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展熙
乙年常年期第廿六主日
不問異己歸主名
先教宗真福保祿六世與大公宗主教雅典納哥拉一世 於1964年1月攜手同在聖地舉行大公祈禱禮; 雙方並於翌年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結束前一天發表聯合聲明, 一同撤回約一千年前彼此的絕罰令。 |
在上主日,耶穌告誡門徒們:基督徒之道,首先,不求居先,而求從末,藉服侍他人效法基督的愛;其次,禮待草介如主,效法基督不求回報的愛。其實,按《谷》所載,這段師徒對話尚未結束。今天的福音選讀,耶穌將繼續借對話向門徒們—以及我們—揭示「基督徒之道」。
接續這段對話的,是若望的匯報:「老師,我們看見一個人用祢的名驅魔,便阻止了他」。他們的理由是:「因為他並非我們的人」。這種圈子的劃分,異己的對立,在不同的人際關係中實屬常見,包括基督徒之間。大家本為同一目標努力,彼此侍奉同一主名,到頭來,對方做了好事,幫助了一些人從生命的困難中走出來,卻因為對方並非自己陣營就口誅筆伐,甚至逼令遏止。這做法,是人的自然反應,但耶穌卻並不認同。
耶穌反對若望等人做法的理由,非常有邏輯:「你們不應禁止他,因為沒有一個人用我的名行了奇蹟後,就會隨即誹謗我的」。由此,我們也看到耶穌本身和門徒們之間側重點的不同之處。門徒們著眼的是「他並非我們的人」,耶穌在意的卻是「用我的名行了奇蹟(幫助了別人)」。由此看來,耶穌想要提醒門徒們,不可把任何一個(基督徒)「團體」想得比耶穌的名字更重要。換個角度講,耶穌的名號並不受限於某個基督徒團體。無論是我的還是別的團體,只要是因耶穌的名而幫助了別人,讓別人能活出更美好的人生,都是很好。耶穌的名字並不是專屬於某個基督徒團體的,更不由任何人所壟斷。
這種異己的心態,並不始於基督徒時期。按今天讀經一所截選的一段《戶》所述,上主要把原本只賦予梅瑟的神恩,分施給七十長老。其中二人並沒有在儀式中出現,神恩卻仍「降到他們身上」,他們更在說預言。有見及此,若蘇厄便請求梅瑟阻止他們。梅瑟卻回答說:「你竟為了我而嫉妒別人嗎?但願全體天主子民都成為先知,也願他們身上都有天主的神能傾注!」
嫉妒,由你我異己之分而生;一般來說,成於「你有我沒有」的執著。然而,更差勁的是:「只可我有,你(和其他人)都不可以有」。遺憾的是,今天讀經提醒我們,成了天主子民,並不一定就可以對嫉妒免疫;相反,只有稍有不慎,反而更容易跌入陷阱。
除了提醒我們不要追求神恩上的壟斷外,今天的讀經也提醒我們不要獨佔天主在物質上的恩賜。當然,一個人努力工作,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甚或獨具慧眼,投資得利,無可厚非。但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偷呃拐騙固然不可,但同樣令人咬牙切齒的,還有《雅各伯書》所指責的情況:「工人們為你們的田地收割,你們卻剝削他們的工資,這(被扣起的)工資正在呼冤,而收割工人的哀號,已進入萬軍上主的耳朵」。
這看來也是現今資本主義社會運作中常見的問題。誠如由宗座信理部及教廷促進整體人類發展部得到教宗方濟各批准於本年一月六日發佈的文件《Oeconomicae et pecuniariae quaestiones:關於當下經濟—財務系統一些方面的道德考量》所指出,在勞資關係中,為了各路資本所要求的利潤回報最大化,最先犧牲的經常是勞工的收入(第15段)。在這議題上,《雅》的措詞意味深遠。在《創》中,向上主呼冤的是枉死在兄長加音手下的亞伯爾的血;在《雅》中,向上主喊冤的卻是被僱主巧立名目剋扣的工資。從某意義上來說,剋扣員工所應得的,等於慢性謀殺員工(及其家人)的性命。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這既是古今常見的人造悲劇,也是《雅》以及教會傳統所堅決批評的。
的確,無論財富還是神恩,人都沒有壟斷獨享的權利。這就是耶穌在福音中後半段所列舉的嚴苛後果的因由。不少譯本的翻譯「引/使⋯⋯犯罪」,是來自原文「skandalizein」,本義是「使⋯⋯跌倒」。由按《谷》所載耶穌結束這番教導的結語來看(禮儀從略),耶穌這裏並非泛指所有的人性過失,而是特別針對對於神恩、對於祂的名號的專擅。耶穌的結語如下:「鹽是好的;但鹽若成了不鹹的,你們可用什麼去調和它﹖在你們中間當有鹽,又該彼此和平相處」(谷9:50)。
耶穌的訊息,看來全在最後一句。基督徒團體間的彼此嫉妒,互相比較,甚至要求「只有自己可以有,可以這樣做;別人全都不可」的專擅主名的做法;以及基督徒僱主為獨享利潤的做法,斷會使人質疑天主國度的可信性,使人在邁向天主國度的路上跌倒。這樣的事絕對不可發生。為了避免此等惡行,耶穌以挖眼砍手軟腳的嚴重性來警告。既然天主對我們每個人都如此慷慨,我們又何必彼此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