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8日 星期五

(女)執事 在起初

神學展望
梁展熙

(女)執事 在起初

探討女執事系列之三


稍作回顧,上月(5月)12日,教宗方濟各宣佈將成立一個委員會,來研究容許女性以執事身份來服務教會的可能性,並說:「我想我會請宗座信理部向我推介一些研究」【註一】。然後,上回提到信理部轄下的國際神學委員會(下稱「神委會」)早於2003年已發表過《執事職:沿革與前瞻》(下稱《執事職》)【註二】。
女執事福依貝 聖像畫

上文回顧了「執事」(deacon)一字的沿革,主要指「服侍他人者」(在古羅馬帝國就是侍從、奴隸;換到現代漢語語境,「執事」[執掌事務者]意譯恰當)。我們也處理了羅16:1中的福依貝。保祿稱她為「διάκονος」(diakonos=deacon=執事)。不過,由於我們今天所理解的三階聖秩(以至對聖秩聖事的理解),是經過教會傳統日漸演變過程,因此保祿筆下的「執事」與我們今天的「執事」,含意也許未盡相同。但至少,她在羅馬耕格勒教會中的職務和身份,是受到宗徒們以及團體成員兩方面的認同和肯定的。

今天,我們會先看看弟前3:8-13在談論執事人選的質素時,提到「女性」的用意。並綜覽(女)執事在教會早期歷史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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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前3:8-13如是說:「執事也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飲酒過度,不貪贓;以純潔的良心 ,保持信德的奧蹟。這些人應當先受試驗,如果無瑕可指,然後才能作執事。女人也必須端莊,不誹謗;有節制,凡事忠信…」。 從上文下理看來,弟茂德所屬團體的制度內,是預設執事可由女性擔任的。事實上,神委會的《執事職》也同意這一點(2.d.para2; Eng. II.IV.para2)。文件只是同時指出,雖然《弟前》不允許女性教導或管治男性(2:8-15),但《弟前》本來就只把教會團體的教導和管治權保留給「監督」[發展成今天的主教](3:5)和「長老」[今天的司鐸=神父](5:17)。換言之,在《弟前》中,執事,無論男女,都沒有教導和管治權。另外,如羅16:1,這裏的執事也只是今天我們的執事聖秩的雛型,兩者仍有一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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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約》成書後,可能提及女執事的最早文獻,是教外的羅馬執政官小普林尼(Pliny the Younger)的一封書函。

要了解這封由拉丁語寫成的書函對女執事議題的重要性,我們就先要回顧一點前文的內容。在把由希臘語寫成的《新約》翻譯成拉丁語時,初期教會的翻譯者在譯名詞「διάκονος」(diakonos)時,除了描寫到親身動手服侍或者爭奪領導地位的情況外,普遍將之譯作「minister」(拉、英串法相同)。例如:在《格前》中,保祿稱阿波羅和他自己為上主的「僕役[ministri [pl.]]」(3:5)。在《格後》中,保祿說天主使他和他的同伴足以成為「新約的僕役[ministros [acc.] Novi Testamenti]」(見格後3:6)。在自辯時,保祿強調如果說他(在教會內)的敵人們是「基督的僕役[Ministri Christi]」的話,他比他們更甚(見格後11:23)。在《羅》中,他說基督是受了割損的人的「僕役[ministrum [acc.]]」(見羅15:8)。在學界普遍視為偽託保祿之名所著的《哥》中,『保祿』自稱為福音的「僕役[minister]」(1:23;見25節)。

在小普林尼去信羅馬皇帝圖拉恩(Traianus;英:Trajan),描述他如何審問和對付基督徒時,他寫道:「Quo magis necessarium credidi ex duabus ancillis, quae ministrae dicebantur, quid esset veri, et per tormenta quaerere.」(Epistulae 10.96.8)。意思大概是:「我相信更有需要從那兩個被稱為ministrae[minster的陰性複數]的侍婢身上,透過嚴刑迫供,找出真相」。

