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 星期六

比喻的用法 改過的機會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比喻的用法 改過的機會




"Two Sons" by Nelly Bube.

「父有兩兒。父命長子往葡萄園工作。長子諾而不去。父又命次子往園裏工作。次子不諾卻去。則熟行父意?」這答案顯而易見。那麼,耶穌為何仍要多費唇舌,刻意要用比喻呢?

雖然比喻素有化深刻道理為故事,讓聽者易明的用法,但比喻還有一個更重要的,令聽的人有當頭棒喝的感悟之用。最著名的例子,莫過於納堂向達味講的一個比喻:「城中有一富一貧。富人牛羊甚多,窮人只得一小羔羊,且愛之寵之。富人有客到訪,卻吝於以己之牛羊宴客,遂取窮人唯一羔羊,宰之宴客」。聽到這裏,達味以為是真人真事,因此怒不可遏,大聲喊說:「作這事的人該死!」。誰不知,納堂竟然回答達味說:「這人就是你!」。原來本已妻妾成群的達味王,卻貪圖有夫之婦巴特舍巴(Bathsheba),並在共赴巫山之後用計害死正在為以色列國打仗的烏黎雅—巴特舍巴的丈夫。

我猜,「這人就是你!」的比喻用法,也是耶穌今天比喻的用意。要理解這一點,首先要回到《瑪》的上文下理。事實上,自上週主日福音選讀的結束(20:16)到今天的開始(21:28),禮儀讓我們跳過了《瑪》脈絡一章之多。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跳過的部分在禮儀年中別的時候我們已讀過了。但跳過的這部分卻對我們了解今天的福音選讀非常重要,因為那也是整部《瑪》結構中的關鍵轉折點:耶穌榮進耶京(及後續)。

按對觀三福音所載,耶穌進入耶路撒冷之後所做的第一件大事,是:進入聖殿,然後「把一切在聖殿內的商人顧客趕出去,把錢莊的桌子和賣鴿子的凳子推翻,向他們說:『經上記載:「我的殿宇,應稱為祈禱之所」。你們竟把它做成了賊窩』。在聖殿內的瞎子和瘸子來到他跟前,他都治好了他們」。也就是我們慣稱的「耶穌『潔淨』聖殿」。

因此,耶穌這次的對手,是掌管聖殿的司祭長們,以及一些民間領袖(長老)。他們在翌日清晨去找耶穌,問祂說:「你憑什麼權柄作這些事?誰給了你這種權柄?」。耶穌主要以他們對若翰的看法來處理他們的口舌挑戰。這也是為甚麼在今天的福音選讀的結尾中,耶穌會提到若翰的原因。

從這個按《瑪》大脈絡的角度來看,耶穌的重點並不在於誰是比喻中的次子;祂的用意旨在要司祭長們和民間長老們明白,他們就是那「只說不做」的長子。在體制上,他們是替上主領導人民,讓他們能夠豐衣足食、安居樂業;但到頭來,他們竟然連上主的聖殿都利用,以求賺(榨)取人民的最後一個血汗錢。

因此,耶穌斷言,即使是人民心中污穢不堪的妓女,或是與外國勢力(即羅馬帝國)勾結並為其服務的稅吏,在進天國的行列中,排位都要先於那些人們以為(甚或自以為)完全通曉上主旨意,自己聖潔不可侵犯的司祭長們,以及人們以為(或自以為)深諳人間道理,人們賴以決定善惡、判斷日常大小事務的長老們。不過,由於耶穌『回敬』司祭長們和民間長老的話只說了一半,將於下週日的福音選讀中結束,就讓我們就此打住,下週待續。

不過耶穌的比喻本身,也有其智慧。從人類有歷史開始,文字(說話)的傳播日益進步。單單從一個人的說話就對他下判斷,也是現在愈來愈常見的情況。問題是,人心並不單純,心口不一的人比比皆是。有些人,是面惡心善的。雖然口裏一直不接受,最後卻默默做了;或表面上袖手旁觀,背後卻默默出手相助。另有些人,卻是口蜜腹劍的。他們口口聲聲深表贊同,背後可能竊竊私語;或表面上兩脇插刀,最後卻反面無情。要判斷人的心思,最後,還可要看他切實做了甚麼。

