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 星期五

改變=不忠於傳統?--從教宗修改濯足禮禮規談起

神學展望

改變=不忠於傳統?

從教宗修改濯足禮禮規談起

梁展熙

            究竟信仰生活──以至禮儀生活──的真諦是甚麼?持守教會傳承(Tradition handing on/over),是否等同一成不變?
教宗方濟各於2014年4月17日(聖週星期四)在羅馬的
Don Gnocchi Foundation中心為一位女長者洗腳
(AP Photo/L'Osservatore Romano)

   在118日(星期一),教宗在聖瑪爾大之家主持感恩祭講道時提到:「當時,法學士批評耶穌,因為他的門徒們沒有守齋,『一如人們慣常所做的』。耶穌回以名句:人豈會把新酒裝於舊皮囊中。這是甚麼意思?他改變法律嗎?不!因為法律是為人服務的,是為天主服務的──所以,人應有一顆開放的心」。他接著指出:「那些頑固地堅稱──『[事情]一直都是這樣做的。這就是唯一的做法,唯一的路』──的基督徒,就有著一顆封閉的心」[*1]

            兩日後,教宗透過聖禮部頒佈諭令,修改禮規,讓聖週星期四的主禮也可在濯足禮中洗婦女的腳。當晚禮儀的福音讀到《若》第十三章的耶穌為門徒洗腳,而那一章的結束──同時也是臨別贈言的開始──就是:「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因此,傳統上又稱濯足禮為「mandatum」(command[-ment]=命令)。

  其實,(教會內的)坊間,對此修改有些少不滿。例如網絡上一篇由教友所寫的中文文章:「筆者就認為這種改變和允許女輔祭一樣,為著我們的心硬而背離了禮儀傳統的舉動,沒有益處」。類似的聲音在外國當然更多。問題是,教宗是否隨意地、甚或為了屈從某些人而作此修改?更重要的是:濯足禮的意義,究竟是甚麼?

禮儀=華麗福音劇?

Jesus Washing Peter’s Feet, by Ford Madox Brown (1821–1893)
        該作者稱:「『洗腳禮』本身表達的是耶穌為宗徒洗腳,不是任何門徒,而是他所選的十二個男性的宗徒。沒有瑪利亞,沒有瑪達肋納。現在洗腳禮容許女性參與就是削弱了禮儀本身要表達的這一點」。

            這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但想深一層,此說法不無問題。如果濯足禮是為按聖史所述而『忠實地』重演耶穌曾做過的事,則既然耶穌只與十二宗徒──明顯都是男性──共進最後晚餐,則感恩祭也不許女性參與嗎?這明顯是說不通的。

   由此可見,禮儀斷然不(只)是一齣華麗的福音劇。(尤見於外國的)反對聲音也明白這一點。他們的論點,正正是(他們認為的)濯足禮的意義。

濯足禮=建立聖秩聖事?

Passionsaltar, linker Flügel außen: Fußwaschung (circa 1475), 
by Meister des Hausbuches, at Gemäldegalerie, Berlin
            持反對意見的人聲稱:「耶穌在洗門徒們的腳的同時,給了十二宗徒他的mandatum。因此,那一刻與聖秩聖事的建立有本質上的關係。是故,即使不包括女性,該禮儀行動也沒有缺失」[*2]。換言之,他們反對教宗這次修改禮規,與反對教會開放讓女性擔任輔祭的理據相近,即:教宗這舉動,容許女性『代表』宗徒,是否走近女性晉秩(=領神品)?

            首先,他們對教宗方濟各的懷疑大可不必。他自上任後,一直強調女性晉秩的禁令是不容討論的 [*3]

            更重要的,我想是語言的問題。在拉丁語中,mandatum一字,簡單來說,就是動詞mandare的名詞式,既可解「去命令」(to command),也可解「去交託、委任」(to commission, to entrust)。事實上,今天英語「mandate[n.]」的首個解釋,就是「委任、任命」[*4]。問題是,四福音是由希臘語寫成的。而耶穌所給的,是新的ἐντολή(音:entolē)。這名詞來自動詞ἐντέλλωentellō)。此動詞只解「去命令」。(在新約中)要用希臘語表達「去指派、委任」的話,就要用動詞ἀποστέλλωapostellōto send),也就是apostle(宗徒)一字的由來。換言之,把mandatum同時理解為(秩品)委任,是用拉丁語系語言來理解希臘語的誤會。

            那麼,餘下的問題就是,濯足禮的本義是甚麼?


