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4日 星期五

雖死猶生? 死而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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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死猶生? 死而復生!


載於:澳門《號角報》2016年11月4日

梁展熙

我們慣見的,是法利塞人在與耶穌為敵,辯駁不斷。然而,他們至少在一個議題上,是立場基本上一致的:死後復活。相反,今天福音選讀中來挑戰耶穌的撒杜塞人,則完全不相信這回事。他們雖然來自同一猶太信仰傳統,但這傳統確實不是鐵板一塊。事實上,撒杜塞和法利塞兩派之爭,也有一段橫跨五百年的歷史。

話說主前537年波斯王居魯士攻陷巴比倫,下令讓曾被巴比倫流放異鄉的各族人民回歸本國,但他卻不准猶太君主復辟(即便只是藩屬)。由於沒有政治勢力的制衡,負責聖殿運作的宗教階層──司祭──的政治影響力日漸坐大。此時,由司祭及其聯盟組成了所謂的撒杜塞派。

一方面,因有與(波斯)帝國勢力勾結之嫌,撒杜塞派在猶太人民心中的認受性不高,甚至有所厭惡;另一方面,所有猶太人(包括散居於波斯帝國境內者)沒法經常前往只在耶路撒冷城中的聖殿;所以,他們漸漸定期於特定處所聚會(後來發展成猶太會堂),誦讀和學習猶太經典(≈ 舊約)。不消多說,猶太會堂就由經師和學者主導。他們就慢慢發展成法利塞派。

直到耶穌時代,撒杜塞派都主要由司祭組成。在政治上,他們與各代政權都『關係友好』;在宗教上,他們只視《五書》為經典。由於當中沒有任何關於復活的記載,他們對這想法嗤之以鼻。相反,法利塞派主要由經師和猶太經典學者(≈ 今天受過宗教專業教育的平信徒)所組成。在政治上,他們抗拒希臘化,算是社會中的知識份子,普遍受群眾支持。在宗教上,他們尊崇整套猶太經典(≈ 舊約),兼視口傳傳統為上主啟示。事實上,猶太信仰傳統中義人死後復活(見讀經一:瑪下七章)的概念,他們完全接受,照單全收。

言歸正傳。由於梅瑟律法中有此一條:「如果兄弟住在一起,其中一個沒有留下兒子就死了;死者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丈夫的兄弟應走近她,以她為妻,對她履行兄弟的義務。她所生的長子,應歸亡兄名下,免得他的名由以色列中消滅」(申25:5-6;另見創38:8)。因此,撒杜塞人向耶穌『挑機』:「曾有兄弟七人,第一個娶妻後,無嗣而終。第二個及第三個都娶過她為妻,結果七個人都娶過她,但都無嗣而終。那個婦人到了復活時,她究竟是七兄弟中那一位的妻子呢?」。

當中牽涉到的是所謂「轉房婚」(levirate marriage)。從《申》中可見(也見於轉房婚曾出現其中的所有文化),轉房婚的目的是為確保寡婦原夫的名(中國:姓)後繼有人,免致消亡。這是古人認為自己即使死了,但仍存活於世的做法;某程度上,這可說是一種『復活』,至少是雖死猶生。

從此看來,耶穌答案的首部分(34下-36節)針對的是撒杜塞人的謬誤,而不是一段愛情是否延續不到來生。耶穌指出,上主要人享有的復活,不是靠傳宗接代來維持。人非燈,因此人死既不如燈滅,人也不需要藉繼後香燈來延續自己的存在。從這意義上,那些堪當復活的人都不需嫁娶;從這意義上,他們「與天使相同;既是復活之子,也就是天主之子」。

耶穌答案的第二部分(37-38節),以《出》三章來回應撒杜塞人。這一點令古時的教父和今天的學者都驚奇。因為他們絕大部分都不認為這一章能直接用來支持死後復活論。事實上,耶穌也不是以直接引用,而是以引用後以理性推導方式來應用這章節的。首先,當上主在荊棘中向梅瑟顯現時,三位以色列先祖早已死了,不存在了。但那時的上主仍被稱為(事實上自稱為;見出3:6,15,16):「亞巴郎的天主、依撒格的天主和雅各伯的天主」。然而,如果他們三人早已灰飛煙滅的話,上主怎麼會以他們來稱呼自己?耶穌的推導可能是,既然上主仍以他們三人來稱呼自己,則此三人對上主來說,仍然有意義,仍然『存在』。從這意義上說,「無論生者死者,對天主來說,都是生活的」。耶穌由是說:「有關死人復活的事,梅瑟已在荊棘篇中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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