從另一層面說,上主看重的,是一個人最後的決定。就當那兩兒最初的回應是真心的,後來的改變主意也是真心的,言則重要的仍是他們最後的心意。在這一點上,耶穌與上主藉先知厄則克爾所說明的,確實如出一轍。

厄則克爾在猶大遭逢巴比倫充軍流徙(主前第六世紀)時在流放異域的人之中行先知之職。他周圍的以色列人抱怨:「上主的作法不公平」。他們相信,他們之所以在挨流落異鄉之苦,是上主因為他們祖先的罪過而懲罰他們。他們認為,他們沒有過錯卻遭受懲罰,是不公平的;因此,施罰的上主也就不公平了。

上主的說話,一方面是在提醒他們,他們既然知道仍在受罰,就該明白,他們自己也有犯錯。雖然如此,只要他們願意改惡遷善,他們自會得到相應的恩澤。另一方面,上主的話也呼應著今天福音中耶穌的思想:先義後惡,終會喪亡;先惡後義,反獲生命。

正正因此,只要人願意接受上主的指引,無論過往如何,上主都必給予機會。因為,上主總會念及祂的慈愛。


2017年9月23日 星期六

多得 未必在於多勞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廿五主日

多得 未必在於多勞



刊於:澳門《號角報》2017年9月22日
Salomon Koninck (1609–1656).
Parable of the Workers in the Vineyard (between 1647 and 1649).
Hermitage Museum, Saint Petersburg, Russia. 

「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是絕大部分教育的寶貴一課。現代社會的經濟運作也建基於買賣雙方(至少各自認為)是錢貨價值對等的情況下進行的。在這世界觀下,「多勞多得」是理所當然的,是公義的。今天耶穌的比喻,也正是與「公義」有關。

比喻中葡萄園主在大清早招聘首批工人時,以當時工人日薪公價的一個「德納」(即所謂的一個銀元)為工錢。既是公價,自當合理。約上午九時,園主第二次招聘散工,他並沒有指明工錢數目。按《思高》翻譯,園主只是說:「凡照公義該給的,我必給你們」。按比喻行文,園主在當日的正午、下午三時及五時分別再招聘散工時,大概都以同樣的話來與工人定下工錢數目。

及至天黑,按猶太傳統,即一天將過,園主此時吩附管工派發工錢。後聘者先分。最後的一批,只工作了一小時,就分得了一個「德納」。因此,最早工作的工人以為,既然那些人只工作了一個小時卻獲得一整天的工錢,那麼工作時間更長,並挨過烈日當空的他們,自當獲得比一個「德納」更多的工錢。

可惜,事與願違,所有工人,無論是工作了一整天的抑或只工作了一小時的,都分得一個「德納」。那些工人便抱怨道:「這些最後來的,只工作了一小時,而你竟將他們與我們這一群在酷熱中勞苦了一整天的人同樣看待?」。

我想,如果我們代入那批最早工作的工人的話,也許多多少少會有他們的反應。再講,某程度上,這反應也是人之常情,也就是上述的「多勞多得」想法使然。換言之,他們之所以認為園主的工錢分配不合理,理由在於他違反了「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人情。

然而,園主的慷慨是否就不合理呢?一方面,從人道情懷的角度看,那些得到園主慷慨對待的工人,他們之所以工時短,未必因為懶惰,反而可能因為他們或老或弱看起來不夠強壯等等各種原因而在當天較後時間才獲聘。再講,如果他們一整在外,最後只拿得一個小時的工錢,又是否足夠家裏老幼餬口?相反,雖然最早的一批工人確實在烈日下工作了一整天,但他們的心頭大石卻早已放下,因為他們一早已肯定他們已有足夠工錢讓家中老幼得到溫飽。

另一方面,他們的抗議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比喻中園主自己也給出了理由:「朋友,我沒有虧待你吧!你不是和我議定了一個銀元嗎?」這大約就是今天社會中的合約精神。既然園主跟大清早就工作的工人們定下的工錢是一個「德納」,而且定的時候你情我願,那麼園主在工人服務後按之前『合約』所定的數目支薪,自當合理。