洗腳:愛的命令的象徵與體現

            聖禮部在諭令中指出濯足禮要體現的兩點:一)這項禮節請眾主教及司鐸去效法基督,祂『來不是為受服侍,而是去服侍』(瑪20:28);二)祂因為愛『到盡』(若13:1),而為了全人類的得救交出自己的生命。
Christ washing Peter’s feet, by Sieger Köder

            此外,在羅馬觀察報於上月22日刊出該諭令的同一版,聖禮部秘書長羅察總主教(Arthur Roche)發表題為《我為你們立了榜樣》(Vi ho dato l’esempio)一文,訴說他就濯足禮沿革的研究所得。

            他首先回到《若》第十三章,指出濯足禮的兩重意義:其一是仿效耶穌在晚餐廳裏透過為門徒洗腳所做的事,其二是藉這服侍的動作所代表的交出自我(il dono di séself-gift)。由此,羅察寫道:「如弟兄姊妹般彼此相愛的命令約束著所有耶穌的門徒,無一例外」。

            然後,他說,第七世紀的禮規提到「各主教和神職在各自家中」行濯足禮。各教區和修道院(=abbey)以不同方式進行該禮。及至十二世紀,羅馬宗座禮(Pontificale Romano)把濯足禮放在「聖週星期四的晚禱(=vesper)之後」。而羅馬教廷在十三世紀則說濯足禮「施於十二位五品副助祭」。

           按教宗庇護五世的羅馬彌撒經書(Missale Romanum, 1570),在聖週星期四清空祭台後,神職班聚集起來彼此洗腳,由年長的去洗年青的,同時伴以對經頌唱,並以Ubi Caritas、天主經和與潔淨罪過的彼此服務命令的禱詞結束。羅察指出,此禮只有神職班參與,但並無提及「十二」,可見用意不只是在模擬耶穌當時在晚餐廳裏所做的,更是要把他的榜樣付諸實行。

            羅察總主教對十七世紀的濯足禮有更詳細的描寫:「在晚禱或午膳後,在一所聖堂、小堂或其他合適的地方,主教按慣例,在為十三位窮人穿上衣服,給他們食物享用,並給予他們一筆救濟金之後,去洗、抹乾並親吻他們的腳。即使當地習俗慣洗司鐸詠禱團員(=紅衣神父)的腳,但主教可按個人意願選擇窮人」。

            及至1955年教宗庇護十二世改革聖週禮儀,才「再次把耶穌最後晚餐彌撒置於傍晚,並定下在彌撒中、講道後,可因牧民需要舉行濯足禮,主禮清洗並抺乾那些被選的男人(viri selecti)的腳」。羅察認為,禮規既沒提及「十二」,純男性的要求只是為求模擬而已。

            其實,我們真正要注意的,是聖禮部諭令把禮規中的viri selecti改為qui selecti sunt ex populo Dei(那些從天主子民中所選的),是要「牧者能夠選出一組人來代表天主子民多樣性和一體性」,因此「該小組要由男女組成,囊括年少的、年長的、健全的、傷病的、神職人員、度獻身生活的,以及平信徒」。

***

            由此可見,教宗方濟各所頒行的改變不單不是無益的,反而富有神學和靈修深度。藉著修改和放寬禮規,教宗讓參與禮儀的人,回想到該項禮儀行動的本義,能觸動他們的心,驅使他們把耶穌的最大誡命付諸實行,並體現耶穌願眾人合而為一(若17:21)的願望。

            推而論之,在信仰生活的各層面上,包括禮儀生活,我們不應因循守舊,高舉條文至上,卻不求甚解。反之,我們應致力尋找信仰生活中各元素的原意,在追本溯源(法:ressourcement)、去蕪存菁之後,把我們信仰的本質帶到今時今日的世界(意:Aggiornamento)。這才是聖神透過五十年又兩個月前閉幕的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提醒我們要代代傳承的偉大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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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聖安瑟莫宗座禮儀學院的Paul Gunter教授,見:http://archive.thetablet.co.uk/article/13th-april-2013/31/priests-should-not-wash-womens-feet-says-liturgist。當然,Gunter教授發表意見是三年前的事,他所反對的是各地的主禮在禮規未有改變之前就仿效聖座。但上引的他的理據之一,正好代表反對聲音的理據。

[*4]見:“mandate, n.”. OED Online. December 2015.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http://www.oed.com/view/Entry/113299?rskey=38PHVN&result=1&isAdvanced=false (accessed January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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