由於早期教會傳統有用拉丁名詞「minister」來稱呼那用希臘語「διάκονος」(diakonos)來指名的教會職務,因此不少學者,包括美國教會法協會(I.B.1.para3)和神委會(2.d.para3; Eng.: II.IV.para3),都認為此兩侍婢所擔當的角色,是類似福貝依在羅16:1中提到在羅馬耕格勒教會中受宗徒及團體本身承認和尊重的職務。而且,這份教會體制內的職務已為外人所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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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要先回到執事職本身(不分男女)的討論。問題的關鍵在於,至少從教會官方的框架出發,古時的執事與今天的執事是否有本質的區分,除了其職能之外,更在於領受該職務的人所領受的是否聖秩(神品)。而且,在討論教會初期的執事職的同時,我們有時也免不了會提到當時教會內其他職務的發展。由於這議題本身已相當復雜,因此下文只會提到《執事職》和《女執-教會法》所援引的部分重要早期教會文件。

在第一世紀(即基督事件發生、教會初立的那一個世紀),教會內的職務主要由監督(主教)和執事兩階人員組成【按:的確,《新約》中的牧民書信(弟前、弟後、鐸)中有提及長老(今天的司鐸)。唯今天學界普遍認為,此三封託名保祿的書信,成書最早也於第一世紀末】。

現存最早的新約外基督徒著作之一,由羅馬主教克萊孟(主曆88-99年在位)所寫的《致格林多人書》(1 Clement)中,寫道:「他們[宗徒們]在效外和城市中宣講,並任命了(καθίστανον=to appoint【註三】)他們的初果,他們以聖神試驗了他們,為使他們成為信友的監督和執事(ἐπισκόπους καὶ διακόνους=overseers[bishops] and deacons)」(42:3)。然而,無論這執事職是如何授予,以及其職能如何,克萊孟都沒有說明。

而由相傳是若望宗徒入室弟子的聖玻里卡(Polycarp)所著的《致斐理伯人書》(成書於110-140年),則把執事職務與基督的服侍眾人相連起來:「διάκονοι(diakonoi=執事們)應在祂的正義面前是無可指摘的,應作為天主和基督的διάκονοι(執事們),而不是人的;不要做誹謗的人,或一口二舌的人(double-tongued),或貪財的人;要凡事節制,要慈悲,要勤勞,並要按那成了所有人的διάκονος(diakonos=侍從)的主的真理行走」(5:2)。

學界曾一度認為是第二世紀末的早期基督徒著作,但現在已普遍認為成書第一世紀之內的《訓誨錄》(Διδαχή[Didachē]=Teaching),也只提到監督和執事,並簡要地提及其職能:「因此,你們自己任命(χειροτονέω=to appoint;lit. to stretch out the hand in voting)[人]成為堪當於主的監督和執事,[他們必須是]溫和的、不貪財的、真誠的並經查證的成年男人(ἄνδρας);因為他們也向你們提供先知和導師的λειτουργία(leitourgia=公共服務)」(15:1)。

從上引的三份文獻來看,在教會的首個百年內,其體制內先逐漸發展成形的,是監督和執事職務。然而,這些僅存的文獻未能提供足夠資料,讓我們透徹了解當時的此兩項職務。不過,從玻里卡和《訓誨錄》都特別著重擔當執事者必須不貪財來看,當時的執事職務,與財務管理定有關係,大有可能是親自(粵:落手落腳)服侍教會團體成員,並打點日常事務。另外,與今天把禮儀生活視為(類似等同)教會生活的情況不同,這三份文獻對此兩職務在禮儀(宗教儀式)中的位置著墨不算多。當然,這也可能與教會禮儀當時也只是在萌芽階段,一直尚在成形期間有關。因此,我們就更難掌握當時這項職務是否(我們今天所理解的)聖秩(即: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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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但教會生活從來不是石板一塊,毫無不同地區之各自特色。例如殉道於主曆108年的安提約基雅的聖依納爵就曾在書信中寫道:「你們所有人,要跟隨監督,有如耶穌基督[跟隨]他的父;並[跟隨]長老團,有如宗徒團;至於執事們,你們要尊重他們,有如天主的法律」(Aux Tralliens, 3, 1)。首先,現在我們有的三階聖秩,於此已初見端倪。另外,這三階聖秩的意象,與上引的三份文獻(也與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有點不同,值得玩味。