從古代耶穌身處地區的社會狀況看來,平民百姓大都過著朝不保夕的生活,因此人道情懷的角度很可能在比喻背後擔當著一定的因素。由此看來,在天主眼中,所謂合理與否,在於每個人都得到其每日所需,不論他的工作能力,或由於各種原因而沒法工作得與別人一樣多。畢竟,天主的公義,並不是人可單靠自己的努力賺來的,更並是不按照一個人做多做少來計算的。

可是,回過頭來看,這群最早就工作的工人,他們真正抱怨的是甚麼?他們的怨言,確實來自工錢,但想深一層,他們真正的怨言,在於:「而你竟將他們與我們⋯⋯同樣看待?」。他們認為,既然他們勞苦更多,他們便與其他工人不一樣,甚或高他們一等。可惜的是,這正正是他們的問題所在。在比喻中,園主的最後一句話,是對他們說的:「難道我慷慨,你就看不順眼(思高:眼紅)嗎?」。這是意譯,如果全按字譯的話,此句該作:「或是因為我是善良(好)的,你的眼睛便成了邪惡的嗎?」(參《拉丁通行本》:an oculus tuus nequam est quia ego bonus sum)。

的確,一個人所得所受公平與否,很多時候取決於自己如何看待世界。一個舉凡認為自己應得更多的人,縱使他確實付出更多,最終也只能看見扭曲了的世界,因為他雙眼已失去了善良。嫉妒別人得到的比自己多,縱使別人得到的也許是多於他值得的,只會使自己雙眼變得邪惡。說到底,雖然後來才獲聘的工人得到園主慷慨,但難道最早的那批工人就有因此而少收工錢了嗎?

對於那些認為恩寵只會賜予那些付出了甚麼,受過甚麼苦的人來說,上主的慷慨有如當頭棒喝。每個人所領受到的天主美善,都是同等的。我們無需嫉妒別人得到的比他值得的更多,因為我們所得到的也同樣多。畢竟,既然每個人都不堪當的話,那麼知道天主的公義並不在於計算著每個人只應得到多少,不是很大的寬慰嗎?

2017年9月16日 星期六

寬恕 豈可計算

聖言啟航
常年期第廿四主日
梁展熙

寬恕 豈可計算


Domenico Fetti。〈惡僕的比喻〉(約1620年)
現藏於:德國德雷斯頓歷代大師畫廊(Gemäldegalerie Alte Meister)

上主日的讀經,尤其福音選讀,提出了人與人之間的修和之道。雖說傷害過後,施害者與受害者之間的修和講求愛,但修和畢竟也要訴諸行動,因此某程度上耶穌的提議有其形式性。簡言之,就是『如何』修和。不過,修和不完全等於寬恕。修和可以流於表面,形式了事;但寬恕,卻避不過內心的一關。可以講,在接續上主日福音選讀的今天福音開始時,伯多祿所問的:「主,若我的弟兄開罪我,我應寬恕他多少次呢?七次夠嗎?」,把耶穌的教導帶到一個更深入的層次:『為何』寬恕。

然而,從讀經一所選的《德訓篇》可見,耶穌並非首位提出並回答這問題的人。因此,祂的教導並非『從天掉下來』的,而是從更深層地思索祂道成肉身所在的猶太傳統而來的。我們為甚麼要寬恕別人呢?《德》作者認為,人都不過是「血肉」,一生總有過失,也總需要尋求上主赦罪。因此,「你要寬恕別人的過錯,這樣,當你祈求時,你的罪過也會獲得赦免」。這是不是與耶穌傳給我們的〈天主經〉中的一句不謀而合呢?

至於耶穌,則以其喜愛的比喻(parable)形式來回答這問題。在第一部分,比喻一開始就把天國與君王與臣僕『算帳埋單』比擬,這一聽便知不是甚麼好事情。誠然,君王發現臣僕甲欠下「一萬金幣」。按原文,即:一萬「塔冷通」。古時,一「塔冷通」大約工人日薪(一「德納」)的一百倍;則一萬「塔冷通」大約是工人二千七百三十九年零八個月的薪水。按澳門2016年第四季非技術工人入息中位數為6300元換算,則大約相當於今天的澳門幣兩億零七百一十一萬八千八百圓正。這根本是個無法償還的鉅大數目。由於臣僕甲當下無法償還,君王決定把他的一切資產,包括他的老婆仔女(無分中外,古時都只被視為一家之主的家產而已),悉數變賣來填數。

