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聖言啟航】 甲年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 真正需要祈求的神蹟:和好如初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廿三主日


真正需要祈求的神蹟:和好如初


上主日我們聽過耶肋米亞先知的其中一段自白(耶20:7-9),他的先知職務是在流放巴比倫開始的時候結束的。一般相信,他的友人在耶路撒冷被毀(主前587年)後把他帶到埃及,其後他就在那裏殉道。這個主日我們所聆聽的厄則克耳(33:7-9),則是另一位流放時代的先知。與耶肋米亞不同的是,厄則克耳是在巴比倫軍隊首次圍攻耶路撒冷時(主前597年)流放巴比倫的猶太人行列之中,當中還包括南國猶大王耶苛尼雅以及其他成千上萬的人。本身是司祭的厄則克耳,是唯一一位在應許之地以外接受天主召叫的先知。在革巴爾河畔【按:革巴爾其實是一條灌溉渠,為巴比倫周圍的耕地供水】,厄則克耳有一次強而有力的超性體驗。厄則克耳發現到,雖然連南國猶大的子民都被充軍塞外,但上主並沒有拋棄祂的子民,祂反而是與祂的子民一起到被充軍的地方去。上主指派先知為「護衛員」【按:指的是那些駐在城牆,負責在有敵人靠近時響哨的人】(7節)。上主要厄則克耳把那載有祂要向以民宣講的訊息的書卷吞下;也就是說,祂要厄則克耳在把這訊息消化了之後向那「叛逆的家族」(2:5)宣講,期望他們能夠悔改。遺憾的是,與耶肋米亞先知的情況一樣,厄則克耳的訊息並未得到接受(3:10)。厄則克耳的訊息,正是以民最恐懼的:聖城已被夷為平地,他們回鄉已無望。然而,上主要厄則克耳宣講的其實是,只要他們願意回到上主那裏,那麼,終有一日,他們將能夠回到家去。只要他們為了他們的罪過而悔改,上主的光榮將再一次充滿耶路撒冷。


今天(羅13:8-10),保祿也帶出了天主要我們在團體好好生活的訊息。保祿要求羅馬城的基督徒團體要讓福音更新他們的心,根據天主的旨意來判斷甚麼是「什麼是善事,什麼是悅樂天主的事,什麼是成全的事」(12:2)。接著,保祿勸勉羅馬城的基督徒,要辨別出甚麼才是對教會好的事(13:1-7),並指示他們要與政權和平共存。然後,他便提出甚麼是對團體本身是好的:基督徒必須好好活出天主的法律。從修辭的角度來看,保祿利用了平衡手法。他既提出了否定祈使句式的:「願你們對任何人都無所虧欠」,同時作出肯定祈使句式:「〔願你們〕彼此相愛」(8節)。讓我們重溫一下,耶穌也視這愛的命令為整個法律的圓滿(見若13:34)。愛永遠不會傷害別人,更不會犯下姦淫、殺人、偷盜、貪心等的罪過。只要遵行天主的命令,我們自然就能夠度一個與自己以及與別人都和平相處的生活。


細心分析《瑪竇福音》的讀者就會知道,《瑪》的結構使人想起《梅瑟五書》。《瑪》在每次描寫完耶穌的行動之後,就會記述耶穌的一次長篇講章,交替共五次。今天的福音選讀(瑪18:15-20),選自當中的第四篇長講章。耶穌先訓示祂的門徒們要像小孩子一樣(18:1-4),意思就是要心懷小孩那份單純的信心和依賴,來信靠主。然後,耶穌警告祂的追隨者,不要冒犯他們團體內的弟兄姊妹,因為這是對整個團體的冒犯;耶穌同時提出一些修補團體內差異的做法。這些指示,似乎要有一個經已發展成熟,並且組織完善的教會團體。在耶穌仍然只是在進行祂的地上傳教事業的時候應該不大可能發生。此外,耶穌更與稅吏和外邦人為友。這些人在當時的猶太人眼中,是無可救藥的罪人。耶穌甚至宣告,那些猶太人視為外人的人,將可進入天主國(見廿一章及其後)。


聖經學界由此推論,《瑪》成書較晚(約主曆85年左右)。當中的神學主題,是一個正在掙扎求存的早期基督徒團體在等待天主國度圓滿來臨之前,該如何自處。《瑪》想要保持團體內的和諧,但卻不要以團體對自身身份的忠誠作為代價。《瑪》提出了三個方法來解決紛爭。首先,他鼓勵涉事雙方私下調解。在一個相當講究榮辱的文化裏,此舉更能保存雙方的面子。然而,如果這方法不成功,第二個方法就是請一、兩個證人來協助處理箇中的爭拗。假若都不成功,那就唯有用最後的手段,就是把個案呈到整個「教會」(原文:ekklesia,意思是「被呼召而聚集的人」,只見於此及16:18;不見於其餘的對觀福音)。只有團體中有一個人受到傷害,整個團體都不能夠獨善其身。不過,這既然是天主所召叫的團體,自然最終能否幫忙解決問題的,在於天主:「我實在告訴你們:若你們中二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無論為什麼事祈禱,我在天之父,必要給他們成就,因為那裏有兩個或三個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們中間」(19-20節)。所以說,耶穌這句話並不是為了我們滿足一己私慾而說的。我們應祈求的,是團體內真正的彼此尊重、和睦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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