至於首次提及執事在禮儀上職能的,是殉道者聖猶斯定約在主曆155-157寫給羅馬皇帝安敦(Antoninus Pius)的《第一護教書》。在基督徒聚會中,執事負責把祝謝過後的餅和與水和合了酒分給在場的人,以及把一部分帶給不在場的人(見第6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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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早期教會中,作為團體承認和尊重的服侍眾人的職務,執事一職看來是容許女性擔當的(如見弟前)。連教外文件對此都有所提及。然而,最早期的教會文獻對執事職的職能未有詳盡記載,當時是否視此職務為神品(聖秩)我們也無法斷定。可確知的,就是他們的責任與財務及親身服侍有關,也有在基督徒聚會中擔當一些角色。

至於在教會歷史中執事一職的發展如何?此職在何時正式確立為聖秩?這階聖秩被如何理解?下回自有分曉。


【註四】神委會把這希臘動詞譯作:établissaient(英:[they](m.) establised=建立、確立),似乎不盡準確。按BDAG,該作:to appoint, to put in charge(s.v. “καθίστημι/καθιστάνω”)。BDAG = Arndt, William, Frederick W. Danker, and Walter Bauer.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0.


2016年7月2日 星期六

羅馬 -- 第一天

朝聖之旅
梁展熙

羅馬

第一天



我曾兩度到訪羅馬,暑假更將參與堂區的意大利朝聖之旅(雖然因學期結束時間稍遲而只可參與羅馬的部分)。上兩次的到訪,一次是(非教友)朋友安排行程,我純粹當作放鬆;第二次同樣是由(正在羅馬進修的教友)朋友安排,行程充實得多。不過,可能由於仍然不是自己親自做功課,總覺得得著不深。因此,我決定為今次的行程先做點功課,並在此向大家分享。是次行程在羅馬共有五天,這系列也分成五篇,每篇簡介該天行程所到地點。

根據我得到的資料,羅馬第一天的行程主要有三處:Piazza Navona(拿佛拿廣場)、Pantheon(萬神殿)和Fontana di Trevi(三路噴泉)。

Piazza Navona(拿佛拿廣場)



今年復活節假期我第二次到訪羅馬期間,一位正在進修聖樂的國籍神父替我導賞這廣場。他提到,有說羅馬的五大廣場各有其用,而拿佛拿廣場就是所謂的平民藝術廣場。雖然,在羅馬,平民藝術的集散地絕對不止這一處;但的確,廣場上充滿(與高端藝術品相比)價錢相宜的繪畫,也有不少藝高人膽大的奇能異士作高難度表演。

拿佛拿廣場鳥瞰圖

多米提安努斯賽跑場

然而,拿佛拿廣場的所在地,其實歷史源遠流長。先看看它的鳥瞰圖。這廣場的形狀是否很特別?這就是與它的前身有關。這裏原本是羅馬皇帝多米提安努斯斥資建造的賽跑場(意:Stadio di Domiziano)。廣場的外形,大致呼應著賽跑場原來的空地部分(見上圖)。這競技場(希臘:agōn)於主曆86年建成。順帶一提,這廣場今天的名字「Navona」,就是由希臘語普通名詞「agōn」(競技場)訛誤演化而來【註1】。


聖依搦斯畫像

又再順帶一提,在常見的聖依搦斯(畫)像中,之所以經常有羔羊的出現,是與羔羊的拉丁語 Agnus 與她的名字  Agnes 讀音相近有關。

換言之,聖依搦斯蒙難堂的原文名稱(Sant'Agnese in Agone=St Agnes in Agony),有兩重意思:一)她身受極度痛苦殉道;二)她身在這競技場(「agōn」=競技場)殉道。

潘菲利家族大宅(左);聖依搦斯蒙難堂(右)


雖然聖女依搦斯算是教會早期的殉道者,但這座聖堂卻是在很久很久之後才建成的。事實上,聖依搦斯蒙難堂只是一座家族小堂,由教皇【註2】依諾增爵十世的潘菲利家族建在他們的家族大宅(Palazzo Pamphilj;現為巴西駐意大利大使館)右邊(見圖)。聖依搦斯蒙難堂始建於1652年,翌年由意大利著名建築師博羅米尼(Francesco Borromini)接手。但4年後,博羅米尼於下任教皇亞歷山大七世交惡,被褫奪職務,無法親自完成作品。

聖依搦斯蒙難堂拱頂濕壁畫(Fresco):天堂榮光

聖依搦斯蒙難堂呈希臘十字型(即十字的四邊等長),十字交點配以拱頂。拱頂是由意大利畫家飛里(Ciro Ferri)在1689年完成的「Gloria del Paradiso」(天堂榮光)。
 
