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5日 星期六

盡人事 倚天命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八主日

盡人事 倚天命


山中聖訓
Henrik Olrik(1830-1890)
丹麥哥本哈根聖瑪竇堂祭台畫


            在《瑪竇福音》中,耶穌的〈山中聖訓〉橫跨第五至第七章,這樣的長度,禮儀需要幾個主日才可將之讀畢。今天,禮儀就讓我們聽到中間的部分。

            耶穌要群眾不要擔心吃喝和衣著。他要我們信靠上主的安排(divine providence)。他又說:「看看天空的飛鳥,牠們不播種、不收割、不儲存……想想百合花,它們既不勞動也不紡織……」。

        耶穌的這番話,乍聽之下讓我想起中文裏的一句話:「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來明日憂」。在今天來說,這句話總給人一種得過且過,只顧眼前卻沒有長遠打算的吊兒郎當的感覺。事實上,這兩句是出自晚唐詩人羅隱的七絕《自遣》:「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這是羅隱在考了逾十次舉人皆不第之後寫下來自嘲的。雖說這句話的本意可能是對執著功名利祿的「放下」,算是正面的心態,但耶穌在這裏的意思好似不是如此。

            的確,人類──尤其在今天的發達社會中──是沒可能像飛鳥般「不播種、不收割、不儲存」的生活,也不可像百合般「不勞動、不紡織」。我斗膽猜測,耶穌也並非意在要我們模仿飛鳥和百合的方式來生活。畢竟,人類不是飛鳥,更不是百合。耶穌這番話背後的意思是:既然天主連對飛鳥和百合都百般照顧,更何況以天主的肖像造成的人呢!

            由此可見,耶穌並非要人不去籌謀打算,不去從長計議。我認為,耶穌一方面要求人在細心計劃,盡力而為之後,要相信上主的安排,不要庸人自擾的杞人憂天;畢竟人要相信的是天主的安排而不是人自己的計劃。另一方面,耶穌要求人在努力勞動工作,適當儲存以備不時之需的同時,相信上主的照顧;畢竟人要相信的,是天主的照料而不是自己的儲蓄和投資。

            正是這份對天主的愛的信靠,使人可以自由地活著,至少能夠自在地為口奔馳。對於人類來說,天主不單是知道我們所需要的一切的父親。《依撒意亞先知書》的作者也以母愛來比喻天主的照顧。要承受七十年的充軍流徙之苦,以民有所埋怨自不待言。面對這樣的怨懟,上主以母親對自己嬰孩的愛來形容自己與以民的關係。母愛,是一般人所經驗過的最無條件的愛。當然,世上並不是所有父母都是「無不是」的,所以上主補了一句:「即使她會[不憐惜自己親生的子女],我也不會」。

            當然,上述的一切對於生活算是物質無缺的人來說,自是應該追求的靈修素養。但對那些在掙扎求存、流離失所、三餐不繼的人呢?又或者那些無父無母的孤兒呢?「天主自會照料」這句話對他們來說有何意義?難道當窮人在擔心朝不保夕、裹腹無從時,我們要對他們說:「小信德的人啊!」嗎?

        答案也許就隱藏在耶穌這番話的一句中:「你們先去尋求天主之國及其義德,這一切[=吃什麼、喝什麼、穿什麼]自會交給你們」。還記得這番話仍是山中聖訓嗎?還記得這段訓言的開始,是真福八端嗎?執意實現以真福八端為綱領的天主之國的基督門徒,在每日之基本所需得到解決之後,自當著手與上主合作,為其他有需要的人伸出援手。在這意義下,那些流離失所、三餐不繼的人方可放下心頭大石,無需再為自己的生計擔憂不已;同時,那些處境較好的人則可致力以愛近人的心幫助他人,而使自己免於淪為只專注於不斷累積財富的奴役。

            的確,錢財是讓人可以好好生活的工具,而不是人生活的目的。人生活的真正目的,在於感受到上主如父母般的愛護之後,以在信仰層面上愛慕上主,在日常生活中愛人如己,來報還上主那份先於一切,高於一切的愛。因此,如果人本末倒置,則他的人生也顛倒失衡。另一方面,若果人在面對人生困難時只信靠自己,以為人定勝天,則憂慮定會揮之不去。畢竟,人類歷史和經驗一次又一次的驗證了,無論是人的智慧、掛慮,抑或富可敵國的財寶,都解決不了人生的所有問題。

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

法律 還待 愛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七主日

法律 還待 愛


Sermon on the Mountain (1896). 
By: Károly Ferenczy (1862–1917). 
In: Hungarian National Gallery

