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二十主日天主無邊界
Christ and the Canaanite Woman (1617) Pieter Lastman Rijksmuseum |
在「團體、社群、民族」這些概念中,有個相當重要的思想,是「彼此接納和包容」。在家庭中如是,在一個群體、社會,以至國家之中也如是。然而,無可避免地,這些概念同時帶著另一個完全相反的思想,就是「排斥外人」。故此,總要在某處劃一條線,不論是性別、種族、出生地、階級、能力或興趣等等,把異(外)和己區分起來。
猶太-基督信仰也曾經,尤其在種族這一條線上,經歷過這樣的掙扎。在瑪竇為自己的團體所撰寫的耶穌行實(即《瑪》)中,早在耶穌首次派遣十二宗徒傳揚福音時,就寫有耶穌說過:「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雅人的城,你們不要進;你們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了的羊群那裏去」(10:5-6)。很明顯,這段話呼應耶穌在今天福音中回應門徒就那客納罕婦人請求時所說的:「我被派來只為以色列家的亡羊」。
尤有甚者,故事的細節帶出更多的種族問題。首先,按《瑪》所載,耶穌突然走到提洛和漆冬一帶。提洛和漆冬是位於加里肋亞以北的沿海城市,是異邦之地。上週提到對先知厄里亞下格殺令的北國以色列王后依則貝耳,原本就是提洛的公主。提洛是盛行巴耳膜拜的地方之一。此外,《瑪》並沒有根據其資料來源之一《谷》,以當時的地名,稱那位婦人為敘利腓尼基人(參谷7:26),反而用一個棄用已久的名稱,即以色列出離埃及後要佔領應許之地時稱呼當地人的名稱:客納罕人。由此看來,《瑪》似乎有意加強這段情節中由種族問題──包括兩族之間的不同信仰以及貫穿兩族歷史之間的仇恨──而生的矛盾和張力。但是,最後耶穌怎麼卻又願意出手相救呢?
這問題就把我們帶回情節裏去。一開始,我們就得知這位客納罕婦人在街上大聲呼叫說:「主,達味之子,請可憐我!我的女兒被邪魔折磨得很苦」。出乎意料,面對這位可憐的婦人,耶穌卻沒有理會她。此時門徒們插口說:「打發她走吧!因為她在我們後面不停喊叫」。可是,莫說要打發,耶穌根本沒有打算理她,故回答門徒們道:「我被派來只為以色列家的亡羊」。雖不獲理睬,婦人仍堅持,再「上前跪著哀求說:『主,請救助我!』」。
耶穌對婦人的回應──將兒女的食物擲給小狗,不對吧!──乍聽之下相當刺耳。不少釋經學者提出,句中的「小狗」是指家中寵物,試圖減低句子的刺耳成份。我認為此說行不通。首先,今古不可同日而語。現代社會中平民百姓都負擔得起養寵物,而且對之寵愛有加,但古時,平民是養不起我們今天所謂的寵物。他們養動物,大抵都有用途。狗的話,用來看門或看羊。再者,無論如何理解,把一個人說成是小狗也斷不會好得哪裏去。
然而,看外文譯本的話,不難發現,這裏的「小狗」,其實是複數(參:NAB: dogs; Difusora Bíblica: os cachorros; 拉丁通行本:catelli)。換言之,耶穌並無意直接指那婦人為「小狗」。有學者推斷,耶穌於此可能只是在用當時猶太人慣常用來形容外邦人的較為粗俗和具敵意的諺語,畢竟,耶穌也是按著自己的文化來行事。無論如何,這句話是相當令人難受的。可以想像,如果這婦人只是為自己的話,她也許會放棄。不過,為了自己女兒的得救,她不但逆來順受,更用今天所謂黑色幽默的方式,利用這句難受的話來表達出她的信心。這使耶穌改變初衷:「女士,妳的信德真大!就照妳的意願實現吧」。
有學者提出,這次經歷讓耶穌自己更明白天父的福音是要傳遍普世,而不是限於猶太人的。我反而認為,這是《瑪》透過這段敘述,以求讓自己團體的成員明白這一點。雖然在救恩史進程中以色列民在時序上有所優先,但天主並不只是某一群人的天主,所有人都是天主的子女。這點思想貫徹今天的所有讀經。