聖依搦斯蒙難堂中雕像:身陷火中的聖依搦斯

聖堂內部皆無畫作,只有雕像和浮雕,如:身陷火中的聖依搦斯
 
聖依搦斯頭骨


聖堂中有一道刻有「Testa di S. Agnese」(聖依搦斯的頭)的門,裏面是一條通向放有聖依搦斯頭骨的小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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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爾人噴泉

如果我們回到上面的拿佛拿廣場鳥瞰圖,大家會發現這一個廣場上就有三個噴泉。這三個噴泉都是由古羅馬執政官馬爾可斯‧阿格里帕開放的供水橋「Aqua Virgo」(拉;即:處女供水橋)在1453年由教皇尼各拉斯五世(Nicholas V)下令修復完成為「Acqua Vergine」(意;義同拉)之後才逐漸開始始建造的。沒錯,這三噴泉的水,都是由這修復好的古羅馬水橋供水的。在Palazzo Pamphilj(潘菲利家族大宅;現為巴西駐意大利大使館)前面的是「Fontana del Moro」(摩爾人噴泉)。這裏的摩爾人,當然是指放在噴泉中央的摩爾人像。這噴泉本來設計之時(1576年)只有四個崔萊頓(Triton;即人身魚尾的像,希臘神話中海神普塞頓與海后的兒子,為海之信使;圖中口持兩筒噴水的)和四對人面海豚像。正中央的摩爾人像由著名的意大利雕塑家貝尼尼(Bernini)為上面提到的教皇依諾增爵十世的大嫂所造的。不過,現時噴泉中央的雕像並非只是二十世紀初的仿製品,原製品已被移往博爾蓋塞美術館(Museo e Galleria Borgh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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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河噴泉(一面)


至於拿佛拿廣場正中央的,是  Fontana dei Quattro Fiumi(四河噴泉)。要好好觀賞這壯麗的噴泉,就必須要圍繞著它走一圈。這噴泉由貝尼尼在1651年設計,當然又是為了配合教皇依諾增爵十世的潘菲利家族大宅和家族小堂聖依搦斯蒙難堂。噴泉上的四個人像,象徵教皇的宗教權威已及的四大洲各自最著名的河流。雖然這噴泉的設計師是貝尼尼,但親手雕塑這四個人像的全都是他的徒弟而已。四個人像中伸手碰著教皇依諾增爵十世徽章的代表多瑙河,因為它是四條河中最接近梵蒂岡的(圖左);持槳的代表恆河,因為恆河的通航力強(圖右)。
 
四河噴泉(另一面)


在另一面,其餘的兩個人像,蓋著頭巾的象徵尼羅河,因為當時的人還未知道這條河流的源頭(圖左);至於最後一個人像(圖右),代表著南美洲的拉普拉塔河(西班牙語:Río de la Plata),關連是像旁的圓餅狀物,代表錢幣,指當時歐洲從新世界取得的財富。其實,西班牙語「plata」,就是「銀、錢」的意思。

噴泉兩邊的教皇徽章(左圖),都是依諾增爵十世的。雖然徽章中有百合花飾(Fleur-de-lis)和含著嫩枝的白鴿,但我們不必從宗教角度來解讀這徽章,因為這本來就是潘菲利家族的徽章(右圖)。從這廣場中,大家就可感受到,中世紀的家族政教混合問題。這也是後來政教分離呼聲日增的原因之一。

 


最後,噴泉中豎立著的方尖碑,是古羅馬皇帝多米提安努斯仿埃及方尖碑所造的。當初教皇依諾增爵十世招募噴泉設計的時候,就已要求設計需要包含這方尖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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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普頓噴泉

這是位於廣場孤形北端的是  Fontana del Nettuno(聶普頓噴泉)。這噴泉原本在1576年的設計是沒有雕像的,後來因應其餘兩個噴泉才又被改建並加入雕像。把羅馬神話中的海神聶普頓(對應希臘海神普塞頓)與巨型八爪魚搏鬥雕像以及噴泉邊的一系列海仙女與丘比特和海象加入噴泉中則是1878年的事了。

Pantheon(萬神殿)


