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9日 星期六

從主之意 捨己為人

古經今讀
聖週星期五

從主之意 捨己為人

讀經一:依52:13-53:12

            整個基督事件(the Christ event),是世上最重要,同時也是最獨特的事件。因此,在信仰的層面上,有時候,要透徹了解耶穌的一言一行,回到孕育耶穌時代的宗教文化傳統,是必須的。今天,作為整個禮儀年中最重要的日子之一,就是一例。

   特別在耶穌的受難、死亡、復活、升天之後,基督徒團體馬上要面對一個問題:該如何理解「耶穌的死亡」呢?事實上,今天大家耳熟能詳的,甚至有時因為太常掛在口邊而變得麻木的「基督為我而死」的想法,大家在四部福音的苦難敘述中從頭到尾都找不到。在這段敘述當中,耶穌為某個人──不管是路人還是宗徒──而死的想法,連些微的跡象也沒有。那位良心發展的『強盜』,他明白到耶穌的身份,他知道耶穌是無辜的,但他並沒有認為耶穌是為他而死的。在四部福音中,最接近這思想的記錄,就是耶穌的兩句:「因為人子,不是來受服事,而是來服事人,並交出自己的性命,為大眾作贖價」(谷10:45及對觀章節)和「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流出來的」(谷14:24及對觀)。

            從基督信仰萌芽時期開始,被選為今天讀經一的先知書選段就影響著他們對耶穌死亡的反思。我猜,這也是禮儀讓我們在今天聽到它的最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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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這段先知書讀經,通常被稱為「第四首主僕之歌」(頭三首是:依42:1-9; 49:1-9; 50:4-9)。這首詩歌由首尾呼應的框架(52:13; 53:12)定形。上主在這框架中宣告詩歌的主角是「ʾaḇdî」(=my slave / servant=我的奴僕),並以相同的動詞「n-ś-ʾ」的歧義來表達不同的意義:抬舉(to life up)和背負(to bear, to carry)。

            從內容分析,整首詩歌可以分成四部分:一)52:13-15:天主述說列國對這位被毀容得「不似人形」的上主之僕將來的成功感到極度驚訝;二)53:1-6:詩歌的第一人稱說話者(=我們)承認這個被人看不起,被人摒棄的上主之僕所背負的是他們的罪,並透過他承受了他們的懲罰他們得到寬免;三)53:7-9:為這個上主之僕的命運提供更多資料,他所背負的從病苦等轉為司法懲處;四)53:10-12:上主宣告祂的僕人不負所託,最終完成使命。祂也還他清白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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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看啊!我的奴僕將要興盛。
他[將]在高[位],他將被抬舉,他將被極力提拔到高[位]。
14】正如許多人因你而震驚──
他的外表已被毀壞較任何人都[更不堪入目],他的輪廓已不似人形。
15】這樣他將把許多邦國嚇得跳起,因著他諸王[都]緘口[無語]。
因為未曾訴說給他們的[事]他們看見了,他們未曾聽過的[事]他們知道了。

   在這3節中說話的是上主(YHWH)。大家馬上會發現,這3節中的第1節與接著的兩節是有點不順暢的。其內容要到53:11-12才有所呼應。雖然這可能是作者首尾呼應的寫作手法,但的確,52:1314節的轉折是相當突兀。

            從詩歌的第2節(即52:14)起,作者導入主題,直到53:10止:上主之僕要受苦,及至他面容扭曲,不似人形的地步。假設四首主僕之歌是要一併解讀的話,則在52:15就提到列國和諸王會引起解讀難題。因為在之前三首主僕之歌裏,他們已得知他們要看見上主偉大的拯救行動。但他們看見的,反而是個被人看不起的人。無論他們被嚇得瞠目結舌的原因是甚麼,至少有一點是重要的,這位僕人所帶出的訊息,並不只是為以色列自己的,而是為世界的。畢竟,之前的主僕之歌已稱上主之僕為萬國之光(見42:6;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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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誰會相信我們所聽到的?上主的手臂[又]曾向誰揭示?
2】他將像那幼樹一樣上升到祂面前,像從罕地[冒]出的一株根莖。
他沒有外形,也沒有光彩,讓我們看。他沒有外表,讓我們渴望。
3】[他是]被看不起的,被[所有]男人所摒棄的;一個悲痛的,熟悉病苦的人;
就像一個從我們中藏起臉的人;一個被看不起的人,我們不會理會[他]。
4】的確,我們的病苦,他背負了;我們的悲痛,他承受了。
我們以為他被天主所傷、所打擊、所折磨。
5】他因為我們的叛逆而受傷,因為我們的過錯而粉碎。
使我們平安的懲戒[落]在他身上。藉著他的傷口,我們得以治癒。
6】我們全部都曾像羊群般走失了,各走各的路。上主[卻]使我們的過錯落在他身上。