            今天的福音選讀是上主日的下半部分,接續著耶穌所說的六個互為對立的對句中的最後兩對。這些對句的格式,是上句以「你們聽說過…」(各有些許變化)開句,下句應以「但我對你們說…」。值得重提的是,人們所「聽說過」的,並非三姑六婆的道聽途說,而是上主確實在西乃山上頒予梅瑟的法律。因此,耶穌以「但我對你們說」來回應上主的法律,就在表明上主法律也屬自己權下。而這權,也只有身懷神性者才可擁有。

            耶穌要成全的第五道梅瑟律法是「等價復仇律」(lex talionis),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事實上,「復仇律」的本意是藉同害相抵的方式,來遏止無窮盡的相互報復的惡性循環。耶穌的詮釋,要求更進一步:「對待惡人,你們不要抵抗」。耶穌的進步之處在於,這裏的「抵抗」,希臘原文:ἀντιστῆναιantistēnai),是「武裝抵抗」的意思(見弗6:13)。言則,耶穌絕非要求我們在對方得寸進尺時仍任人魚肉,而是要我們連報施同害的心也要避免,不要因為執意向施害者復仇而讓自己淪為施害者。

            耶穌以三例來說明他的前衛做法,我們集中討論首例:「若有人打你的右臉,你把另一面也讓他打」。由於大部分人都是慣用右手的,所以一般人在因憤怒而掌摑他人時,出擊目標是左臉。那麼,除了左撇子外,我們在甚麼情況下會掌摑別人的右臉呢?沒錯,就是用右手手背高傲輕慢地拍打對方臉頰之時。不難想像,如果此時被掌摑者非但沒有還手,反而轉以左臉迎向對方,場面可以有多尷尬,或者可以讓對方有多不知所措。尤有甚者,如果我們能夠忍受得住第一掌的侮辱,那麼我們還有甚麼不能忍受呢!正如耶穌能夠空虛自己、甚至赤裸裸地死在十字架上,更藉此克勝死亡,成就永生!

            藉此例及後兩例,耶穌提出,面對無理要求時的看似『做突』方式,不單不是『蝕底』,反而是堅守了自己的價值原則,並以真正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來克勝對方、來突破原本只會讓人愈陷愈深的冤冤相報惡性循環。當然,要做到耶穌的要求,心中恨意不被別人惡行所挑起,是大前提。而要做到這一點,要相當高的修為。

            因此,耶穌在最後的對句中提出終極解決之道:愛你的仇敵。很有趣的是,耶穌雖然說:「你們一向聽說過: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但翻遍整部舊約,從沒有一句直接要求以民去恨他們的仇人,極其量只是有些聖詠作者在禱詞中求上主替他們報仇雪恨(如詠137篇),以及零星的復仇故事。例如:雅各伯女兒狄納被希威人舍根姦污後,雖然雅各伯及其兒子同意在舍根及其族人行割損禮後把狄納配給舍根,後來卻因恨意難消而血洗希威城,把城中所有男子全數屠殺(見創卅四章;註:此章不被禮儀選入主日讀經)。以及為報姦殺之仇而幾乎把整個本雅明族滅絕,後又迫使以民各族少女與餘民行房以續香燈的事(見民長紀十九至廿一章;註:同上)。


            事實上,這樣的例子絕不僅見於《舊約》,也充斥古今中外文學經典和影視作品。此外,中國傳統文化也素有「有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未晚」;甚至「父仇不共戴天」(見《禮記•曲禮上》)之說。因此,耶穌所聽說的「[應]恨你的仇人」,大概不必引經據典,畢竟報仇一念常在人心,歷史上也太常見。

            但同時,中國傳統也講「冤冤相報何時了」;「君子不念舊惡」(《西遊記.第二六回》)等。只是耶穌更進一步。為使人──所有人──的生命得以成全,就要消弭所有的怒火、恨意,以至色慾、貪念和執著。這也只有靠著如同天父的成全的愛。

            的確,天父的成全(48節),是「使太陽上昇,照耀壞人和好人;使甘霖下降,滋潤義人與不義的人」(45節)。只有這不設界自限的愛,才堪稱成全。只有這樣,才可同時轉化施害者與受害者。正如耶穌所教導,只有兼愛那些愛我們和恨我們的人(見46-47節;另見44節),我們才堪稱「天主的子女」(45節)。