走投無路,臣僕甲唯有「跪伏在主人足前哀求說:『請寬限我些時日,我定會全數還給你』(參葡《difusora bíblica capuchinhos》:Concede-me um prazo e tudo te pagarei.)」。換言之,即使面對著那根本無法還清的債務,臣僕甲依然只請求延長還款期,而沒有懇求寬免。可以說,他心中所在意的,其實仍是狹義上的公義、是非對錯。即所謂的: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過,出乎意料,他得到的是仁慈,是憐憫:「主人動了慈心,將他釋放,且把他的債務勾銷」。假若比喻到此結束的話,那麼就會純粹是個講述天主無限慈悲寬宥的故事。但是,這只是開始。

場景一轉,臣僕甲在放下了心頭大石而回家的路上,遇見了欠他「幾個金幣」(按原文:一百「德納」)的臣僕乙。甲「捉住他,且扼著他的喉嚨說:『快還你的欠債!』」。乙便「伏地哀求說:『請寬限我些時日,我定會還給你』(參葡:Concede-me um prazo que eu te pagarei.)」。沒錯,乙向甲的回答,與甲向君王的回答,是幾乎一樣的。不過,甲對乙所做的,卻與君王對甲做的完全相反:「把那同事投入獄中,直到他還清債務」。

臣僕甲的結局,大家已經知道,自不待言。甚至大家心裏都會認為,他是個吝嗇、刻薄的人。這可能沒錯,不過背後並非無因。他這樣做,很可能是因為,儘管他深受了那無可言喻的寬仁,他的思想仍舊只顧著那狹義上的公義:『君王寬恕了我,是他的寬仁;但你欠了我的,我要追討,天經地義』。

在理,我們未必能夠絕對地說甲錯了。不過,這並不是天主的國度。正因為人性本來就軟弱,本來就無可避免的必會有所錯失,但天主一直寬仁,也只有在人對彼此都寬仁,人才能和平共處,才能達致天主心中的國度。所以,耶穌在最後的警告,並不是說天主的仁慈是以我們是否仁慈作為條件。天主本就先於我們而仁慈了。但我們能否真正接受天主的仁慈呢?回看《德》:「一個人怎能記恨別人又去求天主救治呢?」(見《拉丁通行本》:homo homini servat iram et a Deo quaerit medellam;葡:Um homem guarda rancor contra outro homem, e pede a Deus que o cure?)。正因為心中恨意與天主救恩相抵觸,耶穌才告誡我們要寬恕別人。寬恕別人時,得救的除了別人,還有自己。

但,這樣無限制而又無條件的寬恕,會否成了縱容別人不斷行惡呢?如果我們回顧上主日的福音,從整體來讀《瑪》十八章,就會發現這不是問題。耶穌堅持要求犯錯者明白並承認自己的錯失。這不是要永遠標籤犯錯的人,而是要確保同樣的錯失不會再出現。

另一方面,對受過如至親被殺、身體被侵犯、童年創傷、被親人摯友出賣等傷害的人來說,寬恕可以是困難的,甚至是痛苦的。他們(至少暫時)未必能夠放開心懷。但我相信,只要他們心底仍對寬恕開放,甚至為能夠寬恕祈禱,則天主的仁慈也斷不會離他們而去。

耶穌期望我們願意寬恕別人七十個七次,正因為上主富於仁愛寬恕。

2017年9月8日 星期五

覆水能收

聖言啟航
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梁展熙

覆水能收



人與人共同生活,無論是在家庭內、在工作中,抑或別的團體裏,難免會有磨擦,甚至傷害。但是,人類沒法避免這種傷害,畢竟「沒有人是一座孤島」(「No man is an island」出自英國詩人John Donne的《Meditation XVII》)。那麼,人如何能夠克服這些傷害,繼續(在群體中)生活呢?