            作者把他接下來的內容描寫為難以置信的。這內容是關於上主的手臂──即:上主用來施救的力量──較早前的51:952:10視之為執行拯救的力量。可見,這裏所指的也是上主的拯救,並已預告這次行動是出乎意料的。

            這位僕人毫無吸引人或討人喜歡的外觀(53:2),他也得不到世人的尊敬。這似乎不純粹是因為他出身寒微。第3節所形容的折磨,遠超一般的貧窮和卑下。從措辭看來,他所受到的,可能是與被視為觸怒天主的後果相似的遭遇(見約19:1-22)。根據聖經智慧文學傳統的看法,一個受這種苦的人,都會被視為罪人,即使人們不知道他所犯何罪,甚至根本沒有證據證明他有罪。他遭逢這種不幸的事實本身,就已被視為天主對此人的邪惡所作的判決。因此,上世紀著名美籍聖經學者耶穌會士麥堅哲提出(McKenzie, 1968:133),人們連看也不看他,不單是因為他其貌不揚,更是出於恐懼。畢竟,對古時的人來說,與一個活在詛咒──尤其是被視為來自上主的詛咒──之下的人,是相當危險的。然而,作者在這段落想帶出的重點是,壓在此人身上的那道詛咒,並非他自己的,而他把原本壓在其他人身上的詛咒扛到自己身上。的確,很多時候,原本的受詛者未必會在實際承受那道詛咒的人身上認出,那道詛咒原來是自己的。如果我們仔細讀第4-5節,會發現行文相當含糊,我們根本不能確定上主之僕所承受的痛苦,是來自疾病還是因為身體上暴力。但作者看來根本不打算分清楚,他只是描寫這位上主之僕身受各種苦楚。他的重點是要反駁聖經智慧文學傳統,即一個人身受不可言狀的痛苦,未必因為那些痛苦是他本人應受的懲罰。特別在這情況中,受苦的人是清白的、無辜的。這就呼應了約伯的經歷,也同時宣告聖經傳統智慧傳統就世間疾苦所作的過份天真的解釋是謬誤的。

            不過,這並不代表上主之僕是白白受苦的。正因為他承受的是別人的痛苦,那麼他們就從他們的痛苦中得到釋放。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這些免卻了皮肉之苦的人是誰呢?換言之,在這6節中,是誰在說話呢?要解答這問題,最好的方法也許就是篩選法。那麼,先要決定的,就是這位上主之僕的身份。學界在這問題上有不同說法。首先,有把主僕之歌中的上主之僕視為以色列民族的集體化身,言則上主之僕所背負的必然是列國的罪孽。但這明顯是強行解讀,因為上文下理中從沒出現過代表列國說話的人物,也沒有任何措辭指示有代表列國說話的人物突然出現。那麼,從這6節推斷,這位上主之僕只能是以色列民族中的一員,他藉把同胞的罪咎扛上身來拯救他們。但到底這只是個推斷,而且在其他主僕之歌中,的確有把整個以色列視為上主之僕的情況。

            回到先知文學對早期聖經(這類當然指舊約)傳統太過天真的報應觀的回應。在十誡中,不論那個版本,都認為父母的正義或罪過會分別庇蔭或禍延往後的世代(見:出20:5-6;申5:9-10)。亞巴郎在與上主談判時,甚至提出整個城市應該因為當中的少數義人而免去災禍(見創18:23-32)。麥都哲認為(134-135),由此可見,先知傳統與淵源更古老的智慧傳統和五書-申命歷史傳統的不同之處在於,先知傳統接受義人受苦的可能性。而這會發生的唯一原因,就是因為義人受了本該由不義之人所受的苦從而解救不義之人。從這角度來看,先知傳統的這項神學發展是具革命性的,因為傳統的看法是義人是不可能會受苦的,痛苦只會落在應有此報的罪人或惡人身上。換言之,在痛苦的問題上,先知傳統取了一個較為高尚──或更好說較為現實──的觀點:痛苦成了集體得救的媒介。當然,只有義人受苦方有此效力,罪(惡)人受苦只是應受報應。麥都哲認為,這步神學發展是先知傳統承接較早期的神學傳統過程裏更深入到人類的同一處境(粵:坐埋同一條船;婉轉點說就是:同舟共濟;即solidarity)的現實。

