對那些在掙扎求存、流離失所、三餐不繼的人呢?又或者那些無父無母的孤兒呢?「天主自會照料」這句話對他們來說有何意義?難道當窮人在擔心朝不保夕、裹腹無從時,我們要對他們說:「小信德的人啊!」嗎?

        答案也許就隱藏在耶穌這番話的一句中:「你們先去尋求天主之國及其義德,這一切[=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自會交給你們」。還記得這番話仍是山中聖訓嗎?還記得這段訓言的開始,是真福八端嗎?執意實現以真福八端為綱領的天主之國的基督門徒,在每日之基本所需得到解決之後,自當著手與上主合作,為其他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在這意義下,那些流離失所、三餐不繼的人方可放下心頭大石,無需再為自己的生計擔憂不已;同時,那些處境較好的人則可致力以愛近人的心幫助他人,而使自己免於淪為只專注於不斷累積財富的奴役。

            的確,錢財是讓人可以好好生活的工具,而不是人生活的目的。人生活的真正目的,在於感受到上主如父母般的愛護之後,以在信仰層面上愛慕上主,在日常生活中愛人如己,來報還上主那份先於一切,高於一切的愛。因此,如果人本末倒置,則他的人生也顛倒失衡。另一方面,若果人在面對人生困難時只信靠自己,以為人定勝天,則憂慮定會揮之不去。畢竟,人類歷史和經驗一次又一次的驗證了,無論是人的智慧、掛慮,抑或富可敵國的財寶,都解決不了人生的所有問題。

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

法律 還待 愛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七主日

法律 還待 愛


Sermon on the Mountain (1896). 
By: Károly Ferenczy (1862–1917). 
In: Hungarian National Gallery

            今天的福音選讀是上主日的下半部分,接續著耶穌所說的六個互為對立的對句中的最後兩對。這些對句的格式,是上句以「你們聽說過…」(各有些許變化)開句,下句應以「但我對你們說…」。值得重提的是,人們所「聽說過」的,並非三姑六婆的道聽途說,而是上主確實在西乃山上頒予梅瑟的法律。因此,耶穌以「但我對你們說」來回應上主的法律,就在表明上主法律也屬自己權下。而這權,也只有身懷神性者才可擁有。

            耶穌要成全的第五道梅瑟律法是「等價復仇律」(lex talionis),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事實上,「復仇律」的本意是藉同害相抵的方式,來遏止無窮盡的相互報復的惡性循環。耶穌的詮釋,要求更進一步:「對待惡人,你們不要抵抗」。耶穌的進步之處在於,這裏的「抵抗」,希臘原文:ἀντιστῆναιantistēnai),是「武裝抵抗」的意思(見弗6:13)。言則,耶穌絕非要求我們在對方得寸進尺時仍任人魚肉,而是要我們連報施同害的心也要避免,不要因為執意向施害者復仇而讓自己淪為施害者。

            耶穌以三例來說明他的前衛做法,我們集中討論首例:「若有人打你的右臉,你把另一面也讓他打」。由於大部分人都是慣用右手的,所以一般人在因憤怒而掌摑他人時,出擊目標是左臉。那麼,除了左撇子外,我們在甚麼情況下會掌摑別人的右臉呢?沒錯,就是用右手手背高傲輕慢地拍打對方臉頰之時。不難想像,如果此時被掌摑者非但沒有還手,反而轉以左臉迎向對方,場面可以有多尷尬,或者可以讓對方有多不知所措。尤有甚者,如果我們能夠忍受得住第一掌的侮辱,那麼我們還有甚麼不能忍受呢!正如耶穌能夠空虛自己、甚至赤裸裸地死在十字架上,更藉此克勝死亡,成就永生!

            藉此例及後兩例,耶穌提出,面對無理要求時的看似『做突』方式,不單不是『蝕底』,反而是堅守了自己的價值原則,並以真正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來克勝對方、來突破原本只會讓人愈陷愈深的冤冤相報惡性循環。當然,要做到耶穌的要求,心中恨意不被別人惡行所挑起,是大前提。而要做到這一點,要相當高的修為。

            因此,耶穌在最後的對句中提出終極解決之道:愛你的仇敵。很有趣的是,耶穌雖然說:「你們一向聽說過: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但翻遍整部舊約,從沒有一句直接要求以民去恨他們的仇人,極其量只是有些聖詠作者在禱詞中求上主替他們報仇雪恨(如詠137篇),以及零星的復仇故事。例如:雅各伯女兒狄納被希威人舍根姦污後,雖然雅各伯及其兒子同意在舍根及其族人行割損禮後把狄納配給舍根,後來卻因恨意難消而血洗希威城,把城中所有男子全數屠殺(見創卅四章;註:此章不被禮儀選入主日讀經)。以及為報姦殺之仇而幾乎把整個本雅明族滅絕,後又迫使以民各族少女與餘民行房以續香燈的事(見民長紀十九至廿一章;註:同上)。


