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30日 星期六

一概而論的法律?

聖言啟航
梁展熙
丙年復活期第六主日

一概而論的法律?

   每當討論到在教會內──無論在堂區還是普世教會層面──的傳承(tradition;慣譯:傳統)和改變的時候,「平安」大概不是常用字。然而,教會生活中的持不同立場者之間的緊張關係,確不自今日始。相反,早在宗徒時代,就已出現過。

            在聖經的世界裏,從舊約一直到耶穌復活,甚至教會初期(大約直至宗8:25),只有兩種人:猶太人(或以色列民)和外邦人。耶穌宣講自己的默西亞身份的時候,雖然指出當時的猶太人對默西亞這號人物有錯誤的理解和期望,但也同時展示出自己就是舊約中的默西亞。換言之,耶穌是以色列的天主的默西亞。從這角度看,能夠得到這位猶太人(啟示中)的默西亞所帶來的救恩的人,就只有是猶太人──至少要完全遵守猶太法律(即梅瑟法律)=成為猶太人──自是理所當然。

   對於聖經本身來說,從創世故事直到耶穌復活,這一直都不成問題。可是,自從教會誕生開始,事情就慢慢起了變化。一開始,耶穌的追隨者──甚至耶穌自己──都是猶太人。但隨著教會不斷擴展,宗徒們親眼目睹過聖神直接臨到外邦人身上,有些甚至尚未受洗(見宗10:44)。於是,問題應運而生。一個外邦人要加入耶穌追隨者的行列,是否必須先成為猶太人(=遵守一切梅瑟法律,包括受割損和只進食潔淨的食物等)?

            今天的讀經一為我們呈獻的《宗徒大事錄》第十五章節選,是初期教會處理這(牧民?)問題的一段歷史的簡化版。禮儀只是讓我們讀到問題本身(1-2節),然後一躍而至商議好的結果(22-29節),中間一共跳了19節。不過,為了讓我們能夠了解清楚由耶穌追隨者所組成的團體如何能夠保留並活出耶穌在臨別贈言中留給他們的平安,我們就有需要看看被略去了的商議部分。

            就外邦新人加入後是否需要遵守整套梅瑟律法的辯論中,立場主要有三:完全要守、完全不用守,以及要守一部分。其實,當中牽涉的,並非「一套法律是否需要所有人去守?」這麼簡單。更深層的問題是,假若外邦基督徒不必全守梅瑟律法的話,那麼猶太基督徒呢?特別是梅瑟法律有列明一些不可進食的不潔食物,言則如果有些人需要全守梅瑟律法,另外一些卻不需要,那麼大家怎樣同枱吃飯呢?

   在讀經一中略去了的部分中,《路-宗》作者描寫了聚集在耶路撒冷的所有領袖如何解決這次爭議。首先,各方都用心彼此聆聽。保祿和巴爾納伯先匯報了天主在外邦人領域中透過他們所完成的一切。另一方則重申遵守整套猶太律法的必要。在連場激辯過後,伯多祿站起來,提出最具決定性的理據:天主顯然既把聖神賜給了猶太人和外邦人,無分彼此。然後,他繼續提出理據,認為應就遵守律法的問題有所放寬。接著,領袖們再次聆聽保祿和巴爾納伯「述說天主藉著他們在外邦人中,行了怎樣大的徵兆與奇蹟」(12節)。然後,雅各伯──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引用《亞毛斯先知書》9:11-12有關天主要復興以色列和聚集萬民的說話作為理據,向外邦人放寬遵守梅瑟律法。最後,回到讀經一的內容,這次稱為耶路撒冷會議的結果:「聖神和我們決定,除了以下幾樣『必需的』(希臘:epanagkes=英:of necessity;見葡Difusora Bíblicaindispensável)事項外,不再給你們加上額外負擔」(28節)。同枱吃飯,也可以各吃其所能吃的。

            在失去了耶穌的具體領導之後,初期教會要學習如何在不斷改變的(牧民?)現實中作出相應調整。甚麼才是「必需」的呢?底線應該定在哪裏呢?這些都是棘手的議題。耶穌的平安是留給整個基督徒團體的(見:我把平安留給『你們』)。初期教會向我們展示了,要在一直改變的牧民狀況及隨之而來的做法調整中保住這份平安,就要緊記我們有「那護慰者,即父因我的名將要派來的聖神,將教導你們一切,並使你們記起我對你們說過的一切」(若14:26)。

            說到底,能夠使耶路撒冷光耀奪目的,並不是人建的聖殿,而是上主天主和羔羊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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