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 星期五

執事 所執何事?

神學展望

執事 所執何事?(探討女執事系列之四) 


梁展熙

上月(5月)12日,教宗方濟各宣佈將研究容許女性成為執事【註一】。我們也知道,信理部轄下的「神委會」已於2003年發表了《執事職》【註二】;我們已考查了「διάκονος」(diakonosdeacon=執事)一字的原意,是指「執掌事務、服侍他人者」。我們也處理了羅16:1中的女執事福依貝、弟前3:8-13中對(男、女)執事人選的要求,和最早的羅馬帝國文獻有關女執事的記載。我們也回顧了早期教會著作中有關(男、女)執事的描寫,雖然資料有限,我們無法斷定當時的執事是否已帶有今天的聖秩意味,但他們在統籌團體事務和在禮儀中的職責,我們仍有所知。

本文將繼續追溯執事在教會中的發展,並處理其聖秩聖事意味。

今天,如果我們(如在鄰埠)所見的(終身)執事,除了在禮儀中襄輔主教之外,一般都在堂區服務(雖然他們中有不少人兼負其他教育及牧靈事務,但根據香港教區終身執事網【註三】,他們的身份全都『掛單』在指定堂區)。然而,羅馬天主教會沿用至今的教區-堂區制度,乃繼承自(西)羅馬帝國體制。在受到該帝國否定甚至時有迫害的教會初期,執事的排位和職能又是如何?

先看執事在三種不同教會體制職務中的排位。在第二世紀後期,根據教父亞歷山大利亞的克萊孟,教會制度內的三階職務似已有雛型。按他的說法,職位進程(προκοπήprogress)的高低依次是: ἐπίσκοποςepiskopos=監督;發展成後來的主教)、πρεσβύτεροςpresbyteros=長老;發展成後來的司鐸[=神父))以及「διάκονος」(執事)(見Stromata 6.13)【註四】。

職能方面,從第三世紀初的教父奧力根(Origen)在注釋瑪竇福音時有指責一些執事沒有正直地管理教會的金錢以及把一些為窮人的金錢據為己有看來(16:22),當時教會制度內執事職責應包括這兩範疇。

不過,執事為末的排位在教會初期並未完全穩定。成書於第三世紀初,內文聲稱由十二宗徒在耶路撒冷會議(指《宗》十五章)後所著的《宗徒教誨》(Didascalia Apostolorum),卻把執事排在長老之先:「但讓他[=監督」得你們尊重,有如天主,因為對你們來說監督就坐在全能天主的位置。而執事則站在基督的位置,你們要愛慕他。而女執事應受你們的尊敬,有如聖神的位置;而長老們對你們來說應如宗徒們的肖像」(IX.ii.26trans. R. Hugh Connolly, p.36)。

此外,由於這份文獻以天主來理解監督,以基督來理解的執事,而且正如「人除了經過基督之外不能接觸天主」,因此信友應該透過執事來與監督聯繫(IX.ii.26trans. R. Hugh Connolly, p.37)。換言之,執事充當信友與監督(今:主教)的仲介(mediator)。
至於女執事,根據《宗徒教誨》,她們專責牧養女信友,尤其以下幾方面。首先,在洗禮中,浸禮之後要在受洗者頭上傅油(看來油的用量並非像今天般少),而且當時行全身浸洗禮,當然就會全身濕透,因此《宗徒教誨》作者寫:「難道女性讓男性看很恰當嗎!」因此,女執事就專責這禮儀行動,並同時釋奧(及解釋如何保持自身聖潔)。此外,她們還負責到女信友和慕道者家中講解要理、探訪女病人、照顧家居女性所需,並為久病的女病人洗澡(XVI.iii.12trans. R. Hugh Connolly, p.146-7)。

接下來,的就是涉及到整個討論的核心問題:如何斷定一個教會體制內職務是否聖秩(神品)?一份於十九世紀出土,及至二十世紀初被學界認為是由羅馬的希玻里德(Hippolytus of Rome170-235年)所著但已佚失的《宗徒傳承》(Traditio Apostolica)【註五】,是首份為「授予聖秩」(ordinatio)給出一個定義的文獻。在處理寡婦在教會團體制度裏的位置時,文獻這樣寫道:「但不要為她覆手(imponetur manus),因為她不會祭獻,也沒有禮儀責任。因著禮儀責任之故,授予聖秩(ordinatio)是為聖職人員(clero [abl.])的。但因著祈禱,寡婦[一職」得以任命(instituitur;或:確立);唯祈禱乃所有人的責任」(10:4-5)。神委會的《執事職》從這句中得出推論,在授予教會內的職務時,「如果覆手不在儀式中,則只是職務任命(institutio),而不是授予聖秩(ordinatio)」(2.c.para.4. Eng.: II.III.para.4)。換言之,「在第三世紀期間,覆手已構成了授予聖秩儀式中的獨特禮儀標記」(同上)。

《宗徒傳承》有提到,成為執事,是透過授予聖秩的(見:8:1)。不過,「執事不是為了成為司祭職(priesthood),卻是為了服務主教,去做他命令的事,而獲授聖秩的」(2節)。這一句很重要,指出當時的三階聖秩是人一生的使命,因此看來是終身的,至少並不是今天大部分執事般是過渡性,彷彿是鐸職(神父職務)的實習生,甚或(與司鐸相比)『法力』不全的神職人員。有趣的是,文獻接著提到執事的職能:「他並不是聖職人員(clerus)議會的成員,但做事好像一個管理者(manager),並把一切有需要的事告知監督(今=主教)」(3節)。換言之,按《宗徒傳承》的理解,執事一職,雖然是聖秩,但主要不是為禮儀責任,而是為了服務主教而設。因此,與今天一般來說要在堂區掛單的做法不同,當時的執事是直屬監督(主教)轄下的。