            事實上,這樣的例子絕不僅見於《舊約》,也充斥古今中外文學經典和影視作品。此外,中國傳統文化也素有「有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未晚」;甚至「父仇不共戴天」(見《禮記•曲禮上》)之說。因此,耶穌所聽說的「[應]恨你的仇人」,大概不必引經據典,畢竟報仇一念常在人心,歷史上也太常見。

            但同時,中國傳統也講「冤冤相報何時了」;「君子不念舊惡」(《西遊記.第二六回》)等。只是耶穌更進一步。為使人──所有人──的生命得以成全,就要消弭所有的怒火、恨意,以至色慾、貪念和執著。這也只有靠著如同天父的成全的愛。

            的確,天父的成全(48節),是「使太陽上昇,照耀壞人和好人;使甘霖下降,滋潤義人與不義的人」(45節)。只有這不設界自限的愛,才堪稱成全。只有這樣,才可同時轉化施害者與受害者。正如耶穌所教導,只有兼愛那些愛我們和恨我們的人(見46-47節;另見44節),我們才堪稱「天主的子女」(45節)。

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法律 成全 人生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六主日

法律 成全 人生

Bjergprædiken(The Sermon On the Mount), 1877
Carl Heinrich Bloch (1834–1890)
Museum of National History at Frederiksborg Castle

  基督信仰傳統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是好壞參半的。這可追溯到耶穌因自己對梅瑟法律的詮釋而與猶太宗教政治領袖起衝突,以及稍後保祿(看似)把法律和信德對立起來(見迦2:16)。

  但無可否認,基督徒仍某程度上遵守著梅瑟法律,最佳例子莫過於十誡。在今天這段屬於〈山中聖訓〉一部分的福音選讀中,耶穌甚至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廢除梅瑟法律和先知,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然而,在《瑪》中,耶穌卻多次指責當時的法學士及法利塞人,痛斥他們只是鐵了心的死守法律,執著於法律的細枝末節,卻毫不念及天主的愛和慈悲。驟眼看來,耶穌不是有點雙重標準嗎?

  答案也許就在耶穌這段話的結尾,只可惜禮儀已把這段話一分為二,我們要待下主日才聽得到:「你們當是完美的,要像你們的天父那樣完美」。換言之,法律只是幫助人肖似天主,使人可以過著更美好生活的工具,而不是人生活的目的。經師和法利塞人真正的錯誤,正是本末倒置,把法律當成生活的目的。

  話說回來,為不少人來說,在讀耶穌這段話時,耶穌「不是來廢除法律」自是直接易懂,但他說要「成全」(to make full, complete=使完滿)法律,究竟又是何所指?
耶穌接下來的說話就是最好的解答。他說了六個互為對立的對句(今天長式選讀只包括頭四項)。每對句的上句以「你們聽說過」(各有些許變化)開句,下句應以「但我對你們說」。值得留意的是,人們所「聽說過」的,並非三姑六婆的道聽途說,而是上主確實在西乃山上頒予梅瑟的法律。因此,耶穌以「但我對你們說」來回應上主的法律,就在表明上主法律也屬自己權下。而這權,也只有身懷神性者才可擁有。

  耶穌首先處理「不可殺人」一誡。耶穌深知,殺意是由怒火而起,因此必須先行處理。然後,在短式選讀略去了的部分,耶穌作出「不可羞辱別人」的命令,畢竟惱羞成怒也會閃出殺機。此外,耶穌指出,要修補讓一段破裂了的人際關係,單靠儀式是不行的,必須面對面的尋求修和。最後,耶穌勸喻任何糾紛不要拖延到司法訴訟的階段,免招禍患。由此可見,單單把耶穌的詮釋理解把十誡收緊,是律例文字從「不可殺人」改為「不可動怒」是不足的。事實上,此例指出,耶穌確保「法律上的一點一撇都不會失效」的「成全」詮釋,並非在法律的一字一句中糾纏,而是深入人在生活中所面對的問題本身,並尋求解決辦法。

  乍看之下,耶穌詮釋「不可姦淫」時,要求強硬得多。耶穌先指出,當一個人色瞇瞇地看著另一個人時,他或她已在心中強姦了後者。耶穌更聲言:「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先要指出,耶穌並沒有把自己的詮釋視為法律。畢竟,法律是由第三者執行的;自己了斷的,不算伏法。此外,我們大概可以斷定耶穌並非要我們依字面來理解這兩句,原因至少有二。其一,耶穌措辭是訴諸圖象,但不精準:「使跌倒」意指何事?是實際姦淫還是意淫?縱然兩者皆不可取,但始終有差別。其二,耶穌的重點明顯在重複了兩次的後半句:「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耶穌著重的,依舊是人的得救。可見,耶穌是用了引人注意的修辭,強化對比,來收說服人心之效。