            順帶一提,先知傳統對那天真的傳統報應觀的另一反應,尤見於《厄則克爾先知書》。厄則克爾強調,無論義人或惡人,他或生或死,都只因為他自己所做過的事(見《則》第十八章、卅三章)。他之所以要反駁傳統的共同負責觀(類似父債子還),是因為他不能接受一個大部分成員是惡(罪)人的群體中,有一個無辜者純粹因為與惡人有關而受牽連遭殃。可以說,就義人受苦的問題,先知神學有兩個不同的發展方向,一個擺脫(=不接受)傳統的說法,另一個承接傳統說法,但對它所作修正和改良。

***

7】他[雖]備受壓迫、折磨,[卻]沒有開口,
就像被領去屠宰的羔羊,就像在剪毛者面前啞口無言的母羊。他沒有張開他的口。
8】藉著武力和審判他被帶走,他的命運[又有]誰思慮過?
他已從活人之地被鏟除,因著我人民的叛逆他得到了災禍。
9】他與惡人同埋,與富人同死,[縱然]他沒有施暴,他口中也沒有謊話。
這首主僕之歌發展到此,所描寫的上主之僕所受的苦已不再只有病苦。作者起用司法比喻,提到武力和審判。一般來說,坊間不少解讀都把這審判視為上主的審判;不過,事實上文中卻沒有清楚指明,那是人間的法庭還是上主的法庭的裁決。無論如何,都不影響重點:上主之僕承受了別人的痛苦,從而解救了他們。

            從第8-9節(加上第10節)來看,這位上主之僕的下場已無庸置疑,不管是因為疾病、暴力還是行刑,他已被置諸死地。所謂與惡人同埋,大概就是比喻他在群眾心中的印象。特別是如果我們把第8節的司法比喻延續到第9節的話,則上主之僕不單承受了別人的懲罰,更背負了他們的罪名。

***

10】上主的意願要他的粉[身]碎[骨]和他的痛苦。
只要他把他的生命當作贖罪祭,他將看見他的子嗣,他可延長[他的]日子。
上主的意願藉他的手[=透過他]得以大功告成。
11】從他人生的苦難中他將看見[=明白?],藉著他所知的他將得到滿足:
我的奴僕將會使許多人得到正義,他們的過錯將由他承受。
12】因此,我要在許多人把[戰利品]分給他,他將與眾勇士一起分戰利品。
因為他傾倒了他的生命受死,他被數算在叛犯之中。許多人的罪他背負了,他為了眾叛犯說了情。

            在第10節,語調突然轉了,從哀傷變為頌揚。這位上主之僕彷彿以某種不明方式從罪咎和死亡中獲救,因為他使自己成了「贖罪祭」。他是藉承受別的有罪的人的罪名和懲罰來成就大事的。不過,這裏的從死亡中獲救與復活之間,尚有著微妙的差別。前者其實在舊約的詩歌文體中是常見的寫作手法。譬如,聖詠作者有時會把從死亡的危險中獲救描寫成為從死亡中回來(見18:4-5; 69:1-2, 14-15; 88:3-6;近似粵語的「死過返生」)。然而,把這首主僕之歌的第8-9節理解為死亡的危險,又似乎說不過去。因此,麥堅哲認為(135-136),作者雖然沒有作詳細解釋或邏輯推論,但他想表達的是,上主之僕的拯救工作必定不會因為他的死亡而告訴。除非他以某種方式沉冤得雪,並得知自己沉冤得雪,否則正義無法彰顯。

***

            賞善罰惡,是最公平的,這點無需爭辯。雖然「臭罌」不一定「出臭草」,但確實父母對下一代甚至數代是有相當的影響。所謂「書香世代」也有其道理。很多時候,一個人做錯事,成了罪人,可以是他咎由自取,但有時也是身不由己。「賞善罰惡」,「一人做事一人當」,當然是公平的,合乎法理的。但有時所謂公平的、合乎法理的,最終讓大家(或至少一方)走投無路,或者一拍兩散。上主要祂的僕人所做的、耶穌在今天所做的,是不公平的、不合法理的。但我想,上主講法理之餘,祂的最終旨意是,希望讓世人有出路。

            願上主祝福你、守護你,願上主使祂的臉光照你,施恩於你,願上主仰起臉眷顧你,賜你平安!(戶6:24-26
梁展熙
參考書目:
  • Koehler, Ludwig, Walter Baumgartner, M. E. J. Richardson, and Johann Jakob Stamm. Th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Leiden; New York: E.J. Brill, 1999.
  • McKenzie, John L. Second Isaiah: Introduction, Translation, and Notes. Anchor Yale Bible 20.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8.


            
載於:《信訊雙週刊》第2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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