事實上,一些教父(他們中不少都是主教)在信函中提到他們的執事是負責管理整個團體(今=教區)的財產(如:St Cyprian, Ep. 52, 1.)。這種把執事的職能設定在團體的行政和管理而不在禮儀的做法,尤見於教會早期不少地區性會議的法令(如:Synods of Elvira (c. 306-309) Aries (314)),並見於尼西亞大公會議(325年)的法令。

根據上述數份文獻,執事與監督(今=主教)共事,專責處理區域(今=教會)的中央日常事務,而長老則負責地區(今=堂區)工作。這種制度,在第四世紀末成書的《宗徒憲章》(Constitutiones Apostolorum)最為顯著。

這份文獻既借用舊約中的人物來比擬:「現在,對你們來說,執事就是亞郎而監督就是梅瑟」(II.iv.30);甚至更出乎我們意料的:「正如子是父的使者和先知[本義:代言人」,執事也是監督的使者和代言人」(同上)。尤有甚者,這份文獻認為,為了讓監督能專注於較重要的事務,要「讓執事成為監督的眼、耳、口、心、靈」(II.vi.44)。

這份第四世紀的文獻,其重要性還在於當中載有授予所有教會制度內職務的禱文以及授予者該作的儀式動作。但由於細節繁多,留待下回討論。暫時先要指出的是,在授予執事職的禱文中,已提到願領受此職將會被視為堪當出任更高等級(βαθμόςstep / grade)。看來,自第四世紀末起,執事已不再完全是終身制,有可能將會擔任其他更高地位職務。

這做法也見於其他地區。譬如在可能在第五至第七世紀成書的《維洛拿聖事禮典》(Sacramentarium Veronense)中的〈授予執事禱文〉,提到執事們蒙召負責肋未之職並服務祭台,並願他們能藉恩寵而堪當從較低的等階升到較高等階。

據說源自教宗額我略一世(590-604年在位),後經多次增修,及至十一世紀定形,並成為後來西方教會禮儀傳統《羅馬彌撒經書》(Missale Romanum)發展基礎的《額我略聖事禮典》(Sacramentum Gregorianum),當中〈授予執事禱文〉的情況也與《維洛拿聖事禮典》類似。

從今天看過的早期教會文獻,我們可以發現,今天的教會職務中的三階從屬晉升關係,未必與早期教會的情況完全相同。早期教會對三階職務的理解,可算是百花齊放的時期。及至第四世,則慢慢朝今天的情況發展。如圖所示:



從起初執事職(很可能)完全終身,發展至執事(很可能)會升為長老。這樣不禁令人心生疑問:那麼,女執事可否成長老(今=神父)?這是今天女執事議題的重點之一。

另一方面,我們可稍為察覺到,執事的主要職務漸漸從日常事務開始過渡到禮儀事務。早期教會架構內大眾公認的、公開授予的職務,不一定是以禮儀行動為目的,但隨著時間推演,這些職務漸漸成為聖職,全都要與禮儀行動有關。在這情況逐步潛移默化之下,執事漸漸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成了『實習神父』,以及『法力不全』(不能開彌撒和聽告解)的神職。這樣的發展對執事職有何影響?另外,女執事的情況又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註三】香港教區終身執事網網址:http://deacon.catholic.org.hk/page3.html
【註四】儘管在我看來,他為這排位所給出的理由有點牽強:μιμήματα, οἶμαι, ἀγγελικῆς δόξης[αἱ προκοπαὶ (= the progresses) imitations, I think, [of] the angelic glory])(見同上)。
 【註五】自此說於二十世紀初發表後起,教會官方欣然接受此說法,並接受按此文獻所載的禮儀資料進行禮儀改革。然而,學界今天普遍不再認同此說*。有說這份文件是由另一位可能是來自亞歷山大利亞的希玻里德所著**;又有學者認為這文獻是由二至四世紀的不同部份組合而成,並於第四世紀末結集成書***;甚至有人認為當中所載的禮儀,只是作者(或編者)心中的理想禮儀模式,但從未必正式採納****。然而,這些研究早於二十世紀中期起已經開始發表,但神委會卻對之隻字不提,連將之收入註腳也沒有。原因可能是這文獻對女性在教會內的地位是相當壓抑的(尤見18:1-5),神委會因而不想削弱這文獻的權威。

* 如見:Paul F. Bradshaw, The Search for the Origins of Christian Worship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78-80.;及 Everett Ferguson, “Creeds, Councils, and Canons,”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early Christian studies, eds., Susan Ashbrook Harvey and David G Hunte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427-445 [430].
** Hanssens, Jean Michel. La liturgie d’Hippolyte: Ses documents, son titulaire, ses origines et son caractere. Orientalia Christiana Analecta 155. Roma: Pont. Institutum Orientalium Studiorum, 1959.
*** 如見:Bradshaw, Paul, Maxwell E. Johnson, and L. Edwards Philips. The Apostolic Tradition: A Commentary. Hermeneia. Minneapolis: Fortress, 2002.

**** 如見:Lawrence J. Johnson, Worship in the Early Church: An Anthology of Historical Sources, vol. 1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2009),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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