  休妻一項,因禮儀短式從略,此不贅。

  今天選讀的最後一段,表面是與妄呼神之名來發誓有關,其實關乎的,仍是人際關係。因為,這裏講的是「誓下證詞」(to swear, to make an oath)。按梅瑟律法,在民事糾紛中,如果被告欠缺證據,可在上主台詞起誓證明自己清白(如出22:9-11;另見6-7, 8節)。簡言之,耶穌樂見的,一方面,是犯了錯的人在糾紛中誠實,無需以上主之名作掩護。另一方面,如果證據不足,人便不應貿然指控他人,迫對方別無選擇地靠上主之名來保護。

(下週待續)

2017年2月5日 星期日

真味真光 還在於愛

聖言啟航 
甲年常年期第五主日

真味真光 還在於愛


載於:澳門號角報網站,201722(紙本新春休刊一週)

梁展熙

近日,與一位未曾訪歐的友人遊了數天比荷小鎮。問他對歐洲小鎮的感覺,友人答謂覺得這裏的夜特別黑。一方面,這裏冬季日短夜長:早上幾乎八時才日出,到五時已日落西山。另一方面,這裏燈少:街上既沒有五光十色的霓紅燈,街燈又無論數量和亮度都較港澳低。終日在這燈火通明的環境生活,自然漸漸對黑夜感到陌生,更對光明愈來愈麻木。

想起來,這情況好像也可或多或少應用在信仰生活上。一般來說,甚麼才會讓一個人信仰生活充滿光芒,我們彷彿已有標準答案。然而,我們會否為那看似唯一的光芒所麻木?的確,今天禮儀從《依撒意亞先知書》所選的節錄卻從另一角度來看這問題:

你要給饑餓的人分施食物,收容無家可歸的人,給赤身露體的人贈送衣服,切勿避開自己的[同胞]。這樣,你的輝耀有如晨光四射,…上主的光榮作你的後盾。…你若不再壓迫他人,不再作威脅的姿態或口出狂言,你[若]肯把食物分施給饑餓者,並使貧寒者得嘗所願,那時你的光將在黑暗中閃耀,你的暗冥將有如正午的陽光。

上述的要求,對社會資源基本上富庶的港澳來說,做起來並不困難。但當時的以色列民,剛獲准從充軍塞外回鄉,百廢待興。他們當下還需要重建自己的社會和政治架構,他們尚要自己『眾籌』重建聖殿。對這樣的社群來說,《依》的要求無疑是個挑戰。也許,《依》的訊息其實是,讓別人站得穩,就是自己能夠重新站起來的先決條件。說起來,中華文化也有這樣的傳統:「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第六》。

事實上,這思想也是今天福音選讀的宗旨。耶穌把門徒比喻為「地上的鹽、世界的光」。接著,他以反證的方式,來告訴門徒們他們言行不可能與他們的身份不符。

耶穌首先問:「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來使它再鹹呢?」。這是個很『蠱惑』的問題。鹽只可以稀釋,但不可能會完全失去味道的。這樣的問題其實就好像柳州歇後語「找螞蟲(=青蛙)要毛」一樣,是「沒可能」。這樣的意思並不是說鹽失了味後不可再鹹,而是鹽根本不可能失了味。換言之,門徒們也不可能失去福音──耶穌教導──的味道。

同樣道理,要隱藏山上的城,是沒可能的。把點著了的燈放在量斗之下(不是在量斗之內,見英:under a bushel basket;葡:debaixo do alqueire)使其熄滅,也是不可理喻的。意思是,門徒們不去按福音生活,不以其言行發出光芒,同樣是不可理喻的。

問題是: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該如何去發出耶穌的光芒,綻放福音的光輝?有時,在就「基督徒就是地鹽世光」而侃侃而談時,讓我們緊記,耶穌的這個比喻是在〈山中聖訓〉中作的。尤其重要的是,這對比喻是耶穌在說完〈真福八端〉後馬上說的。如此說來,要讓基督徒的光芒綻放開來,看的就是我們的行動。例如:我們有否成為視天主為真正財富的同時照顧窮人並為他們建立更公義社會的神貧的人?我們有否成為不卑不亢地使世界變得更平等的溫良的人?我們有否成為充滿慈悲和寬恕的締造和平的人呢?

此外,雖然耶穌並沒有在這段話中詳列他心目中的具體行動,但卻在整部《瑪》中強調著善工(good works;舊稱:[形]哀矜)的重要性。這點尤具於第廿五章。耶穌就像《依》一樣呼籲我們去與饑餓者分食,替衣不蔽體者裹身,以及關懷那些病患和囚犯等等。事實上,這一切可靠一句話來總結:「愛人如己」。又說來,這不也與中華文化中的「推己及人」(見《傅子.卷一.仁論》)相呼應嗎?

基督徒團體的光芒,只是基督光輝面容的反映(見《教會憲章》1)。同時,我們基督徒應以周遭的人──尤其貧困者和遭受折磨者──的所有喜樂與期望、愁苦與焦慮為自己的喜樂與期望、愁苦和焦慮(見《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只有這樣由以心體心的愛所發出的光芒,才可真正驅散黑暗,更不會使人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