2017年2月10日 星期五

法律 成全 人生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六主日

法律 成全 人生

Bjergprædiken(The Sermon On the Mount), 1877
Carl Heinrich Bloch (1834–1890)
Museum of National History at Frederiksborg Castle

  基督信仰傳統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是好壞參半的。這可追溯到耶穌因自己對梅瑟法律的詮釋而與猶太宗教政治領袖起衝突,以及稍後保祿(看似)把法律和信德對立起來(見迦2:16)。

  但無可否認,基督徒仍某程度上遵守著梅瑟法律,最佳例子莫過於十誡。在今天這段屬於〈山中聖訓〉一部分的福音選讀中,耶穌甚至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廢除梅瑟法律和先知,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然而,在《瑪》中,耶穌卻多次指責當時的法學士及法利塞人,痛斥他們只是鐵了心的死守法律,執著於法律的細枝末節,卻毫不念及天主的愛和慈悲。驟眼看來,耶穌不是有點雙重標準嗎?

  答案也許就在耶穌這段話的結尾,只可惜禮儀已把這段話一分為二,我們要待下主日才聽得到:「你們當是完美的,要像你們的天父那樣完美」。換言之,法律只是幫助人肖似天主,使人可以過著更美好生活的工具,而不是人生活的目的。經師和法利塞人真正的錯誤,正是本末倒置,把法律當成生活的目的。

  話說回來,為不少人來說,在讀耶穌這段話時,耶穌「不是來廢除法律」自是直接易懂,但他說要「成全」(to make full, complete=使完滿)法律,究竟又是何所指?
耶穌接下來的說話就是最好的解答。他說了六個互為對立的對句(今天長式選讀只包括頭四項)。每對句的上句以「你們聽說過」(各有些許變化)開句,下句應以「但我對你們說」。值得留意的是,人們所「聽說過」的,並非三姑六婆的道聽途說,而是上主確實在西乃山上頒予梅瑟的法律。因此,耶穌以「但我對你們說」來回應上主的法律,就在表明上主法律也屬自己權下。而這權,也只有身懷神性者才可擁有。

  耶穌首先處理「不可殺人」一誡。耶穌深知,殺意是由怒火而起,因此必須先行處理。然後,在短式選讀略去了的部分,耶穌作出「不可羞辱別人」的命令,畢竟惱羞成怒也會閃出殺機。此外,耶穌指出,要修補讓一段破裂了的人際關係,單靠儀式是不行的,必須面對面的尋求修和。最後,耶穌勸喻任何糾紛不要拖延到司法訴訟的階段,免招禍患。由此可見,單單把耶穌的詮釋理解把十誡收緊,是律例文字從「不可殺人」改為「不可動怒」是不足的。事實上,此例指出,耶穌確保「法律上的一點一撇都不會失效」的「成全」詮釋,並非在法律的一字一句中糾纏,而是深入人在生活中所面對的問題本身,並尋求解決辦法。

  乍看之下,耶穌詮釋「不可姦淫」時,要求強硬得多。耶穌先指出,當一個人色瞇瞇地看著另一個人時,他或她已在心中強姦了後者。耶穌更聲言:「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來,從你身上扔掉;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來,從你身上扔掉」。先要指出,耶穌並沒有把自己的詮釋視為法律。畢竟,法律是由第三者執行的;自己了斷的,不算伏法。此外,我們大概可以斷定耶穌並非要我們依字面來理解這兩句,原因至少有二。其一,耶穌措辭是訴諸圖象,但不精準:「使跌倒」意指何事?是實際姦淫還是意淫?縱然兩者皆不可取,但始終有差別。其二,耶穌的重點明顯在重複了兩次的後半句:「因為喪失你一個肢體,比你全身投入地獄裏,為你更好」。耶穌著重的,依舊是人的得救。可見,耶穌是用了引人注意的修辭,強化對比,來收說服人心之效。

  休妻一項,因禮儀短式從略,此不贅。

  今天選讀的最後一段,表面是與妄呼神之名來發誓有關,其實關乎的,仍是人際關係。因為,這裏講的是「誓下證詞」(to swear, to make an oath)。按梅瑟律法,在民事糾紛中,如果被告欠缺證據,可在上主台詞起誓證明自己清白(如出22:9-11;另見6-7, 8節)。簡言之,耶穌樂見的,一方面,是犯了錯的人在糾紛中誠實,無需以上主之名作掩護。另一方面,如果證據不足,人便不應貿然指控他人,迫對方別無選擇地靠上主之名來保護。

(下週待續)

