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7日 星期五

法律 還待 愛

聖言啟航
梁展熙
甲年常年期第七主日

法律 還待 愛


Sermon on the Mountain (1896). 
By: Károly Ferenczy (1862–1917). 
In: Hungarian National Gallery

            今天的福音選讀是上主日的下半部分,接續著耶穌所說的六個互為對立的對句中的最後兩對。這些對句的格式,是上句以「你們聽說過…」(各有些許變化)開句,下句應以「但我對你們說…」。值得重提的是,人們所「聽說過」的,並非三姑六婆的道聽途說,而是上主確實在西乃山上頒予梅瑟的法律。因此,耶穌以「但我對你們說」來回應上主的法律,就在表明上主法律也屬自己權下。而這權,也只有身懷神性者才可擁有。

            耶穌要成全的第五道梅瑟律法是「等價復仇律」(lex talionis),即「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事實上,「復仇律」的本意是藉同害相抵的方式,來遏止無窮盡的相互報復的惡性循環。耶穌的詮釋,要求更進一步:「對待惡人,你們不要抵抗」。耶穌的進步之處在於,這裏的「抵抗」,希臘原文:ἀντιστῆναιantistēnai),是「武裝抵抗」的意思(見弗6:13)。言則,耶穌絕非要求我們在對方得寸進尺時仍任人魚肉,而是要我們連報施同害的心也要避免,不要因為執意向施害者復仇而讓自己淪為施害者。

            耶穌以三例來說明他的前衛做法,我們集中討論首例:「若有人打你的右臉,你把另一面也讓他打」。由於大部分人都是慣用右手的,所以一般人在因憤怒而掌摑他人時,出擊目標是左臉。那麼,除了左撇子外,我們在甚麼情況下會掌摑別人的右臉呢?沒錯,就是用右手手背高傲輕慢地拍打對方臉頰之時。不難想像,如果此時被掌摑者非但沒有還手,反而轉以左臉迎向對方,場面可以有多尷尬,或者可以讓對方有多不知所措。尤有甚者,如果我們能夠忍受得住第一掌的侮辱,那麼我們還有甚麼不能忍受呢!正如耶穌能夠空虛自己、甚至赤裸裸地死在十字架上,更藉此克勝死亡,成就永生!

            藉此例及後兩例,耶穌提出,面對無理要求時的看似『做突』方式,不單不是『蝕底』,反而是堅守了自己的價值原則,並以真正的『和平、理性、非暴力』來克勝對方、來突破原本只會讓人愈陷愈深的冤冤相報惡性循環。當然,要做到耶穌的要求,心中恨意不被別人惡行所挑起,是大前提。而要做到這一點,要相當高的修為。

            因此,耶穌在最後的對句中提出終極解決之道:愛你的仇敵。很有趣的是,耶穌雖然說:「你們一向聽說過:應愛你的近人,恨你的仇人」,但翻遍整部舊約,從沒有一句直接要求以民去恨他們的仇人,極其量只是有些聖詠作者在禱詞中求上主替他們報仇雪恨(如詠137篇),以及零星的復仇故事。例如:雅各伯女兒狄納被希威人舍根姦污後,雖然雅各伯及其兒子同意在舍根及其族人行割損禮後把狄納配給舍根,後來卻因恨意難消而血洗希威城,把城中所有男子全數屠殺(見創卅四章;註:此章不被禮儀選入主日讀經)。以及為報姦殺之仇而幾乎把整個本雅明族滅絕,後又迫使以民各族少女與餘民行房以續香燈的事(見民長紀十九至廿一章;註:同上)。


            事實上,這樣的例子絕不僅見於《舊約》,也充斥古今中外文學經典和影視作品。此外,中國傳統文化也素有「有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未晚」;甚至「父仇不共戴天」(見《禮記•曲禮上》)之說。因此,耶穌所聽說的「[應]恨你的仇人」,大概不必引經據典,畢竟報仇一念常在人心,歷史上也太常見。

            但同時,中國傳統也講「冤冤相報何時了」;「君子不念舊惡」(《西遊記.第二六回》)等。只是耶穌更進一步。為使人──所有人──的生命得以成全,就要消弭所有的怒火、恨意,以至色慾、貪念和執著。這也只有靠著如同天父的成全的愛。

            的確,天父的成全(48節),是「使太陽上昇,照耀壞人和好人;使甘霖下降,滋潤義人與不義的人」(45節)。只有這不設界自限的愛,才堪稱成全。只有這樣,才可同時轉化施害者與受害者。正如耶穌所教導,只有兼愛那些愛我們和恨我們的人(見46-47節;另見44節),我們才堪稱「天主的子女」(4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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