萬神殿


萬神殿是現存保存得最好的古羅馬廟宇之一。正立面上刻著「M·AGRIPPA·L·F·COS·TERTIVM·FECIT」,全寫:M[arcus] Agrippa L[ucii] f[ilius] co[n]s[ul] tertium fecit,意思是:馬爾可斯‧阿格里帕,魯修之子,第三次出任執政官時所建(也就是建成處女水橋的那位執政官)。的確,萬神殿起始是由阿格里帕於大約主前27-25年建成的。但原型已於主曆80年的大火中焚燬。現時的建築,主要保存了羅馬皇哈德良(Hadrianus)於主曆118-125年的版本。哈德良雖然改變了萬神殿的外型與朝向,但卻保留了正立面上原本的獻詞雕刻。主曆609年,拜占庭皇福卡斯(Phocas)把萬神殿贈予教宗波尼法爵四世(Boniface IV),自始萬神殿成了「S. Maria ad Martyres」(聖瑪利亞及諸殉道者堂)。


萬神殿內部呈圓形,直徑43.3米;而萬神殿地面至拱頂天窗的樓高同樣是43.3米。所以,萬神殿內部剛好可放進一個直徑43.3米的球體,如圖所示。另外,萬神殿的拱頂是單個鑄模的,並附有天窗,為室內的唯一光源,也讓雨水下在室內。地面有去水口。

以萬神殿原本的銅的一部分製成的聖伯多祿大殿華蓋

萬神殿的外觀經歷過不少風風雨雨,最著名的是在第十七世紀,來自巴貝里尼家族的教皇烏班諾八世把門廊(即上圖中0m-16m處)天花的所有銅的拆下來,部分用來讓貝尼尼製成聖伯多祿大教堂內蓋在正祭台上的  Baldacchino(華蓋;如圖),其餘的則用來鑄造天使城堡上的80口大炮。當時,人們對烏班諾八世如此暴殄古蹟十分憎惡,就作了以下兩句打油詩:Quod non fecerunt barbari, fecerunt Barberini(外族蠻夷尚留手,巴貝里尼竟動手)。

維多力奧一世墓

聖瑪利亞及諸殉道者堂正祭台上方的拜占庭式聖像畫「聖母與聖子」是第七世紀的作品。如果面對著正祭台的話,正右邊的半圓形側堂便是意大利統一王國第一任國王維多力奧一世(Vittorio Emanuele I)的墳墓。在十八世紀後期之前,意大利半島一直處於四分五裂的狀態。隨著歐洲國族主義日盛,意大利人民渴望統一之心與日俱增,促使意大利統一運動(Resorgimento)。最終於1870年,一直派兵守衛羅馬城的法國於普法戰爭中戰敗,法兵回國,維多力奧一世乘機入城,意大利宣告統一。同時,教宗庇護九世宣告自己為梵蒂岡囚徒。事實上,早在1859年,維多力奧一世首次進攻羅馬,把教宗庇護九世趕入梵蒂岡時,庇護九世已把維多力奧逐出教會(即所謂的絕罰)。然而,對於意大利人(正史)來說,維多力奧一世畢竟是國父,誠如他墓上碑文所寫:「Vittorio Emanuele II Padre della Patria」。(維多力奧‧厄瑪奴耳二世 此國之父)。

磐石聖母

磐石聖母像下的拉斐爾墓

在維多力奧一世墓碑正對面的,是他兒子翁貝托一世及其王后瑪嘉莉特的墓。在二人之墓的右手邊,有個「Madonna del Sasso」(磐石聖母)像。聖母像下面的葬有著名藝術家拉斐爾(Raphael)的遺體。1833年,教皇額我略十六世曾派人驗證過,當中確有拉斐爾的完整遺體。額我略遂把拉斐爾的遺體放入一個大理石棺內,並在外面刻上意大利人文學者本博(Pietro Bembo)樞機的一句話,拉:ILLE HIC EST RAPHAEL TIMUIT QUO SOSPITE VINCI / RERUM MAGNA PARENS ET MORIENTE MORI(=拉斐爾[長眠]於此:他安好時,偉大的萬物之母[=大自然]唯恐被他征服;他死去時,她卻怕死去)。