2017年2月5日 星期日

真味真光 還在於愛

聖言啟航 
甲年常年期第五主日

真味真光 還在於愛


載於:澳門號角報網站,201722(紙本新春休刊一週)

梁展熙

近日,與一位未曾訪歐的友人遊了數天比荷小鎮。問他對歐洲小鎮的感覺,友人答謂覺得這裏的夜特別黑。一方面,這裏冬季日短夜長:早上幾乎八時才日出,到五時已日落西山。另一方面,這裏燈少:街上既沒有五光十色的霓紅燈,街燈又無論數量和亮度都較港澳低。終日在這燈火通明的環境生活,自然漸漸對黑夜感到陌生,更對光明愈來愈麻木。

想起來,這情況好像也可或多或少應用在信仰生活上。一般來說,甚麼才會讓一個人信仰生活充滿光芒,我們彷彿已有標準答案。然而,我們會否為那看似唯一的光芒所麻木?的確,今天禮儀從《依撒意亞先知書》所選的節錄卻從另一角度來看這問題:

你要給饑餓的人分施食物,收容無家可歸的人,給赤身露體的人贈送衣服,切勿避開自己的[同胞]。這樣,你的輝耀有如晨光四射,…上主的光榮作你的後盾。…你若不再壓迫他人,不再作威脅的姿態或口出狂言,你[若]肯把食物分施給饑餓者,並使貧寒者得嘗所願,那時你的光將在黑暗中閃耀,你的暗冥將有如正午的陽光。

上述的要求,對社會資源基本上富庶的港澳來說,做起來並不困難。但當時的以色列民,剛獲准從充軍塞外回鄉,百廢待興。他們當下還需要重建自己的社會和政治架構,他們尚要自己『眾籌』重建聖殿。對這樣的社群來說,《依》的要求無疑是個挑戰。也許,《依》的訊息其實是,讓別人站得穩,就是自己能夠重新站起來的先決條件。說起來,中華文化也有這樣的傳統:「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第六》。

事實上,這思想也是今天福音選讀的宗旨。耶穌把門徒比喻為「地上的鹽、世界的光」。接著,他以反證的方式,來告訴門徒們他們言行不可能與他們的身份不符。

耶穌首先問:「鹽若失了味,可用甚麼來使它再鹹呢?」。這是個很『蠱惑』的問題。鹽只可以稀釋,但不可能會完全失去味道的。這樣的問題其實就好像柳州歇後語「找螞蟲(=青蛙)要毛」一樣,是「沒可能」。這樣的意思並不是說鹽失了味後不可再鹹,而是鹽根本不可能失了味。換言之,門徒們也不可能失去福音──耶穌教導──的味道。

同樣道理,要隱藏山上的城,是沒可能的。把點著了的燈放在量斗之下(不是在量斗之內,見英:under a bushel basket;葡:debaixo do alqueire)使其熄滅,也是不可理喻的。意思是,門徒們不去按福音生活,不以其言行發出光芒,同樣是不可理喻的。

問題是:身為基督徒的我們,該如何去發出耶穌的光芒,綻放福音的光輝?有時,在就「基督徒就是地鹽世光」而侃侃而談時,讓我們緊記,耶穌的這個比喻是在〈山中聖訓〉中作的。尤其重要的是,這對比喻是耶穌在說完〈真福八端〉後馬上說的。如此說來,要讓基督徒的光芒綻放開來,看的就是我們的行動。例如:我們有否成為視天主為真正財富的同時照顧窮人並為他們建立更公義社會的神貧的人?我們有否成為不卑不亢地使世界變得更平等的溫良的人?我們有否成為充滿慈悲和寬恕的締造和平的人呢?

此外,雖然耶穌並沒有在這段話中詳列他心目中的具體行動,但卻在整部《瑪》中強調著善工(good works;舊稱:[形]哀矜)的重要性。這點尤具於第廿五章。耶穌就像《依》一樣呼籲我們去與饑餓者分食,替衣不蔽體者裹身,以及關懷那些病患和囚犯等等。事實上,這一切可靠一句話來總結:「愛人如己」。又說來,這不也與中華文化中的「推己及人」(見《傅子.卷一.仁論》)相呼應嗎?

基督徒團體的光芒,只是基督光輝面容的反映(見《教會憲章》1)。同時,我們基督徒應以周遭的人──尤其貧困者和遭受折磨者──的所有喜樂與期望、愁苦與焦慮為自己的喜樂與期望、愁苦和焦慮(見《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1)。只有這樣由以心體心的愛所發出的光芒,才可真正驅散黑暗,更不會使人麻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