最明顯的答案,當然在今天的福音選讀中。耶穌的話是對受害的一方說的:「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你沒聽錯,在一段受傷的關係中,耶穌要求受害者踏出第一步。耶穌並沒有直接交代理由。可能是耶穌明白到一個人的內疚會令他難以主動為自己的過錯主動承認負責。但從福音的上文下理來看,耶穌更可能認為,許多時候,一個人根本不知道、不明白甚至不接受自己曾做錯了事,傷害了人。然則,既成了受害者,耶穌希望我們怎樣做?祂說,第一步:「你該獨自『規勸』他」。這裏的『規勸』,原文「elegchō」,本義是:「指責」(參《拉丁通行本》:corripiō;葡:《difusora bíblica capuchinhos》:repreender),這裏可理解為指出施害者的錯處。如果對方「聽從」,即接受自己做錯了,那便可和好如初。反之,就進入第二步。

「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這裏耶穌的意思,並不是讓我們「人多『蝦』人少」,而是「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可以說,耶穌的重點看來是希望藉著多一兩個人的說理,來讓施害者明白他的錯處。

假設多一兩個人也說服不了對方的話,「你就要告知『教會』」,即以求『教會』說服他。具體來說,這裏的教會並不是指今天我們的整個普世教會,因為耶穌在生時教會尚未誕生。但這並不代表耶穌的說法現在已無意義。其實,這裏的『教會』,原文「ekklēsia」,本義是「因某事(人)而聚集起來的人們」,引申指「(地方)信仰團體」。當然,今時不同往日,在現代社會,這樣的做法未必時常合適。耶穌時代,加里肋亞地區人口密度相當低,一個地方團體的人數想必不太大,人們彼此認識,也知道各人的生活背景,較能推斷出熟是誰非;但今天社會人口密度高,一個團體內人數甚多,互相知道名字的已不多見,遑論熟知各人的生活以至有能力判斷兩人瓜葛中的對與錯。

這並不是說,如果團體中的人在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之下做了錯的事,我們要視若無睹,置若罔聞。非也。誠如讀經一中所言,如果我們明知自己的弟兄姊妹正要犯錯,我們都不加以提醒,那麼我們則也要多多少少負上他的罪責。問題是,「指正別人」這行動本身的理由和目的,就像保祿所言,是因為我們「彼此相愛」。要愛一位弟兄姊妹到要指正他錯誤的程度,是需要我們平時就對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甚至一直建立著一份深厚的交情。

無論如何,耶穌指出,如果連整個團體也無法使施害者明白自己的過錯,則:「你要將他視作『外教人』或稅吏」。首先,這裏翻譯成『外教人』的原文「ethnikos」,其實是「外邦人」的意思(見5:47; 6:7;另參《通》:ethnicus;《d.b.c.》:pagão)。耶穌的這『最後手段』,乍看之下好像要我們與那冥頑不靈的施害者至老死不相往來,有如絕罰(excommunication)。但回看耶穌在各部福音中,卻不但不會排斥外邦人和稅吏,反而與之交往,又同食共飲。由此可見,耶穌並不是說一個人鐵石心腸的死不認錯,我們便可與之斷絕來往。相反,祂是要我們尋找另一種方式和心態交往,即使意見不合甚至有過不去的糾葛,也至少能同枱食飯。

另外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耶穌的最後一步牽涉到整個團體對一個人的態度改變(儘然這態度沒有乍看之下那麼極端),所以耶穌提出這決定,應該由整個團體來作,而非(可能因受傷害而變得主觀的)當事人來作:「我老實對你們說:『凡你們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受到束縛;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獲得釋放』」。這裏的「你們」,就是一般的「門徒們」(見18:1)。

在這脈絡下,耶穌在最後的補充—「若你們中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求什麼事,我的天父都會應允;因為不論在那裡,凡有兩三個人因我的名聚在一起,我就臨在他們中間」—意思顯然不是指耶穌是有求必應的神仙。要放下心裏的包伏,有時是單靠人性所無法辦到的。從這角度看,如果心裏仍有嫌隙的人,彼此仍願意為對方的、為整個團體的好處,在祈禱時同心合意,也許那一刻,他們內心一直渴望卻又無法做到的—彼此和好—就已成就了,那怕這只是第一步。

可見,耶穌的希望,總是讓愛能充滿因祂的名而聚集的團體。同樣,要人類能一同生活,也只有靠愛,因為『愛,不會傷害身邊的人』(參羅13:10;見《通》:dilectio proximo malum non operatur;《d.b.c.》:O amor não faz mal ao próxi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