順帶一提,磐石聖母像正右方的粉棕色大理石後所葬的,是拉斐爾的正式未婚妻。不過,據說拉斐爾其實並非真心喜歡她,她只是他主要贊助人(今天的講法:背後金主)的姪女。所以,他想方設法盡量拖延婚禮日期。事實上,拉斐爾心中所屬,是他的情婦露婷(Margarita Luti)。

Fontana di Trevi(三路噴泉)



這噴泉,得名自其所在地Piazza di Trevi(三路廣場)。不少書把這名字直接音譯,我認為還是不妥。因為Trevi其實就是從「tre vie」(三條路)簡化而來。為甚麼「三條路」?因為這噴泉(和該)是在三條路的交接點上,如圖所示:



三路噴泉就是1453年由教皇尼各拉斯五世下令修復的處女供水道(Acqua Vergine;古:Aqua Virgo)的其中一個終點。究竟為甚麼這條水道要以處女命名呢?在噴泉的主雕像上面的左右兩塊浮雕就把當年的傳說敘述了一篇。在主前19年,古羅馬執政官馬爾可斯‧阿格里帕(就是最初建造萬神殿的那個)下令開發新供水道(下圖左)。當士兵們正在為尋找水源傷腦筋之際,突然有一位少女帶著這三十個士兵在羅馬城外13公里處找到潔淨的水源(下圖右)。為了紀念這位少女,後來他們就把這供水道命名為「Aqua Virgo」(直譯:處女水)。


雖然這噴泉是羅馬城中最大和最有名的,但也是最後才建成的一個。雖然在1629年教皇烏班諾八世已有意建造一座華麗的噴泉,但好事多磨。一直到1762年,才按沙維(Nicola Salvi)的設計開始建造,歷時三十年竣工。


噴泉正中的是希臘神話中的大洋神(Oceanus),宙斯的岳父。整個噴泉的主題,就是馴服海水。在大洋神右邊,有豐足女神把水從壺中一直倒出;左邊則有健康之神拿著一個杯爵,一條蛇從中取水。

到訪這個噴泉的訪客都有個傳統,就是拋硬幣(粵:掟銀仔)許願。有說拋的方式都有規定,就是要背對著水池,右手拿幣經左肩向後拋。拋的數目不同,願望也不同。一個硬幣,許願翌年再到羅馬;兩個硬幣,許願可在羅馬找到理想的伴侶;三個硬幣,許願可與真命天子(女)在羅馬『拉埋天窗』,共諧連理。

當然,這種傳說,信不信由你。但這並不代表拋銀到池中,一點好處也沒有。至少,據報導,所有拋到池中的銀幣,是全數撥損羅馬明愛總部,以支援他們為窮人購置食物和為無家可歸者提供基本住宿【註3】。所以,即使不信傳說,硬幣但拋無妨。

當然,從拿佛拿廣場一路走到三路噴泉的路程之間,尚有無數珍寶。即使這三大景點,本文因篇幅所限,也沒有完全介紹。畢竟,羅馬是永恆之城,永遠都值得再去。


【註1】Mario Erasmo, Strolling Through Rome: The Definitive Walking Guide to the Eternal City (London / New York: I.B. Tauris, 2015), 177.
【註2】今天的羅馬主教,基本上已沒有政治影響力,稱為教宗實屬恰當。但在第九世紀至十九世紀中期之間,羅馬主教乃一國之君,坐擁不少土地,包括意大利半島中部及一些零散於歐洲大陸的土地,他不單擁有軍權,可發動戰事,又操控教皇國內人民的生殺大權,也是三權不分集於一身的絕對君主(這一點今天也一樣)。中世紀時代,更有教皇認為自己在世俗政權層面也凌駕於各國君主之上。舉例:當不列巔約翰王向國會妥協,簽署《大憲章》後,教皇依諾增爵三世認為約翰王在簽署該「可恥和有失尊嚴的」條約之前並未徵得他同意,故聲稱《大憲章》無效。因此,我認為把第九世紀至1870年之間的羅馬主教稱為教皇,較為符合歷史事實。

【註3】見:http://news.bbc.co.uk/2/hi/6188052.stm;http://www.dailymail.co.uk/news/article-2178582/Romes-Trevi-Fountain-coins-authorities-crack-thieves-steal-money-water.html。

Sola Cruce(唯靠十架)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常年期第十四主日

Sola Cruce(唯靠十架)

人或多或少都會以為,一個人過得愈刻苦,他看起來就愈像高人一等、愈神聖。因此,在讀到今天耶穌派遣門徒時,加上了一些令一般人以為不可理喻的限制(無錢袋、無行囊,甚至不穿鞋),讓不少讀者更加認定:「對吧!愈是跟隨耶穌的人,不是愈刻苦、愈貧乏的嗎!」。不過,耶穌的意思,真的就像字面意思那般;抑或,我們要看深一層?

