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1日 星期二

女執事 非聖秩? 探討女執事系列之五

神學展望
梁展熙

女執事 非聖秩?
探討女執事系列之五

本年512日,教宗方濟各宣佈將研究容許女性成為執事【註一】。我們一直跟隨著信理部轄下的神委會早於2003年發表的《執事職》【註二】,讀了不少早期教會的文獻,得知自新約時代起,女性一直在教會體制內擔當著一份備受公認的職務:「διάκονος」(執事;當然,有時會轉成陰性:deaconess)。在起初,執事職(無論男、女)看來主要負責日常事務的協調,但隨著教會禮儀在時間洪流中不斷發展,他們也因應各地方需要而在不同程度上擔負禮儀職務。然而,一個重要的問題似乎懸而未決:早期教會所授予的(女)執事職,是否聖秩?本文嘗試探討這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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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在上回我們已知,覆手(imposition of hands)儀式是量度所授予職務是否聖秩的重要指標。而上回提到在第四世紀末成書的《宗徒憲章》(Constitutiones Apostolorum),就分別載有授予男女執事的經文(VIII.iii.17-20)。相對之下,便可發現,兩者的共通點很多:

  • 主教(當時:監督)都要覆手(imposition of hands
  • 主教都會呼求聖神(epiclesis


當然,兩者之間也有一個很重要的不同之處。只有在授予男執事時,主教才會在祈禱中求:「願他因祢唯一子的轉求,蒙得更高等階」。

另一方面,這份文獻也把女執事列入klerosclergy=教士 / 聖職)(II.iv.26)。

        由此看來,這份文獻的確視女執事為聖秩(神品),儘管她將止步於執事聖秩;但男性卻可晉更高階聖秩。

            然而,神委會的《執事職》對這份文獻中的女執事地位仍有所保留。一方面,《執事職》指出了在授予職務時,除了監督、長老(今:司鐸)、執事和女執事外,根據《宗徒憲章》,一些傳統上視為「次級聖秩」(minor orders)的(並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議會被廢止[或去品]),即授予(男)副執事(sub-deacon)和讀經職(lector),在授職時監督也要覆手和呼求聖神(2.d.para7; Eng.: II.IV.para7;見C.A. VIII.3.xvi-xxii)。神委會的言下之意,大概是我們無法得知《宗徒憲章》是否視女執事屬「主級聖秩」(major orders)。然而,神委會卻略去了一個重點。按《宗徒憲章》所載,在授予長老、(男)執事和女執事職務時,監督必須在「主級聖秩」團體在場時公開行之(C.A. VIII.3.xvi,xvii,xix.),但在授予(男)副執事和讀經職時,卻沒有(至少沒有明確指出)這樣的要求(C.A. VIII.3.xxi,xxii.)。至少,神委會有承認,在《宗徒憲章》的排位中,女執事是先於(男)副執事的。

另一方面,在討論《宗徒憲章》的部分,《執事職》尤其強調女執事的局限(2.d.para9; Eng.: II.IV.para8):一)《執事職》指出《宗徒憲章˙III,9,i-ii》堅持女執事不應具有任何禮儀職能(les diaconesses n’aient aucune fonction liturgique),但我在《宗徒憲章》的整本第三冊都找不到具體的相關字句。二)《執事職》(這次正確地)指出,按《宗徒憲章》所載,女執事在團體內的職務主要的是「為女性服務」(III,2,xv),並作為監督(或男執事)之女信友之間的中介(II,4,xxvi)。三)《執事職》(同樣正確地)指出,按《宗徒憲章》所載,在信友聚會(禮儀?)中,女執事們應站在女性入口處,以確保只有女性信友從該處進入(II,7,lvi)。四)至於女執事在(成年)女性接受洗禮時所負責的迎接、傅油和[現場]釋奧,在《執事職》中則只成了直到社會上絕大部分的人都皈依之後,就只剩下嬰孩領洗時[按:在教會早期,新成員主要來自成年人的皈依],女執事最終沒落的理由(2.d.para11; Eng.: II.IV.para10)。

            但又另一方面,《執事職》也提到,按主曆451年舉行的卡采東大公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所頒的第十五號法令(canon 15),女性年及四十者,可經覆手(χειροτονία, lit. “laying-on [= imposition] of hands”)獲授(ordain)女執聖秩。而且,這聖秩與所有男性的主級聖秩一樣,屬婚姻阻擋[在執事階聖秩,未婚而領受該聖秩者,不得嫁娶]。

            然而,即使有大公會議承認女執聖秩的文獻紀錄,神委會的《執事職》在總結教女執事聖秩發展時仍模稜兩可。一方面,《執事職》的立場是:Il semble clair que ce ministère n’était pas perçu comme le simple équivalent féminin du diaconat masculin.(=看似清楚的是,這並非純粹與男執事對等的女性職務;2.d.para15; Eng.: II.IV.para14)。這點,學界並不否認。另一方面,《執事職》認為,基於只可援引《宗徒憲章》一份文獻,我們無法斷定教會初期的女執事屬主級還是次級聖秩;並引用一些的地區性會議禁止授予女執事的法令(2.d.para13; Eng.: II.IV.para12)來疑似反對女執聖秩。

