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 星期五

遇見天主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常年期第五主日

遇見天主

            究竟人可以在哪裏遇見天主呢?究竟甚麼樣的人,才有資格與天主相遇呢?這兩道問題,的確會使尋找信仰的人困惑不已。也許有些人會答說:「有多難?人不就是可在聖堂裏,甚或在禮儀中遇見天主!不就是心地純潔的人才可看見天主!」對,這些答案都沒錯。然而,禮儀藉這主日的讀經告訴我們,似乎對的亦不只有上面的標準答案。

            就依撒意亞先知的例子,與天主相遇的地方,是天主君臨天下的地方。那裏也許是聖殿,但可能性不大(見上週出版之《信訊》中的「古經今讀」一欄),但更有可能是神視。天主使他進入神視裏面,見到自己。

        就保祿的例子而言,就正如他在《致格林多人前書》中稍稍提及的。他與主相遇的一刻,正是他手執諭令,在通往大馬士革路上準備大肆搜捕跟隨基督的人的時候。

            最後,是《路加福音》中的西滿兄弟和載伯德兩子,他們是在徹夜捕魚不果,當時正清洗漁網──正在上班、謀生──的時候,主在他們眼前出現。

從以上的簡要描述已可見,文章開首的問題有其他不同答案的。第一個問題相對較為簡單:只要天主願意,人是會隨時隨地見到天主的。而且,很多時候是人料想不到的時候。至於第二個問題,簡單地回答的話,是:沒有資格限制──無論是(儀式上的)不潔的、藉天主之名殺人的,和(不知何故)有罪的。只有天主願意,祂可以與任何人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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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與天主相遇,有關的問題又豈止兩條!對於身在神視中的依撒意亞來說,眼前所見,雙耳所聞,震撼人心。面對神聖,人當然心生畏懼。在天下間最神聖的一位面前,他突然發覺自己的不潔。【當然,他之所以突然不潔之處在雙唇(希伯來:śǝp̄ātayima pair of lips;原文中沒「舌」字),是為下一節的以炭淨唇埋下伏筆,也預兆著他以後的先知──即天主代言人=天主之口──的身份】。然後,上主藉色辣芬之手以炭淨唇,消除依氏的過錯(希伯來:ʿawōnguilt, fault;見Difusora Bíblicaa culpa;故不是「邪惡」)和罪過。沒錯,依氏本來就不是甚麼十惡不赦之徒,他的人生,不過如你我一樣,有或多或少的過、失而已。

   至於保祿,則是一次我們所知細節不多的一次神視。無論如何,那次經驗同樣是壓倒性的。保祿墮馬而下,雙目失明。他的威勢,甚以他之前的世界觀,他都在一剎那間失去了。但,主並沒有興師問罪,反而讓他有重新上路的機會。

            而伯多祿(等人),則在耶穌施教之後,讓這群捕魚為業卻整夜無獲的人來一次大豐收。雖然文中沒指明是耶穌的教導還是奇事──我猜大概是後者──令伯多祿頓生壓迫感,發展到自己與眼前之人的距離有如天淵。也許這份曾讓依撒意亞明認自己不潔的壓迫感,令伯多祿作出同樣的反應。

            從上述三人的例子可見,與天主的相遇,常會伴以一份壓迫感。這份壓迫感來自人清楚明白,眼前的一位是遠遠超過自己的,具有壓倒性的一位。這也就是十九世紀德國神學家鄂圖(Rudolf Otto)所說的「神秘震懾感」(mysterium tremend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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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與天主相遇,定必會改變一個人的人生;或更好說,會給予人一個新的人生方向。依撒意亞,在內心得到潔淨之後,主動請纓為上主奔走。沒錯,上主並不是在潔淨他之後直接派遣他的。相反,祂對自己(或天庭成員)說:「我派誰去好呢?誰肯為我們去呢?」然後依氏主動回答說:「我在這裏」。至於保祿和伯多祿,我們都知道,主召叫他們,主動給予他們一生的任務。一個成為外邦人的宗徒,另一個成為漁人的漁夫。

            因為保祿正正明白這道理,他明白地寫道:「因著天主的聖寵,我成為今日的我」。他明白到,他之所以有機會去建立不少外邦團體,說到底,不是因為他自己的能幹,不過是「因為天主的聖寵在我身上並沒有白費」。


            你呢?你是在哪裏與天主相遇的?當時的你又處於甚麼環境?你與天主相遇的經驗有否撼動你的心?你的人生又有否因為天主而有一些改變?

原載於:澳門《號角報》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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