耶穌派遣十二宗徒,是三部對觀福音(=瑪 // 谷 // 路)都有記述的。不過,耶穌另曾派遣七十二(或七十,視乎你取讀哪一份手抄本)人,則為《路》所獨有。這群人是從哪裏來的?他們也許確實是耶穌在地上公開生活時所派遣的另一隊人。然而,他們也有可能是《路》作者用來預示(preview)耶穌復活後的教會向列邦伸展的傳教使命。畢竟,當中具象徵性的七十二(或七十)是聖經中以為世上所有國家的經典數目,這可見於《創》第十章的萬國列表(七十是希伯來文的數目;七十二則是古希臘譯本的數目)。因此,這七十二(或七十)人的派遣,很可能也意指教會的整體傳教使命,也不(只)是在耶穌地上生活的時候。由於按《宗》和眾保祿書信的描述,早期教會團體主要是由留宿市鎮家宅中的人(小團體)所組成,因此路作者很可能想我們以這畫面來理解這七十二(七十)人的派遣,作為一般基督信仰傳教行動的典範(paradigm)。這樣說來,這段福音今天對我們來說又有甚麼意義?

首先,是「無錢袋、無行囊,甚至不穿鞋」。莫講今時今日,即使古代,在巴勒斯坦地區,沒有人會不帶錢袋、行囊,不穿鞋。身無分文,連留在原地都活不了,更何況出外。沒有行囊,則甚麼行裝、外衣,都帶不了。沒有鞋,任你腳板多厚,也捱不住長途跋涉的石路。簡言之,這樣不合理的做法,目的就是讓人看出這群人與別不同。這樣做,就成了一種象徵(sign),意思是:我們是全然信靠天主的人,我們靠天主保護,靠祂安排的接待人提供食宿。

接著,是「沿路不要打招呼」。耶穌也許不是要他們門徒六親不認,因為古近東的習俗,旅途中遇到熟人(類似中國人的他鄉遇故知),定會寒暄一番,把家人朋友同事的狀況通通問一遍。耶穌要他們避免,大概是這類時間甚長的『打招呼』。換言之,耶穌認為,這次為祂作準備(祂是派他們到祂準備前去的城市;見1節),是緊急之事,不宜蹉跎。

然後,是「向每戶祝平安,無論接受與否」。這一點確實是各基督宗派(天主教也不例外)曾經嚴重違反的,可幸大部分都已改過。對天主國的接納,是要心悅誠服的,不可靠威迫利誘。人家接受與否,最後命運自有發展,傳訊者不應也不可逾越份制,僭越天主之位,定他人之罪,甚或施以武力。

最後,在門徒們功成歸來時,耶穌還加了:「不因降魔而喜,要因名記天上而悅」。這一點,更是貫穿三篇讀經的思想。人的平安和人世間的和平(peace),只來自上主。而人之所以能夠肯定上主會給予平安,是因為上主對人的愛,如初為人母者之於襁褓嬰兒(的確,值得留意,《依》把上主描寫為母親──女性形象)。

因此,保祿能夠說,一切來自世界的原則都不再重要。血統出身、法律條文、甚至傳教數字(有時,我們難免墮入一種謎思,一個團體的新領洗人數愈多,或新聖召數目愈來,就愈好;我不敢說這是不對,但感覺卻好似銷售員追每月指標般,聽起來有點商業化)都不再重要。

保祿之所以會這樣說,因為他重申,世上只有一個原則:十字架。唯一重要的是,十字架使一個人成為新的創造(new creation)。因此,人要不完全不誇耀,要不就只因十字架而誇耀。畢竟,為人帶來平安和憐憫的,只有十字架。即使某人或團體傳教數字再高,他們不過是收割已熟莊稼。使這些莊稼成長、結果的,也只有十架上基督。


因此,人無須為刻苦而刻苦。使人親近天主的,是對祂的信靠,並以十字架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