            有好一些學者未能認同《執事職》的後兩個結論。本文餘下篇幅,將綜覽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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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學者認為,神委會於2004年發佈的這份《執事職》,措詞謹慎而又模稜兩可的程度,目的是為一個沒有宣諸筆墨的結論做論證:女性從未領受任何聖秩,亦永不能領受任何聖秩【註三】。有學者對神委會有這樣的猜測,是可以理解的。這要從梵二後該部對女執事的研究史說起。

            話說在梵二確認恢復終身執事職[其沒落下回分解]後,鑑於女執事在東方教會傳統中一直有保留(雖然不太為外人所知),教廷就女執事問題成立專責委員會展開研究。研究報告最終沒有公開,有說是最終被壓下去了【註四】。委員會成員之一的華格尖尼(Cipriano Vagaggini)後來於1974年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結論是在早期教會中的授予女執事是聖秩【註五】。

            及至1992年,神委會再次研究女執事問題,歷時五年。然而,歷史重演,這份報告也沒有發表。有說,在這份報告本已取得文件編號後,仍因當時的信理部部長不願簽署而沒有發表【註六】。然後,由新一屆神委會接手再一次研究及撰寫報告,最終於2002年發表了《執事職》。

            另一方面,學界認為《執事職》有偏頗之處,蓋因當中對反對女執事的資料,旁徵博引;反觀對支持女執事的資料,卻有草草帶過之嫌。僅舉兩例。一)教皇(指教皇國時期在位者)本篤八世曾在101881日向波爾圖主教(bishop of Porto)頒佈《Quotiens illa》,當中提到:Pari modo concedimus et confirmamus vobis vestrisque successoribus in perpetuum omnem ordinationem episcopalem, tam de presbyteris quam diaconibus vel diaconissis, seu subdiaconibus, ecclesiis vel altaribus, quae in tota Transtiberi necessaria fueritMIGNE, PL 139, 1617-1632 [1621])。粗譯:同樣,我們授予並確認你及你的繼承人可永遠執行所有主教授秩,即鐸職以及(男)執事或女執事,或副執事,聖堂及祭台,視乎整個跨伊比利亞地區的需要。唯《執事職》並未提及此事。

            二)上述華格尖尼的期刊論文,理據之一是現藏於梵蒂岡圖書館、來自意大利-拜占庭的八世紀《巴貝里尼抄本》(Codex Barberini)。當中也保留了授予女執事的禮規及禱文。粗譯如下:

女執事候選人被帶到主教跟前。[…],她低下頭。主教在她頭上覆手,劃十字聖號三次,祈禱說:神聖全能的上主,透過你的唯一聖子我們的天主從一位貞女處取血肉而生,祢已聖化了女性。祢不單把聖神的恩寵和降臨賜給男人,也同樣賜給女人。上主,求祢垂顧祢的這位卑女,並使她一心一意投身祢的執事職務,並把富饒地把祢聖神傾注到她身上。求祢保護她,使她常可以正統的信仰和無可指摘的言行,按中悅祢的一切,來履行她的ΛΕΙΤΟΥΡΓΊΑ(=leitourgialiturgy;公共職務 / 禮儀[職務])【此句見圖】。因一切光榮與尊威都歸於祢。

然而,神委會的《執事職》在提到這份文獻時,卻說:Malgré les similitudes des rites d’ordination, la diaconesse n’aura accès ni à l’autel ni à aucun ministère liturgique.(粗譯:儘管男女執事的授秩儀式相似,但女執事不會接近祭台或擔當任何禮儀職務),但又沒有用註腳來交代這說法的出處。並對討論這份文獻的學術研究(包括華格尖尼的)隻字不提。事實上,《執事職》中完全沒有提及梵二後在禮儀學界對此議題著名的Vagaggini-Gryson vs. Martimort之辯,令學界對《執事職》存疑。

            姑勿論神委會《執事職》的結論是否合理,在其論證過程中的缺失使學界對《執事職》頗有微言。由是觀之,教宗方濟各提出再次研究女執事的議題也非無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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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透過一連五文,得知女性在教會早期時有擔當體制內公認的職位,並有獲授(女)執事職者。雖然職務上和理論上並不等同(男)(終身)執事,但女執事在聖秩層面上有其地位的事實,看來是毋庸置疑的。

            既然如此,為何女執事(以至男終執)最終在(至少西方)教會中沒落呢?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又何以決定恢復西方教會中的終身執事制度?這些問題,又要留待下回分解。


【註三】Phyllis Zagano, “Catholic Women Deacons,” America Magazine (Feb 17, 2003): 9-11 [10].
【註四】見Peter Hebblethwaite, Paul VI: The First Modern Pope (Paulist Press, 1993), 640.
【註五】見Cipriano Vagaggini, “L’ordinazione delle diaconesse nella tradizione greca e bizantina,” Orientalia Christiana Periodica 40 (1974): 146-189. 

【註六】見Phyllis Zagano, “It’s Time: The Case for Women Deacons,” Commonweal (Dec 21, 2012): 8-9 [8]Rita Ferrone, “Will the Church get women deacons?” Global Pulse Magazine (June 29, 2016): http://www.globalpulsemagazine.com/news/willthechurchgetwomendeacons/3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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