我們每個人都曾跌倒,這條線包圍著所有人。但正如保祿宗徒說:「實在,天主因著背命把眾人都囚禁起來,為使所有人都受到憐憫」。保祿的這句話,我想,正好總結了耶穌的福音。
猶太-基督信仰也曾經,尤其在種族這一條線上,經歷過這樣的掙扎。在瑪竇為自己的團體所撰寫的耶穌行實(即《瑪》)中,早在耶穌首次派遣十二宗徒傳揚福音時,就寫有耶穌說過:「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雅人的城,你們不要進;你們寧可往以色列家迷失了的羊群那裏去」(10:5-6)。很明顯,這段話呼應耶穌在今天福音中回應門徒就那客納罕婦人請求時所說的:「我被派來只為以色列家的亡羊」。
尤有甚者,故事的細節帶出更多的種族問題。首先,按《瑪》所載,耶穌突然走到提洛和漆冬一帶。提洛和漆冬是位於加里肋亞以北的沿海城市,是異邦之地。上週提到對先知厄里亞下格殺令的北國以色列王后依則貝耳,原本就是提洛的公主。提洛是盛行巴耳膜拜的地方之一。此外,《瑪》並沒有根據其資料來源之一《谷》,以當時的地名,稱那位婦人為敘利腓尼基人(參谷7:26),反而用一個棄用已久的名稱,即以色列出離埃及後要佔領應許之地時稱呼當地人的名稱:客納罕人。由此看來,《瑪》似乎有意加強這段情節中由種族問題──包括兩族之間的不同信仰以及貫穿兩族歷史之間的仇恨──而生的矛盾和張力。但是,最後耶穌怎麼卻又願意出手相救呢?
這問題就把我們帶回情節裏去。一開始,我們就得知這位客納罕婦人在街上大聲呼叫說:「主,達味之子,請可憐我!我的女兒被邪魔折磨得很苦」。出乎意料,面對這位可憐的婦人,耶穌卻沒有理會她。此時門徒們插口說:「打發她走吧!因為她在我們後面不停喊叫」。可是,莫說要打發,耶穌根本沒有打算理她,故回答門徒們道:「我被派來只為以色列家的亡羊」。雖不獲理睬,婦人仍堅持,再「上前跪著哀求說:『主,請救助我!』」。
耶穌對婦人的回應──將兒女的食物擲給小狗,不對吧!──乍聽之下相當刺耳。不少釋經學者提出,句中的「小狗」是指家中寵物,試圖減低句子的刺耳成份。我認為此說行不通。首先,今古不可同日而語。現代社會中平民百姓都負擔得起養寵物,而且對之寵愛有加,但古時,平民是養不起我們今天所謂的寵物。他們養動物,大抵都有用途。狗的話,用來看門或看羊。再者,無論如何理解,把一個人說成是小狗也斷不會好得哪裏去。
然而,看外文譯本的話,不難發現,這裏的「小狗」,其實是複數(參:NAB: dogs; Difusora Bíblica: os cachorros; 拉丁通行本:catelli)。換言之,耶穌並無意直接指那婦人為「小狗」。有學者推斷,耶穌於此可能只是在用當時猶太人慣常用來形容外邦人的較為粗俗和具敵意的諺語,畢竟,耶穌也是按著自己的文化來行事。無論如何,這句話是相當令人難受的。可以想像,如果這婦人只是為自己的話,她也許會放棄。不過,為了自己女兒的得救,她不但逆來順受,更用今天所謂黑色幽默的方式,利用這句難受的話來表達出她的信心。這使耶穌改變初衷:「女士,妳的信德真大!就照妳的意願實現吧」。
有學者提出,這次經歷讓耶穌自己更明白天父的福音是要傳遍普世,而不是限於猶太人的。我反而認為,這是《瑪》透過這段敘述,以求讓自己團體的成員明白這一點。雖然在救恩史進程中以色列民在時序上有所優先,但天主並不只是某一群人的天主,所有人都是天主的子女。這點思想貫徹今天的所有讀經。
我們每個人都曾跌倒,這條線包圍著所有人。但正如保祿宗徒說:「實在,天主因著背命把眾人都囚禁起來,為使所有人都受到憐憫」。保祿的這句話,我想,正好總結了耶穌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